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目標基金將給我們帶來什麼好處
近日,備受市場關注的首批養老目標基金正式獲批,14家基金公司的產品最遲將於明年第一季度相繼亮相,養老目標基金的發行標志著中國公募基金行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為什麼要設立養老目標基金?
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均衡。目前我國國內居民退休主要有三方面的收入,即「三大支柱」:第一支柱,社會基本養老金;第二支柱,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目前三大支柱的發展情況極不均衡:作為我國養老體系基礎的第一支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雖然覆蓋率較高,全國覆蓋率已超80%。與此同時,我國的企業(職業)年金覆蓋面相當有限,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幾乎無法實現養老保險支柱的應有功能;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存在諸多問題,由於我國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負擔相對較高,支付能力不強的老人難以支付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導致其無法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起到應有的補充作用。
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偏低。長期以來,我國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採取較為審慎的態度,在很長時間內只能通過購買國債和銀行利息獲得收益,總體收益率長期低於同期的其他基金收益率,總體處於貶值的狀態,違背了資產保值增值的意願,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管理和合理收益問題亟待解決。
居民個人自願養老儲蓄意識有待轉變。隨著居民預期壽命的不斷提升,在退休後靠什麼養老的問題愈發重要,相繼出現「養老靠政府」「養老靠單位」「養兒防老」「以房養老」等多種觀念,而這些觀念既不是完全正確的,也不是完全錯誤的。
一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應該是多層次的,需要除政府以外的企業、家庭、個人等多層級的養老保障,這就要求政府積極構建「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完善三大支柱的建設,使得居民在個人能夠承擔的范圍內,增加個人養老儲蓄的安排,轉變居民的養老意識。
資本市場上,養老目標基金的優勢是什麼?
養老目標基金即以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為目的,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採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藉助中國證監會發布《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我們了解到初期養老目標基金將採用基金中基金(FOF, Fund of Funds)的形式。養老投資的目的是追求資產的長期增值,保障居民老有所依,通過觀察境內外實踐戰略,資產配置結合戰術資產配置的現代資產配置理論框架在跨經濟周期的長期限內,確實能夠為養老計劃參與人提供理想的收益,其雖然犧牲了主動承擔風險帶來的超額收益,但同時也去除了額外的投資風險,充分利用復利效應,實現長期優異業績。養老目標基金具備的獨特優點也著實令我們眼前一亮。
投資人可靈活選擇投資方案。養老目標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包含目標日期基金和目標風險基金兩種。目標日期基金又稱生命周期基金(Life cycle Fund),針對某一段特定時間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投資者發售。目標風險基金又名「生活方式基金」,主要通過權益倉位或波動率等指標定義基金的風險等級,一般也是以一個系列的形式存在,系列中每隻基金對應不同的風險等級,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如果能夠明確某一階段的風險偏好,可以選擇目標風險基金;如果明確退休時點,可以選擇對應期限的目標日期基金。
底層資產多樣化。指引中說到,養老目標基金可投資的資產類型基本上涵蓋了所有適當的資產,除了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等傳統基金外,還包含了商品基金,比例限制方面將其與股票與混合型基金混同管理。由於各類資產之間的相關性是動態變化的,豐富的資產類型有助於基金經理對風險的敞口管理,從而提升資產配置策略的執行效果,更好滿足居民養老的需求。
發揮長期資金優勢。養老資金由於其特殊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居民的支取行為有較強的可預測性,負債端相對穩定,具有較強的長期性特徵。而根據期限不同,養老目標基金投資於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方向的資產比例最高可達80%。因此,在各類養老投資工具中,養老目標基金是一種非常符合養老需求的投資品種,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長期資金消化短期波動的優勢,力爭為投資者獲取較高收益;另一方面,其有效對接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有效需求,投資目標不同於第一支柱,主動承擔風險,有助於達到養老參與人退休前制定的目標替代率,更好地滿足其養老需求。
有行業監管保障,群眾認知度高。養老目標基金屬於公募基金產品,而公募基金在投研、風控、產品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一是,投資決策流程嚴謹,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二是,豐富的產品線為養老目標基金提供了豐富的底層可配置資產;三是其具備較強的合規管理和風控能力,有利於防範各類風險事件,更好地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四是其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基金法》明確規定,公募基金的資金需託管於獨立的第三方託管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代表),資金安全有絕對保障,值得養老等長期資金的信賴。
養老目標基金將給我國養老行業發展帶來什麼變化?
