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例舉一些經濟學小現象,並分析原因
下面的一篇文章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用
「從豬肉漲價現象」談中國老百姓的生存成本
07年的中國夏天是個不平靜的夏天,洪水、城市缺生活用水、環境污染帶來的後果及最近的豬肉漲價。牽動了億萬中國人民的心。
那麼我們就從最近的豬肉漲價談起,中國已經改革開放快20年了已經步入年輕時代,而這個時代意味著黃金時代的開始。億萬從土地出來的農民工為了解決生存及生存質量的提高到了城市、到了工業園,為世界的「中國製造」作出了他們的貢獻。而這樣一來,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就驟然減少,留下一樣「留守老人及留守兒童」,作為中國農村傳統農業經濟的飼養牲畜來說,只能解決他們的需要。而中國農業產業鏈的不健全導致了農民不願去飼養周期長,經濟效益不能和外出勞務帶來的多,機會成本決定了他們不能去做虧本或效益差的工作。
豬肉漲價的現象說明了,中國的農民已經會為自己的生存去算成本(飼料的漲價,種豬的漲價及由於環境污染帶來的青飼料價格的上漲和土地成本的上漲等等),讓他們做出了自己的選擇。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那就是生存權。而生活在城市的工薪階層也在為豬肉漲價而煩惱,因為豬肉漲價對於靠薪水吃飯的人來說,無疑增加了他們的生存成本。恩格爾系數,是反映人們生存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到為解決吃的問題佔了整個家庭的收支很大比例時,這個家庭的生存質量就低。
兩百年前凱恩斯的思想讓英國的自由經濟發展並推動了日不落帝國的崛起,從中我們知道了市場的重要性,知道了選擇,「無形的手」。當蘭州人民在爭論一碗牛肉麵的限價,當蘇州人民為了生活用水花去很大支出時,我們發現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由於不健全導致這一切影響民生問題的層出不窮時,我們需要面對什麼?
現在的中國提倡和諧社會,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大一段時間我們需要解決就是人民的生存權問題,讓老百姓安居樂業,讓老百姓明白經濟鏈條的連動效應,縮小貧富差距和生存資源的分配不均問題,這就是政府有形的手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中國傳統文化的「和」字值得研究,看字形就知道口旁是個禾,那就是吃的問題。更深了講,平衡關系,也就是西方人所說的供需關系。
不管是生存在農村的老百姓,還是生存在城市的老百姓都在為了自己的生存成本計算著,這應該是一件好事,對於好事的出現,我們不能去抑制它的發展,只能去思考,只能去引導它朝正確的方向發展
Ⅱ 警惕腐敗的幾種情況
一是利用權力的「繼承」或「轉移」牟取私利。個別曾經掌握權力的幹部,雖然離開了領導崗位或特定的崗位,但其在離開之前,按組織程序,事先安排對自己感情深、關系好的下屬或親屬的職務,雖無名義上的職權,但卻擁有足以利用的資源、方便和間接權力繼續為自己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二是利用權力向親友輸送實質利益並自己間接獲利。一些掌握重要的政府權力(通常為發包、招標、批證權力等)的幹部,本人不直接進行這種交易或經營這一業務,而以親戚、朋友的名義設立公司、企業,專司該類經營,或者讓其在國有公司、企業里擔任重要職務的親戚、朋友承接項目,自己則利用職權密切合作,給予實質性利益,使親戚、朋友獲利,反饋給他。
三是利用權力和政策廣結關系網並牟取私利。部分幹部針對法律或政策明確規定某一行為的允許度(如國有公司企業負責人可每年用於業務所需的接待費用等),用足政策,鋪路搭橋,結關系網給關系人送禮、送物,美其名曰搞好橫向、縱向的關系,有利於工作的開展,為以後的非正常利益的獲取奠定基礎,或通過他人以其他形式回報給他。
四是利用集體決策牟利並規避個人責任。個別國有企業的領導成員利用法律對單位犯罪規定的局限,明知以個人名義作出某種決策會觸犯法律,便互相勾結,以集體決策的形式,謀取非正常利益。事後又以集體決策失誤為名,使法難責眾,避免個人承擔責任。
五是利用權力「期權」牟利。有些掌握權力的幹部,明知其權力擁有的短期性和價值性,為了規避法律得到某種利益,為自己鋪設後路,實行權錢的延期交易,不直接向請託人收取現實利益,而與請託人達成交易,由請託人先代為保管某種利益,在其離開現職崗位後再合法地收取,比如退休、辭職後再合夥等。
六是利用內部信息牟取暴利。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先於一般公眾掌握足以為個人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信息,並暗中出賣或利用這些信息,由自己的親戚朋友進行投資、操作,獲取由於國家法律或政策等發布的時間差所帶來的信息優先的利益。
