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廣大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現行的銀行信貸制度與上市融資制度無法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它們的融資面臨著制度性障礙,比如成本過高、需要抵押、利率高等,在實踐中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專業投資者,它們專注於對有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投資,一旦發現有潛力的投資機會,它們便會快速出擊,與投資對象進行談判、溝通,從而快速注資。這樣,有潛力的中小企業也就可以快速得到融資。在這個過程中,中小企業也是主動的。中小企業如果有發展潛力,有發展機會,而缺少資金,它們可以主動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接洽,尋求投資。在雙方的接洽中,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介入,不需要信息公開披露,不需要巨額承銷費用,而且如果洽談成功,不需要資產抵押,不需要保證人,從而在實現中小企業融資目的的情況下,盡可能地降低融資的時間成本與金錢成本,從而更好地滿足了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完善公司治理,優化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前瞻性的戰略性指導。一方面中小企業引入戰略性私募投資者,能幫助以家族模式發展起來的中小企業改善股東結構,有助於建立起有利於企業未來上市的治理結構、監管體系、法律框架和財務制度;另一方面通過提供增值服務,主要是有關戰略制定、管理優化、業務策略、財務規劃、企業再融資、人才引進等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戰略制定科學、管理結構優化、業務策略合理、財務規劃得當,從而助推企業創造價值,實現快速發展。
(三)完善金融體系,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金融體系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以間接融資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的融資需求對銀行與信貸產生巨大依賴,導致了金融體系存在較大缺陷。只有發展直接投資渠道,健全金融體系,減少中小企業對銀行的依賴與壓力,才能解決金融業發展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雙贏問題。因此,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發展直接融資、拓寬籌資渠道、健全金融體系的有效手段。
綜上可以看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資源有效配置的需要,滿足了廣大中小企業對於資金的需要,優化了企業管理,同時對於緩解金融系統風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發展中的法律問題
近年來,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發展十分迅猛,但期間也暴露出相關法律存在的諸多問題。
(一)我國目前還沒有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直接專門規范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文件。規范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的是一系列部門規章,包括《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
(二)現行的有關法律與政策在許多方面未能從私募股權投資的行業運作特點出發,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時反而構成法律與政策的障礙。比如,在市場准入限制方面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投資;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支持不足,影響了投資者預期收益和投資熱情。目前,我國的《公司法》、《證券法》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發行主體也制定了較高的標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募股權市場的擴大。
(三)我國沒有針對私募股權基金主管機關的明確規定。職責不清,導致實踐中多部門權利傾軋,出現管理局面的混亂;缺乏對於主管機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當主管機關侵犯私募股權基金權利時,無法得到及時救濟和賠償。
(四)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缺乏嚴格的程序規范。沒有統一的設立程序,導致實踐中各地做法各異,私募股權基金設立者欺詐騙取主管部門核准設立或故意隱瞞財務、投資等重要信息,侵犯投資人利益時,主管機關享有哪些處罰權,當前立法中也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投資者利益得不到及時救濟。
(五)我國法律對基金資金來源限制過多,不能充分發揮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調節作用。目前,私募股權資本來源主要為政府部門,渠道單一、資本規模小,而作為發達私募股權投資國家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投資者和養老基金,在我國受到法律法規的影響不允許從事風險性投資,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到了我國風險資本的有效供給量,不能真正發揮個人、企業和金融機構所具有的投資潛力,從而阻礙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規模與速度。
三、發展我國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的對策
(一)明確政府的作用,制定有關私募股權投資業的法律體系。中國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業,首先要明確政府的作用和角色。政府應把發展私募股權投融資產業納入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給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優於其他基金的稅收政策,減免其所得稅,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的個人可免徵資本收益所得稅,對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的股權轉讓只徵收印花稅,確保組建運作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和基金,克服中國經濟活動中所慣有的立法滯後而造成種種不良後果的弊病。政府應著重於建立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和市場體系、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培育服務於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中介機構,為私募股權投資事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最重要的是制定有關整個風險投資業的法律體系;其次政府要積極引進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制定有關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法規,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引導國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地投向創新企業、中小企業、科技企業。
