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有哪些
案例1——無錫尚德
尚德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晶體硅太陽電池、組件以及光伏發電系統的研究,製造和銷售。尚德公司於2004年被PHOTON International評為全球前十位太陽電池製造商,並在2005年進入前6位。2005年5月,尚德在全球資本市場進行了最後一輪私募,英聯、高盛、龍科、法國Natexis、西班牙普凱等投資基金加盟,這些公司用8000萬美元現金換得尚德公司7716萬股權。2005年12月,在紐約交易所掛牌,開盤20.35美元。籌資4億美元,市值達21.75億美元,成為第一家登陸紐交所的中國民企。施正榮持6800萬股,以13.838億美元身價排名百富榜前五名。無錫尚德成功上市中,私募基金發揮了重要作用。
案例2——盛大網路
2003年3月盛大網路獲得軟銀亞洲4000萬美元注資,成為當時中國互聯網業最大規模的私募融資,2004年5月13日,盛大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2005年7月軟銀亞洲撤出盛大,兌現5.6億美元,從4000萬到5.6個億,不到3年,投資收益高達1400%。
案例3——攜程網
1999年10月,攜程網吸引IDG第一筆投資,2000年3月吸引軟銀集團第二輪融資,2000年11月引來美國卡萊爾集團的第三筆投資,前後三次募資共計吸納海外風險投資近1800萬美元。2003年12月10日,成立僅僅4年多的創業型公司攜程網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攜程網也隨即成為中國互聯網第二輪海外上市的一個成功典範。
案例4—— 阿里巴巴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1422元!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集團的B2B子公司正式在港交所掛牌。總市值超過200億美元。最引人注目的是其獨特的內部財富分配格局,阿里巴巴4900名員工持有B2B子公司4.435億股。 2014年9月21日,阿里巴巴上市不僅造就了馬雲這個華人首富,還造就了幾十位億萬富翁、上千位千萬富翁、上萬名百萬富翁,這是一場真正的天下財富盛宴。阿里巴巴上市前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阿里巴巴集團於美國時間9月19日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確定發行價為每股68美元,首日大幅上漲38.07%收於93.89美元,現股價102.94美元,股本僅為25.13億美元,市值達到2586.90億美元,收益率達百倍以上。相當於當年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1422元。
案例5——騰訊當年
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4400元!
2004年6月16日,騰訊上市,造就了5位億萬富翁、7位千萬富翁和幾百位百萬富翁。騰訊上市前公司注冊資本6500萬元人民幣,2004年6月騰訊在香港掛牌上市,股票上市票面價值3.7港元發行;第二年,騰訊控股開始發力飆升,當年底,其股價便收於8.30港元附近,年漲幅達78.49%;到2009年時,騰訊控股以237%的年漲幅成功攀上了100港元大關,為香港股市所矚目。
2012年2月,該股已站在了200港元之上,此後新高不斷。2014年3月該股股價一舉突破600港元大關,2014年5月將一股拆為五股,現單股股價為136港元,總市值達到1500多億美元。相當於當年上市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4400元。
案例6——網路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780元!
2005年8月5日,網路上市,當天創造了8位億萬富翁、50位千萬富翁、240位百萬富翁。網路上市前注冊資本為4520萬美元,2005年8月5日,網路成功登陸納斯達克,股價從發行價27美元起步,一路飆升,開盤價66美元,收於122.54美元,上漲95.54美元。
首日股價漲幅更是達到353.85%,現股價為227.53美元,增長上百倍,網路現市值近800億美元。相當於當年上市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780元。
案例7—— 格力電器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51元!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於1996年11月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當時總股本為7500萬元,每股凈資產為6.18元,如今股價達到41.19元,總市值達到1238.94億。相當於當年上市總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651.92元。
案例8——貴州茅台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095元!
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8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每股發行價31.390元,上市首日開盤價34.51元,上市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8500萬元,現今股價177.47元,總市值達到2026.7億,相當於當年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1095.5元。
案例9——東阿阿膠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416元!
