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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教育應該適用所有

發布時間:2023-01-10 16:07:41

1.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的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產品或工具,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託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取得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定向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運用所管理的資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申請表(略) 關於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 時間:2007年06月20日 證監發[2007]81號
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託管銀行:
為落實《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做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工作,現將實施試行辦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符合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內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等證明文件;
(二)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相關經驗人員的教育經歷、工作經驗、從業資格、專業職稱等基本情況介紹;
(三)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境外投資顧問(以下簡稱投資顧問)所在國家或地區政府、監管機構核發的營業執照、業務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文件;
(三)投資顧問的公司或合夥人章程;
(四)投資顧問風險控制、合規控制及投資管理的主要制度;
(五)投資顧問最近5年是否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是否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六)投資顧問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七)投資顧問及其關聯方在境內設立機構及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為:
(一)金融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實收資本證明文件或境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資產託管規模證明文件;
(四)託管部門人員配備、安全保管資產條件的說明;
(五)託管業務的主要管理制度;
(六)最近3年沒有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的說明。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四、資金募集
(一)募集申請材料
境內機構投資者申請募集基金、集合計劃,除按《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1.投資者風險提示函;
2.投資者教育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基金、集合計劃的基本介紹;
(2)投資者購買本基金、集合計劃進行境外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介紹;
(3)對投資國家或地區市場的基本情況介紹;
(4)擬投資金融產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識;
(5)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的編報准則、選取標准。
投資者教育材料應當使用簡明、通俗易懂的中文語言書寫,不應當含有推廣某一特定基金產品或集合計劃、境內機構投資者或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內容,但可對產品或服務作為實例加以引用,並且該引用不會產生任何推廣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效果。
3.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附件1);
(2)境內機構投資者與投資顧問簽訂的協議草案;
(3)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4.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還應當出具下列文件:
(1)託管人與境外託管人簽訂的協議草案;
(2)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證明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凡用外文書寫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中文摘要。
(二)基金、集合計劃的名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語言簡捷、明確、通俗易懂;
2.與基金、集合計劃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國家或地區相一致。
(三)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及其選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業績比較基準應當在業績評價期開始時予以明確;
2.業績比較基準與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方法一致;
3.業績比較基準的數據可以合理的頻率獲取;
4.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成分和權重可以清晰的確定;
5.了解組成業績比較基準的證券當前情況並具有研究專長;
6.接受業績比較基準的適用性並可合理說明主動管理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偏離;
7.業績比較基準具有可復制性。
(四)基金、集合計劃首次募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可以人民幣、美元或其他主要外匯貨幣為計價貨幣募集;
2.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集合計劃募集金額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3.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200人,封閉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集合計劃持有人不少於2人;
4.以面值進行募集,境內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產品特點確定面值金額的大小。
五、投資運作
(一)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可投資於下列金融產品或工具:
1.銀行存款、可轉讓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短期政府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
2.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住房按揭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附件2)發行的證券;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附件3)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房地產信託憑證;
4.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注冊的公募基金;
5.與固定收益、股權、信用、商品指數、基金等標的物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6.遠期合約、互換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附件4)上市交易的權證、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
前款第1項所稱銀行應當是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到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附件5)的境外銀行。
(二)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有下列行為:
1.購買不動產。
2.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3.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4.購買實物商品。
5.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6.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8.從事證券承銷業務。
9.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公平對待不同客戶或不同投資組合。
2.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戶資料。
3.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投資比例限制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20%。在基金、集合計劃託管賬戶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或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國家或地區市場的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
4.基金、集合計劃不得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不得持有同一機構10%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量。指數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並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並計算全球存托憑證和美國存托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5.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非流動性資產市值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
前項非流動性資產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集合計劃合同規定的流通受限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產。
6.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凈值的10%。持有貨幣市場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計劃持有任何一隻境外基金,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總份額的20%。
若基金、集合計劃超過上述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在超過比例後30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以符合投資比例限制要求。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或基金、集合計劃具體個案,可以調整上述投資比例。
(五)基金中基金
1.每隻境外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中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中基金投資境外傘型基金的,該傘型基金應當視為一隻基金。
