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信託運作流程的兩種模式
房地產信託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這兩種模式說到底就是資金信託和房地產資產信託的區別,由於各自的國情不同,美國比較側重於資金信託型REIT,而日本側重於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房地產信託,作為一種由信託投資公司發揮專業理財的優勢,從而通過實施信託計劃籌集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託人獲取一定收益的專業理財方式,其必然有著自己一套完整的運作流程模式。從目前國際上房地產信託運作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美國模式,另一種是日本模式。這兩種模式說到底就是資金信託和房地產資產信託的區別,由於各自的國情不同,美國比較側重於資金信託型REIT,而日本側重於房地產資產信託型REIT。
美國模式
美國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出現的,在成立階段,其主要運作流程為:
(1)評估資金。基金發起人為滿足自身需求,進行REIT基金募集的籌劃,主要工作包括:預估所需資金數量,確認選擇REIT基金為籌資工具,並考慮投資標的的收益性能否達到必要的回報率等。
(2)接洽承銷商、發起人與承銷商討論投資與募集事宜,包括投資細節、募款細節和承銷方式等工作。
(3)接洽律師及會計師。與有資格的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基金申請發行的相關法律、會計問題,選定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為成立全過程服務,並擬訂申請文件,此時投資計劃在財務上的可行性分析基本確定。
(4)接洽不動產顧問公司。若基金未來的經營管理由房地產顧問公司擔任,則需要洽定對象並簽定REIT管理顧問契約,確定其權利義務關系。
(5)當所有文件備齊後即可以向SEC申請募集,在申請成功後,要決定保管機構並簽定REIT契約。
房地產信託成立並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後,便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值得注意的是該類證券一般需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必須按成立階段所定協議實施投資計劃,保管機構則依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的指示,進行業務操作,執行房地產買賣、傭金收付及租金與相關商業投資的收支等事宜。投資者通過券商購買 REIT證券,投資收益則從保管機構處獲得。
在美國,房地產信託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注冊登記,其依據是1933年證券法表格-11,該格式要求詳細披露REIT的投資政策、與投資政策有關的活動、房地產的狀況、財產處理的信息、經理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系等。當然,REIT也可因私下發行而無須注冊登記,但依據1933年證券法REGULATION D(RULES501-506),私下發行的投資人人數上限為35人,完成公開發行後,按照1934年證券交易法,REIT有報告的義務。另外,法律還對房地產信託的結構、資產運用和收入來源作了嚴格的要求,如房地產投資信託須有股東人數與持股份額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過於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給股東;其籌集資金的大部分須投向房地產方面的業務,75%以上的資產由房地產、抵押票據、現金和政府債券組成;同時至少有75%的毛收入來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產銷售所得。在稅收方面,REIT則受到了優待,按照規定,REIT不屬於應稅財產,且免除公司稅項,這就避免了雙重納稅的可能。
日本模式
其運作流程為:
(1)房地產公司將土地、建築物分售給投資者,由投資者繳納土地、建築物的價款給房地產公司;
(2)投資者將房地產產權信託給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3)信託公司將房地產全部租賃給房地產公司,同時向該公司收取租賃費;
(4)房地產公司也可以將房地產轉租給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
(5)信託公司向投資者發放紅利;
(6)信託銀行也可以將該房地產在市場上銷售,從購買者身上獲取價款,再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B. 什麼是REITs
REITs是:指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中文名: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外文名: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縮寫:REITs
特點:證券化
類型:專有名詞
拓展資料:
起源:
REITs最早產生於美國20世紀60年代初,由美國國會創立,意在使中小投資者能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市場,獲得不動產市場交易、租金與增值所帶來的收益。在亞洲,最早出現REITs的國家是日本,由於日本的房地產公司眾多,所以該市場在日本規模很大。
1960年,世界上第一隻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徵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剛剛在香港上市的領匯REITs為例,其基礎資產為香港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下屬的商業物業,其中68.3%為零售業務租金收入,25.4%為停車場業務收入,6.3%為其他收入(主要為空調費);租金地區分布為港島7.2%,九龍33.8%,新界59%。領匯允諾,會將扣除管理費用後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發股東。因此,如果領匯日後需要收購新物業的話,只能通過向銀行貸款從而提高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最高可達45%)的方式而實現。
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形成了REITs初步試點的總體構架,但由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完備,REITs一直未能正式啟動。2011年,國內首個REITs專戶,國投瑞銀主投亞太地區REITs產品,完成合同備案,成為國內基金業首個REITs專戶產品。
