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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銀行有基金銷售牌照

發布時間:2023-03-27 16:07:07

❶ 南京銀行理財靠譜嗎有沒有虧過看完便知!

南京銀行理財主要有三個部分,主要是金梅花理財、基金、債券,因此如要分析南京銀行理財是否靠譜,是可以從這三個部分入手的。如果擔心南京銀行理財產品會虧,那麼你真的應該好好將本文看完了!

金梅花理財靠譜性分析
金梅花理財系列產品是南京銀行面向個人客戶本外幣理財產品,通過豐富的金融投資工具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運作,在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前提提高客戶的預期收益。金梅花理財字上線以後沒有出現過虧損的情況,因此還是比較靠譜的。
基金理財靠譜性分析
南京銀行作為基金的代銷銀行,銷售的基金是否靠譜是看基金的管理與運作的。同時基金的類型也會影響到本息投資的風險與預期收益。不過作為銀行代銷的基金,南京銀行會對基金的歷史兌付、管理和運營進行篩選,精選出一些優質基金介紹給大家,因此南京銀行的基金還算是靠譜的。
債券理財靠譜性分析
南京銀行的債券理財實際上就是購買國債,國債的安全性已經不用再強調了。作為國家發行的債券,國債的公信力不輸銀行存款,並且預期收益還要大於銀行定期存款。這么看下來,南京銀行的債券理財估計是三種理財方式中最靠譜的。
南京銀行理財還是比較靠譜的,至於有沒有虧過,主要還是看產品類型來定。銀行理財產品也不再保本保息,大家如果追求的是穩健預期收益,那麼選擇低風險的理財產品,本金一般都會有保障。不管怎麼樣理財都是有風險的,請大家理性選擇理財產品。

❷ 南京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 在哪一年成立的

南京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你在平時了解這家銀行嗎?下面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下,讓你了解這家銀行的股東和經營范圍。

南京銀行全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996年2月8日在南京成立,是一家由國有股份、中資法人股份、外資股份及眾多個人股份共同組成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體制。南京銀行歷經兩次更名,先後於2001年、2005年引入國際金融公司和法國巴黎銀行入股。

南京銀行參股日照銀行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入股江蘇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蕪湖津盛農村合作銀行、蘇寧消費金融公司,發起設立了宜興陽羨、崑山鹿城兩家村鎮銀行,投資組建鑫元基金公司和南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紫金山鑫合金融傢俱樂部。

南京銀行股東有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江蘇省廣播電視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銀行經營范圍包括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承銷短期融資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客理財、代理銷售基金、代理銷售貴金屬、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

日常可以到南京銀行辦理個人業務和對公業務,其中對公業務只能在周一到周五時間辦理,周末不能辦理。對公業務包括企業電子銀行、單位存款業務、信貸業務、機構業務、國際業務、委託性住房金融、資金清算、中間業務、資產推介、基金託管等。

❸ 證監會公布可以代銷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財機構,急!大家知道幾家說幾家就行~

截至目抄前,證監會一共批准14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排隊申請的據媒體報道有上百家

1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鳳凰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❹ 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名單

第三方基金銷售牌談櫻照主要是針對支付企業發孝侍跡放的,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名單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截止至2015年底,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詳細巧並名單,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三方基金支付牌照詳細名單

❺ 基金投顧牌照有哪幾家怎麼查詢

基金投顧牌照有哪幾家?

2019年10月25日,首批5家基金投顧試點獲批,分別為易方達基金、南方基金、華夏基金旗下的華夏財富、嘉實基金旗下的嘉實財富以及中歐基金旗下的中歐財富,均為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

2019年12月,基金投顧試點向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擴容,螞蟻基金、騰安基金、盈米基金3家獨銷機構拿到投顧資格。

2020年2月,銀行和頭部券商共10家機構獲得基金投顧試點批文,包括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3家銀行,以及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申萬宏源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金公司、銀河證券、國聯證券7家證券公司。

2021年6月25日,15家機構拿到基金投顧試點批文。包括工銀瑞信基金、博時基金、廣發基金、招商基金、興證全球基金、匯添富基金、華安基金、銀華基金、交銀施羅德基金9家基金公司;以及興業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東方證券、中信證券、安信證券6家券商。