2.基金中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聯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資於前述兩項基金的傘型基金子基金。
3.主要投資於基金的集合計劃,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六)金融衍生品投資
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僅限於投資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不得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同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單只基金、集合計劃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該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0%。
2.單只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期權支付或收取的期權費、投資櫃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不得高於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3.基金、集合計劃投資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台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基金、集合計劃可在任何時候以公允價值終止交易。
(3)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集合計劃擬投資衍生品,境內機構投資者在產品募集申請中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的風險管理流程、擬採用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每隻基金、集合計劃會計年度結束後6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衍生品頭寸及風險分析年度報告。
6.基金、集合計劃不得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七)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擔保物市值不低於已借出證券市值的102%。
3.借方應當在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一旦借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和處置擔保物以滿足索賠需要。
4.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擔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種:
(1)現金;
(2)存款證明;
(3)商業票據;
(4)政府債券;
(5)中資商業銀行或由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方或其關聯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5.基金、集合計劃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證券借貸交易並在正常市場慣例的合理期限內要求歸還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6.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管理的基金、集合計劃可以根據正常市場慣例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並且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所有參與正回購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級。
2.參與正回購交易,應當採取市值計價制度對賣出收益進行調整以確保現金不低於已售出證券市值的102%。一旦買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賣出收益以滿足索賠需要。
3.買方應當在正回購交易期內及時向基金、集合計劃支付售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
4.參與逆回購交易,應當對購入證券採取市值計價制度進行調整以確保已購入證券市值不低於支付現金的102%。一旦賣方違約,基金、集合計劃根據協議和有關法律有權保留或處置已購入證券以滿足索賠需要。
5.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對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中發生的任何損失負相應責任。
(九)基金、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歸還證券總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購證券總市值均不得超過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的50%。
前項比例限制計算,基金、集合計劃因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而持有的擔保物、現金不得計入基金、集合計劃總資產。
(十)基金、集合計劃如參與證券借貸交易、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適當的內控制度、操作程序和進行檔案管理。
六、費用及凈值計算
(一)基金中基金應當有合理的管理費率和銷售費用安排。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投資顧問費用可以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二)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集合計劃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計算並披露。
(三)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後2個工作日內披露。
(四)基金、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五)基金、集合計劃資產的每一買入、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計算中得到反映。
(六)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七)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八)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合理確定開放式基金資產價格的選取時間,並在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中載明。
(九)開放式基金、集合計劃凈值及申購贖回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集合計劃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明確小數點後的位數。
(十)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自接受持有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持有現金或政府債券的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品種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比例限制。
(十二)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基金收益分配可以不受《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限制,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可同時採用中、英文,並以中文為准。
(二)可以人民幣、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計算並披露凈值及相關信息。涉及幣種之間轉換的,應當披露匯率數據來源,並保持一致性。如果出現改變,應當予以披露並說明改變的理由。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報告期末最後一個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准。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如委託投資顧問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顧問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資產管理規模、主要聯系人及其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主要負責人員教育背景、從業經歷、取得的從業資格和專業職稱介紹等。
(四)基金運作期間如遇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顧問主要負責人員變動,境內機構投資者認為該事件有可能對基金投資產生重大影響,應當及時公告,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五)託管人如委託境外託管人的,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境外託管人相關信息,內容至少應當包括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託管資產規模、信用等級等。
(六)基金如投資金融衍生品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詳細說明擬投資的衍生品種及其基本特性、擬採取的組合避險、有效管理策略及採取的方式、頻率。
(七)基金如投資境外基金的,應當披露基金與境外基金之間的費率安排。
(八)基金如參與證券借貸、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九)基金應當在招募說明書對投資境外市場可能產生的下列風險進行披露:海外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政治風險、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衍生品風險、操作風險、會計核算風險、稅務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法律風險、金融模型風險、證券借貸/正回購/逆回購風險、小市值/新興市場/高科技公司股票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初級產品風險、大宗交易風險等。披露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上風險的定義、特徵、可能發生的後果。
(十)基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代理投票的方針、程序、文檔保管進行披露。
(十一)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准(GIPS)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十二)集合計劃的信息披露,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投資顧問在境內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應當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九、傘型基金的子基金應當遵守試行辦法及本通知的規定。
十、本通知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1.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顧問基本情況表
2.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國際金融組織
3.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
家或地區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交易所
5.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投資者應當適應什麼的進行教育

