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指數收益法的附:政策背景
按照基金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基金凈值按照持有證券的公允價值計算,持有股票的公允價值以估值日的交易收盤價格確定。在新規定出台前,停牌的股票公允價值一直以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估算。
目前部分基金重倉股因股改或重組原因長期停牌,因此持股市值在基金凈值估算中一直按停牌前市值計算。但在停牌期間全市場大幅下跌,一旦這些停牌個股復牌,可以想像將會有大幅補跌,對基金凈值造成瞬間沖擊。
在停牌股未復牌前,則造成重倉持有的基金凈值虛高;不少投資者因擔心復牌後潛在基金凈值下跌而贖回。在原有估值方法下,對基金持有人帶來利益分配不公的問題:復牌前贖回的基金持有人能夠以較高價格贖回,而對持有至復牌後的持有人帶來利益損失。
停牌個股對基金凈值潛在沖擊的問題在市場上受到多方關注,證監會調整估值政策也是對市場關注的及時反應。 2008年11月25日00:02 跌停板放量」是否就是「活躍市場的交易特徵」?這一問題給推廣基金估值新政後採用指數收益法的基金公司帶來困擾。
11月19日,復牌後已是第八個跌停的雲天化在跌停板處明顯放量,換手率達到了7.35%,而有基金公司隨即發布公告表示當日雲天化收盤價格已經能公允反映其股票價值,轉換股票估值方法為市值收益法;而同時復牌的雲南鹽化於11月18日盤中一度跌停板被打開,但尾盤重新封於跌停,收盤後相關的基金公司也紛紛公告表示調整基金的估值方法。
基金對因重組而停牌的「雲天化系」兩家上市公司在跌停板是否打開後才調整估值方法上口徑並不一致。對此,德勝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江賽春表示,從兩家上市公司復牌後的情況看,證監會此次力推的基金估值新政顯然存在兩個明顯的問題:首先是多數採用指數收益法的公司何時轉換指數收益法為市值收益法需要明確,其次是究竟採用哪種指數作為基金估值的判斷標准。
記者了解到,現在的情況基本是基金公司在相關的交易所指數中進行選擇報備,而監管部門並沒有對此進行統一規范。東吳基金人士表示,公司對於雲天化的估值採用的是上證工業股指數;而對於雲南鹽化的估值採用的是深證食品飲料指數。
然而,有業內人士提出質疑,重組前的雲南鹽化是一家橫跨食用鹽與工業鹽領域的上市公司,以單一的食品飲料指數進行估值是否合適。 9月12日,證監會公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對於基金所持有的停牌重倉股給予明確的估值規范,多數基金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推薦的四種方法(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法)中選擇指數收益法進行停牌股的重新估值。
對此,信達證券基金分析師劉明軍分析,指數收益法之所以受到青睞,原因在於操作簡便,同一個行業一般有近似的屬性,有公開的數據可以參照,便於剔除系統風險對個股的影響。
而一次性調低重倉停牌股的基金凈值顯然也給此前虛火過旺的基金「降溫」。於是,9月16日,東吳雙動和華商領先兩只基金的基金凈值分別較9月12日下跌了12.59%和12.13%。
有業內人士分析,意見直指的目標是基金的四大重倉停牌股:雲天化、雲南鹽化、長江電力、鹽湖鉀肥,這其中除長江電力因擬實施整體上市而停牌外,其餘三家公司皆因為資產重組而停牌多日。11月10日,停牌近八個月的「雲天化系」三家公司同時復牌,並刊登了資產重組預案,隨即就毫無懸念地開始了連續跌停。
然而對於身陷其中的基金,問題接踵而來,首當其沖的是基金的估值標准並沒有統一規定。對此,海通證券基金分析師吳先信表示,解讀監管部門的「意見」,感覺給基金公司的許可權相對寬泛,可以在公開的交易所行業指數中進行自由選擇。
記者查閱了同時重倉雲天化和雲南鹽化的華商基金的網站,發現其在公告中明確表示對前者採用上證工業指數進行估值,而對後者採用深證食品飲料指數進行估值,其估值假設的前提是企業收益率變動與行業的平均收益率變動一致。
然而分歧來自於雲南鹽化,如果按照深圳食品飲料指數估算,停牌期間該指數約下跌了50%,照此推算11月17日計算基金凈值時該股的參考價格約為13元,對照11月18日該股的收盤價12.51元,一日的跌幅約為3.85%。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重組前的雲南鹽化同時生產很大比重的工業用鹽,因此在不同的統計口徑分類中也常被劃歸化工指數,這種涉及跨行業的上市公司的估值是否需要在用幾種不同的指數進行先後推算取平均值判斷呢?顯然「意見」並沒有明確的答案。 「11月19日雲天化收盤後公告轉換估值方法為市值收益法的基金公司,很可能當天在跌停板放量時已經將籌碼出掉了。」國泰君安基金分析師吳天宇判斷。
11月19日,雲天化全天的成交額為4.10億元。而來自當日上證所的統計顯示,賣出席位前五位中四家被機構席位所佔據,合計賣出資金逾兩億元,市場人士也判斷基金很可能在當天的放量中已部分撤出。
當天收盤後,以東吳、華商為首的一批重倉基金紛紛公告表示轉換指數收益法為市值收益法。對此,吳先信表示根據計算當雲天化跌至第八個板時,以指數收益法所測算的股票價格與該股的市場真實價格已十分接近,因此是轉換的合適時機。
長城證券基金分析師閻紅則建議,在觀察跌停板何時打開的同時,如果股票在二級市場出現明顯的放量,且股價趨近於指數收益法模擬的虛擬價格時,基金公司就可以公告轉換估值方法了。
而與雲天化不同,雲南鹽化則是在跌停打開後轉換估值方法的。11月18日,雲南鹽化盤中多次打開跌停板,尾盤重新封於跌停。在當日收盤後,東吳、華商等持倉的基金公告表示將轉換指數收益法為市值收益法。
與此同時,業內人士還分析,隨著基金將估值方法調回市值收益法,基本抹殺了基民「反向套利」的空間。
劉明軍稱,所謂「反向套利」是指:由於估值新政實施後基金凈值已經進行過調整,而當熊市中在停牌股復牌後連續跌停而使股價有低於指數收益法估出的估值價趨勢時,在公告轉換之前,基民可以贖回基金而避免轉換後凈值進一步下跌造成損失。
「只有當牛市重來和停牌股重組一飛沖天時,運用指數收益法才有可能實現正向套利,因為那時指數收益法所模擬的股價才有可能與停牌股復牌的市價間存在巨大的價差,而轉換的標准倘若為漲停板何時打開的話,則轉換時間越晚對投資者而言套利空間越大。」
『貳』 基金估值的估值原則
基金的估值應遵循如下原則: 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2013年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須採用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二)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且2013年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三)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在基金估值過程中,特別是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保證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准後實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明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分工和職責,並明確所有基金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特別是要對按照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所採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製做出規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當一致。除非產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確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持續適用。為了確保一貫性原則的執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相關內控機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後應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訂建議須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方可實施。基金在採取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評價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採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通過建立估值委員會、參考行業協會估值意見、參考獨立第三方機構估值數據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時,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在0.25%以上的,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採用的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並出具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審核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報告期間基金的估值政策及重大變化,特別是運用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適當性,採用外部信息進行估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關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時性。 會計准則如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體規定時;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及時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修訂估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