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1)期貨期權我國擴展閱讀:
1、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2、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貳』 期權和期貨有什麼區別呢
期權和期貨都是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上交易量巨大的金融產品。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履約保證、保證金的計算方法、結算交割方式以及雙方的損益特點等方面。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他們都承擔著同時虧損的可能性,但也可能同時盈利。期權的賣方只希望交易後有權利,等他付出了正確的錢買下期權,就結束了。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收到提成後只剩下義務。
2、保證金規定不同
期貨的買賣雙方都必須支付定金;對於期權,只有賣方需要支付定金,而買方只需要支付版稅。
3、交易內容不同
期貨交易是為了將來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值的證券。期權交易是把一件商品的買賣價格放一段時間的權利。當期貨交易到期時,必須交付,而期權可以不交付而放棄,但如果到期,它將無效。
4、風險和獲利不同
在期貨,雙方的風險和利潤都沒有限制。期權買家最有可能賠錢,他們的利潤是無限的。期權賣方最大的好處是溢價,但他的風險也很大。
『叄』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和聯系
一、有以下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
期權和期貨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雙方的權利不對等,買房有權依歸買賣資產的權利,賣方只有被動履行的義務;而期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
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
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二、聯系:
期權與期貨的聯系: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的合約。期權:賦予期權購買者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約。
【拓展資料】
期權和期貨相比哪個風險更大呢?
期貨。期權跟期貨相比,期貨的風險是更大一點的,兩者都有買賣方,期貨的買賣方風險是對等的,雙方都可能存在爆倉的風險。
『肆』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在哪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1、標的物不同: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2、保證不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3、權力不同:期貨只有一個交割日,到期還須以實物交割,而期權合約賦予買方的是權利,在約定期內,買方可在任何時候行使、放棄擁有的權利。
資料擴張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
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