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項目是賣方市場
屬於中國的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的企業分別有那些?
出口信用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鼓勵本國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發點,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布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匯和出口櫻碼褲信貸等業務上遭受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險機構具體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內容是保障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 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1919年的英國,當時為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英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 *** 機構「出口信用擔保署」,為出口商提供商品債權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與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對出口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從合同簽訂,直到最後結算收匯各個環節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一功能通過買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固定利率融資以及保函保險等手段實現;第三,為出口商參與巨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提供了機會。這樣的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關國家通常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的基礎上,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出門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與一體化的發展有助於減少摩擦,保證各國出口商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達成最新的出口信貸與信用保險「君子協定」,它要求各成員國的信貸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事先通報其他各國,防止出現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平等競爭。正是這種公平與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險得到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屬於補貼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獨到的。相應地,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各國 *** 已經紛紛改變過去對出口所採取的補貼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所接受和廣泛採取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正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最高時達到14%。有些國家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39%、21%和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顯。上述三國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這使它們的企業能夠在 *** 支持下,以雄厚的實力和高度保障進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用機構逐漸形成自己的信息網路,並積累了大量的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別資料以及各國買家的資信材料。
出口商在辦理信用險的過程中,出口信用機模源構往往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要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足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能及時跟蹤債務方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
買方市場的內容