7月2日晚,17家機構拿到基金投顧試點批文。包括華泰柏瑞基金、景順長城基金、民生加銀基金、富國基金、申萬菱信基金、萬家基金、建信基金等7家基金公司,以及光大證券、平安證券、中銀證券、山西證券、東興證券、南京證券、中泰證券、華安證券、國金證券、東方財富等10家券商。

7月9日,基金投顧牌照再次擴容,4家機構正式拿到投顧試點資格備案函,其中包括2家基金公司,分別為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和國泰基金;以及兩家證券公司,華寶證券和華西證券。

基金投顧業務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客戶的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以便更好地實現資產增值的目標,估計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展基金投顧業務,對於投資能力不強的投資者,基金投顧或許是不錯的選擇。

❻ 基金銷售牌照多少家

425家
據統計截止目做緩前持有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滑帶構總共425家純讓模,其中: 商業銀行有154家,其中全國性銀行18家,城商行81家,農商行44家,外資行11家;

❼ 南京銀行牌照營業范圍

您好,南京銀行的牌照營業范圍包括:
1. 發放現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證、商業匯票等支付工具;
2. 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財務顧問、財務管理、信貸評估、信貸擔保等業務;
3. 辦理股票、債券、期貨外匯、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業務;
4. 辦理保險代理業務;
5. 辦理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跡陪再保險等保險業務;亂答
6. 辦理匯兌業務;
7. 辦理結算業務;
8. 辦理擔保業務;
9. 辦理投資顧問業務;
10. 辦理票據承兌業務;
11. 辦理金融信託業務;
12. 辦理金融租賃業務;
13. 辦理金融咨詢業務;
14. 辦理銀行卡業務;
15. 辦理網上銀行業務;
16. 辦理其他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嘩州慧

❽ 南京銀行基金當理財買 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A虧損大

一波未平,一波又其,備受關注的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財產品導致投資者虧損的風波為平,到期的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財產品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A也將面臨虧損備受關注的「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財產品導致投資者虧損的風波還未平息,還有十餘天到期的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財產品也將面臨虧損。
購買鑫元基金一年期理財產品的不少投資者接到南京銀行的電話,被告知其購買的一年期鑫元基金在4月下旬開放,但虧損近10%。有投資者反應,由於銷售期間,鑫元基金被南京銀行工作人員描述成「無風險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對這樣一款債券型基金並未提只言片語。面對最終可能面臨虧損的結果,投資者紛紛表示無法接受。
事實上,對於南京銀行涉嫌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的鑒定,有了新的進展。3月21日,江蘇證監局公布了《關於對南京銀行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2016]3號),認定南京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方面存在四大違規問題,責令南京銀行進行整改。
四大違規銷售行為
江蘇證監局於今年2月23日至3月4日對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四大問題。其中,備受投資者詬病的虛假宣傳也被監管部門一並提出,南京銀行個別支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違規情形。
根據江蘇證監局公布的檢查結果顯示,南京銀行陽光廣場支行、江南大廈支行與大廠支行 3家支行銷售人員在銷售鑫元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時,使用了未在監管部門備案且內容標注有「半年絕對回報 13%」字樣的資料。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以及第三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五)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的規定。
除宣傳資料外,經監管部門查實,南京銀行部分支行製作並向部分客戶發送了未在監管部門備案的鑫元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宣傳簡訊。包括此前宣傳時所用的「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火熱來襲,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運作實現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新一輪延續穩健風格,力爭增厚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強勢來襲 !僅限6月2日-10日可開放申購贖回。額度緊張需要預約。」等簡訊內容均涉嫌違規,同樣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與此同時,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規范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也被監管部門查出。經抽查,南京銀行個別支行存在「南京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上遺漏客戶簽字情形,銷售基金產品相關資料保存也不完整。值得注意的是,南京銀行個別銷售人員在尚未取得「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的情況下,無證上崗銷售基金產品。
此外,江蘇證監局表示,南京銀行未在 2013、2014年度結束一個季度內出具上年度基金銷售業務的監察稽核報告,且有2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監管部門報備。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南京銀行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其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改正。江蘇證監局還強調,南京銀行應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加強基金銷售業務合規管理,加強人員資質管理,加強內部稽核工作,杜絕再次發生違規行為。
投資者討要說法
對於江蘇證監局責令南京銀行改正一事,並未得到南京銀行方面的回復。
就投資者而言,對南京銀行的無所作為甚為不滿。「去年 12月中旬到期時,我購買的10萬元額度的理財,只剩萬元,損失超13%。」一位購買了鑫元基金半年期理財產品的李先生介紹,其正在起訴,3月底拿到裁定結果,法院已經駁回南京銀行的管轄權異議。
「據我所知,南京銀行在各區法院都提管轄權異議,各區都予以駁回了。」李先生認為,南京銀行搞這些法律游戲沒有意義,應盡快給出處理意見。「當初拿『基金』當『理財』賣,現在就應當對我們這些上當受騙的投資者予以補償。」他說。
另也有部分起訴南京銀行的維權者,雙方達成了和解,以撤訴結案。
面對鑫元基金半年期產品虧損的餘波未了,到期的一年期鑫元基金投資者尤為擔心。「剛接到南京銀行客戶經理的電話,一年期這個月到期就可以贖回了,又虧得一塌糊塗。」投資者張女士坦言,去年4月,她購買了10萬元的一年期鑫元基金產品,到現在虧了1萬多。
「跟半年期鑫元基金產品一樣,南京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我,將份額贖回後,可以過去對接10%的理財產品存兩年作為補償。」對此,張女士同時感到十分擔憂,「南京銀行方面表示存兩年就能把本拿回來,但這也只是口頭承諾,能不能實現還另說。」
據導相關資料了解,所謂的一年期鑫元基金產品,即「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A」,截至 2016年4月6日,單位凈值也就是說,虧損超 9%。
而對於最終面臨虧損事實的該款基金產品,南京銀行各支行的後續補償意見並不一致。「我之前給南京銀行打電話,那邊說只給購買 20萬份額以上的客戶進行後續產品對接補償,且僅可以對接本金的 40 %。」同樣購買了一年期鑫元基金產品的投資者無奈告訴導報。
監管部門已經對南京銀行的違規行為予以認定,法院也對南京銀行管轄權異議予以駁回,南京銀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正在一步步被揭開。不少南京當地投資者表示,位於家門口的銀行不能這樣忽悠百姓,應該給廣大投資者一個交代。