投資者應當使用(實名開立)的賬戶進行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的法律。
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3. 在進行投資者教育時可能涉及什麼等

投資決策教育、資產配置教育、權益保護教育等。投資者教育是指針對個人投資者所進行的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傳播有關投資知識,會涉及到投資決策教育、資產配置教育、權益保護教育等內容,以便提高投資者投資素質,避免被騙。教育是指專門組織的學校教育,也是指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活動。

4. 列哪些屬於投資者教育的主要內容

是針對提高學生學習成績,為學生提供良好的留學條件等

教育投資管理公司主要職能是以提高成績(不一定學習成績)為目的,並且協助學生留學服務或者是協助國內外學校進行交流合作工作。
提高成績或者技能水平的途徑有三種模式:一是針對個人直接辦學或輔導班招收學員進行培訓。第二是與學校合作,為學校提供專業的技能。三是與企業合作,承接企業的學習培訓工作。
教育投資管理公司為學校提供更豐富的國際化教育資源,使其與國內外學區教育機構開展一系列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包括結成友好姐妹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引入國際課程、組織冬夏令營、教師交流、學生互換、學術交流等國際教育交流項目。
教育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
(二) 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自費留學政策並從事過教育服務性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 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系;
(四) 有必備的資金,能在學生經濟利益受損時保障其合法權益,按協議予以賠償。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服務行業。申辦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教育部商公安部進行資格認定。通過資格認定的機構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手續。同時到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5.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如何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調查報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文章屬性∙【制定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日期】2007.02.02∙【文 號】證監基金字[2007]32號∙【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時效性】現行有效∙【主題分類】證券,金融債券正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32號)中國證券業協會,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去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發生轉折性的變化,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行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基金投資的財富效應日益顯現,基金規模迅速擴大,基金資產凈值快速增長,基金賬戶開戶數持續增長,廣大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熱情高漲。廣大投資者在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分享我國經濟增長成果的同時,也有一些投資者忽略了投資基金的風險。有的投資者動用預防性儲蓄進行基金投資,還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貸款購買基金;許多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並不了解基金產品的特點以及所承擔的風險,這就給基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如何保護社會公眾投資熱情,維護資本市場長期持續穩定發展,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已經成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基金行業的重要工作。現將有關加強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高度認識投資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強投資者教育是基金行業賴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金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各機構作為聯系投資者與資本市場的橋梁與紐帶,應該明確自己在投資者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承擔並不斷強化投資者教育工作,緊緊抓住提高投資者素質這一宗旨,使投資者掌握證券市場的基本知識和法律法規,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二、開展投資者教育的主要內容一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證券投資基金。明確基金產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規避個股風險,分享投資成果。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時承擔投資虧損的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基金投資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選擇不同類別的基金要承擔不同的風險,也獲得相應的收益。一般來講,獲取收益的可能性越大,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二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自己。投資者應對自己的投資目的有清醒的認識,要從自己的年齡和收入、所能承擔的風險和期待的收益等方面出發,權衡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首先,要注意分散投資。要在銀行、保險、資本市場中合理配置資產。其次,要注重產品選擇與風險承受能力和理財目標相匹配。