C.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什麼一種模式
我國的房地產信託是在2002年7月信託業重新開展後逐漸發展起來的。此前,信託業經過多次大規模調整一直處於業務匱乏的困境。而此時房地產市場呈現旺盛的發展勢頭,處於資金密集型行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大部分自有資金都較少,資金短缺是一個長期狀態。而信託制度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使其成為最佳融資方式之一。
兩者結合,取得了雙贏的結果。一方面,信託業借勢發展壯大,分享房地產業較高的行業利潤;另一方面,房企通過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可以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並且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
自2002年開始的十四年間,房地產信託共經歷了2003年和2008年兩次黃金發展期。
據統計,2003年全年約有70億資金通過信託方式進入房地產領域,房地產信託產品也正式走入投資者視線,並進入了平穩發展階段。因為,200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央行121號文件),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多個方面提高了信貸門檻。
比如:
1、對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
2、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
3、對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貸款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收購土地的評估價值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4、對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執行20%的規定;對購買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應適當提高首付款比例。
5、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這些措施使得房地產企業從銀行貸款的難度大大提高。不得不轉向信託公司融資。由此房地產信託迎來第一個黃金發展期。
而自2007年3月央行首次加息,到12月央行連續加息六次,同時銀監會出台了九條新規,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不含經濟適用房)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地產企業又陷入融資困境。房地產信託產品再次迎來發行高峰。
此後,伴隨著房價的一路飆漲,房地產市場火熱的房地產信託一路升溫。
房地產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明顯特徵,它對經濟發展的帶動力很強,是關系國計民生、拉動經濟增長、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重要支柱產業。同時它又是一個資本密集性的產業,其發展與金融業的支持密不可分,兩個行業互相影響、互為依託。同時,房地產行業還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對其又愛又恨,可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也註定了房地產行業周期波動較為明顯。
所以現在信託公司業務方向主要有幾大塊:
一、機會性抓取一線城市住宅地產項目,特別是中小開發商因資本實力不濟退出市場帶來的機會。
二、結合資產證券化業務,適當介入一線城市和重點二線城市辦公樓項目。辦公樓市場與住宅市場發展規律不完全相同,而且具有基礎資產確定、現金流穩定和可測量等特點,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基礎資產。
三、參與設立房地產並購基金。目前中國房地產業整體景氣度下行,結構性庫存高企,行業內普遍存在高杠桿問題,加之競爭加劇,優勝劣汰、行業整合和集中度提升將成為趨勢,未來數年行業內蘊含大量並購機會。一方面信託公司可考慮與一線開發商、保險公司等合作設立機會性並購基金,在提供標的項目和並購融資方面發揮作用。另外也可與保險公司、國內外領先地產基金等長期資本合作,成立跨周期並購基金。
四、關注一線城市、重點二線城市中心老舊建築改造項目。在成熟市場,通過整體收購、改造升級城市中心老舊建築,並通過租賃、出售或者其他資本化運作方式實現獲利退出是成熟的地產操作模式。目前中國的一二線城市也積存了大量的老舊建築,如何盤活這塊存量,考驗著資產管理機構的專業、整體運營及資本運作能力。目前不少外資基金和一些國內資本已經開始進入該領域。
五、戰略性關注旅遊地產、養老地產等體現消費升級和大健康領域的業務機會。
房地產信託具有非常市場化的定價模式,對於項目風險、市場流動性等諸多因素都能夠反映其中,不過總體看,由於信託承接的房地產項目相對銀行風險稍大,因而整體融資成本比較高,投資者所獲得的收益率也高,信託公司所獲得的報酬在2-3%,以及其他費用,整體融資成本相比於其他類型信託也是要稍微高一些,具體定價根據融資方信用水平而有所不同。
房地產信託運作的幾大模式
1、房地產債權信託
房地產債權信託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是指房地產貸款信託,是將信託資金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的一類信託業務。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向房企發放貸款信託需要滿足「四、三、二」條件:
四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成:
自有資本金投資比例達到30%
二級:
具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房地產債權信託主要關注點是信託到期本息回收問題,因而需要關注融資方償債能力、融資項目可行性、抵質押物價值充足以及變現性等方面,通常設置抵質押、資金賬戶監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連帶擔保責任、本金分期歸集計劃等風險控制措施。(市面上絕大多數房地產信託屬於此類型,信託公司直接以貸款的形式借給房地產企業)
房地產債權信託具有簡單、易於操作的特點,同時也是與現行法律銜接最好、最常用的信託資金運用方式。不過,房地產債權信託對於放款條件要求較高,部分未達到要求的融資需求,無法滿足,而且該類信託業務模式將提升房企財務杠桿,將壓縮其後續融資空間。
2、房地產股權信託
房地產股權信託房地產股權信託主要是指信託資金用於獲得房地產企業股權從而為其提供開發建設資金的一類信託業務。
股權獲得方式:
受讓原有股東股份
增資
出資新設項目公司
