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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3-02-23 05:38:07

『壹』 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託人的資金,並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僱傭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為投資組合管理者。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並由專業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的組合。
2、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貳』 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我國是不是還沒有對沖基金。

1.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3.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沖基金。

4.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在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叄』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投資者限制,對沖基金門檻較高。據美國最新的規定: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加這個500萬美元的投資證券,才能參與對沖基金投資。而共同基金則沒有這些限制。
其次交易操作方面的限制,對沖基金操作上的限制較少,合夥人和管理人可以靈活自由的運用各種投資技術。而共同基金交易上的限制較多。

『肆』 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有哪些

共同基金是美國對投資基金的稱謂,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二者是有著本質區別的,究竟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區別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二者的幾大區別,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1、投資者人數
對沖基金有著嚴格的限制,投資人數為500人,參與者的條件必須是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二共同基金則沒有人數的要求。
2、操作模式
在操作模式上面,對沖基金沒有限制,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以獲得更大的利潤;二共同基金受制於投資品牌、比例以及決策模式等限制。
3、監管
對於對沖基金來說,因為投資對象是少數的富有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所以是可以免於管制的;而共同基金則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對市場缺乏了解,處於規避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等考慮,共同基金有著嚴格的監控。
4、籌資方式
對沖基金採取的是私募的方式,不需要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共同基金則是通過公開做廣告以吸引客戶。
5、能否離岸設立
對沖基金一般設立離岸基金,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共同基金則不能離岸設立
6、信息披露程度
對沖基金:信息不公開,不用披露財務及資產狀況。
共同基金:信息公開。
7、經理人員報酬
對沖基金:傭金+提成,獲得所管理資產的1%-2%的固定管理費,加上年利潤的5%-25%的獎勵。這種形式使得基金經理具有很強的激勵動力。
共同基金:一般為固定工資,基金經理激勵動力相對較差。
8、經理能否參股
對沖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發起人,持有基金相當份額,對比共同基金,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更關心基金的運作情況。
共同基金:一般不參股。
9、投資者抽資有無規定
對沖基金:有限制,大多基金要求股東若抽資必須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時間從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共同基金:無限制或限制少。
10、可否貸款交易
對沖基金:可以自有資產作抵押貸款交易。
共同基金:不可以貸款交易。
11、規模
對沖基金:規模小,全球資產大約為3000億。
共同基金:規模大 全球資產超過7萬億。
12、業績
對沖基金:較優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間年平均回報率為17%,遠高於一般的股票投資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資(同期內華爾街標准-普爾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長率僅12%)。據透露,一些經營較好的對沖基金每年的投資回報率高達30-50%。