市場供求是經常變化的,商品供不應求常會出現,買方市場會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是原因,在供不應求出現後,買方市場是否形成,主要看市場上買方的主導地位是否確立,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是否充分。買方市場並不是在生產過剩的基礎上出現的,買方市場也不會帶來生產過剩。買賣關系是市場經濟中最普遍、最基本的關系。在市場上買方脊簡占優勢、處於較主動的地位,這種市場態勢就是買方市場;在市場上賣方占優勢、處於較主動的地位,則是賣方市場。中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否定價值規律的作用,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不起作用,價格不能自由變動,企業不是市場的主體。但是產品仍然採取商品的形式,供給和需要仍要通過市場買賣。這樣長期形成市場物資短缺、供不應求,不得不實行計劃供應、定量分配,買賣關系長期處於賣方市場的狀態。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形成,社會生產有了長足發展,告別了物資匱乏、長期短缺,出現了物資豐富、市場繁榮、貯銷兩旺的景象,初步形成了買方市場的勢態。同時,又出現了市場需求不旺、生產過剩的現象。因此,如何看待買方市場便成了人們關注的一個熱點。 買方市場和賣方市場,是隨著市場需求和供給的變化,在不同時刻、不同地區、不同產品上時常變化的。不過,在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成熟的條件下,買方市場是市場經濟主要的、經常的形態。買方市場所以是市場經濟的常態,是由市場經濟中買賣行為的作用和地位決定的。任何商品生產、商品經營都是由買賣兩個階段、兩種行為構成的。這里買賣雙方是平等的關系。但是,一切商品生產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商品的價值,商品能否在市場上賣出去,對商品生產者至關重要。所以,馬克思把商品到貨幣形態變化稱之謂「驚險的跳躍」,提出「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頁)。商品的買者手中持有的是貨幣。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代表價值,可以換來任何商品。所以持有貨幣的買者,在市場買賣關系中,無疑處於主導的地位。他們持有貨幣,可以隨意挑選需要的商品。賣者為了使自己的商品順利出售,就要提供買方需要的商品和服務。在這里買賣雙方的地位又是不平等的。但是,市場供求是經常變化的,商品供不應求常會出現,怎麼買方市場會是市場經濟的常態呢?這是因為,在供不應求出現後,市場機制的作用總會使供求大致平衡,從而買方在市場上經常處於主導地位。由於商品生產者內在利益的驅動,積累和擴大生產是社會生產發展的必然趨勢,商品的供應總是不斷增加和不斷發展的。所以,在市場機制正常作用下,供不應求的短缺是不會長期存在的,中國過去的嚴重短缺再次重復出現也是不太可能的。
怎樣去收集項目市場信息
市場調查情況掌握得越准確越有利於制定出好的決策。這種決策把企業內部和外部市場環境結合起來進行決策,市場調查是收集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制定市場營銷策略,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機構以對目標市場的消費者深入進行調查,特別要研究其需求特點,掌握需求數量,預測消費結構的變化趨勢等,為企業制定營銷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其次,要根據調查資料制定生產和流通計劃,相應組織生產和流通,充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在獲取信息和汲取知識方面,應該有這樣一個信念即「信息就是機會」。這就是說,只要自己認為有必要,就應該當場把知識和信息抓到手。感到需要時,就是學習的好機會。企業在開發產品和提供服務之前應確定顧客需求的范圍,保證能夠滿足這些需求。但是,應該了解要滿足這些需求是不容易的,因為顧客的需求是經常變化的。為此,企業應經常考慮其產品和服務是否滿足了顧客的需求,在零售市場暢銷的商品,今後繼續銷售之商品中有關的情報,如不能准確掌握,便無法與他人競爭。把隨季節變動之因素並入考慮之後,其動向是遲滯還是快速?別家公司產品之動向如何?原來暢銷商品何以趨於疲軟?能否立即打開局面?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市場調查來獲得。市場調查的出發點有兩個:一是企業作為賣方,調查原材料、技術及其他購入商品的市場;二是企業作為買方,調查生產產品的營銷市場,即你買東西是否買貴了,賣東西是否賣便宜了,這是最基本的調查,再深入一點,你還應該調查這兩種市場的環境,發展趨勢等,以便你提前做出決策,避免由於無知帶來損失。市場調查的形式一般採用問卷,最好輔以抽獎措施以吸引消費者填寫,要知道是你向人家索求信息,而不是人家求著把信息告訴你,所以問卷必須禮貌,不要讓消費者一看到你的問卷就來一肚子的氣。如果能調動起經常活躍在用戶周圍的推銷員和市場調研的擔當者的情報意識。
哪些營銷觀念是以市場賣方為中心的觀念?
蘋果的飢餓營銷就是以賣方為中心的一個側面展示。蘋果的全球供應鏈完全可以保證持續的走貨,但為了勾起消費者的慾望,你越是想買我越是不讓礌輕松的買到,所以蘋果有意的壓貨製造飢餓營銷。
生產觀念、產品觀念是以賣方的,其他的三個是以買方為中心的。
市場可以從哪些角度進行分類?
運輸市場是整個市場體系中的重要市場,它是運輸生產者與需求者之間進行商品交換的場所和領域。正如任何市場都是由供給與消費兩方面所構成的一樣,運輸市場也由供給和需求兩部分構成。
為了對不同運輸市場的經濟特徵有針對性地進行市場調查與分析研究,可以從不同角度對運輸市場進行分類。
(1)按行業劃分有:鐵路運輸市場、水路運輸市場、公路運輸市場、航空運輸市場、管道運輸市場。這種分類可以用於研究不同運輸市場間的關系,如綜合運輸、運價體系和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競爭等等。
(2)按運輸對象劃分有:貨運市場、客運市場、裝卸搬運市場。客運市場對運輸的安全性、快速性、舒適性和方便性等要求較高,而貨運市場則對安全質量和經濟性要求較高;客運市場與人民生活水平和國際交往有關,而貨運市場則對國民經濟形態較為敏感。
(3)按運輸范圍劃分有:國內運輸市場,如鐵路運輸市場、江河運輸市場、沿海運輸市場、公路運輸市場;國際運輸市場,如國際航海運輸市場、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等。
(4)按供求關系劃分有:買方運輸市場、賣方運輸市場。供不應求時,貨主和旅客的運輸需要常常得不到滿足,買票難,出門難,以運定產的現象經常發生,迫切需要擴大運輸生產能力;而供過於求時,又會有大量的運力閑置得不到充分利用。目前鐵路運輸市場一直為賣方市場,主要是大部分鐵路運輸緊張,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買方」與「賣方」市場,經營環境不同,運輸企業採取的對策也不同。
(5)按運輸需求的彈性劃分有:富有彈性的運輸市場和缺乏彈性的運輸市場。在富有彈性的運輸市場中,運價的變動對運輸量的影響較大,運價是調整運輸市場平衡的有力工具。在運輸需求彈性較低的運輸市場中,運價變動對運輸量變動的影響不大。為了在時間上使運輸市場供求平衡,往往要採取一些在時間上錯開客流高峰的強制性措施,如錯開上下班時間等。
房地產開發商除了賣房的利潤外還有哪些後期利益?