❾ 南京銀行被證監局責令改正:存在四大類多項違規情形

備受關注的南京銀行鑫元基金致使投資者遭受經濟損失事件,在持續發酵下,又有了新進展。

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經現場檢查發現,南京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四大類多項違規情形,其中除了之前投資者們訴稱的虛假宣傳外,還包括未出具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有兩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證監局報備、個別支行存在「南京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上遺漏客戶簽字、個別人員在銷售基金產品時尚未取得「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個別支行存在銷售基金產品相關資料保存不完整等情形。

法治周末記者還獲悉:3月31日,南京銀行南湖支行針對一投資者訴其合同糾紛案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被法院駁回。2月22日,南京銀行廣州路支行因同類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另一法院駁回(本報2月24日曾做過報道)。而且在這兩起案件中,南京銀行的兩個支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均是一份落有光大銀行的空白《鑫元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姿脊。

存多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自2015年6月開始,南京銀行以「半年絕對回報13%」「定存 收益 低、股市風險大」「中低風險、穩健增值」等為宣傳內容,銷售鑫元基金,給投資者們造成少者兩三萬元、多者近二十萬元的經濟損失。此事經媒體披露和在投資者們持續向監管部門投訴後,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對南京銀行發出了《關於對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江蘇證監局於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對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的現場檢查,發現該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四大問題多項違規情形:

南京銀行的個別支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違規情形:有3家支行(陽光廣場支行、江南大廈支行與大廠支行)銷售人員在銷售鑫元基金時使用了未在該局備案且內容標注有「半年絕對回報13%」字樣的資料;部分支行製作並向部分客戶發送了未在該局備案的鑫元基金宣傳簡訊,如「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火熱來襲,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運作實現年化收益9%,新一輪延續穩健風格,力爭增厚收益,強勢來襲!僅限6月2日至10日可開放申購贖回,額度緊張需要預約」。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與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相符,不得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蘆判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表述和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機構備案」的規定。」