『伍』 請幫忙解釋一下對沖基金。

一、對沖基金概況

1、什麼是對沖基金(定義和特點)
能說出對沖基金的許多別名,如套頭基金、套利基金和避險基金,但要說清對沖基金是什麼並非易事。90年代以來國內出版的多種大型金融工具書,如《新國際金融辭海》(劉鴻儒主編,1994年)、《國際金融全書》(王傳綸等主編,1993年),選入了「對沖(hedging)」、「基金(fund)」、「套利(arbitrage)」、「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條目,卻沒有「對沖基金」的條目,說明直到90年代中期,雖然對沖基金的一些相關術語早已進入,對沖基金卻還聞所未聞。
國外對對沖基金的理解也頗為混亂不一,試列舉一些最新的研究文獻對對沖基金的定義如下。IMF的定義是「對沖基金是私人投資組合,常離岸設立,以充分利用稅收和管制的好處」。美國第一家提供對沖基金商業數據的機構Mar/Hedge的定義是 「採取獎勵性的傭金(通常佔15—25%),並至少滿足以下各標准中的一個:基金投資於多種資產;只做多頭的基金一定利用杠桿效應;或者基金在其投資組合內運用各種套利技術。」美國另一家對沖基金研究機構HFR將對沖基金概括為:「採取私人投資合夥公司或離岸基金的形式,按業績提取傭金、運用不同的投資策略。」著名的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VHFA的定義是 「採取私人合夥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證券或金融衍生品。」
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在向美國國會就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問題作證時給出了一個對沖基金的間接定義。他說,LTCM是一家對沖基金,或者說是一家通過將客戶限定於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個體的組織安排以避開管制,並追求大量金融工具投資和交易運用下的高回報率的共同基金 。
根據以上定義,尤其是格林斯潘的間接定義,我們認為,對沖基金並非 「天外來客」,實質仍不外乎是一種共同基金,只不過組織安排較為特殊,投資者(包括私人和機構)較少,打個形象的比方,它就像是「富人投資俱樂部」,相比之下普通共同基金便是「大眾投資俱樂部」。由於對沖基金特殊的組織安排,它得以鑽現行法律的空子,不受監管並可不受約束地利用一切金融工具以獲取高回報,從而衍化出與普通的共同基金的諸多區別開來。
有人認為,對沖基金的關鍵是應用杠桿,並投資於衍生工具。但實際上正如IMF所指出的,另外一些投資者也參與對沖基金完全相同的操作,如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自營業務部門持倉、買賣衍生品並以與對沖基金相同的方式變動它們的資產組合。許多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大學捐款參與一些相同的操作並且名列對沖基金的最重要投資者。此外,從一個細分的銀行體系中商業銀行的總資產和債務是它們的資本的好幾倍這個意義上看,商業銀行也在運用杠桿。
通過對文獻的解讀,試將對沖基金與一般共同基金作如下對比(表1),從中可清楚地看出對沖基金的特點,進而確切把握究竟什麼是對沖基金。

表1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特徵比較
對沖基金 共同基金
投資者人數 嚴格限制 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裡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 無限制
操作 不限制 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證券的交易和杠桿 限制
監管 不監管 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的規定。因為投資者對象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 嚴格監管 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籌資方式 私募 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 公募 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
能否離岸設立 通常設立離岸基金 好處: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MAR於1996年11月統計的對沖基金管理的680億美元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這表明離岸對沖基金是對沖基金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WHFA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 不能離岸設立
信息披露程度 信息不公開,不用披露財務及資產狀況 信息公開
經理人員報酬 傭金+提成 獲得所管理資產的1%-2%的固定管理費,加上年利潤的5%-25%的獎勵。 一般為固定工資
經理能否參股 可以參股 不參股
投資者抽資有無規定 有限制 大多基金要求股東若抽資必須提前告知:提前通知的時間從30天之前到3年之前不定。 無限制或限制少
可否貸款交易 可以自有資產作抵押貸款交易 不可以貸款交易
規模大小 規模小 全球資產大約為3000億。 規模大 全球資產超過7萬億
業績 較優 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間年平均回報率為17%,遠高於一般的股票投資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資(同期內華爾街標准-普爾500家股票的年平均增長率僅12%)。據透露,一些經營較好的對沖基金每年的投資回報率高達30-50%。 相比要遜色