1996年07月29日「東阿阿膠」A股股票在深圳掛牌上市,當時注冊資本為6238萬元,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5.28元,如今股票價格達到39.48,市值更是達到258.08億元。相當於上市前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416元。
案例10——海爾電器
當年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367元!
青島海爾於1993年11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每股實際發行價為7.38元,而今股票價格為20.13元,青島海爾上市前注冊資本1.5億,現今市值為550.93億元。相當於當年上市2 前投資1元原始股,現在變成367元。
❷ 證券投資技術分析案例
太多了,無法一一提供,現在給一個選自最新出版的《K線綜合實戰分析》中的一個案例吧。
深國商(000056)
圖6-33是深國商(000056)的一段日K線行情。從圖中可以看到,市場完成了一個漂亮的圓弧底形態後,以向上跳空的突破方式進入了快速上升通道。
形成圓弧底之前,市場連續出現空方炮和下降三法K線形態。股價見底時,出現了三根實體非常小的並列小陽線,上漲時出現了許多小陽線和一個持續看漲的鋪墊形態。最後出現了一個向上跳空缺口,形成了一個完美的圓弧底形態。
有意識的是,從成交量形態看,也形成了一個圓弧底形態:股價下跌時縮量,股價跌到最低點時,成交量也最小。當股價開始上升時,成交量同步放大。形成圓弧底形態的整個過程,量價關系非常默契。
從均線看,出現圓弧底前,市場出現了短、中、長期三種均線的黏合,表明市場前期經過了長期的充分橫盤整理。在主力「挖坑」做空頭陷阱時,短期均線10日均線與K線的圓弧底一樣,也形成了一個圓弧底形態,只是時間上稍微滯後。當圓弧底形態完成時,10日均線上穿中期及長期均線,形成了一個均線發散的多頭行情,隨後市場進入到上升趨勢中。
實戰中,該股出現圓弧底形態時,買點主要有兩個。一是股價站上10日均線時;二是股價跳空突破各條均線,並形成跳空缺口時。
❸ 2009年證券市場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法十大典型案例
2009年證券市場十大典型案例盤點
案例一 驚天大案:五糧液之虛假陳述案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糧液(000858)突然發布公告稱,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於是,這個被認為是「稀缺資源」而受到市場追捧的公司股價當日豎伍旦下午應聲狂跌,在開盤21分鍾內即被封至跌停,引發市場一片恐慌,並連累深圳成指從12097點下探至11828點。至收盤時,五糧液股價跌幅高達6.22%,成交金額高達50億元,不僅五倍於10日均量,也為五糧液上市11年來之天量。據估計,僅當天下午短短橘納2小時,五糧液市值便迅速「蒸發」掉57億元,中小投資人損失甚巨。其後數日內,五糧液股價依然呈現跌勢,拋盤明顯,9月9日的開盤價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盤價則為20.91元。同時,涉及五糧液公司立案調查的種種猜測亦充盈市場。
9月23日,中國證監會對調查中的五糧液案之初步調查結論向媒體作了通報。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即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目前,五糧液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從定性上已無懸疑,現在要關注的只是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與處罰對象范圍了。
案例二 內幕牟利:董正青之內幕交易余擾案
2009年1月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董正青、董德偉、趙書亞內幕交易案作出宣判。公訴人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為:董正青在任廣發證券(35.35,0.28,0.80%)總裁期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的內幕信息透露給董德偉,並指使董德偉買賣延邊公路股票。董德偉利用該內幕信息,於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過其控制的股票資金賬戶,共投入資金7000餘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1457萬多股,賣出獲利5000多萬元,並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1億多元。其中,董正青、董德偉在中國證監會認定的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獲利人民幣2284.67萬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將該內幕信息透露給趙書亞,趙書亞即利用該內幕信息,在價格敏感期內買賣延邊公路股票獲利101.73萬元。
最後,根據《刑法》第180條的規定,法院判處:一、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二、被告人董德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萬元。三、被告人趙書亞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3月27日,廣州中院二審駁回董正青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 操縱股價:程文水之中核鈦白(7.92,-0.03,-0.38%)案 2009年4月16日,中國證監會以程文水、劉延澤存在操縱「中核鈦白」(002145)股票價格行為為由,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如下:程文水、劉延澤作為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聯盛偉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貿有限公司、甘肅新秦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貿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並通過上述五公司設立的股票賬戶進行了涉及操縱「中核鈦白」股票價格的股票交易。而河北夏成龍拉鏈有限公司則將其營業執照出借給程文水、劉延澤辦理證券賬戶,並由程文水、劉延澤指使的個人進行了涉及操縱「中核鈦白」股票價格的股票交易活動。因此,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間,程文水、劉延澤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以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組中買賣「中核鈦白」股票