七是利用合法程序任人唯親。個別掌握權力的領導幹部,為了使自己的親信被任用,在選拔幹部時,通過有選擇地聽取意見、劃定范圍、預設標准等方法,排除他人競爭的可能,使預定的人員在看似平等的形式下,通過正常的程序和合法的形式任命,實現抱成團、互相靠,為小團體謀利益。
八是利用職務消費黑洞大肆牟利和享樂。一些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充分使用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小車、電話及其他用品,為個人的利益服務,即所謂「鈔票不多,含金量高」。吃喝玩樂都能報銷。許多百姓無奈地感慨,現在許多國有公司企業的領導按他們集體討論出來的規定,每月可享受的訂報費用就是普通百姓一個月的收入。
九是利用權力的交換和互助牟利。比如部分掌握經營國有資產權力的幹部,不直接利用自己的權力獲取利益,而是與另一權力人達成默契,以互派第三者(通常是親戚或朋友)至對方處並相互予以關照牟利的方法,進行權力交換。通過第三人的參與轉移公眾視線,規避有關法律或規定,將非法利益合法化。
Ⅲ 萬達4名管理者貪腐近億元,萬達高管這么高的工資為什麼還有人鋌而走險
通常來說,工資高的高薪人群他們的生活環境和習性都是和普通人差距較大,他們的資金收支都是大額的收支,可能年薪一千多萬到頭來還是虧得變成負數。
萬達的創建者王健林是退伍軍人出生,所以萬達一直都是遵從軍事化管理能力,以團隊為主的模式忽略了個人的能力,使得很多人沒有機會展示自己。萬達的項目都會有很多分支,各個團隊分別負責不同的環節,哪一個團隊出錯了,都會有不同的警示來提醒你,這樣實在是讓人產生了很大的壓力,才會使的很多人鋌而走險。
Ⅳ 瘋狂的「財務顧問費」!平安信託員工索賄5.32億,牽出行業潛規則
此前不乏從業人員在外專門設立咨詢公司用於收取「財務顧問費」,費率最高可達5.4%。涉事機構和相關人員因此受到法律處罰。
屢抓屢犯,多人獲刑
近日,審計署在公布的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查處情況中提到,平安信託江蘇區域事業部原負責人陳剛涉嫌在2012年至2016年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時 以財務顧問費名義索取巨額錢款 ,審計署於2020年1月將此問題線索移送江蘇省公安廳調查。
2021年8月,陳剛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1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32億元。
根據審計署的歷年查處公告,陳剛的腐敗並非信託行業個例。
比如,審計署2017年移送最高檢的案件中,山東國際信託原副總經理宋沖在2012年至2017年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錢款,最終於2018年12月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90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陳剛、宋沖二人的裁判文書尚未在網上公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8年公布的宋沖案一審判決顯示,其非法所得及孳息達到1.02億余元。其中,利用山東國際信託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352.01萬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兼任深圳雍貫公司總經理期間,以支付咨詢服務費等名義,將深圳雍貫公司資金共計927萬元轉出後非法佔有。
有業內人士表示,融資領域尤其前幾年信託高速擴張迅速的階段,此類腐敗問題並非新鮮事,但像陳剛案如此大的數額卻是少見。
截至目前,已有多起信託人員融資「吃回扣」或向居間介紹人支付好處費的公開案例,包括中融國際信託原同業合作部助理總裁苗薈案,湖南信託原業務三部總經理伍質潔、北京業務總部總經理李瑋案,國投信託高級產品設計經理陳胤傑案等。而除了信託公司,作為企業融資主要途徑的銀行也常有從業人員捲入其中,包括包商銀行原北京分行客戶經理劉京鵬、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牛敏,還有民生銀行南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劉某等。
根據判決結果,相關涉案人員多以職務侵佔、受賄、行賄、違法發放貸款等罪名獲刑,涉案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多人刑期超過10年。
「財務顧問費」如何裝進口袋?
這些觸目驚心的非法所得又是如何「順理成章」地裝進有關人員的口袋的呢?