2、什麼是「對沖(hedging)」,為什麼要對沖?
「對沖」又被譯作「套期保值」、「護盤」、「扶盤」、「頂險」、「對沖」、「套頭交易」等。早期的對沖是指「通過在期貨市場做一手與現貨市場商品種類、數量相同,但交易部位相反之合約交易來抵消現貨市場交易中所存價格風險的交易方式」(劉鴻儒主編,1995)。早期的對沖為的是真正的保值,曾用於農產品市場和外匯市場 。套期保值者(hedger)一般都是實際生產者和消費者,或擁有商品將來出售者,或將來需要購進商品者,或擁有債權將來要收款者,或負人債務將來要償還者,等等。這些人都面臨著因商品價格和貨幣價格變動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對沖是為迴避風險而做的一種金融操作,目的是把暴露的風險用期貨或期權等形式迴避掉(轉嫁出去),從而使自己的資產組合中沒有敞口風險。比如,一家法國出口商知道自己在三個月後要出口一批汽車到美國,將收到100萬美元,但他不知道三個月以後美元對法郎的匯率是多少,如果美元大跌,他將蒙受損失。為避免風險,可以採取在期貨市場上賣空同等數額的美元(三個月以後交款),即鎖定匯率,從而避免匯率不確定帶來的風險。對沖既可以賣空,又可以買空。如果你已經擁有一種資產並准備將來把它賣掉,你就可以用賣空這種資產來鎖定價格。如果你將來要買一種資產,並擔心這種資產漲價,你就可以現在就買這種資產的期貨。由於這里問題的實質是期貨價格與將來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所以誰也不會真正交割這種資產,所要交割的就是期貨價格與到期時現貨價格之差。從這個意義上說,對該資產的買賣是買空與賣空。
那麼什麼是對沖基金的「對沖「?不妨舉出對沖基金的鼻祖Jones的例子。Jones悟出對沖是一種市場中性的戰略,通過對低估證券做多頭和對其它做空頭的操作,可以有效地將投資資本放大倍數,並使得有限的資源可以進行大筆買賣。當時,市場上廣泛運用的兩種投資工具是賣空和杠桿效應。Jones將這兩種投資工具組合在一起,創立了一個新的投資體系。他將股票投資中的風險分為兩類:來自個股選擇的風險和來自整個市場的風險,並試圖將這兩種風險分隔開。他將一部分資產用來維持一籃子的被賣空的股票,以此作為沖銷市場總體水平下降的手段。在將市場風險控制到一定限度的前提下,同時利用杠桿效應來放大他從個股選擇中獲得的利潤,策略是,買進特定的股票作多頭,再賣空另外一些股票。通過買進那些「價值低估」的股票並賣空那些「價值高估」的股票,就可以期望不論市場的行情如何,都可從中獲得利潤。因此,Jones基金的投資組合被分割成性質相反的兩部分:一部分股票在市場看漲時獲利,另一部分則在市場下跌時獲利。這就是「對沖基金」的「對沖」手法。盡管Jones認為股票選擇比看準市場時機更為重要,他還是根據他對市場行情的預測增加或減少投資組合的凈敞口風險。由於股價的長期走勢是上漲的,Jones投資總的說來是「凈多頭」。
加入金融衍生工具比如期權以後會怎麼樣?不妨再舉個例子。如果某公司股票的現價為150元,估計月底可升值至170元。傳統的做法是投資該公司股票,付出150元,一旦獲利20元,則利潤與成本的比例為13.3%。但如果用期權,可以僅用每股5元(現股價)的保證金買入某公司本月市場價為150元的認購期權,如果月底該公司的股價升至170元,每股帳面可賺20元,減去保證金所付出的5元,凈賺15元(為簡便計,未算手續費),即以每股5元的成本獲利15元,利潤與成本的比率為300%,如果當初用150元去作期權投資,這時賺的就不是20元,而是驚人的4500元了。
可見,如果適當地運用衍生工具,只需以較低成本就可以獲取較多利潤,就象物理學中的杠桿原理,在遠離支點的作用點以較小的力舉起十分靠近支點的重物。金融學家將之稱為杠桿效應。這種情況下,假如說不是為了避險(也就是實際上不對沖),而純粹是作市場的方向,並且運用杠桿來進行賭注,一旦做對了,當然能獲暴利,不過風險也極大,一旦失手損失也呈杠桿效應放大。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LTCM)用自有資金22億美元作抵押,貸款1250億美元,其總資產1200多億美元,它所持有的金融產品涉及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市值超過一萬億美元,杠桿倍數達56.8,只要有千分之一的風險就可遭滅頂之災。

3、對沖基金類別(Strategy Defined)