的方式,操縱和影響「中核鈦白」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根據統計,賬戶組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交易「中核鈦白」的賬面收益為-5,806,527.67元。
因此,中國證監會認定,程文水、劉延澤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程文水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劉延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在程文水、劉延澤利用六家公司的賬戶組操縱「中核鈦白」股價時不久,中核鈦白曾於2008年9月17日發布《股票價格異常波動公告》,認為公司股價在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跌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鈦白」投資者的關注,之後,成交量迅速放大。
案例四 限制買賣:高管們之短線交易案
2009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對三起短線交易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一) 夏世勇、李建軍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金發科技(9.07,-0.09,-0.98%)公司原副董事長夏世勇、金發科技公司原董事、總經理李建軍,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8年12月29日,夏世勇在任金發科技副董事長期間,通過妻子委託熊玲瑤代為賣出夏世勇證券賬戶中的「金發科技」股票791,200股。當日,該賬戶又買入「金發科技」18,400股。
2008年12月26日,李建軍在任職期內,委託方卉代為賣出李建軍證券賬戶中的「金發科技」股票693,000股;12月29日賣出230,000股,當日又買入100,000股;12月30日,賣出580,000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從事短線交易的規定,構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違法行為。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夏世勇、李建軍分別給予警告。
(二) 王建超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海螺水泥(34.99,-0.59,-1.66%)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建超,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建超個人證券賬戶有16個交易日交易過「海螺水泥」股票,累計買入109,600股,賣出48,477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195條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建超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三) 盧憲斌案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祁連山(12.95,-0.09,-0.69%)公司原監事盧憲斌,存在如下違法違規行為:
2008年11月6日,盧憲斌採用網上交易方式分兩次分別買入「祁連山」股票13,900股、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盧憲斌採用網上交易委託方式賣出「祁連山」100股;11月12日,賣出「祁連山」100股;11月13日,賣出「祁連山」34,200股。
中國證監會認為,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195條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故中國證監會決定對王建超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案例五 九發股份:破產案之民事賠償案
2008年6月14日,*ST九發(5.06,-0.08,-1.56%)發布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08年7月29日,*ST九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