助推家庭理財模式轉型升級。在我國,居民養老儲蓄與養老投資的觀念仍較淡漠,家庭金融資產大多分布在銀行存款、炒股或「囤房」上,而養老目標基金的出現,將有望促進家庭理財模式轉型。養老目標基金同時具有家庭理財、養老目標的雙重屬性,而且投資免稅,其長期且穩定的收益是一大亮點,必將獲得個人投資者的追捧,有望改變家庭理財的資產配置結構,資產配置結構的優化將大幅度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促進老齡金融產業發展。老齡金融將是中國老齡產業的核心引擎,中國也將成為未來全球最大的老齡金融市場。而養老目標基金的落地將有力地補充我國老齡金融市場的產品空缺,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為老齡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融通和資本輸血。
緩解第一支柱的壓力,促進第三支柱的體制建設。作為第三支柱的新產品,養老目標基金的出現將大幅度地緩解第一支柱收不抵支的壓力,同時也能夠加快第三支柱的體制建設,平衡三大支柱的比重,增強養老保險體系的持續穩定性。
養老目標基金的落地標志著中國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的一個新時代的開啟,也是創新發展老齡金融的重要體現。個人養老儲蓄投資的發展壯大不僅將大大增強社會養老保障的基礎,亦將深刻改變人們的工作理念和生活方式,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將變得更加扎實。
來源新華網
❷ 養老制度的優越性
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
❸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優勢有哪些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有利於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分散國家的養老負擔;有利於提高個人養老金替代率,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有利於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
提高個人的養老責任感;有利於個人做好理財規劃,擺脫「月光族」的稱號;有利於促進我國相關金融行業發展。
(一)有利於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
我國已於2000年進入老齡化社會,雖然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不斷增加,但每年養老基金的收支缺口仍然存在並呈擴大之勢。
「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齡化時代使得國家財政和企業承擔了巨大的養老壓力。如何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緩解養老壓力,是管理者十分關注的問題,而強調個人養老責任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正好符合這一要求,它的成功開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國家的養老負擔。
(二)有利於提高個人養老金替代率
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我國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是廣覆蓋、低保障,僅用於滿足人們的基本保障需求。雖然越來越多的人已開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其替代率並不高,並不能使職工退休之後的生活水平維持在退休前的水平。
國際上由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一般為20-30%左右,我國有進一步降低目前的替代率以適應國際慣例的趨勢,這就使得參保職工必須採用除第一支柱外的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
(三)有利於增強職工自我保障意識
由於對企業年金及其運營管理體制的認識不到位、缺乏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承擔的各類保險負擔過重導致參保積極性不高等問題,企業年金計劃並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缺乏普惠性。即使在受覆蓋群體中,年金分配差距也較大。
同時,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向統籌賬戶透支,及做實個人賬戶的實際難度,一定程度上減弱了職工個人對國家養老保險的信心。在這種情況下,積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有利於增強人們的自我保障意識,提高個人的養老責任感。
(四)有利於個人做好理財規劃
在目前經濟環境不穩定、資本市場動盪較大的情況下,通過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有助於提供一個個人理財途徑;對於年輕人,「消費明天」的觀念容易誘導其發生當期的不合理消費,過多依賴於國家養老,開展個人儲蓄性養老,可以幫助他們制定相應的理財計劃,擺脫「月光族」的稱號。
(五)有利於促進我國相關金融行業發展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積極開展,不論以何種方式實施,都會積累起相當規模的養老資金。在各項配套措施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這筆資金和其他社會保險資金一樣,作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
不僅能增加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促進資本市場的規模擴大,而且能促進資本市場的產品創新,提高資本市場效率,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
提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優勢有以上這些,國家養老保險的體制還不完善,因此,如條件允許的人們可以選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讓自己的養老保障更加完善,確保老年生活的品質。
(3)養老基金有哪些發展優越的擴展閱讀
1,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已步入正軌,需要更多的途徑進一步強化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這符合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
雖然各地相繼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對於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實施都沒有具體的方案,導致大多數人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認識只局限於個人的銀行存款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國家應制定整體的、宏觀的指導方案,而對於繳費基數、地域經濟水平的基礎上可作靈活處理。
2,在巨大的養老壓力下,培養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顯得尤為重要。實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不僅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更在於能逐步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
增強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為鼓勵更多人參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採取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擴大宣傳,增強個人對養老保障制度及個人儲蓄性養老的認識與信任感,穩定對未來的預期。
中國居民有勤儉節約的良好習慣,在目前的投資心態下,一定會有很多人選擇這種儲蓄養老方式,因為每個人都會面臨養老問題,也相信每個人都會有積極性去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