Mar/Hedge根據基金經理的報告將對沖基金分為8類:
1、宏觀(Macro)基金:根據股價、外匯及利率所反映出來的全球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操作。
2、全球(Global)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或世界上的某些特定地區,雖然也像宏觀基金那樣根據某一特殊市場的走勢進行操作,但更偏向選擇單個市場上行情看漲的股票,也不像宏觀基金那樣對指數衍生品感興趣;
3、多頭(Long Only)基金:傳統的權益基金,其運作結構與對沖基金相類似,即採取獎勵性傭金及運用杠桿。
4、市場中性(Market-neutral)基金:通過多頭和空頭的對沖操作來減少市場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們的投資哲學與早期對沖基金(如Jones基金)最為接近。這一類基金包括可轉換套利基金;對股票和期指套利的基金;或者根據債券市場的收益曲線操作的基金等;
5、部門(Sectoral)對沖基金:投資於各種各樣的行業,主要包括:保健業、金融服務業、食品飲料業、媒體通訊業、自然資源業、石油天然氣業、房地產業、技術、運輸及公用事業等;
6、專事賣空(dedicated short sales)基金:從經紀人處借入他們判斷為「價值高估」的證券並在市場上拋售,以期在將來以更低的價格購回還給經紀人。投資者常為那些希望對傳統的只有多頭的投資組合進行套期保值,或希望在熊市時持有頭寸的投資者;
7、重大事件驅動(Event-driven)基金:投資主旨是利用那些被看作是特殊情況的事件。包括不幸(distressed)證券基金,風險套利基金等。
8、基金的基金(Funds of funds):向各個對沖基金分配投資組合,有時用杠桿效應。
美國先鋒對沖基金研究公司(1998)則將對沖基金分為15類:
1、 可轉換套利Convertible Arbitrage)基金:指購買可轉換證券(通常是可轉換債券)的資產組合,並通過賣空標的普通股對股票的風險進行對沖操作。
2、 不幸證券(Distressed Securities)基金:投資於並可能賣空已經或預期會受不好環境影響的公司證券。包括重組、破產、蕭條的買賣和其它公司重構等。基金經理人運用標准普爾賣出期權(put Option)或賣出期權溢價(put option spread ) 進行市場對沖。
3、 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s)基金:投資於發展中或「新興」國家的公司證券或國家債券。主要是做多頭。
4、 權益對沖(Equity Hedge)基金:對一些股票做多頭,並隨時賣空另外一些股票或/和股指期權。
5、 權益市場中性基金(Equity Market Neutral):利用相關的權益證券間的定價無效謀求利潤,通過多頭和空頭操作組合降低市場敞口風險(Exposure)。
6、 不對沖權益基金(Equity Non-Hedge):盡管基金有能力用短賣股票和/或股指期權進行對沖操作,但主要是對股票做多頭。這類基金被稱為「股票的采擷者」。
7、 重大事件驅動型基金(Event-Driven):也被稱作「公司生命周期」投資。該基金投資於重大交易事件造成的機會,如並購、破產重組、資產重組和股票回購等。
8、 固定收入(Fixed Income:)基金:指投資於固定收入證券的基金。包括套利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基金、多元化基金、高收益基金、抵押背書基金等。
9、宏觀基金(Macro):指在宏觀和金融環境分析的基礎上直接對股市、利率、外匯和實物的預期價格移動進行大筆的方向性的不對沖的買賣。
10、市場時機基金(market timing):買入呈上升趨勢的投資品,賣出呈下滑趨勢的投資品。該基金主要是在共同基金和貨幣市場之間進行買賣。
11、合並套利基金(Merger Arbitrage):有時也稱為風險套利,包括投資於事件驅動環境如杠桿性的收購,合並和敵意收購。
12、相對價值套利基金(Relative Value Arbitrage):試圖利用各種投資品如股票、債券、期權和期貨之間的定價差異來獲利。