這個要看房地產商開發的是什麼樣的項目了。
純住宅項目:在住宅銷售後,後期唯一的利益來源可能是非銷售車位的租金,如果車位都賣掉了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銷售型社區底商+住宅項目:同上
商業項目-銷售型寫字樓/公寓/loft等等40年產權的塔樓項目:同上
商業項目-持有型寫字樓:主要來源是寫字樓租金收入,按目前市場的情況來看,優質寫字樓的租金基本還是能夠逐年遞增,或每2-3年有所遞增,而品質不佳較為老舊的寫字樓大多有下降趨勢。且租金收入也與租賃時給各個租戶的不同價格有關。
商業項目-持有型商業(購物中心):後期租戶的租金是一大收入來源,租金收入分為保底租金以及扣點租金兩種,基本上現在都是保底+扣點或者純扣點的形式,也就是說店家租金收入與項目實際運營情況息息相關,一個零售商業店家的銷售額越多,那麼開發商能夠得到的錢也越多,一年上億的租金收入不是沒可能,例如上害恆隆廣場。在運營上開發商仍舊每年會有一大筆的支出,並且在前期招商上對於重點商家會給與不同程度的裝修補貼以及一定期限的免租,這是前期需要付出的成本。
商業項目-酒店:目前開發商基本都是與國際或國內的知名酒店管理公司合作,每年會給酒店方固定的費用,所以這一項是沒有收入反而去支出的,但引入一個酒店可能會給項目內部的其餘產品,如住宅、寫字樓、公寓帶來更多的溢價,也就是說,最終如果其他物業銷售的好的話,這個酒店很可能就是白賺的了。
另外,對於持有型的商業地產產品,都會成為開發商的沉澱資產。
房地產有哪些區域模式?各自內容是什麼?
真不值得啊,這么多問題才這么點分數
房地產也有分好多類型呢:城市綜合休、商業地產(零售)、商務地產、住宅地產、酒店、旅遊地產、會展等
房地恭區域發展策略,首先要把握好用什麼樣的業務方式進行拓展、發展的節奏的把握(什麼時候去一線城市、二線城市,如何去)、配套資源的整合(地域發展需要的當地的 *** 關系、政策法律、財務資產,人員的配備當地招聘還是本地派人等)
至於案例的話,你可以「南有萬科,北有萬達」
參考資料:正在診斷國內某大型房產公司
股票中的GDM項目是指什麼
應該是CDM項目,發達國家 *** 為完成溫室氣體減排任務,就把二氧化碳減排指標分給大的企業。這些企業通過自我技術改造可以完成一部分減排指標,但大部分減排指標還得購買,否則就會出現成本過高的問題。例如一家日本企業要減排1噸二氧化碳,在不降低產量的前提下,所需成本是81美元,與發展中國家合作每噸僅7到8歐元。發達國家的這些大企業就是最終的買家,由他們來購買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
不過來中國的買家,大多並不是這些最終買家。目前國際上有很多跑到發展中國家投資開發CDM的中間商,這些中間商買回減排指標再放到交易市場,加價轉手賣給這些大企業。有些成立的碳資產公司、碳匯基金,就是專門承擔大企業的買單。國際上一些銀行、基金也把CDM看作是不錯的投資項目開發經營。這些中間商就是中介買家。
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是CDM項目的賣方市場,而歐洲、北美、日本等發達國家是CDM項目的買方市場。現在是供不應求,所以很多國際金融機構等中間商到中國這樣的地方先行購買(一級市場,也叫期貨市場),然後拿到歐洲、北美、日本等地(二級市場,也叫現貨市場)尋找合適的最終買家加價出售,賺取差價。
CDM板塊股票:
股票代碼 公司名稱 主營業務 CDM 項目描述 進展程度
000601 韶能股份 水電 大洑潭電站 通過發改委批准
000652 泰達股份 綠化,交通,能源 垃圾焚燒綜合利用 通過科技部評估
000833 S 貴糖 造紙、製糖 淋蔗渣廢水處理 通過科技部評估
000932 華菱管線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廢氣廢熱自備電廠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001 邯鄲鋼鐵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廢氣回收聯合循環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010 包鋼股份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焦爐配套干熄焦改造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011 華能國際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並網發電項目風電項目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022 濟南鋼鐵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022 濟南鋼鐵 鋼壓延加工業 蒸汽聯合循環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160 巨化股份 氟化工原料生產 3 個 HFC-23 分解項目 正式啟動
600282 南鋼股份 鋼壓延加工業 轉爐煤氣回收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348 國陽新能 甲烷回收利用 9 萬千瓦瓦斯發電項目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396 金山股份 火力發電供暖供熱 遼寧康平風力發電項目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419 *ST 天宏 機制紙和棉紡 造紙黑液綜合利用 通過科技部評估
600423 柳化股份 化工和化肥產品 硝酸尾氣 N2O 減排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509 天富熱電 供電供熱 紅山嘴電廠一級電站 通過科技部評估
600569 安陽鋼鐵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余熱,煤氣回收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578 能熱電 北地區熱電供應 出資國華能源 通過科技部評估
600585 海螺水泥 水泥製造業 寧國9100K 余熱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636 三愛富 含氟材料 中昊化工F23 熱分解 通過聯合國批准
600720 祁連山 水泥製造業 6000KW 余熱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792 馬龍產業 黃磷 氧化礦硫化礦清潔生產 通過科技部評估
600863 內蒙華電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輝騰錫勒 100MW 風電場通過發改委批准
600970 中材國際 水泥生產線設備 廢棄物處理 通過科技部評估
601005 重慶鋼鐵 節能和提高能效項 廢氣,余壓利用發電 通過發改委批准...