南京銀行未在2013年、2014年度結束一個季度內完成上年度基金銷售業務的監察稽核報告。

南京銀行有兩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蘇證監局報備:「2011年印發的《南京銀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辦法》、2013年印發的《南京銀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評價管理辦法》。」

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規范執行不到位:個別支行存在「南京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上遺漏客戶簽字情形;個別人員在銷售基金產品時尚未取得「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個別支行存在銷售基金產品相關資料保存不完整的情況。

江蘇證監局在責令南京銀行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改正外,還要求其進一步增強合規意識,加強基金銷售業務合規管理,加強人員資質管理陪冊改,加強內部稽核工作,杜絕再次發生違規行為。

管轄權異議再被駁回

3月31日,針對江蘇證監局發出的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南京銀行向法治周末記者回應稱:「我行已收到江蘇省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針對決定書中指出的我行個別支行存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違規以及其他相關問題,我行正按要求進行改正。」

就在投資者等待監管部門調查結論和與南京銀行交涉無果後,已有部分投資者陸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南京市民門月(化名),是為數不多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投資者之一。2015年6月初,門月在南京銀行南湖支行 理財 經理保證收益的情況下,購買了140.4萬元的鑫元半年定開基金,最後在半年期滿贖回時,虧損18萬多元。

門月以此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起訴南京銀行南湖支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南京銀行南湖支行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3月31日,建鄴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該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而本案被告南京銀行南湖支行作為鑫元基金銷售機構,並非基金合同當事人。故原告與被告間的爭議不能適用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本院受理本案並無不當。」「駁回南京銀行南湖支行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在2月22日,南京市民吉某某因購買鑫元基金遭受經濟損失,向鼓樓區人民法院起訴南京銀行廣州路支行時,該行亦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也被法院駁回(本報2月24日曾做過相關報道)。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在這兩個案件中,南京銀行的兩個支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依據均是一份落有光大銀行的空白基金合同。

3月31日,記者曾就此詢問過南京銀行,是否和投資者簽訂過基金合同?在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時,所提交的基金合同樣本上的落款為何都是「光大銀行」而不是「南京銀行」?

南京銀行回復稱:「目前相關事項處理已進入司法程序,具體以司法機關裁判結果為准。」

已與多位投資者和解

南京銀行針對投資者的訴訟,雖然在給記者的回復中稱,「具體以司法機關裁判結果為准」。

但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南京銀行已與至少兩名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達成了和解。

其中就有最先向法院起訴的一位南京的高阿姨,高阿姨曾告訴媒體,她在南京銀行月牙湖支行購買了185萬元鑫元基金產品,到期後本金虧損達25萬元。當時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她兜售該基金產品時,不僅承諾會有6%至8%的收益,還並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

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受理此案後,原定於1月7日的開庭沒能如期進行,之後雙方即達成了和解,以撤訴結案。

還有一位在訴訟中與南京銀行和解的是南京市民吉某某。2015年12月28日,他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南京銀行廣州路支行,要求賠償損失及半年期利息。

吉某某訴稱:2014年12月,南京銀行廣州路支行理財經理向其推薦鑫元基金時,口頭承諾此產品為低風險、年化收益保證在12%左右、絕不買賣股票後,購買了20萬元鑫元基金(000896),到期後,虧損三萬多元。他認為,理財經理在銷售鑫元基金時不但沒有對其進行風險提示,還存在虛假宣傳。

南京銀行廣州路支行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2月22日,鼓樓區法院裁定:駁回其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3月7日,吉某某給記者發來信息,因「種種原因,我撤訴了」。之後,他告訴記者,因南京銀行找到了熟人,他接受了10%利息的對接。

據鑫元基金的投資者反映:南京銀行不僅主動與部分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達成和解,也有直接向銀行要回部分損失的,其中不乏拿回全部本金和部分利息的。

法院對南京銀行管轄權異議的駁回和其主動和解,以及證監局對南京銀行違規行為的認定,似乎已摸到了南京銀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但門月希望,他們心中的疑惑希望能得到監管部門詳細的解答,而不是籠統或含糊的答復。他們更關心的還有,所受的經濟損失該如何挽回。

據了解,2011年,中國銀行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只因在給風險承受能力評為較低的上海市民胡某某,推薦了一款高風險理財產品,導致胡某某損失18萬多元,中國銀行上海市田林路支行即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賠償胡某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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