13、部門(Sector)基金:投資於各個行業的基金。
14、空頭基金(Short Selling):包括出售不屬於賣主的證券,是一種用來利用預期價格下跌的技術。
15、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在基金的多個經理人或管理帳戶之間進行投資。該戰略涉及經理人的多元資產組合,目標是顯著降低單個經理人投資的風險或風險波動。
盡管有以上許多種對沖基金的類別,但一般說來,主要是兩大類。
一是宏觀(Macro)對沖基金,最著名的就是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很多人都以為宏觀對沖基金是最凶惡的基金,風險最大,其實宏觀對沖基金的風險並非最大,一般只使用4-7倍的杠桿。雖然宏觀對沖基金追求投資戰略的多元化,但這類基金仍有幾個共同的特徵:
A、利用各國宏觀的不穩定。尋找宏觀經濟變數偏離穩定值並當這些變數不穩定時,其資產價格以及相關的利潤會劇烈波動的國家。這類基金會承擔相當的風險,以期有可觀的回報。
B、經理人尤其願意進行那些損失大筆資本的風險顯著為零的投資。如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投資者判斷泰銖將貶值,雖然無法准確預料具體貶值的日期,但可斷定不會升值,因此敢放膽投資。
C、當籌資的成本較低時,最有可能大量買入。便宜的籌資使它們即使對事件的時期不確定時也敢於大量買入並持倉。
D、經理人對流動性市場很感興趣。在流動市場上它們可以以低成本做大筆的交易。而在新興市場,有限的流動性和有限的可交易規模對宏觀對沖基金和其他試圖建倉的投資者造成一定的約束。新興市場對與離岸同行有業務往來的國內銀行進行資本控制或限制使得對沖基金很難操縱市場。由於在較小的、缺乏流動性的市場,無法匿名投資,經理人還擔心會被當作政府或中央銀行交易的對立方。
另一類是相對價值(Relative Value)基金,它對密切相關的證券(如國庫券和債券)的相對價格進行投資,與宏觀對沖基金不一樣,一般不太冒市場波動的風險。但由於相關證券之間的價差通常很小,不用杠桿效應的話就不能賺取高額利潤,因此相對價值基金比宏觀對沖基金更傾向於用高杠桿,因而風險也更大。最著名的相對價值基金就是LTCM。LTCM的總裁梅里韋瑟相信「各類債券間的差異自然生滅論」,即在市場作用下,債券間不合理的差異最終會消彌,因此如果洞察先機,就可利用其中的差異獲利。但債券間的差異是如此之小,要賺錢就必須冒險用高杠桿。LTCM在歐洲債市一直賭「在歐元推出之前,歐盟各國間債券利息差額將逐漸縮小」,因為德國和義大利是第一批歐元國成員,希臘也於今年5月宣布加入單一歐幣聯盟,於是LTCM大量持有義大利、希臘國債以及丹麥按揭債券的多倉,同時也持有大量德國國債的空倉。與此同時,在美國債市,LTCM的套利組合是購入按揭債券和賣出美國國債。1998年8月14日俄羅斯政府下令停止國債交易,導致新興市場債券大跌,大量外資逃離並將德國和美國的優質債市視為安全島。於是德、美兩國國債在股市面臨回調的刺激下,價格屢創新高,同時新興市場債市則暴跌,德、美國債與其他債券的利息差額拉大。1998年年1至8月,義大利10年期債息較德國10年期債息高出值A1的波動基本保持在0.20-0.32厘之間;俄羅斯暫停國債交易後,A1值迅速變大,更在8月底創出0.57厘的11月來新高;進入9月,A1變化反復,但始終在0.45厘上的高位;9月28日更是報收0.47厘,A1的增高意味著LTCM「買義大利和希臘國債,賣德國國債」的投資組合失敗了(希臘國債虧損同理於義大利國債);同時持有的大量俄國國債因為停止交易而成為廢紙;丹麥按揭債券自然也難逃跌勢。在美國,市債交易異常火爆,國債息減價增。自1998年8月1日後,市場利率較10年期美國國債利息高出值A2大幅攀升;8月21日,美國股市大跌,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跌掉512點。同時,美國公司債券的拋壓同國債強勁的買盤形成鮮明對比,國債的利息被推到29年來低位,LTCM逃離持有的美國國債空倉被「逼空」。因此,LTCM在歐美債券市場上的債券投資組合上多空兩頭巨損,9月末,公司資產凈值下降78%,僅餘5億美元,瀕臨破產的邊緣。

