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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資管業務資格

發布時間:2023-03-29 12:30:14

Ⅰ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強化風險管控,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第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相關銷售機構不得違規銷售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存在不適當宣傳、誤導欺詐投資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等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資產管理合同及銷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內涵的表述,如零風險、收益有保障、本金無憂等;
(二)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含有「保本」字樣;
(三)與投資者私下簽訂回購協議或承諾函等文件,直接或間接承諾保本保收益;
(四)向投資者口頭或者通過簡訊、微信等各種方式承諾保本保收益;
(五)向非合格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明知投資者實質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仍予以銷售確認,或者通過拆分轉讓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提供短期借貸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六)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人數超過200人,或者同一資產管理人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個資產管理計劃,變相突破投資者人數限制;
(七)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布告、傳單、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載體,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具體產品,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銷售機構通過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官網、客戶端等互聯網媒介向已注冊特定對象進行宣傳推介的除外;
(八)銷售資產管理計劃時,未真實、准確、完整地披露資產管理計劃交易結構、當事各方權利義務條款、收益分配內容、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關聯交易情況等信息;
(九)資產管理計劃完成備案手續前參與股票公開或非公開發行;
(十)向投資者宣傳資產管理計劃預期收益率;
(十一)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產品,誇大或者片面宣傳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產品、投資經理等的過往業績,未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投資者認購資產管理計劃時未簽訂風險揭示書和資產管理合同。第四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違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直接或者間接對優先順序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在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合同中約定計提優先順序份額收益、提前終止罰息、劣後級或第三方機構差額補足優先順序收益、計提風險保證金補足優先順序收益等;
(二)未對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劣後級份額認購者的身份及風險承擔能力進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
(三)未在資產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結構化設計及相應風險情況、收益分配情況、風控措施等信息;
(四)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3倍,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超過2倍;
(五)通過穿透核查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標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嵌套投資其他結構化金融產品劣後級份額;
(六)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未包含「結構化」或「分級」字樣;
(七)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140%,非結構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即「一對多」)的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200%。第五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委託個人或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投資建議,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職責不因委託而免除,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或未有效執行第三方機構遴選機制,未按照規定流程選聘第三方機構;
(二)未簽訂相關委託協議,或未在資產管理合同及其它材料中明確披露第三方機構身份、未約定第三方機構職責以及未充分說明和揭示聘請第三方機構可能產生的特定風險;
(三)由第三方機構直接執行投資指令,未建立或有效執行風險管控機制,未能有效防範第三方機構利用資產管理計劃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未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資產管理計劃與第三方機構本身、與第三方機構管理或服務的其他產品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或利益輸送;
(五)向未提供實質服務的第三方機構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與其提供的服務不相匹配;
(六)第三方機構及其關聯方以其自有資金或募集資金投資於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劣後級份額。

Ⅱ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有序開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產管理業務)試點工作,規范試點期間資產管理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期貨公司接受單一客戶或者特定多個客戶的書面委託,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合同約定,運用客戶委託資產進行投資,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第三條期貨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規范的原則,恪守職責、謹慎勤勉,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所有客戶,防範利益沖突,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維護期貨市場的正常秩序。
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實施自律管理。
期貨交易所根據自身職責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公司(以下簡稱監控中心)依法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測監控。第二章業務試點資格第六條期貨公司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一)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
(二)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三)最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四)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五)近1年不存在被監管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1人;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或者3年以上證券、基金等投資管理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八)具有獨立的經營場地和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設施;
(九)具有完備的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
(十)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期貨公司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產管理業務試點申請書;
(二)資產管理業務實施方案,其內容應當包括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的定位、主要投資策略、業務發展規劃、防範利益沖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東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日前6個月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
(六)最近3年的期貨公司合規經營情況說明;
(七)資產管理業務管理制度文本,其內容應當包括業務管理、人員管理、業務操作、風險控制、交易監控、防範利益沖突、合規檢查等;
(八)擬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簡歷、相關任職資格和從業資格證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誠信合規證明材料;
(九)有關經營場地和設施的情況說明;
(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當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七)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中國證監會自受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未取得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的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第三章業務規范第九條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託資產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託資產要求。

Ⅲ 怎麼查詢期貨公司是否正規

1、 首先是網路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Ⅳ 什麼是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