(二)建立統一協調的政府監管機構
第一,明確主管機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都屬金融監督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某些特定基金也有監管職權,涉及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案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參與管理。未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究竟應納入哪一個機構主管必須予以明確。特別是在目前以試點方式在個別地區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由於眾多其注冊地與實際創造經營地可能分離,會帶來區域性監管的難題。按照我國的監管傳統,對某一市場的監管空間都是由一個主管機關主導下的多個部門協調管理,通過相應的授權、監督、分工協作,達到監管的目的。本文認為,當前我國以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實現規模經濟,國家投資的產業投資基金應確立以發改委為主體的監管體制,符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現實,便於及時迅速調整和實現國家騰達的產業政策;對於其他私募股權基金可以由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當然,隨著我國民間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壯大,市場退出渠道的進一步拓寬,可以賦予證監會和其他產業主管機構更多的監管職權。
第二,明確具體職權,承擔相應違法責任。監管機關的職責首先包括發行人資格的監管。私募股權基金發行人的資格條件規定得不宜僵化,這是因為在發行人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基礎上,對發行人的凈資產額、盈利狀況、利潤水平規定的太詳細,會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的流動性。符合法定條件,實質審查後即可以許可設立,還可以通過反面來強化發行人的資格條件,如授予主管機關在何種情況下,取消該私募發行人的資格,著重對法律規定的違規情形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募集對象和范圍的監管。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而且由於我國當前個人投資者尚不具備投資這種高風險的行業,所以我國對募集對象的監管主要針對的是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與辨識能力,信息的分析與判斷能力,對這類募集對象的限制和監管也不必過多,這也是私募股權機構能募集大量資金的保證。這些規定對私募股權募集對象做較為全面的規定,可以在私募股權基金立法中予以借鑒。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研究擴大投資主體的范圍,將保險基金和銀行資金通過相應的法律規定納入到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以及對這些資金的投資比例、來源是否合法予以審查,加強信息披露監管。
② 建信優化配置基金投資方向
作為一隻混合型基金,建信優化配置基金的主要特點是「雙重優化,穩中求勝」。第一重即通過資產及行業配置,實現整體投資組合優化;第二重即充分發揮股票選擇能力,尋找股價合理、成長性良好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攻守相宜,進退自如」是該基金另一特點。當股市走牛時,該基金股票投資比例最高可達90%;當股市調整時,該基金投資債券等低風險產品的比例最高可達70%。
來自銀河證券研究所的資料顯示,混合偏股型基金在股市下跌過程中能有效規避市場系統性風險,而在股市上漲中則更能積極分享市場上漲收益。混合偏股型基金去年全年平均累計凈值增長率達到112.48%,為投資者獲得了較高的超額收益。
此外,該基金還採用雙基金經理制,分別專注股票、債券投資領域,專業分工,發揮各自優勢,為投資者全方位把握市場機會。其中,股票投資基金經理陳鵬歷經熊市、牛市,積累了豐富的運作經驗,2004年12月17日至2006年8月30日,其管理的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達到58.43%,被晨星評為「四星級」基金。而債券投資基金經理汪沛現任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具有豐富的債券運作經驗,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建信貨幣市場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達到2.54%,在所有貨幣市場基金中位居前列。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是首批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旗下基金運作穩健、業績優秀。建信優選成長基金成立不到5個月,收益率即超過50%,短時間內為投資者創造了高額回報;建信恆久價值基金累計凈值達到1.7909元,成立以來共實現3次分紅,累計分紅1.5元/10份。
③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④ 洪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突出的問題是長期資金來源不足
12月12日,2018上海國際股權投資論壇在上海舉行,會上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洪磊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突出的問題是長期資金來源不足。
洪磊表示,私募基金自登記備案以來,股權投資活力迸發,對實體經濟資本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創新資本形成的重要載體。截止三季度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達到24255家,管理資產規模12.8萬億元,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8922家,管理資產規模2.39萬億元,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14561家,管理資產規模8.44萬億元。私募基金累計投資於境內未上市未掛牌企業股權、新三板企業股權和再融資項目達到9.52萬個,為實體經濟形成股權資本金5.22萬億元。其中投向境內未上市、未掛牌的企業股權項目資金達到4.4萬億元,私募基金通過境內外上市退出金額2374.51億元,通過整體收購退出金額368.36億元。2018年前三季度,私募基金投向境內未上市未掛牌企業股權新增本金9656億元,相當於同期新增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是6.3%,為企業發展提供了寶貴的資本金。在投中小企業項目5.35萬個,在投本金1.89萬億元,在投種子期與起步期項目3.8萬個,在投本金1.84萬億元。互聯網等計算機運用、機械製造等工業品原材料、醫療生物、醫療器械與服務等產業升級及新經濟代表領域成為了私募基金重點布局的行業,在投本金是2.5萬億元,在投項目4.72萬個,有力推動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創新增長。
