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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業分紅再投資是否交稅的稅務處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3-01-02 11:19:37

① 企業分紅給投資企業要交稅嗎

一、企業分紅給投資企業要交稅嗎
1、企業分紅給投資企業要交稅。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
(4)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二、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② 從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取的紅利收人應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境外投資者一般分為境外個人、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非居民企業,根據現行增值稅規定,對於投資者對資產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取得的股息不繳納增值稅(固定分紅除外)。這里主要討論各類境外投資人取得境內分配股息分紅的所得稅問題:

一、個人投資者

對於境外個人投資境內企業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 號)規定,外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紅利所得應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文件目前仍然有效。

二、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QFII是國家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經審批通過後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並轉換為人民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於中國的證券市場。即QFII只能投資於境內的證券市場,而不能直接投資相關境內企業。對於QFII通過國內證券市場取得的境內企業的股息分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

符合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紅利,可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

三、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即對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居民企業(含在境內及境外上市企業及非上市企業)股息分紅應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對符合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紅利,可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境外股東取得境內企業股息分紅的幾個注意點:

(一)不同於按《公司法》設立企業的股東可約定分紅,《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7年修訂)第八條規定,合營企業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後,扣除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凈利潤根據合營各方注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即外方投資人取得境內投資企業分紅應按照注冊資本的比例,而不得超比例或約定分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0號)第三條規定,非居民納稅人符合享受協定待遇條件的(含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安排),可在納稅申報時,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申報時,自行享受協定待遇,並接受稅務機關的後續管理。以香港居民企業為例,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國稅函〔2006〕884號)規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則所征稅款不應超過:(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資本的公司,為股息總額的 5%;(二)在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 10%。

(三)不同於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四)對於境外投資者以取得境內股息分紅再投資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8號 ) 規定,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以後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享受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資,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後7日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部門申報補繳遞延的稅款。

③ 向境外母公司分紅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如果分配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免徵企業所得稅;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之後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應全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3)境外企業分紅再投資是否交稅的稅務處理規定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④ 境外股東利潤分紅繳稅流程

我們知道,在當代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不少人在經濟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成就,繼而可能想擴大投資范圍,那麼企業取得境外分紅如何繳稅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企業取得境外分紅如何繳稅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企業取得境外分紅如何繳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填報說明,假定上述投資收益的納稅抵免限額為31、25萬元,在俄羅斯實際已負擔稅款25萬元,未提及納稅事項忽略不計,則所述境外投資所得的申報流程如下:
1、會計處理時已經計入投資收益的境外所得100萬元,全額調減(附表三第12行-對應附表六第2列);
2、計算申報境外投資收益(換算為含稅金額)125萬元,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31、25萬元(主表第31行-對應附表六第10列);
3、計算申報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25萬元(主表第32行-對應附表六第13列)。

二、個人直接境外投資需要注意什麼?
1、境內居民個人能否直接在境外投資設立公司進行生產經營:
目前,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下稱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以外,境內居民個人不能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2、境內個人能否以其境外的合法資產出資在境外投資設立公司:
根據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出資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的,應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下稱13號文)的規定,向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具體材料可參考13號文所附操作指引「2、5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的相關內容。
3、境內居民C在境外設立了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現在准備按照37號文辦理登記,出資資產是C在境內企業的60%的股權,請問是否可以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根據37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同時,根據13號文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直接到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注冊地銀行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手續。但在辦理登記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冊費用外,若境內居民個人對該特殊目的公司已發生其他出資(含境外出資)行為,應按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程序,至外匯局辦理補登記手續。
4、某境外公司股東是大陸居民,但當時沒有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現在因業務需要,要在境內設立一家外資公司,請問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37號文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那麼其境內股東應辦理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手續。在辦理補登記後,該公司可按13號文的規定,憑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文件,至擬設立的境內企業注冊地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三、境外投資流程是什麼?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境內投資者」)如到境外投資開辦非金融類企業(機構),須遵守以下規定,履行以下手續:
1、申請到境外投資的境內投資主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2)資信良好,無違法行為記錄;
(3)具備相應的人才、資金和技術,有一定的研發、生產和經營、管理能力。
2、經區、縣商務局向北京市商務局提出申請,並報送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境內外投資主體介紹、境外開辦企業(或機構)的名稱、企業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組織形式、股權結構等);
(2)注冊地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或者所屬局(總公司)的意見;
(3)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和章程,境外機構(辦事處、代表處)工作條例及主要負責人簡歷;
(4)境內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資格或資質證明;
(5)董事會決議;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報送的其它材料。
3、境內投資主體到境外開辦企業如需從境內匯出外匯,在向上海市商務局提出以上申請的同時,須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
(1)填寫《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
(2)境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經工商管理部門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包括: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戶的開戶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額對賬單;使用國內商業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行簽訂的貸款意向書、貸款行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使用援外合資合作基金外匯貸款、外貿發展基金外匯貸款等國內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准文件;
(6)視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
4、提交以下文件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1)批准文件;
(2)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意見;
(3)投資項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證明境內投資者應當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文件。
5、上海市商務局對核準的境外企業(或機構)代發商務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准證書》。

⑤ 公司分紅給投資公司分紅要交稅么

一、稅收征管法規定股東分紅要交稅嗎?股東取得的分紅是需要納稅的。分紅繳納的稅費標准:
(1)個人股東取得的紅利應當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稅款;
(2)從上市公司取得的紅利減半徵收稅款;
(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不需要繳納稅款;
(4)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紅利不需要繳納稅款;
(5)2008年以後,境外的非居民企業從境內的居民企業取得的紅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稅率繳納稅款;
(6)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個月以內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稅款;
(7)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個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十繳納稅款;
(8)個人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過一年的,按照分紅的百分之五繳納稅款。

二、股東分紅的條件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1)公司當年有利潤;
(2)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1)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
(2)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4)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還要:
(5)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5)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
3、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總之,只要是以股東的身份從公司取得了分紅,肯定是需要交稅的,這一點,公司在給各位股東下發分紅所得款的時候都會代扣了個人所得稅。但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居民企業之間,居民企業之間因為分紅所得的收入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
拓展資料:稅收征管法當中明確規定股東分紅所得是需要交稅的,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徵收標準是,如果是從上市公司取得的紅利,按照分紅所得的10%交納稅款,普通公司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比例也是20%。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⑥ 企業投資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投資的分紅,需要分情況處理,如果是企業分紅給個人,則需要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企業投資的,則按下面情況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對於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債權性投資收益則不屬於免稅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九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四條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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