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ST九發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中,*ST九發給山東九發集團的關聯公司簽發的總額高達8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未記賬,票據到期付款也未及時入賬,且補記入賬時,錯誤地沖減短期借款、應付賬款等其他科目,直接導致2005年到2006年定期財務報表虛假記載。同時,*ST九發為其他公司提供數額高達2.9億元的重大擔保既未按照規定發布臨時報告,也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與關聯公司高達8.3億元的關聯資金往來既未發布臨時報告,也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2008年9月11日,青島市中院正式受理了首批33位投資者訴*ST九發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索賠金額計800多萬元。2008年9月19日,*ST九發公告稱,公司第一大股東山東九發集團公司已向煙台中院提出破產還債申請並已被受理,9月29日,煙台中院裁定受理*ST九發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由此產生了股民訴*ST九發案件的管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函指定由煙台中院管轄,故這是第一起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之外的法院審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2009年7月,青島中院將首批起訴的案件移送到煙台中院。 2009年8月17日,煙台中院開庭審理了這33位股民的訴訟案。但其後准備立案而未及立案的105位投資者再度訴訟的管轄權,應在哪家法院起訴又成了難題。
案例六 代位訴訟:小股東之三聯集團案
從2008年起,上市公司*ST三聯與前任控股股東三聯集團、繼任控股股東國美集團之間的糾紛不斷,*ST三聯與三聯集團的商標糾紛案處於膠著狀況,國美集團也無法進駐並重組,*ST三聯也處於退市邊緣。這時,便有小股東發起股東代表訴訟的公開徵集。2009年9月,成功徵集占總股本1.56%的中小股東的授權,並符合連續持股180天以上的《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要件。
2009年12月11日,山東省高院受理了78名*ST三聯中小股東訴三聯集團侵犯*ST三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的立案,該案系《公司法》修訂後的首次股東代表訴訟的司法實踐。原告們的訴訟請求如下:1、請求確認三聯商社(6.62,0.00,0.00%)享有注冊號為「779479」的「三聯」商標的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享有三聯商標的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使用權等附屬權利。
2、請求判令三聯集團停止使用以及授權其關聯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聯」商標與第三人進行的同業競爭的侵權行為。3、請求判令三聯集團向三聯商社移交特許連鎖合同及其他相關材料,並向三聯商社賠償2007年之後的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5000萬元(暫計) 。2009年12月30日,*ST三聯董事會對此作了公告。
2010年1月21日,*ST三聯董事會公告稱,公司作為該案的第三人,日前收到了山東省高院送達的三聯集團《管轄權異議書》,三聯集團認為提:該案是中國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股東代位訴訟第一案,且標的額高達5000萬元,案件涉及商標權的歸屬,涉及到三聯集團與三聯商社及其控制人之間的復雜關系,屬於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據此,要求山東省高院裁定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該案目前正在進行中。
點評:
所謂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怠於通過訴訟追究公司機關及其管理人員責任及實現權利時,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為了維護公司整體利益,而依據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對侵害人提起訴訟,所得訴訟利益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方式。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或代位訴訟。
《公司法》修訂以來,已見報的涉上市公司股東代表訴訟僅見此例。在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損害上市公司整體利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當履行職責或濫用權力,使公司利益受損之事時有發生;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則是數以百計,而股民舉報與新聞媒體公開揭露的,則更多。所以,在證券市場中,不缺符合原告條件的股東,缺的是合格股東起訴意願與出頭徵集人。
案例七 立立電子:過會後之撤銷上市案
2008年4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撤銷了立立電子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決定,並宣布,立立電子募集資金將按發行價和同期銀行存款利息退還。
早在2008年3月5日,立立電子首發申請就已過會;預計2008年7月8日掛牌上市,發行價為21.81元/股,發行數量為2600萬股,實際募集資金55621.88萬元。但在上市前,立立電子被曝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浙大海納資產,故中國證監會隨即暫停了立立電子的上市進程。2009年4月7日,立立電子公告,由於首發上市被撤銷,故將向投資者返還本息。
案例八 人人喊打:老鼠倉之基民索賠案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經理助理唐建,曾利用其父親和第三人賬戶先於基金建倉前買入新疆眾和(18.99,-0.31,-1.61%)股票26萬多股,總共獲利逾150萬元。2008年4月21日,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唐建存在「老鼠倉」行為,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處以終身市場禁入,沒收唐建152.72萬的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因唐建「老鼠倉」行為被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引出基金持有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起訴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5.07,-0.05,-0.98%)要求行使追償權的仲裁案。在該仲裁案的審理中,申請人(基民) 是否享有訴權、唐建的行為是否職務行為、被申請人(建行) 是否應進行追償等成為雙方辯論的焦點。