3、 對沖基金的歷史與現狀

(1)創始階段:1949-1966年
對沖基金的鼻祖是Alfred Winslow Jones。瓊斯最初是一個社會學家,後來成為一個記者,再後來成為基金經理人。1949年Jones任職於《財富》雜志期間,受命調查市場分析的技術方法並撰寫文章。結果無師自通,幾乎在一夜之間從一個新手成為一個精通者,並在文章發表兩個月前,建立起一家合夥的投資公司。公司帶有後來的對沖基金的經典特徵,所以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家對沖基金。存在一個獎勵傭金制和把他自己的資本投入基金,向一般經理人員支付的薪水占所實現利潤的20%。此外,Jones在隨後的十年裡還創建了一套模擬指標
Jones公司起初是一家普通合夥公司,後來則改為有限合夥公司,其運作保持著秘密狀態,業績良好。
(2)初步發展和變化階段:1966-1968年
1966年《財富》的另一位記者Carol Loomis發現了業績不凡的Jones基金,撰文盛贊 「Jones是無人能比的」。該文詳細描述了Jones基金的結構和激勵方式,以及jones在後來幾年創建的模擬指標,並列出Jones基金的回報率-酬金凈額,發現大大超過了一些經營最成功的共同基金。例如,它過去五年的回報率比誠信趨勢(Fidelity Trend )基金高出44%,過去10年的回報率則比Dreyfas基金高87%。這導致了對沖基金數目大增,雖然並不知道在隨後幾年中所建立的基金的准確數字,但根據SEC的一項調查,截至1968年底成立的215家投資合夥公司中有140家是對沖基金,其中大多數是在當年成立的。
雖然對沖基金的迅速成長與強勁的股票市場同步,但一些基金經理發現通過賣空來對沖投資組合不僅難度大、耗時,且成本高昂。結果,許多基金越來越求助於高額頭寸來放大股票多頭的戰略,從而對沖基金開始向多種類別發展,所謂「對沖」,不過是象徵性的意義罷了。
(3)低潮階段:1969-1974年
1969—1970年的股市下跌給對沖基金業以災難性的打擊,據報道,SEC在1968年底所調查的28家最大的對沖基金,至70年代末其管理的資產減少了70%(由於虧損和撤資),其中有5家關門大吉。規模較小的基金情況則更糟。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再次使對沖基金急劇萎縮。
(4)緩慢發展階段:1974-1985年
從1974—1985年,對沖基金重新以相對秘密的姿態進行運作。雖然宏觀對沖基金在此期間嶄露頭角,但總的說來發展不是太快。
(5)大發展階段:90年代之後
對沖基金是隨著金融管制放鬆後金融創新工具的大量出現興盛起來的,特別是90年以後,經濟和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加劇,對沖基金迎來了大發展的年代。1990年,美國僅有各種對沖基金1500家,資本總額不過500多億美元。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高速增加,最近兩年的發展速度更是驚人。據美國《對沖基金》雜志調查,目前約有4000家基金資產超過4000億美元。據基金顧問公司TASS的資料表明,目前全球約有4000多對沖基金,比兩年前的數目多出逾一倍,所管理的資產總值則由1996年1500億美元,大幅增加至目前的4000億美元。而美國先鋒對沖基金國際顧問公司的資料則認為,對沖基金目前在全球已超過5000個,管理資產在2500億美元以上。另據預測,今後5-10年間,美國的對沖基金還將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其資本總額的增長將高於15%。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對沖基金正在把退休資金以及各種基金會和投資經理人吸引過來,形成更強大的勢力。5年前,退休資金和各種基金會的投資在對沖基金資本總額中僅佔5%,現在已猛增到80%。

