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引進戰略投資是什麼意思呢有什麼作用
這有兩方面理解,說白了一是為了增加資本金,公司缺銀子。戰略投資也是有期限的,得了利益也是要走的。二是出於利益,有的公司不缺錢,也要引資入股,分明就是利益輸送
『貳』 定向增發不超過10人,為什麼萬科通過定向增發的股權激勵是15人
國家證監會規定定向增發的戰略投資者不超過10位,是指直接參與的機構或個人不超過10家。萬科通過定向增發的股權激勵是15人,是通過持股公司來持有股權激勵的股份,因此直接持有萬科股份的公司就沒有超過10位,符合規定。
提到定向增發,很多進剛進入股市的朋友對股票定增一竅不通,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因為這樣還多下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今天在這里我會向大家講述。特別實在,從股市中學到東西的同時,又多了一個可以多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
在我們進行了解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有可能隨時會刪除掉,盡快領取再看:【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摸索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需要在股份制公司上市以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因此,上市公司對小部分的特定投資者所增發並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發。不過這些股票,在二級市場市上散戶是不能購買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我們投入主題,接著分析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認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象徵,但也可能出現利空,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定向增發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使得上市公司的業績增長;
2. 有可能能夠吸引到戰略投資者,這樣可以給公司未來的長期的發展准備好的條件。
既然股票定增可以給上市公司帶來這么多好處,那為啥還會有利空的情況出現呢?別急,我們接著分析。
如果我們發現了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也是投資者比較看好的,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對於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如果上市公司對於進行項目增發的話,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所以,投資者必要的是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假設說大股東們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可以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增值。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假如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比較差,這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提供了方便,這就是重大利空。
假如正在進行定向增發的時間里,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就會發生短期「利好」或「利空」的情況。好比相關公司或許利用壓低股價的形式,以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這樣就出現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並且市場上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拉升股價的現象,在定向增發這方面,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綜合多種因素引發的問題多角度考慮分析,千萬別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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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投資者如何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一)與發行人經營業務具有戰略合作關系或長期合作願景的大型企業或其下屬企業;(二)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大型保險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其下屬企業;(三)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四)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五)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六)符合法律法規、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戰略投資者。
『肆』 戰略投資是什麼意思
投資指的是復特定經濟主體制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合夥,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簡單來說,投資只是出錢,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從中獲利,而合夥是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分享利益。
『伍』 戰略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什麼區別
對於戰略投資,並沒有統一的官方概念,法律法規中也很少出現「戰略投資」或「戰略投資者」的字眼。最早出現該詞的法律文件是1997年7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稱為戰略投資者。」 一般認為,戰略投資指依附於某個行業,以提升某個產業、培育產業的領頭企業為目的;或者以進軍某個產業,在產業中占據重要地位等為目的的投資。
從法規規定中可以看出,對於戰略投資者,首先要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其次要出於長期投資目的而較長時間地持有股票。由此可見,一般認為,戰略投資指依附於某個行業,以提升某個產業、培育產業的領頭企業為目的;或者以進軍某個產業,在產業中占據重要地位等為目的的投資。
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私募股權投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權益性投資,投資後提供管理或服務實現增值,最終通過上市、並購等實現退出。
一是投資渠道非公開,它只針對特定的投資者發售;單個投資者投資必須在100萬元以上;如果投資主體是合夥企業不能超過49人,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超過200人;
二是投資回報率較高,通過PE投資能享受未上市到上市過程的高額溢價;
三是投資周期較長,流動性差,PE投資的項目通常運作周期為3-5年;
四是投資風險較高,權益性投資,通常沒有抵押擔保。
『陸』 請問戰略投資人的股權溢價如何計算,一般控制在多少比較合適
如果是引入戰略投資者計算股權價格一般有市凈率和市盈率兩種,市凈率內以凈資產為基礎容計算,市盈率以年盈利/股為基礎計算,大部分都用市盈率方法。至於倍數的話要看具體的企業情況,這也是戰投做盡調的目的之一。目前的市盈率大約在7-14倍,屬於非常高位。 QQ:3482882
『柒』 戰略投資人和產業投資人的區別
一句話:戰略投資人不一定得懂報表,財務投資人不一定得懂業務。戰略投資人和財務投資人因為投資邏輯的不同,對於人的能力的要求,認知和接觸的層面都會有非常明顯的差異。戰略投資人的背景往往更加廣泛和雜,來自各行各業,而財務投資人則主要就是金融從業人員為主,以投行出身為多。關於戰投和財務投資的區別,請移步另一個回答,或者說點擊鏈接視頻講座,也有涉及相關內容: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有什麼分別 ?
