① 社保基金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二是「社會統籌基金」;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可以進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