5、目前國際上主要的對沖基金組織

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有對沖基金。歐洲一些國家也有類似的基金,但正式名稱不叫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聲名顯赫,許多人猜想它一定是「巨無霸」(「600磅的大猩猩」),其實大部分的對沖基金規模並不大。按資本總額來區分:5億美元以上的僅佔5%;5000萬-5億美元的約佔30%;500萬美元以下的約佔65%。約有四分之一的對沖基金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美元,有人說,「它們的運作像個小作坊,通常是在僅有一兩個人的辦公室里工作。」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際對沖基金依次為:美洲豹基金(資產100億美元)、量子基金(資產60億美元)、量子工業基金(資產24億美元)、配額基金(資產17億美元)、奧馬加海外合夥人基金(資產三類17億美元)、馬弗立克基金(資產17億美元)、茲維格-迪美納國際公司(資產16億美元)、類星體國際基金(資產15億美元)、SBC貨幣有價證券基金(資產15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國際公司(資產13億美元)。
排名前10位的美國國內對沖基金依次為:老虎基金(資產51億美元)、穆爾全球投資公司(資產40億美元)、高橋資本公司(資產14億美元)、帽際基金(INTERCAP,資產13億美元)、羅森堡市場中性基金(資產12億美元)、埃林頓綜合基金(資產11億美元)、套利稅收等量基金(資產10億美元)、定量長短賣資金(資產9億美元)、SR國際基金(資產9億美元)、佩里合夥人公司(資產8億美元)。

二、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

90年代以來,對沖基金行業獲得極大的發展,其表現引人矚目,而90年代也是國際金融動盪不安,風險日增的年代,從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4年債券市場危機機墨西哥危機,到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世界似乎越來越不得安寧。許多人指責對沖基金是金融風險之源,特別是導致了亞洲金融危機。對於這一流行的說法,我們先作一般性的討論,然後再引證資料,介紹一些對對沖基金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扮演的角色所作的實證分析。

1、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一般性討論
一般來說,對沖基金並不具有較其他機構投資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如下:
(1)相對較小的規模。到1997年底,對沖基金全球資產僅3000億美金,而成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所管理的資產超過20萬億美金,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資金高達11萬億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則在1996年就已有7萬億美元之多。
(2)大部分對沖基金不用杠桿或所用的杠桿比例小。有人或許會說,對沖基金雖然規模小,但使用杠桿作用大。事實並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對沖基金整體上運用的杠桿比較適度。約30%的對沖基金不運用杠桿,約54%的對沖基金運用小於2:1的杠桿(1美元當作2美元投資),只有16%的對沖基金運用大於2:1的杠桿(即借貸額超過了其資本額)。極少數的對沖基金的杠桿大於10:1。並且大多數運用高杠桿的對沖基金進行各種各樣的套利戰略,因此其杠桿的量不一定是其實際市場風險的一個准確尺度。與此同時,銀行、公司及機構投資者也運用杠桿,考慮到它們管理的資產加起來數倍於對沖基金,誰的作用更大不難想像。
(3)對沖基金信息匱乏。有人認為,對沖基金還可利用「羊群效應」,自己作領頭羊。如果這是真的話,將取決於信息及處理信息的能力。

『陸』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有什麼區別

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1.投資者資格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2.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3.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4.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5.能否立案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柒』 淺談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及其區別

對沖基金,顧名思義,其風險經過對沖;共同基金,則是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那麼簡單的從字面意義初步了解之後,接下來我將詳細告訴大家到底什麼是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以及兩者之間究竟有何區別。

一、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簡介
對沖基金,是
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預期收益的投資模式,採用各種交易手段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
。但是這些手段
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預期收益操作范疇

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
互惠基金
,使之風險進一步加大。
為了保護投資者,很多地區將其列為高風險投資品種,嚴禁普通投資者參與。
共同基金則是基金公司依法設立,通過發行股份的的方式進行募資,同時以其它金融機構作為基金資產保管人。雖然共同基金有多種投資形式,但是最適合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方式還是基金定投。
二、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
1、對投資者的要求不同
因為對沖基金風險很高,所以對投資者提出了極其嚴格的參與規定。如美國證券法的規定就是個人投資者必須擁有
500萬美元的證券資產方能介入,而共同基金則沒有這樣的要求。
2、對操作的限制不同
對沖基金的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
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共同基金在操作
方面的
限制
就會比
較多。
3、監管不同
因為對沖基金的參與者門檻非常之高,所以相關投資者在基金投資方面自然是有比較豐富的經驗和手段的,其風險承受能力也相對更強;對比而言,共同基金的監管要更加嚴厲,因為共同基金的投資者就是普羅大眾,其市場盈利能力及風控水平都相當有限,自然而然會被嚴格的監管所保護。
4、募資方式的不同
通常而言,對沖基金都由私募基金發起,在吸引投資者時不得在任何媒體平台上發廣告,參與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富翁群體的圈內流傳及金融機構的特別介紹等;而共同基金則是用公募的方式進行募資,可以發行廣告以吸引投資者。
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是投資者時常提起和對比的兩種基金類型,那麼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嗎?希望在讀完本文後大家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標的進行投資。