與債權信託相比,房地產股權信託並沒有那麼嚴格的合規要求,因而可以滿足房地產企業拿地、四證不全時期的融資需求,股權融資也有利於美化房企財務報表,部分情況是作為過橋資金,待四證齊全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實現信託資金的退出。很多房地產股權信託是附有回購協議的,實際上是假股真債;還存在部分股權投資信託僅以少部分資金獲得房企股權,其餘大部分資金以股東借款名義用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這實際上既降低了股權投資收益的不確定,也有效繞靠看房地產貸款信託的監管要求。
房地產股權信託重點關注最終能否到期退出,對於負有回購協議的,這就需要關注回購人是否能夠履行回購義務。同時,由於參股房企,信託公司也需要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這有利於維護自身利益。從房地產股權信託風險控制手段,第一一般採用採用結構化設計,通過次級受益權部分提升優先順序投資人的投資安全性;除已擁有股份的剩餘股份提供質押,從而全面掌控房企公司運作;全面參與重大事項決策,掌握財務、公章等各類印章和網銀密鑰,部分情況下還將聘請外部公司監督融資項目建設;融資項目抵押等;違約時的資產處置權利等
3、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房地產財產權信託是指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或者以個人擁有的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而開展的一類信託業務。
(一)房企作為委託人的財產權信託
以房企所有擁有的各類財產權為財產權而設立的信託本質上仍是滿足房企項目建設的投融資需求,但是此處房企為委託人,財產權小份額切分,轉讓給合格投資者,從而獲得開發資金。不過,目前市場的大部分財產權還是會附有回購協議,從而實現投資者的固定收益,是信託融資的一種交易結構形式變通,或者對現有監管政策的規避。受託信託財產可以是特定資產收益權,諸如土地使用權收益權、在建項目收益權、股權收益權等特定資產收益權以及債權。雖然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已開展多年,但是特定資產收益權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還存在一定爭議,該類信託還有待於接受司法審判的檢驗。
目前房地產財產信託本質還是一種融資工具,而不是來自基礎資產的收益,因而其重點還是要看回購義務人的履約能力,主要是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其風險控制措施、交易結構基本與房地產債權信託和房地產股權信託相類似。
(二)個人作為委託人的房地產財產權信託
個人將其所擁有的房產等財產作為信託財產而設立信託,是以財產管理以及財產傳承為主要目的的信託模式。這主要是藉助信託公司的專業性,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實現財富的有序傳承。此類房地產信託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房地產開發信託、房地產管理信託以及房地產處置信託。
房地產開發信託主要是委託人將所擁有的土地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公司負責聘任建築公司、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融資等事項,待房地產建設成功後,或者通過出租實現向受益人分配收益,或者將成品房向受益人分配,不過該類業務還主要適用於土地產權私有的歐美等國家。
房地產管理信託主要是指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意願或者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通過有效管理以房地產作為信託財產的方式,所進行的一類業務。此類信託在美國、日本、我國台灣都較為普遍,在日本個人可設立不動產信託,由受託人實現信託財產的管理、租賃等,從而實現房產的保值增值。而在歐美,設立基於房產的信託則可以保障其在死後有序傳承給繼承人,同時由避免繼承人直接獲得房產後變賣。
房地產處置信託主要是指委託人將房產受託給信託公司,尤其幫助通過出售等方式,處置房產,最終將獲得現金分配受益人的一類信託業務。
我國尚未開展此類業務,一方面是由於現行信託法律制度不健全,包括信託財產登記、信託稅收等諸多障礙存在,另一方面是信託公司在房地產經營管理方面專業性不高,市場需求不高。但是,從未來發展看,此類業務還是具有一定市場空間的。
4、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信託
資產證券化既包括各類金融債權,也包括各類不動產,房地產資產證券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房地產投資基金信託,就是不動產資產證券化的重要一類,是指投資人將資金以類債券的投資形式,投入在由專業機構管理和全程擔保的不動產里,通過專業機構的管理獲得穩定的高效的回報。REITs主要的目的是通過分紅的形式和投資者分享可預測的、穩定的房地產投資回報。REITs從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開始在美國興起,至今歐美及亞洲的較發達國家和地區均設立了REITs。在美國約有300個REITs,其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近2/3在國家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目前已有近40個國家成功推出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同於一般的信託產品,REITs具有鮮明的特徵。它投資期限長,以成熟的商業物業為主,資金來源多是公募形式,對投資對象(限制開發項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屬於一種大眾投資工具,監管嚴格。每份REITs基金單位都代表對某個物業一定比例的所有權,有固定資產作後盾,因而也較容易用於質押或擔保融資,收購物業需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同時,REITS也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根據美國、法國等主要國家的監管要求,REITS發行前需要經過監管審批或者報備,一般採用信託制或者公司制實現破產隔離,大部分無最低注冊資本要求,75%左右的資金要投資於具有穩定收益的房產,每年需要分配大約近90%的收益,一般僅對投資者所獲得的紅利征稅,從而避免雙重征稅。(目前在國內已經重啟,並且試點)
5、基金化房地產信託
基金化房地產信託目前市場上還有採取多種資金運用方式的,即房地產基金信託,從而提升信託資金運用效率。基金化房地產信託主要專注於房地產行業投資,通過運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不良房地產項目重組等資金運用形式,同時對多個房地產項目進行組合管理的一種信託運作形式,信託公司可以與專業房地產私募基金機構合作,也可以與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從而實現強強聯合,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全周期下,房地產項目全方位運作。