洪磊表示,四年來,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持續快速增長,但短板始終存在。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長期資金來源不足。在我國私募基金的來源中,高凈值個人資金佔比為17.1%,機構資金佔比82.9%,其中工商企業的資金佔比達到38%,各類資管計劃資金佔比37.1%,保險資金佔比2.8%,養老金社會公益基金、大學捐贈基金等長期基金佔比僅為0.3%。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美國公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中,40%來自養老金和社會捐贈金。從成熟市場的歷史經驗來看,資金投向VC、PE長期來看效果很好。
洪磊稱,就我國而言,養老金、理財資金和保險資金是未來相當長時期內最主要的長期資金來源,養老金保險資金本身就有長期資產配置的需求,而理財資金中的相當一部分屬於居民中長期可投資資產或養老儲蓄。經過向配置型產品轉換,也將成為真正的長期資金來源。養老金主要依據生命周期進行資產配置,代表性做法是配置於公私募基金。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越高,養老產品的凈值波動越小,資產安全性越高。權益類資金凈值波動大,但是提高收益率最主要的因素。如果將長期資金配置范圍擴大到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將真正實現長期資金與長期資產的匹配,它既能從根本上改善實體經濟長期資本金的來源,同時也能夠讓投資者真正獲得與我國經濟底色、經濟發展潛力相一致的長期回報。
洪磊認為,今年政策有兩個重要突破,一是養老金第三支柱事業,保險產品先行先試,稅收優惠政策提供重要支持。明年5月份,將把公募基金產品納入到投資標的,政策協調效應將得到進一步的充分體現。二是慈善基金把證券投資基金納入投資標的,開啟長期資金規范運作的新篇章。
洪磊還表示,私募基金發展的另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行業自律不足,一段時間以來,協會在登記備案中發現,部分機構股權架構復雜,存在交叉持股、多層嵌套、增加基金運轉層次和融資成本,既不符合專業本質,也增加了金融風險和融資成本。行業自律既是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也是基金法的基本要求。實踐中,在基金法精神和行政監管的指導下,基金行業協會不斷強化主動自律、行業自律、行為自律、過程自律,推動市場化信用博弈和信用約束,積極約會業務規則和行為規范的具體矯正作用,與行政監管、司法懲戒共同構築了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行業治理格局。
「一是進一步完善登記備案須知,優化登記備案流程,為市場合理展業提供精細的標准。二是推動建立行業盡調行為標准,強化展業過程規范性和透明度。三是全面實施信用信息報告制度,推動市場化信用約束機制今年底,協會將正式發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指引,股權類機構信用信息報告將重點考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合規性、穩定度和專業度。12月8日,協會已經正式發布了新版機構登記需知,緩解目前募資難問題。上海科創板推出將極大緩解私募股權基金退出難題,基金業協會將全力支持科創板落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洪磊說。
⑤ 鵬華穩利短債a怎麼樣
鵬華穩利短債a還可以。
本基金投資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含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純債部分可轉換債券單獨交易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國債期貨等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金融機構。本基金不投資股票、認股權證等資產,也不投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中可轉換債券的純債部分除外)或可轉換債券。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未來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1. 資產配置策略基金將通過跟蹤和考慮通常的宏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和走勢等)來判斷經濟周期的當前位置和未來發展方向。)和各種國家政策(包括財政、貨幣、稅收、匯率政策等。),在此基礎上分析評估各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制定債券、現金等資產的配置比例。
2. 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以短期債務為主要投資目標。基金債券投資將採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行策略、息差策略、單只債券選擇策略、信用策略等主動投資策略。
3. 久期策略久期管理是債券投資的重要考慮因素,基金將採取以「目標久期」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組合久期管理策略。如果預期利率下降,基金將增加投資組合期限,直至接近目標期限上限,從而從債券價格上漲中獲得更多收益;相反,如果預期利率上升,基金將縮短投資組合的期限,直至目標期限的下限,從而降低債券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
4. 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曲線的形態變化是判斷市場整體走勢的重要依據,基金會據此調整長、中、短期債券的組合,即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態變化,我們在合適的時機運用子彈、啞鈴或梯形策略構建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5. 騎行策略本基金將採用基於收益率曲線分析的騎行策略,及時調整債券組合,從而達到提升組合持有期收益的目的。這種策略是指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在一個可選的目標持續時間區間內,買入期限在陡峭收益率曲線右側的債券。在收益率曲線不變的情況下,隨著其剩餘期限的衰減,債券收益率會沿著陡峭的收益率曲線急劇下降,從而獲得較高的資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線進一步上升或變陡,這種策略也能提供更多的安全邊際。
6. 利差策略本基金將採用利差策略,達到更好地利用杠桿放大債券投資收益的目的。這種策略是指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獲得的資金通過正向回購投資於債券,通過杠桿放大債券投資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