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鮮豐水果被傳終止上市輔導,正與百果園爭奪行業第一股
觀察者網·大橘 財經 訊(文/盧思葉 編輯/庄怡)2月7日有消息稱,水果零售連鎖企業鮮豐水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鮮豐水果」)的上市輔導工作已終止,鮮豐水果的A股上市之路進入暫停狀態。
年營收超50億
創始於1997年的鮮豐水果是全國最大的水果連鎖企業之一,在全國19個省市布局超過2000家店鋪。2019年12月30日,中信證券同鮮豐水果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正式啟動A股上市計劃。
2020年3月27日、6月24日、9月21日以及12月18日,中信證券向浙江證監局先後報送四期輔導工作進展材料。
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第四期輔導工作進展報告顯示,中信證券與鮮豐水果輔導工作進展順利,並部署了下一階段輔導工作。而據資本邦IPO早知道等媒體消息,目前,鮮豐水果與中信證券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此次輔導工作,已向浙江監管局提出終止輔導申請。
對此,觀察者網分別向鮮豐水果和中信證券方面致電求證,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
官網資料顯示,鮮豐水果旗下擁有鮮豐水果、阿K果園子、水果碼頭、鮮果碼頭、楊果鋪五個水果品牌,是一家集新零售、智慧冷鏈物流和供應鏈B2B平台的企業。
2019年,鮮豐水果營收達到56億元,其中為大型餐飲企業、大型單位食堂提供餐後水果、向3萬多家社區小店(夫妻店)供貨的to B業務貢獻了超10億元的銷售額。
啟信寶資料顯示,2015年至2018年,九鼎投資、麥星投資、前海梧桐並購基金、青銳創投和紅杉中國都先後對其進行過投資。
2020年,生鮮水果行業迎來用戶激增、線上訂單暴漲的新機遇。《中國農業展望報告(2020-2029)》顯示,中國是世界最大的水果產區和消費市場,水果產量約佔全球的1/3,未來將持續增長,水果行業正在迎來產業升級。
鮮豐水果副總裁馮得心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生鮮水果市場是一個萬億級的大市場,單一頭部企業所佔的市場比重不足1%。」鮮豐水果想將全鏈條打通,構建「水果產業互聯網」。
爭奪「水果零售第一股」
在整個萬億級的國內水果零售市場上,另一個水果連鎖巨頭百果園也在推進A股上市的過程中。
去年6月,百果園曾向中國證監會國際部遞交材料,擬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並在後續已獲證監會批准;11月,百果園與民生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從港股轉戰A股。
官網資料顯示,百果園於2001年在深圳成立,其業務包括水果采購、種植支持、采後保鮮、物流倉儲、標准分級、營銷拓展、品牌運營、門店零售等。2019年,百果園全年營收131億元,同比增長30.7%,終端門店數超過4600家。
2018年1月,百果園宣布完成15億元B輪融資,投資方包括中金智德、中植資本、中金匯融、基石資本、源碼資本、越秀產業基金、深創投等。百果園創始人、董事長余惠勇曾公開透露,百果園的估值在該次B輪融資前已達到85億元。
行業之中,百果園和鮮豐水果被認為是「最強對手」。2019年3月,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生鮮企業排行榜》顯示,百果園和鮮豐水果排在行業前三,其中百果園位居首位,鮮豐水果排名第三。
兩者在成為「水果零售第一股」上暗自較勁。天圖資本2015年投資百果園時曾表示,將用三年到五年,甩開競爭對手,登陸資本市場,成為中國水果連鎖第一股。
2017年鮮豐水果創業20周年時,其創始人韓樹人也表示,要將鮮豐水果打造成中國水果零售第一股。
② 請問一下,如果在國內有公司,但是想在國外注冊一個公司作為母公司,所有業務還是在國內,只是公司變成了
你是說 離岸公司么? 感興趣的話 看一下
何謂「離岸公司」
近年來我國外商投資和境外上市公司出現了一種新的現象,外商投資來源地以香港公司為主,同時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島國英屬維爾京群島佔到了第二位,其次為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域(詳見《離岸公司法》(張詩偉著,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其實近年來通過在香港、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地注冊「離岸公司」,再通過離岸公司返回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實現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購已經成了不少內地企業間公開的秘密。眾多的國有企業(比如中國銀行、中國電力、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網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以及幾乎所有的國際風險投資與私募並購基金(IDG、軟銀、SAIF、紅杉、鼎輝、華平、高盛、摩根斯坦利、華登國際、霸菱、集富、英特爾、智諅、聯想投資、弘毅、德風傑、普凱、北極光、梧桐、祥峰、富達、新橋、黑石等等)和眾多民營企業(如裕興、亞信、新浪、網易、搜狐、盛大、網路以及最近的碧桂園、SOHO、阿里巴巴、巨人集團等著名民營企業)幾乎無一不是通過在離岸法域設立離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實現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其在離岸法域設立離岸公司主要目的有以下幾個:進行海外紅籌方式私募進而在美國、香港或新加坡以及英國等地上市;曲線規避外資限制性行業限制進行境內經營;進行跨境並購;設立控股公司,進行資本運做;進行稅收籌劃、全球貿易、合資公司等。
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多數為島國)近些年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屬維京群島、紐埃島、巴哈馬群島、塞席爾群島、巴拿馬共和國、模里西斯共和國等,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系。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注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了眾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法區的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不再徵收任何稅款。而且幾乎所有的離岸法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而「離岸」的含義是指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法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當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
基本法律界定
《離岸公司法》(張詩偉著,中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對此有最權威和系統的論述和界定:離岸公司為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並非所有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Cayman Islands (開曼群島)等離岸法域注冊成立的公司就是離岸公司。根據該《離岸公司法》的論述,其主要界定如下:
特點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並不是一個非常准確的法律用語。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離岸公司的做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不僅限於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還包括信託基金和合夥企業等形式。而根據注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稱之為商務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開曼群島稱之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國語境下,其也稱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
特徵
地域要素 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法域成立,這是離岸公司的地域要素。 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許多著名的離岸法域,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島國,當地為了吸引投資,改善當地經濟發展,都特別制定離岸公司法,以鼓勵世界各地資本到其當地注冊,對於企業的營業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稅賦,每年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法律要素 離岸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據必須是離岸法域專門的離岸公司法規范,這是離岸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當地規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而在開曼群島,則為《開曼群島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
資本要素 一般而言,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於離岸法域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或者說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這是離岸公司的資本要素。從各國創設離岸公司法的目的來看,其本質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 而從實踐來看,由來自離岸地外的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經濟組織)和資本設立的公司構成了離岸公司的主體部分
運營要素 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這是離岸公司的運營要素。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麼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徵。這種分離有時不僅體現在公司的投資者不具有離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還體現在其董事、經理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