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社保的資金來源
1、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2、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分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數額最大,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佔有重要地位。社會保險金的籌資方式主要有:
1、征稅方式:標准統一、強制徵收、統收統用;
2、征費方式:一般限於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3、自由籌資方式:非固定、靈活,來源於公眾的自願參與。
拓展資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它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有哪些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於2000年8月設立,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簡稱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資金來源和運營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區別。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其中財政預算撥款1148億元,佔67%,國有股減持收入261億元,佔15%,彩票公益金收入129億元,佔8%。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投資運營方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原則是「安全至上,注重效益」。
Ⅲ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
1、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稅收方式具有強制性強、負擔公平、保險項目簡單明了、稅收支付規范、管理簡單等優點。其缺點是,稅收只能通過財政資金形成後的年度預算來安排,基本目標通常是年收支平衡,因此,實際上社會保障資金是不能累計的。
2、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以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由政府統籌支付,獨立於財政預算制度,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強制性儲蓄也由僱主和雇員支付,但不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管理。
政府對集資儲戶個人賬戶中的社會保障基金控制非常有限。這種籌資方式與建立在基金積累制度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方式相適應。
3、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被保險人給予基本補助,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總額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財政補貼按試點地區的財政水平分等級給予試點地區。其餘由市、縣兩級共享,具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3)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擴展閱讀:
社保基金統籌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
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
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
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
Ⅳ 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方式
法律分析: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Ⅳ 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
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
1、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2、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3、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4、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Ⅵ 社會保障基金有哪些
社保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 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 基金)、企業年金 (企業補充保障基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稱,它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拓展資料: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可以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一)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侵佔或者挪用。
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 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
Ⅶ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
法律分析: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投資收益。截至2004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總規模是1711億元,從來源看,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其中財政預算撥款1148億元,佔67%,國有股減持收入261億元,佔15%,彩票公益金收入129億元,佔8%。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通過投資運營實現其保值增值。投資運營方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原則是「安全至上,注重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一)持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注冊登記不滿一年的,自注冊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共計1萬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或者有效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三)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其《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准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累計完成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在商業領域累計完成投資額超過3億元,並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實憑證;
(四)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第(一)項規定的當年新注冊登記企業,在本市新開工5000萬元以上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或者新開工3億元以上商業投資項目,且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項目手續完備,並取得本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或商務部門的核實憑證。
Ⅷ 社保基金的來源渠道
社會保險基金一般有4個來源:
一是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二是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無法確定工資收入的按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三是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四是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
不同社會保險項目的資金來源渠道不完全相同。絕大多數國家的財政都對社會保險基金承擔責任,有的是直接撥付,有的是彌補缺口。從分項目來看,多數國家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是由政府、僱主、雇員共同承擔的。失業保險費多由僱主負擔,國家給予補貼,雇員有繳費的,也有不繳費的。工傷保險費多數由政府和僱主負擔,雇員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