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因此投資公司是具有中介服務性質的公司。
『貳』 成立投資公司應具備什麼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
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
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
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
『叄』 外商投資企業有哪幾種形式
1、法人型企業和非法人型企業。依據外商出資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能夠分為法人型企業和非法人型企業。
2、中外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依據外商出資企業是外國人和我國一起舉行,仍是獨立建立注冊外資公司,能夠將外商出資企業分為中外合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3、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能企業和一般外商出資企業。依據外商出資企業的技能情況及產品出口情況,能夠分為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能企業和一般外商出資企業。
( 一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
這種形式按照中外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來確定投資者的風險、責任和利潤分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中外投資者多數願意採取這種形式。這種形式多地應用於投資者多、技術強、合作時間長的項目。
( 二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立在中國境內的,由雙方通過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
這種形式的特點是合作方式較為靈活,中方投資者可以無形資產等要素作為合作的條件,解決了我國企業投資資金缺乏的問題 ; 允許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對外國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 ; 在合作期滿後,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
( 三 ) 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亦稱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它是指外國的公司、上海注冊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經中國政府批准,設在中國境內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但其不包括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這一形式的股權完全屬於外國投資者,因而外國投資者願意採用更加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帶進一些通過合資形式也難以引進的技術,在國家不投入大量配套資金的情況下,可以擴大就業,增加稅收。
( 四 )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 簡稱外國股東 ) 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 簡稱中國股東 ) ,依照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肆』 什麼是投資公司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法對金融企業行使內出資人容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
『伍』 投資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一、投資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1、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
(1)建築裝潢、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混凝土切割等;
(2)營養補充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製品等;
(3)包裝盒的設計、製作、產品包裝開發、紙盒紙箱包裝等;
(4)整流器生產、開發,計算機網路工程,電腦網路軟體開發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二、注冊投資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注冊投資公司的條件有: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於金融性信託投資公司。相關法律規定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准;
2、投資公司可以在名稱中使用投資一詞,並可作為標示行業的概念;
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
4、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范圍時,對其投資的范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