信託公司接受的委託資金,採用股權、債權、物業持有等多種運作方,投向多個房地產項目。這種模式採用組合投資的方式,有利於分散風險,挑選最為合適的房地產項目,從而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也有利於提高信託公司報酬水平。當然,此類運作方式對於信託公司專業性和房地產運作能力要求更高,因而信託公司會與其他專業機構合作。
下面金融狗說一下在項目上應該重點關注哪些東西?
判斷房地產信託產品風險的幾大關鍵指標如下:
是否具備足額的抵押物(一般抵押物評估價值為信託融資額度的2倍以上),且抵押物處置時具備較高的流動性(一般剛性需求為主的住宅更加容易處置);
2.項目的區域位置是否擁有較強的市場需求(目前來看,一二線城市的住宅項目需求仍然較為旺盛(深圳新盤秒殺的情景是很難想像到的),三四線城市的項目最好是位於區域核心地段);
3.開發商的實力與背景如何(衡量房地產開發商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是銷售量排名,去化率,對於其過往業績也可以進行考察做一個縱向對比);
4.實際控制人的人品如何(投資者可以重點關注實際控制人的發家歷程,以及是否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以及負面新聞報道)。
D. 房地產信託融資優勢是什麼有哪些模式
房地產信託融資是未來房地產行業融資的一個趨勢,房地產信託融資之所以越來越受到企業青睞,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房地產信託融資有不同的模式,是未來房地產行業融資的一個趨勢。房地產信託融資之所以越來越受到企業青睞,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優勢。
1、信託融資創新空間寬廣並具有巨大的靈活性。信託具備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的綜合融資平台優勢通過一系列制度安排實現一個企業或項目的組合融資。信託可以與銀行互補互動。銀行具有資金優勢信託具有制度優勢和靈活的創新性。信託在供給方式上也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突出表現在信託對不同階段、不同水平的項目都可以量身定做解決方案從開發資金、流動資金到後期的消費資金乃至一些特殊問題如“爛尾樓”等都可以通過信託解決從而增大市場供需雙方的選擇空間。
2、信託具有財產隔離功能。信託公司的財產隔離功能主要體現在受現行法律、法規充分保護的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上。信託設立以後其財產處於這么一種“特殊狀態”它既能充分地體現委託人或受益人的“意願”、“利益”和“特殊目的”又不記在委託人的所有權益項下獨立於委託人的其他自有財產而存在它名義上為受託人所有但又不失為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及對其自有資產的處置方式迥然不同受託人必須按信託文件的約定為實現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或“特殊目的”而努力而不得用信託財產為自身謀取利益每一個信託隔絕於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其他信託賬戶甚至於出現受託人解散等極端情況時信託財產仍能保持其獨立存在按約定或法院判定由新的受託人承接。在我國信託的財產隔離功能受到《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也就是業內所謂的“一法兩規”的強有力支撐。
3、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可以不受通過銀行貸款時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的約束也能夠彌補121號文規定的只有主體結構封頂才能按揭所造成的中間消費融資的斷裂。房地產企業要積極利用信託融資充分利用信託獨特的制度優勢實現多元化融資鞏固資金鏈條。
房地產信託融資有以下四種模式:
貸款型信託融資模式
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市場中不特定(委託人)投資者的委託,以信託合同的形式將其資金集合起來,然後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貸給開發商,開發商定期支付利息,並於信託計劃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給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則定期向投資者支付信託受益,並於信託計劃期限屆滿之時,支付最後一期信託收益和償還本金給投資者。
股權型信託融資模式
信託投資公司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方式,從資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資金,之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或關聯的第三方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如兩年)後,溢價回購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股權。
財產受益型信託融資模式
利用信託的財產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的特點,開發商將其持有的房產,信託給信託公司,形成優先受益權和劣後受益權,並委託信託投資公司,代為轉讓其持有的優先受益權。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來購買優先受益權,並且在信託到期後,如投資者的優先受益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信託公司則有權處置該房產補足優先受益權的利益,而開發商所持有的劣後受益權則滯後受償。
混合型信託融資模式(夾層融資型)
債權和股權相結合的混合信託投融資模式。它具備貸款類和股權類房產信託的基本特點,同時也有自身方案設計靈活、交易結構復雜的特色,通過股權和債權和組合滿足開發商對項目資金的需求。
E.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運行模式
以不動產資產為底層資產,通過發行股票或收益憑證募集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的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實現了不動產的證券化。
1、從組織形式上來看,REITs可以分為公司型REITs和契約型REITs。
2、根據投資形式的不同,REITs可以分為權益型REITs、抵押型REITs與混合型REITs。
3、根據發行方式和募集資金對象的不同,REITs被分為公募REITs與私募REITs。