『捌』 什麼叫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謝謝!!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操作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市場趨勢策略。如宏觀策略,主要是基金經理力求預測宏觀環境變化,並據此尋找機會。如預估一個國家宏觀經濟不穩,貨幣可能貶值,則對沖基金通常會賣空該國貨幣,以在未來貨幣實際貶值時獲利。這就是老虎基金1985年預期美元下挫時進行獲利的方法。

二、重大事件驅動策略。利用重大事件,如並購、破產等進行投資,多頭買入被兼並的公司,而空頭則賣出兼並公司等。

三、套利策略。如股票市場中立策略,同時持有股票的空頭和多頭,空頭通過調整貝塔系數來對沖多頭的系統性風險,以使整個投資組合對整個市場變動的風險暴露非常有限,然後通過個股的選擇來獲利。

由於對沖基金的操作方法靈活多變,可以運用市場上大量的衍生工具,所以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同時,對沖基金之間,以及對沖基金與其他傳統資產類別之間的相關性均較低,因此在進行資產配置時,可以幫助組合有效地分散風險。

對沖基金有這么多好處,那究竟風險大不大呢?對沖基金的風險,主要來自三類:

一是市場風險。賣空和衍生工具是對沖基金最常用的規避風險的方法。但是,對沖基金也經常選擇保留一定的風險暴露倉位,加上杠桿操作,虧損時會放大風險;另一方面,並非所有的風險都能得到對沖。

二是流動性風險。如果基金經理的預期與市場有較大出入,導致投資組合凈資產值大幅下降時,投資人可能出現大量贖回及提供融資杠桿方削減信用額度,對沖基金將不得不在市場上緊急拋售組合,可能遭遇流動性風險。

三是信用風險。這包括所投資的低等級或危機債券的信用風險,也包括對手方的信用風險。除此之外,很多對沖基金都是私募的,其公開性和透明度較低,而費用較高。

比較著名的對沖基金,如喬治·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及朱里安·羅伯林的老虎基金,都曾有過高達40%至50%的復合年度收益率,業績耀眼。當然,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崩潰,也揭示了這個行業的高風險。國內雖然暫時還沒有相關品種,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提到的認購和認沽權證,已經用到了一些基本的衍生工具,投資人可以相應關注,先人一步。

共同基金其實就是一類投資公司 investmentcompany 。作為公司,每一個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經理、員工、運作方式和目標等等。基金的投資目標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簡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託人的資金,並代表他們的利益進行有預設目的投資。每個基金公司都會僱傭投資專業人士來管理基金的投資組合,通常稱他們為投資組合管理者。這些專業人士可以組成團隊來經營基金,有些投資公司甚至委託其他公司或自由投資專業人士來幫助公司進行資本運作。 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資者和雇員的錢集中在一起,從而購買各個廠商的股票。以一組投資者的名義購買並由專業投資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的組合。
有兩類共同基金:開放式和封閉式。
開放式共同基金隨時可以以凈資產價值(NAV)贖回或發行股份,凈資產價值是所持全部證券的市場價格除以發行股數。開放式基金的發行股數隨著投資者購買新股或贖回舊股而每日變動。
封閉式共同基金不以NAV贖回或發行股份。封閉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樣通過經紀人進行交易,因此它們的價格不同於凈資產價值。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設立,以發行股份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作為基金公司股東面目出現。它在結構上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從事實際運作,而將資產委託給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同時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代為保管基金資產。其設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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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的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的區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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