從案件細節來看,部分企業因為承受不了高成本或達不到普通銀行貸款資質而轉向信託融資,項目經手負責人則主動或被動接受融資企業或者中間人的「好處費」,並美其名曰「財務顧問費」,費率多為每筆每年0.2%-2%。而為了掩人耳目,多數錢款會先打入第三方公司,不少信託從業人員會專門為此成立殼公司。
以湖南信託李瑋、伍質潔案為例,李瑋2012年剛剛上任北京業務總部經理就通過前同事楊家梁在北京注冊成立了誠峰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誠峰達」),專門用於通過湖南信託辦理貸款業務中以「投資顧問費」名義從融資方收取好處。李瑋對當時任職於婁底市財政局的楊家梁表示「只做政府貸款業務」,其中湖南省外業務通過李瑋來做,省內業務則可通過其朋友伍質潔做,收取標準是貸款金額的0.5%-0.7945%,楊作為中間人為李瑋撮合業務並分得收益。
其中在2012年上半年,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有一筆職工集資款需要償還,但因為銀行利率高且融資困難,後通過熟人介紹認識了楊家梁。楊在撮合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從湖南信託貸款過程中,經李瑋授意後向融資方索要「顧問費」,並以誠峰達名義與對方簽訂財務顧問協議。伍質潔在接受李瑋請托後,明知冷水江城鄉投資公司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不符、抵押財產評估不達標情況下仍審批同意立項、上會,最終簽訂9500萬元貸款合同,誠峰達因此收到220萬元顧問費。扣除稅費和管理費後,一位中間人收到25萬元,楊家梁收到轉賬、取現共計188.998萬元,其中轉入李瑋賬戶57萬元、現金5萬元,轉給李瑋女朋友庄雅婷母親李某30萬元。
通過類似模式,在楊家梁撮合下,李瑋又先後為湖南和四川2家地方國企促成了1.99億元貸款、3億元應收賬款轉讓及回購協議,分別對應財務顧問費417.9萬元、240萬元;而在貴州普定縣普信城投急需資金且當地融資成本高於湖南信託貸款利率情況下,李瑋對融資方提出每年收取1.8%的財務顧問費,明顯高於平時0.4%的費率,該筆1.99億元(3年期)應收款收購款對應的財務顧問費高達1074.6萬元。財務顧問合同中,前述1.8%顧問費被拆分為財務顧問費1.2%/年、項目銷售費0.6%/年,貸款到位後需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這也意味著三年合計費率高達5.4%。
此外,陳胤傑在2012年擔任國投信託有限公司高級產品設計經理期間,在促成並執行1億元的單一資金信託項目過程中「兩頭吃」,不僅向項目用款方索要100萬元,還收受資金委託方20萬元,最終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類似的劇情也發生在中植系下的中融國際信託,但相比李瑋明目張膽「吃回扣」,該司苗薈則更擅長使用「陰陽合同」。
2012年-2013年,苗薈擔任中融國際信託同業合作部助理總裁和中泰創展公司執行總裁,在推進一筆由中泰創展執行抵押,借款主體為聚富地產、放款主體為北京旭輝昭陽公司的5000萬元委託貸款(期限24個月,融資費率40%/年)過程中,簽訂2份合同,誤導融資方將500萬元融資費打入其實際控制的萬通達科公司。而通過中融國際信託為另外兩家公司融資過程中,在融資費率分別為13.5%/年和27%/年的兩筆融資中,苗薈同樣誤導融資方認為萬通達科同屬中植系,通過每筆貸款簽訂2份合同分別將融資費中的1%/年和2%/年收入囊中。綜合計算,苗薈3筆業務合計違法牟利2400萬元。
腐敗不只存在於信託融資
除融資外,信託營銷過程中也存在「財務顧問費」。2016年湖南信託業務三部向永州農商行推薦10億元信託產品過程中,伍質潔等人以第三方咨詢公司名義向對方收取「財務咨詢服務費」74萬元,理由是對方購買信託產品後收益不錯,其他銀行跟進導致信託產品緊俏,收取費用可以保證對方優先購買並獲得最高的年收益。
不只是信託,銀行作為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也不例外。裁判文書網2019年3月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包商銀行北京分行金融事業部部門經理牛敏、客戶部經理劉京鵬在2013年間辦理河曲縣新勝民用煤儲售煤場通道貸款業務時,通過聯系新時代信託向融資方收取咨詢費53.2萬元。而這背後不僅暴露了包商銀行內部腐敗,也進一步加劇了內部管理漏洞的風險。2015年,劉京鵬在經辦同一融資方的2億元貸款時,在未對用款企業的信用等級、提交的虛假資料認真審核,未做實地盡職調查,合同面簽過程中未對李某(另案處理)身份及許可權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便將該筆貸款申報到該行相關部門審批並將貸款發放,最終導致只收回部分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腐敗行為還牽扯到監管人員。在原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下稱「安徽銀監局」)原副局長胡沅案中,一筆融資方為滁州市同創建設投資公司的國元信託單一資金信託項目中,胡沅曾在資金方的投資項目貸審會評審中「打招呼」,項目過會後胡的妻子作為中間人之一拿到100萬元「財務顧問費」。
前述業內人士指出,此類現象多發生在2018年之前,隨著金融反腐的持續深化,加上資管新規等對非標業務的整治,此類腐敗行為終將無處遁型。
Ⅳ 村幹部拿自己的錢投資新農村建設犯法嗎
村幹部拿自己的錢投資新農村建設(只要不是從中謀取利益,謀取更高崗位的情況),不違法。否則可能觸犯職務犯罪。
一、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徵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
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製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沖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著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當中國全面進入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建設的關鍵階段的今天,反腐敗斗爭是關繫到我國改革開放的成敗,關繫到黨和國家的興衰命運甚至生死存亡的嚴峻斗爭。隨著高科技的運用和人民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職務犯罪的特點也就呈現出"犯罪主體特殊性""犯罪手段隱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點。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觀層次上個人素質方面的,也有宏觀層次上制度結構方面的。
二、村幹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村幹部包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婦女主任、團支部書記和村會計;
狹義的村幹部就指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村裡的主要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