第三,要注意選擇優秀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應該選擇產品風格穩定、持股集中度和換手率較低、信息透明度較高、注重投資者教育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第四,要注重選擇入市時機。避免在市場過度炒作時做出非理性的投資決策。三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明確基金的價值決定於其投資標的物的價值,是由其投資標的的基本面決定的。要通過對投資理論的介紹,讓投資者了解對上市公司基本面進行評價的各種方法。評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考慮市盈率指標外,還要考慮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發展前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現金流狀況和未來發展戰略等諸多因素。四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發展歷史。資本市場和基金市場的發展歷史告訴我們,沒有隻漲不跌的資本市場,也沒有穩賺不賠的金融產品,以投機的方式參與市場的投資者,其承受的投資損失可能越大,恢復本金所花費的時間也可能更長。基金是長期理財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發財工具。五是要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其主要價值應該體現在成熟的投資理念、專業化的研究方法、良好的治理結構、標准化的產品、嚴格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嚴格的外部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等。讓廣大投資者應該充分意識到,公司所宣傳的業績一般不可能代表未來的收益,對那些片面宣傳、不充分揭示風險、做誤導廣告的基金管理公司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三、開展投資者教育的具體形式和方法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具體形式應該豐富多彩,形式多樣,喜聞樂見。宣傳內容應該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容易傳播。投資者專項教育活動應該實事求是、因地制宜、靈活多樣,鼓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忌形式主義,流於表面,大起大落和一哄而起。
各機構要強化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責任,結合自身特點,綜合利用多種宣傳方式進行投資者教育,例如電視、報刊、網路、宣傳材料、戶外廣告等等;區分不同類別投資者,進行市場細分和定位,根據具體的特點和要求,重點突出地展開工作,內容應該涵蓋而不局限於基金產品特性、收益、風險的宣傳和教育;最後,合理的將產品推介、持續培訓和持續營銷相結合。四、開展投資者教育的保障機制各機構應嚴格按照「全面計劃,系統部署、循序漸進、點面結合、持之以恆」的基本原則,將投資者教育工作基礎化、系統化、正規化、經常化。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組織編寫投資者教育的宣傳材料,在主流媒體進行公益廣告宣傳;組織地方證券業協會有層次的開展投資者教育;通過公開宣傳,嚴厲打擊非法基金傳銷,維護會員機構的合法權益;定期對會員單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檢和指導。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從管理費用中提取充足的費用作為投資者教育基金,專項用於投資者教育工作費用列支。此項費用不得用於產品經營銷售、公司形象宣傳等其它用途。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加強投資者服務中心建設,保證足夠的人員配置,保持溝通渠道的順暢高效,及時解答投資者的疑問。基金管理公司還須明確年度投資者教育工作計劃,認真實施具體方案,並留存相關工作記錄,以備監管部門評估。各基金銷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完善投資者服務中心的建設,做好銷售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製作統一標準的宣傳推介材料和《風險提示函》,加強對基金銷售行為的管理,完善客觀有效的基金風險評價體系,加強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介,真實准確地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鼓勵基金銷售人員在銷售活動中主動要求投資者確認閱知《風險提示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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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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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布日期】2007.02.02
∙【文 號】證監基金字[2007]32號
∙【施行日期】2007.02.02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證券,金融債券
第 1 頁
正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通知
(證監基金字[2007]32號)
中國證券業協會,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
去年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發生轉折性的變化,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行業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基金投資的財富效應日益顯現,基金規模迅速擴大,基金資產凈值快速增長,基金賬戶開戶數持續增長,廣大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熱情高漲。廣大投資者在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分享我國經濟增長成果的同時,也有一些投資者忽略了投資基金的風險。有的投資者動用預防性儲蓄進行基金投資,還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貸款購買基金;許多初次購買基金的投資者並不了解基金產品的特點以及所承擔的風險,這就給基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如何保護社會公眾投資熱情,維護資本市場長期持續穩定發展,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已經成為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基金行業的重要工作。