北京哪裡可以學芭蕾?費用怎樣?
舞蹈學院或者中戲
招標的方式有幾種,有何區別?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招標主要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是招標人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路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招標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這兩種方式的區別主要在於:(1)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採用公告的形式發布,邀請招標採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布。(2)選擇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因使用招標公告的形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人的數量。(3)競爭的范圍不同。由於公開招標使所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機會參加投標,競爭的范圍較廣,競爭性體現得也比較充分,招標人擁有絕對的選擇餘地,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目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招標人擁有的選擇餘地相對較小,有可能提高中標的合同價,也有可能將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更有競爭力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遺漏。(4)公開的程度不同。公開招標中,所有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指定並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標准公開進行,大大減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請招標的公開程度遜色一些,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就多一些。(5)時間和費用不同。由於邀請招標不發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使整個招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應減少。公開招標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發布公告、投標人作出反應、評標、到簽訂合同,有許多時間上的要求,要准備許多文件,因而耗時較長,費用也比較高。
Ⅱ 國龍碳匯基金是不是騙局現在情況怎樣
事實上,目前如「國龍碳匯基金」這樣的機構和網站並不少見。但據本報記者調查核實,目前我國通過CDM能在國際市場交易的森林碳匯項目只有5個。市場上類似「國龍碳匯基金」的項目涉嫌作假。真假「碳匯」紐約並不存在「碳匯交易所」。
簡單的說,所謂碳匯交易,就是發達國家出錢向發展中國家購買碳排放指標,這是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森林生態價值補償的一種有效途徑。這種交易是一些國家通過減少排放或者吸收二氧化碳,將多餘的碳排放指標轉賣給需要的國家,以抵消這些國家的減排任務,並非真正把空氣打包運到國外。
碳匯,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主要是指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說是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UNFCCC締約方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達成。它包含除了UNFCCC之外法律上所需承擔的義務。議定書附件B中包括的各國(多數國家屬於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及經濟轉軌國家)同意減少人為6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內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5%。
Ⅲ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推進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減少毀林和其他相關的增匯減排活動,普及有關知識,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來源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林業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荒漠化治理、能源林基地建設、濕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活動;
(二)支持營造各種以積累碳匯為目的的紀念林、森林管理、認種認養綠地等活動;
(三)支持加強森林和林地保護,減少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碳排放;
(四)支持各種以公益和增匯減排為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培訓;
(五)支持碳匯計量、監測以及相關標准制定;
(六)宣傳森林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眾保護生態環境和保護氣候意識;
(七)支持有關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公益事業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八)開展適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有較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志願為中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作貢獻;
(二)工作勤奮認真、願意為本基金會的發展努力奮斗;
(三)有較高的社會威望、為人正直、身體健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本基金會理事會會議,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基金和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監督權;
(三)對本基金會的工作行使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積極為本基金會募集資金,開拓相關業務工作;
(六)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有關重要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第一屆理事長不受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名譽職務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組織擬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組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二)組織公益募捐所得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投資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的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根據本基金會宗旨規定的業務范圍,捐贈給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或轉贈給地方碳匯造林公益項目;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符合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Ⅳ 國龍碳匯基金怎麼賺錢
國龍公司從事的是對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和已上市未公開發行的股權投資,作為一個基金的投資公司,「低碳扶貧」,這個項目主要是通過未來的碳交易產生的利潤,拿出來一部分投到當地的產業中。通過「雙軌加 級差可以創造很多新的產業」的經營模式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