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場內詢價,場外詢價,場內競價是什麼意思
A/B/C等綜合會員和其下代理/客戶進行對手交易----就是所謂的場內競價,對於大額且長期盈利的客戶,均可自由拋入撮合池中,其上層超級會員A/B等將綜合海外市場報價以及當前市場中的買賣量的大小來自主報價,與此同時超級會員的自主報價也受交易所約束,他們也會活絡場內撮合池中的流動性,針對超級會員可能會承受不了的情況,銀行、大型金融機構也會為撮合池的流動性做出貢獻,以確保報價等相對穩定。----就是所謂的場內詢價。以防萬一的情況,交易所之間也可能完成撮合交易的功能。----就是所謂場外詢價。
這個問題需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1)需要弄明白即期競價與即期詢價的內在含義;
即期是指「交易期限限制」,是「當前、當下、現在」之意。即期交易要求某種商品交易的結算通常在1-2個交易日內完成。
競價及詢價是指形成價格的方式。競價,主要通過市場運營機構(如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組織交易的買方或賣方參與市場投標,以競爭方式確定交易量及其價格的過程。以銀行間外匯市場為例,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即期匯率的形成過程即為競價過程,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買方報出人民幣對美元買入報價(以美元為例)及數量,賣方報出人民幣對美元賣出報價及數量,若買賣雙方報價相同,則成交;如果市場中有很多買賣報價,則秉持「價格優先、及時間優先」原則。具體而言,買入價格高者,先成交;賣出價格低者,先成交。先進者,先成交。
詢價,是指交易的一方(如銀行間外匯市場中做市商)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口頭或書面發出的探詢交易條件的過程。其內容可簡可繁,可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有關的交易條件。以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為例,做市商在外匯市場通過向買賣某種貨幣的交易主體(個人或金融機構)通過雙邊(即做市商低買或高賣)詢價,自主報出其買入或賣出的價格,其清算也在買賣兩邊分別清算。其中,做市商有從中獲取價差(一般是對做市商而言,低買——做市商買入某種貨幣對應市場交易主體賣出某種貨幣;高賣——做市商賣出某種貨幣對應市場交易主體買入某種貨幣)獲利的權利,也有持續不斷地向市場提供流動性的義務。
2)具體來談二者之間的差別。在明確即期競價及即期詢價兩者具體含義的基礎上,二者之間的差別清晰可見:交易期限方面,兩者相同,都是在「即期」;主要區別在於價格的形成方式不同。
C. 期貨開盤競價規則是怎麼樣的
在期貨的交易市場中,期貨集合競價是相對連續競價而言的,集合競價指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商品期貨08:55~08:59,股指期貨09:10~09:14),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但交易所並不撮合成交。
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商品期貨 08:59~09:00,股指期貨09:14~09:15)按照一定的規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
最後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為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拓展資料:
期貨市場及行業的金融創新和改革已在監管制度改革、產品擴容和業務創新等多個方面齊頭並進:在監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為推進期貨市場手續費、套保、套利、保證金及限倉等改革,提升市場效率。
在產品創新方面,貼近"三農"需求,開發更多面向農業和農民的證券期貨產品,開發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產品;在業務創新方面,證監會支持期貨公司業務創新,推動開展境外經紀業務試點和客戶資產管理試點,推動專業化的期貨投資基金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發行上市。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手續費: 相當於股票中的傭金。對股票來說,炒股的費用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及其他費用。相對來說,從事期貨交易的費用就只有手續費。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期貨保證金制度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
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的余額)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
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
期貨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商品期貨又分工業品(可細分為金屬商品(貴金屬與非貴金屬商品)、能源商品)、農產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貨主要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匯率等,各類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