6. 我國對股票從業人員投資者教育是什麼

第八條 營業部應當具備以下各項制度,同時將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相關回內容嵌入到每項制度的相關答環節:
(一)客戶服務制度,包括客戶開(銷)戶、資金存取、證券交易、客戶信息管理、客戶咨詢、客戶投訴、客戶回訪、應急反應等各方面的業務流程;
(二)客戶風險評估制度,遵循「了解自己客戶」的原則,規范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工作。
(三)營業部業務推廣制度,規范營業部營銷業務人員管理和產品推介行為,包括崗位職責、業務范疇和禁止行為等。

7. 為什麼要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

1、保護投資者利益,一方面要靠監管的引導和平台的規范運作,剔除不良平台,讓網貸回歸本質,減少投資者不應有的損失。另一方面則有賴於加強風險教育,提高投資者自身防範風險和抗風險的能力,分散投資,合理投資。

2、網貸風險教育的目的就在於幫助投資者了解網貸市場,認識市場,讓投資者懂得提高風險意識,增強防範風險的能力。很多投資人對網貸知識了解甚少,認識有限,缺乏對公司經營情況和投資標的的真實性判斷,輕信市場廣告信息和別人的推薦。

3、風險教育讓投資者(出借人)了解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有效的風險測評、風險提示,讓投資人了解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的投資產品,分散投資,降低風險,做一個理性的、成熟的、高素質的投資者。

(7)投資者教育應該適用所有擴展閱讀:

個人投資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注意可以使用於投入的資金是多少,對於未來的投資理財的方向的選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然而投資過程當中是風險和收益是一並存在的,明確清楚風險承受范圍,這樣才可以在未來的理財過程當中不會遭受到風險而被擊垮。

2、要學會分散投資,不要將雞蛋放置於一個籃子中,便是要求投資的人學會進行分散的投資,分散投資對於人們分散的風險是有幫助的。如知商金融通過細分領域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積極促進知識產權的商品化,增加和促進個人收益。

3、在投資前不要聽到一點小信息或聽到一點小風聲就馬上行動,這樣風險很大,一定要充分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教育風險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風險認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者

8. 投教的含義是什麼怎麼做

投教,即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教育的目標,就是令投資者認識投資風險並掌握風險防範措施,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培育成熟的投資者隊伍。
以收益率為代表的「推票模式」在這個市場流行了幾十年,風險要素刻意被隱藏,各種形式的騙局大張旗鼓,處在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往往成為犧牲品。作為中介的券商經紀業務包括證券投資顧問(簡稱「投顧」)在市場的定位是做過程中的服務,卻為了迎合客戶追求收益率而錯位導向結果服務,做了「資管部門」的事,過程服務與結果服務都未能做大做強做優,令大量散戶在高風險市場搏擊中裸露在高風險下普遍無助成為孤魂野鬼。這種在高風險下普遍裸露的狀況往往被「投資賺錢」的簡單需求層層掩蓋。因此,無論從中小投資者普遍無助潛藏著的巨大需求,還是券商與客戶間重建信任感與依賴度所要做的工作,都具有空前施展空間,而不是迷茫與等待。提高客戶存活率是中介服務機構必須認真對待的戰略思考,投資者教育就是最佳的切入點。
投資者教育與券商提升服務有著廣闊的空間,必將成為下一個風口!

9. 投資者教育該如何進行

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證券市場交易日趨活躍。與此同時,各種概念炒作也大行其道,真假消息漫天飛舞,垃圾股票雞犬升天,「最牛散戶」層出不窮。在這些現象背後,都隱藏著利益輸送、股價操縱、內幕交易等各種行為。

當然,證券市場的發展壯大是離不開中小散戶投資者的貢獻,證券市場健康運行也離不開成熟的投資者,只有讓投資者真正了解市場、認識市場,才能准確地把握市場;也只有讓投資者真正理解證券市場的特性和風險,才是一種積極負責的客戶服務態度,因此投資者教育工作對於我們處在中介的券商來說尤為重要。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民族證券始終堅持在監管機構和協會的指導下,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建立了投資者教育體系,做到了將投資者教育工作落實到日常經營的環節中,下面從七個方面談,我們在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是如何行動的。

一、營業部在經紀業務中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力度

在客戶服務環節上,狠抓營業部內部控制,嚴格執行經紀業務前台後台分離制度,每天下午的盤後分析是營銷部高級客戶經理施春敏在面對客戶講解,提示客戶理性投資,及時迴避風險;後台櫃員明晨業務嫻熟,對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細心核對身份信息,嚴把開戶環節的第一關,從源頭上杜絕不規范行為的發生;在經紀服務業務中,我營業部服務型客戶經理團隊成員,均是從業經驗在10年以上的老員工,憑借多年工作經驗對客戶進行分級管理,當權證交易出現零價值風險,當股票面臨重大信息風險時,都會在一周前通過各種渠道,營業部大廳廣播、簡訊平台、網站向客戶提示關鍵事項,尤其在權證最後交易日的前幾天跟蹤持有客戶,及時提醒客戶注意風險,每月組織營業部客戶進行證券市場風險教育,提高客戶認識風險和抗風險能力。

