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貨居間人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禁止一哪些人為居間業務開發對象
期貨居間人是期貨經紀業務的中介人,和期貨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並取得一定報酬。
期貨客戶不可以做自己的居間人。
因為不能是自己把自己介紹給期貨公司,然後期貨公司再給你報酬。中介都是作為第三方的。
如果您有一定的客戶資源,可以通過與期貨公司合作,介紹客戶與期貨公司簽訂正式協議,並且提供相關服務,取得報酬。
Ⅱ 期貨居間業務是什麼
期貨居間業務,就是作為期貨公司與客戶的中間人,幫助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進行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費用的業務。通俗地講,就是幫助期貨公司介紹客戶,這一業務其實和房地產中介業務是一樣的。
【拓展資料】
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買賣。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與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的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偽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2021年6月15日,上海證券報消息,我國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種超五成,期現相關性在0.9以上的期貨品種超六成。銅、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種的期貨價格已逐步成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定價基準。
Ⅲ 什麼是居間
(1)居間合同的含義
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託,並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託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託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間人只能是經過有關國家機關登記核準的從事居間營業的法人或公民。居間業務根據居間人所接受委託內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為委託人提供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也可以是為促成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進行介紹或提供機會的媒介居間(即負責讓雙方聯系起來),也還可以是報告居間與媒介居間兼而有之的居間活動。
所謂的報告訂約機會,是指受委託人的委託,尋找可能與委託人訂立合同的人,從而為委託人訂約提供機會。所謂訂約媒介,是指介紹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即斡旋在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從而促成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成功。居間人雖然是受委託人的委託為委託人促成交易服務,但居間人在交易中僅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既不是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的一方或者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參與交易雙方的談判、商洽活動,也不在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上表示居間人的意思。也就是說,居間人僅僅起到居間、中介作用而已。通俗地說,居間人就像是媒婆一樣,只負責牽紅線,但不包成,對男女雙方婚後是否幸福不負責。
居間合同中的委託人需向居間人給付報酬。居間人從事居間活動的目的就在於向委託人收取報酬。因此,居間合同都是有償的。
居間合同為諾成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間合同就成立。換句話說,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居間人就負有依委託人的指示進行居間的義務,而一旦居間人的活動取得結果,委託人就應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合同為非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約定不詳細,就應按照有關慣例或者當事人以前合作時所形成的習慣行事。(2)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的區別
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行紀合同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三者均是一方受另一方委託為該另一方辦理一定事務的合同,均屬於提供服務的合同。三者的主要區別是:
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或者為訂約媒介,並不參與委託人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活動,代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並可以決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處理事務的後果直接歸於委託人;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處理事務的後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於委託人。
②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託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是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理受託事務,處理的事務可以是有法律意義的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意義的事務;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託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託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③居間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有在居間結果發生後才能請求報酬,並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以從委託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委託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行紀合同雖然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只可以從委託人一方取得報酬。
④居間人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後果移轉給委託人或者進行報告的義務,而在委託合同和行紀合同中都有委託人取得事務處理結果和事務處理報告的問題。
知識點
什麼是報告居間?
報告居間就是為委託方提供一個信息,比如你想買大白菜,居間人告訴你東北某地、某人現在有較多的大白菜且價格比較便宜,這個就是報告居間。而媒介居間是居間人要幫你聯系,尋找到具體的賣方,給你們牽線搭橋,就像婚介所將男女雙方約到一起一樣,使你們雙方能夠進行直接談判和交易,並為雙方進行解釋、勸導等。
Ⅳ 居間方是屬於甲方還是乙方
居間合同是三方合同還是雙方合同Ⅳ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抄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襲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Ⅵ 為什麼買期貨都是第三方交易
安全。外盤期貨的出入金多數通過第三方支付通道中轉,是因為通過第三方可以保證安全交易的進行,是非常方便的。
Ⅶ 期貨公司從業的問題
居間人不屬於正規的期貨公司員工,說簡單點可以算是個兼職的工作。
如果你已經有這方面的知識,並且做過一段時間的銷售。其實你可以說你做過這一行。剛開始經驗這東西都是吹出來的。不必要太在意。正式工作後你能體現出自己的價值誰還會看你有沒有經驗啊。慢慢熬過來就有了。。。。找工作這種事也要學會圓滑一些。他問你,你就跟他打太極,學會模糊的回答。
Ⅷ 期貨居間三方是什麼意思
期貨居間人。
准確來說應該是叫期貨居間人,性質跟證券經紀人一樣,就是去為期貨公司開發客戶,以客戶產生的交易傭金提成作為收入。提成的比例相對於期貨公司客戶經理來說,要比他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