2009年2月3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這起中國首例「老鼠倉」民事維權案作出終局裁決。仲裁庭認為,雖然申請人已贖回其基金份額,並因此不再是合同人,但其合同權利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仍然受到保護。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人根據本案合同提起仲裁並無不妥,故申請人享有訴權。但同時,仲裁庭對申請人關於唐建個人違法行為系職務行為的主張不予採信,認為唐建個人違法行為並非基金管理人的授權行為,其買賣股票行為並非職務行為。企業法人的工作人員,只有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仲裁庭還認為,被申請人不存在申請人指責的「違反了對申請人的承諾」、「不作為」或「違約」的事實和情節,故申請人以「違約為由」,請求被申請人為基金財產行使「追償權」,並將所謂的追償數額「歸入」基金財產,缺少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最後,仲裁庭認為,投資者請求建行追償一案,申請人的理由和證據均不足以支持其請求,駁回其仲裁請求。
案例九 有毒產品:苦主們之境外理財案
2009年11月13日,許先生訴永隆銀行損害賠償糾紛案為上海浦東法院立案。12月14日,浦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駁回永隆銀行關於該院沒有管轄權的訴求。據悉,這也是中國法院首次對境外理財維權案作出裁定。2010年1月19日,被告永隆銀行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上訴。
2005年6月,上海投資者許先生計劃將自己所有的資金投資「和記黃埔」有擔保的公司債券。在向香港永隆銀行咨詢時,該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財中心客戶主任卻向其推薦厄瓜多國家債券。根據推薦,許先生籌款投資了厄瓜多國家債券。在2005-2007年,票面價值購入價共為32.24萬美元。期間,許先生問該客戶主任在哪裡可查詢該債券的價格,一直未得到回答。因該債券不是香港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許先生很難找到行情網站,只能依賴於永隆銀行提供的價格決定買入或賣出。該客戶主任幫許先生買入或賣出時,每次的買入價都高於市場價,賣出價都低於市場價。
2008年11月20日,因許先生發現未收到派息詢問時,該客戶主任才告之「該債券有可能違約。現在該國用一個月的寬限期(從2008年11月15日到2008年12月14日為止) 來決定給不給利息。」隨後,厄瓜多債券價格跌至票面價值的20-30%。該客戶主任勸許先生賣掉債券,並分析說,厄瓜多政府要「拒償外債」,風險很大。如不賣掉債券,很可能血本無歸。考慮到銀行可能賠償,許先生在2008年12月3日同意將所持有的票面價值為26.3萬美元的厄瓜多國家債券全部賣出,賣出所得現金僅為7.6萬美元。等許先生賣出債券後,該客戶主任卻稱銀行不賠償客戶損失。後來,厄瓜多政府以35美元的價格贖回債券時,許先生手中已沒有了債券。
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許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例十 未解之謎:楊彥明之巨額貪污案
2009年12月8日上午,有著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稱的楊彥明終於被依法執行了死刑。該案歷經5年,經歷五次審理: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審發回重審、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再度判處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最高院死刑復核程序核准死刑。
從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曾任中國長城信託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的楊彥明,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多次指使財務人員違規從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6536餘萬元予以侵吞。但令人驚詫的是,五年五審,窮追猛挖,時至今日,楊彥明所涉贓款仍下落不明。最後,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彥明貪污公款數額巨大,且拒不交代贓款去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因此,判處楊彥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❹ 大學 「證券投資」 案例分析(指出重組方,分析重組方式和重組效應),案例如下
重組抄方是中船集團 、寶襲鋼和上海電氣;被重組方式滬東重機股份公司
重組方式:是以以上公司分別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認購。說白了就是交叉持股
重組效應:摘帽成功,資產注入,重組概念玩到位。股價不漲不行。基本面沒發生任何變化,只是用了些財務手法。
❺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鎮念嫌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高芹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御手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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