這是一個規則,申請資管業務試點的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下列主要條件:
一是凈回資本要達到5億元以上;答
二是最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於B類B級;
三是要至少配備1名專職高管人員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
四是近3年合規經營,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是要有資管業務的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場地和設施等。

Ⅳ 期貨投資的相關閱讀

期貨投資與證券投資
期貨投資與證券投資在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中的優劣勢
業務試點資格申請的人員門檻是期貨公司反饋最多的問題。業務試點辦法規定,期貨公司要取得資管業務資格,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符合條件的高管和人員,其中要求高管「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並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者證券投資咨詢、證券投資基金等證券從業資格」的不少於1人。
業務試點中,期貨投資與證券投資有很大不同,證券投資咨詢資格不應該替代期貨投資咨詢資格,成為過「高管關」的可選條件。而「二選一」的高管條件,會使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在資管業務資格申請上處於不利地位。
業務試點對相關業務人員隔離的具體規定也不太明確。有期貨公司已經安排主管投資咨詢業務的副總經理來負責籌備資產管理業務。而這只是公司暫時的安排,投資咨詢業務負責人能否兼任資產管理部負責人,監管層還未做出明確規定。
從期貨研究特性與期貨公司人員現狀看,「1+5」的資管業務人員要求不應該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要求完全隔離開來。證券公司都被要求研究與資產管理業務嚴格隔離。現在期貨公司符合條件的資管業務人員以前大都做過期貨研究,而且期貨研究與資管業務分離的必要性不大。
因為個股研究信息對證券投資會很敏感,期貨研究則不然。一旦期貨公司也被要求研究與資管業務完全隔離,那麼「2+10」的人員條件將會成為大多數已經獲得投資咨詢業務的期貨公司申請資管業務的「攔路虎」。
提出了放開『一對多』專戶的建議。現在在期貨上配置大規模資產的客戶還很少,「一對一」專戶難以做大規模,而小規模運行會給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人才培養、策略運用等帶來一定的局限性。
另外,如果僅僅推出「一對一」專戶產品,期貨公司自有資金購買該產品也無門。越是在資管業務發展初期,客戶越需要購買信心,而期貨公司自購可以讓客戶更加放心。
如何防範資管業務與經紀業務的利益輸送,也是市場比較關心的問題。通過頻繁炒單或故意設置較高的手續費費率,期貨公司可以從手續費收入或交易所返佣(今年6月已臨時取消)獲利,無須將主要精力放在盈利提成的收益上,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投資者利益。「是不是也要對資管業務的手續費費率加以一定的區間限制?但是,手續費費率過低,又容易引起惡性競爭之嫌」。
隨著期貨公司境外代理業務的漸行漸近,將期貨公司資管業務投資范圍放寬到境外期貨市場,以創造更好的條件來發展這一期貨創新業務。

Ⅵ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財產委託,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並擔任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公開募集資金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第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客戶利益至上原則,恪盡職守,謹慎勤勉,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服務實體經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確保業務開展與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及風險控制水平相適應。第四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在表內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投資者參與資產管理計劃,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第五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實行集中運營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其他業務分開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第六條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債務由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本身承擔,投資者以其出資為限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資產管理合同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獨立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託管人的固有財產,並獨立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和託管人託管的其他財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託管人不得將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託管人因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資產管理計劃財產。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非因資產管理計劃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第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證券交易場所、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施自律管理。第二章業務主體第九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應當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凈資產、凈資本等財務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二)法人治理結構良好,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制度完備;

(三)具備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三名以上投資經理;

(四)具有投資研究部門,且專職從事投資研究的人員不少於三人;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信息技術系統;

(六)最近兩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最近一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監管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受到監管機構或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並由其投資研究部門為子公司提供投資研究服務的,視為符合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Ⅶ 怎麼看期貨網站正規不正規

您好親,您可以在期貨業協會的網站上查詢,另外您也可以在網站上搜索這家期貨公司有沒有上市或者規模的大小,
請選擇一家正規的規模合適的期貨公司,之後還要選擇一家手續費比較低點的期貨公司才行
這兩個條件都要好,才能在這家期貨公司開戶,這樣對您最有利
另外,期貨風險非常大,所以盡量不要做期貨

Ⅷ 期貨資管賬戶最低多少資金可以開戶

期貨資管賬戶是指 具備期貨資產管理業務資管的期貨公司發行的期貨資產管理計劃 由投資人參與開立的賬戶。最低開戶門檻為100萬激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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