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2007年經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首家省級國有獨資創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20億元。公司依託湖南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的資源優勢,秉承「服務科技、發展高新、促進新型工業化」的企業宗旨,堅持「兼容聚能、縱橫並重、突出宏觀」三大戰略,主要圍繞先進製造、生物醫葯、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進行股權投資,為高新技術企業改善投融資環境,搭建科技資本合作平台,努力推進自主創新和新型工業化進程。
法定代表人:汪學高
成立時間:2007-06-28
注冊資本:2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00000000863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1號省財政廳綜合樓9、10樓
2. 湘江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 湘江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關於設立湘江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事宜的批復》(湘國資改革函〔2009〕71號)批准,成立於2009年6月30日,由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高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神元
成立時間:2009-06-30
注冊資本:20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000000061012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長沙市高新區麓谷大道627號長海創業基地3樓
3. 高材生開5家空殼公司是怎麼回事
2007年,財政部、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新政策旨在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根據該政策,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後可以向引導基金申請風險補助,中小企業可以申請投資保障,對於符合條件的,引導基金將給予資助。
然而,國家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大禮包」卻被一些碩鼠覬覦。在湖南長沙,有4人成立了5家皮包公司,數年內瘋狂騙取1300多萬元國家科技專項資金。
「內鬼」現形致東窗事發
在3年多的時間里,鄭志祥等4人頻頻騙取國家科技資金1300多萬元,屢次過關背後離不開湖南省科技廳有關人員的支持。這些騙局的暴露,也是由「內鬼」被查開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獨家獲悉,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在調查長沙市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案過程中,發現了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兼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副總工程師、項目監理部部長何愛東(正科級)的犯罪事實。
湖南省科技廳官網顯示,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成立於1991年,是湖南省科技廳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9年3月加掛了「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該中心負責承擔高新技術領域相關計劃和項目的評審、考核及監理等服務工作,以及省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綜合管理(即項目的申報、評審、監理、驗收等工作)。
湖南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一位專家指出,2012年,鄭志祥等人提交的投資引導資金投資保障項目只能用「糟糕」來形容,被評審的人准備不充足,沒有準備匯報需要的PPT,匯報的人也講不清楚,最後專家組認為匯報人沒有將項目情況匯報清楚,沒有讓這些評審項目通過。
心急如焚的鄭志祥等人隨即找到何愛東提出是否可以再組織一次專家評審,盡量讓他們的項目通過驗收。何將此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聶某匯報,聶同意組織第二次驗收,但要求由鄭出所有費用,並要何愛東不要在廳里組織。
第二天(2012年10月25日)9點,聶到茉莉花酒店和專家講話請專家支持投資公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後離開。當天下午,何愛東向聶匯報,說鄭某的3家企業在再次組織專家評審過程中順利通過,並掏出一個信封說是鄭某的感謝,裡面裝有5000元的現金。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何愛東等人隱瞞了3家公司項目此前未獲得評審通過的事實,其設法使上述3家空殼公司申報的投資保障項目通過驗收的作法,直接導致國家資助資金數百萬元被鄭某等人騙取。
2016年8月2日,何愛東犯濫用職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被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在調查何愛東的犯罪事實中,司法機關發現了鄭志祥涉嫌成立空殼公司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的線索。
2014年6月8日,鄭志祥交代了騙取國家資金290萬元的犯罪事實。
2014年6月9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鄭志祥、曹睿玲涉嫌詐騙案立案調查。同日,偵查人員帶著曹睿玲到金科公司進行搜查,發現劉安逸在該公司上班,便將其帶走調查,劉交代了與鄭志祥、萬俊松、駱超合謀詐騙國家科技資金的事實。6月17日,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萬俊松、駱超涉嫌詐騙案補充立案偵查,並於次日由公安機關對兩人進行網上追逃。9月15日,萬俊松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鄭志祥等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各類資料,單獨或者共同騙取國家科技資金,其行為均以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鄭志祥詐騙金額1272萬元,其中97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300萬元屬於未遂。萬俊松詐騙金額1012萬元,其中91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100萬元屬於未遂,劉安逸詐騙1322萬元,1022萬元屬於犯罪既遂,300萬元屬於未遂;駱超詐騙金額657萬元,其中557萬元屬於犯罪既遂,100萬元屬於未遂。
法院一審判處鄭志祥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萬俊松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劉安逸有期徒刑8年,罰金50萬元;判處駱超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