4、根據管理模式的不同,REITs被分為外部管理REITs和內部管理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也稱「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最早的定義為「有多個受託人作為管理者,並持有可轉換的收益股份所組成的非公司組織」。
F. 央行:保持房地產信貸穩定 加快探索房地產新發展模式
中房網訊(蘇曉/文)8月1日,人民銀行召開2022年下半年工作會議,總結上半年各項工作,分析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對下半年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會議要求,人民銀行系統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履行好金融委辦公室職責,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保持金融市場總體穩定,鞏固經濟回升向好趨勢,抓好政策措施落實,著力穩就業、穩物價,發揮有效投資的關鍵作用,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一是保持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實體經濟的貸款投放,保持貸款持續平穩增長。引導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重點發力支持基礎設團渣施領域建設。加大金融支持民營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力度。
二是穩妥化解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化解中小銀行風險。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保持房地產信貸、債券等融資渠道穩定,加快探索房地產新發展模式。督促平台企業全面完成整改,實施規范、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監管,發揮好平台經濟創造就業和促進消費的作用。
三是完善宏觀審慎管理體系。開展宏觀審慎壓力測試。落實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出台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把好金融控股公司市場准入關,對金融控股公司開展全方位監管。
四是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加快推動櫃台債券市場發展,建立完善債券託管、做市、清算、結算等多層次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推進票據、黃金、貨幣、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優化境外機構境內債券發行資金管理,統一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資金管理政策,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政策。穩步推進跨國公嫌或嫌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工作。加強預期管理和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提升外匯儲備經營管理能力。
五是穩步提升人民幣國際化水平。加強本外幣芹手政策協同。夯實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的市場基礎。支持境外主體發行「熊貓債」,穩步推動「互換通」啟動工作,提高人民幣金融資產的流動性。支持離岸人民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六是深入參與全球金融治理。持續做好G20可持續金融牽頭工作。依託各多邊平台,推進全球宏觀政策協調。進一步完善金融領域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提升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市場的便利性。
七是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統籌推進金融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研究立行」。持續推進區域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標准協調和有效執行。提升支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加強金融科技應用與管理。穩妥做好貨幣金銀和安全保衛重點工作。有序擴大數字人民幣試點。深入推進國庫高質量發展和徵信體系建設。扎實開展反洗錢工作。嚴肅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內部管理規范性和有效性。
G. 房地產信託融資模式有哪些
1.貸款型信託融資模式。 信託投資公司受投資者委託,以信託合同的形式將其資金集合,然後通過信託貸款的方式貸給開發商,開發商定期支付利息並於信託計劃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給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定期向投資者支付信託收益並於信託計劃屆滿時支付最後一期信託收益和償還本金。 2.股權型信託融資模式。 信託投資公司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方式從資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資金,之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向項目公司注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或關聯的第三方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如兩年)後溢價回購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股權。 3.混合型信託融資模式(夾層融資型)債權和股權相結合的混合信託投融資模式。 它具備貸款類和股權類房產信託的基本特點,同時也有方案設計靈活、交易結構復雜的特色,以股權、債權和組合滿足開發商對資金的需求。 4.財產受益型信託融資模式。 開發商將其持有的房產信託給信託公司,形成優先受益權和劣後受益權,並委託信託公司代為轉讓其持有的優先受益權。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購買優先受益權,信託到期後如投資者的優先受益權未足額清償,信託公司則有權處置該房產補足優先受益權的利益,開發商持有的劣後受益權滯後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