在客戶風險評估環節上,我們是通過新開客戶問卷調查機制,以此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金融證券知識背景、投資操作經驗和風險偏好,為引導客戶合理配置資產做好基礎工作,同時總部反洗錢系統也建立了客戶身份識別,系統會自動生成提示客戶風險等級,為在客戶的風險評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業務推廣環節上,營業部狠抓營銷人員的管理,從招聘到培訓,借用總部學習的平台,營銷人員需通過47門課程學習,考試通過後方能開展業務,明確了營銷人員業務職責和禁止行為,適時通過呼叫中心系統對客戶進行回訪,跟蹤了解營銷人員的執業情況,目的也是為了更好的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二、提供豐富的學習渠道,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為了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風險、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在營業部的現場製作了投資者教育展板,在公司網站、網上交易客戶端開設多媒體《投資者教育專欄》,以圖片、文字形式提供基本知識、常見問題、投資品種交易方式、著名投資大師投資格言等內容,為每位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發放由總部統一印製的《投資者手冊》,利用營業部三樓、四樓電視反復播放交易所出版的.投資者教育光碟,營造學習氛圍,灌輸風險意識。

三、建立投資者論壇,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投資者論壇是營業部對外的一個投資教育窗口,也是聯系營業部與投資者之間的一根紐帶,營業部安排有投資分析資格的老員工擔當論壇管理員,根據我部特點,添加了「新業務介紹、風險揭示」等內容,以保證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新鮮度,論壇管理員除了讓客戶在學習入門知識的同時,也會在用詞上保證言語通俗易懂,盡量讓客戶理解專業術語,豐富了客戶的知識面,營業部內訓師也會不定期為客戶舉辦《投資風險控制》系列課程來加強客戶風險防範意識。

四、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規范執業行為

營業部總經理常建平一貫重視員工的教育和培訓,並在公司形成「打造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的氛圍,要求全體員工用知識營銷、知識服務武裝自己,開展工作。營業部已形成每周培訓習慣,同時還為全員報名參加外部知名機構組織的培訓,總公司每年也會專門組織業務人員進行嚴格培訓,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素質,通過一系列的培訓教育,進一步強化了公司員工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規范,大大提升了專業知識和服務水平,為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有力開展奠定了扎實基礎。

五、高度重視客戶服務,跟蹤市場上出現的新風險,有針對性的客戶提醒工作

營業部十分重視客戶服務工作,制定了嚴格的《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每月向總部上報客戶投訴表,還建立了客戶投訴流轉平台,確保每個來自監管機構、總機的投訴電話得到及時處理並制定統一話術,避免客戶投訴升級。

前期,我營業部客戶提出有不法機構誘騙他們進行股票操作然後分成,有的甚至假冒公司網站開展不法咨詢活動。我們先收集相關相關證據,及時向總部報告,總部通過報紙、公司網站等服務渠道及時公告信息,提示客戶注意欺詐風險,營業部通過呼叫中心系統對客戶提示風險,指導客戶識別詐騙信息。

六、 增強客戶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各種非法證券活動

營業部在向客戶進行產品和業務推介時,首先自己會認真學習新業務、創新產品的特點和關鍵點後,再向客戶推介。在客戶開戶時,有經紀關系的都與客戶說明簽訂知情確認書、客戶服務登記表,櫃員嚴格把關,簽字確認,明確告知法定業務范圍,幫助客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別能力。

七、設置投資者投訴意見箱

為了更好的服務於投資者,找到自己工作中不足,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我部在單位的三樓、四樓分別設立投資者投訴意見箱,對投資者的建議、投訴及時採納、及時處理、及時反饋,並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展望未來,我們的事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乘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民族證券始終秉承「客戶至上、開拓創新、誠實守信、規范穩健、團結協作」的企業精神和價值理念,追求卓越,勢與客戶共成長,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繁榮和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10. 上市公司如何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上市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應該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誠信為本內,規范運作,真誠待人,增容強對投資者的親和力;
二、切實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讓投資者充分詳實了解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做一個真實透明的上市公司,這是對投資者的最好回報;
三、建立健全制度,確保投資者的發言權;
四、充分發掘投資者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社會資源,努力做到投資者和經營者優勢互補,長短互濟,內外互助,形成發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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