對於戰略投資人,從個人層面的角度,這一角色的大多都是大佬。因為他本身就需要對行業有非常敏銳的洞察能力,而且要有產業整合的能力,也就是說,戰略投資人往往會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和整合作用。這種角色,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孵化企業,幫助企業成長,並且要幫助企業獲得市場的認可,無論是資本層面的還是產業業務層面的,是全方位多領域的幫助。因此,對於戰略投資人來說,金融或者財務的層面的操作,只是他眾多繁雜事情中的一部分,戰略投資人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尋找優質的賽道,優秀的企業和好的創業團隊。因此,我的從業理解就是只有有豐富的社會閱歷的人,成功經歷過經濟周期和產業周期,並且survive下來,手中積攢了一定資源和人脈的人,才能夠成為合適的戰略投資人。大家看很多做戰略投資人,下凡孵化企業的,哪一個不是行業大佬:俞敏洪,徐小平等。而對於產業投資人,更多的是投行,四大財務出身的專業金融從業人員,對於數字本身非常敏感,能夠分析企業當前的市場價值是被低估還是高估,通過廣泛的搜尋,尋找到優質的,並且是處於被低估狀態的企業,通過資金的投入,幫助企業實現規模的壯大,估值的提升,並最終實現退出。雖然,財務投資人有時候也會動用手中的資源,為企業提供一些產業整合的機會,但是相比於戰略投資人來說,財務投資人的局限性會比較大,比較難提供前瞻性的產業發展機會,而且財務投資人受限於自身資金來源的限制,會有退出時間和退出規模的硬指標,局限性更高。對於,初入職場的朋友們來說,我個人的建議是戰略投資太難了。對於我們初出茅廬,涉世未深的職業小白來說,很難在一兩年的工作中就建立起自己完整的價值觀和投資邏輯,因此並不建議一步到位直接做戰略投資。相反,我會建議不如尋找自己感興趣的領域和行業先深入挖掘和了解,讓自己成為特定行業的專家和學者,對這一行業的未來有更深刻的本質的洞察。然後再進入戰投行業,最起碼不會容易被忽悠。
『捌』 ipo戰略配售發行規模要求
戰略配售是證券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A股的戰略配售機制已有20年歷史。
員工戰略配售作為一種有效綁定核心人才並與其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舉措,相較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長期激勵機制也有著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員工戰略配售與股權激勵主要有哪些區別呢?
首先,在總量上,戰略配售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同時,公司首發上市的股票發行量根據公司股本的規模,大公司(4億股之上)不低於10%,其他不低於25%,也就是說,用於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的股比就占總股份的1%-2.5%。相較比股權激勵的股比少很多,股權激勵在激勵總量的優勢是顯著的。
其次,在股權的流動性方面,參與戰略配售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而股權激勵執行時間就相對較長了,等待期、服務期、鎖定期等等前後要幾十個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屬常見。
另外,由於戰略配售是在公司發行股票的同時進行的,就減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減少了上市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
總體來看,股權激勵和戰略配售,各有特點和優勢。實操中戰略配售不僅可以作為上市窗口期的激勵強心劑,又可以與上市前後股權激勵形成有效互補,是激勵歷程的延續,可以激勵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團隊人員,與公司團隊規模壯大相配合,不斷擴大激勵覆蓋面積。
那麼擬上市企業一般適合在什麼時間做戰略配售呢,IPO申報後是否還可以再新增戰略配售計劃?
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創業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3、法律意見書(注冊稿)—更新
公司決議新增戰略配售方案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查驗,補充事項期間,發行人共召開2次董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2021年3月11日,發行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議案》議案。
4、招股說明書(注冊稿)—更新
證監會批復前
案例二:科創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案例三:科創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2、招股意向書
【法律鏈接】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按照前款規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的人員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宜。
(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名,戰略配售證券占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
第十八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證券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十,且應當承諾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證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證券不少於十二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人員的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項。
案例總結
根據法規要求,發行人設定戰略配售方案的,應經董事會批准,並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材料。但法規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確定時點。
根據市場信息檢索,案例1、2的情況為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稿,經證監會批復前增加戰略配售方案的情況。
案例3的情況為證監會批准注冊時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僅在注冊稿描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擬參與戰略配售,在中國證監會履行完本次發行的注冊程序後,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並在啟動發行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具體情形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詳細披露」,並於證監會批准後、發行經董事會決議,增加戰略配售方案。
結合法規和案例,發行人制定高管員工戰略配售計劃最晚的時間節點應為發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發行方案時,要保證相關手續、材料的完備性。
戰略配售是證券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下詢價,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A股的戰略配售機制已有20年歷史。
員工戰略配售作為一種有效綁定核心人才並與其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舉措,相較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等其他長期激勵機制也有著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
員工戰略配售與股權激勵主要有哪些區別呢?
首先,在總量上,戰略配售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同時,公司首發上市的股票發行量根據公司股本的規模,大公司(4億股之上)不低於10%,其他不低於25%,也就是說,用於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的股比就占總股份的1%-2.5%。相較比股權激勵的股比少很多,股權激勵在激勵總量的優勢是顯著的。
其次,在股權的流動性方面,參與戰略配售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而股權激勵執行時間就相對較長了,等待期、服務期、鎖定期等等前後要幾十個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屬常見。
另外,由於戰略配售是在公司發行股票的同時進行的,就減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減少了上市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
總體來看,股權激勵和戰略配售,各有特點和優勢。實操中戰略配售不僅可以作為上市窗口期的激勵強心劑,又可以與上市前後股權激勵形成有效互補,是激勵歷程的延續,可以激勵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團隊人員,與公司團隊規模壯大相配合,不斷擴大激勵覆蓋面積。
那麼擬上市企業一般適合在什麼時間做戰略配售呢,IPO申報後是否還可以再新增戰略配售計劃?
來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創業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3、法律意見書(注冊稿)—更新
公司決議新增戰略配售方案
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並經本所律師查驗,補充事項期間,發行人共召開2次董事會會議,具體情況如下:
2021年3月11日,發行人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的議案》議案。
4、招股說明書(注冊稿)—更新
證監會批復前
案例二:科創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案例三:科創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無針對發行人高管、員工的戰略配售計劃。
2、招股說明書(注冊稿)
2、招股意向書
【法律鏈接】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於12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按照前款規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的人員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宜。
(二)《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十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戰略投資者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名,戰略配售證券占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比例應當符合交易所規定。
第十八條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前述資產管理計劃獲配的證券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十,且應當承諾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證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證券不少於十二個月。
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的,應當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參與人員的姓名、擔任職務、參與比例等事項。
案例總結
根據法規要求,發行人設定戰略配售方案的,應經董事會批准,並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材料。但法規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確定時點。
根據市場信息檢索,案例1、2的情況為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稿,經證監會批復前增加戰略配售方案的情況。
案例3的情況為證監會批准注冊時並未明確戰略配售方案,僅在注冊稿描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擬參與戰略配售,在中國證監會履行完本次發行的注冊程序後,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審議相關事項,並在啟動發行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具體情形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詳細披露」,並於證監會批准後、發行經董事會決議,增加戰略配售方案。
結合法規和案例,發行人制定高管員工戰略配售計劃最晚的時間節點應為發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發行方案時,要保證相關手續、材料的完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