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班途中飛來橫禍 工傷被認定企業拒賠怎麼辦
8月8日,王建新(化名)駕駛其所在公司的客車上班,途中與一輛貨車相撞後不幸身亡。雖然王建新家人獲判賠償23萬元,但是由於肇事者被判處刑罰送監,賠償無果。3月,王建新家人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工傷賠償43萬元。仲裁委員會支持了該請求,但用人單位不服裁決,並上訴到法庭。最終,在律師法律援助下,該案以調解告終,用人單位賠償8萬元。
一場交通事故,兩個官司,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當事人該如何索賠呢?
上班途中飛來橫禍
,53歲的王建新在北京一家物流公司擔任送貨司機,和妻子、一雙兒女住在通州區西集鎮。一家人過著普通忙碌的生活,但平靜的生活在8月8日的清晨被打破。
當日清晨6時許,王建新駕駛公司的金杯車去上班,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通香公路沙古堆村西口時,與拐彎而來的李永輝(化名)駕駛的貨車相撞身亡。
王建新的兒子王磊(化名)說,“我爸每周會有休息日,下班晚的話,他幹完活會直接開車回家,上班的時候再開車去公司。”
通州交警支隊出警勘察後認定李永輝拐彎搶行,應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建新負事故次要責任,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永輝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李永輝賠償醫葯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家屬辦理事故人員誤工費共計人民幣23萬多元。
判決生效後,李永輝以“家中有小孩,父親生病,沒有錢”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後被送監。王建新家人的賠償徹底找不到人要了。於是,王建新家人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一直無法要回。於是,在這場官司中,王建新家人除了得到一紙判決書之外,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工傷被認定企業拒賠 法援律師幫助維權
撞人的李永輝還在獄中,家中卻急需用錢,怎麼辦呢?王磊很想知道,“父親是在上班途中去世的,算不算工傷?有沒有工傷保險?”
3月9日,王建新家屬向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 社保 局調查核實,認可了“王建新是這家配送公司的司機、8月8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王建新負次要責任”的事實。5月13日,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確認王建新工亡。
6月20日,王建新的家屬向通州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審查後,為其指定了承辦律師——天正律師事務所的劉建勇律師。劉律師接案後,迅速了解案情約見受援人,決定按工傷糾紛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經查,該配送公司未給王建新繳納工傷保險。於是,劉律師要求該配送公司給付王建新家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醫療費、家屬辦理喪事誤工費等,共計434789.45元。
用人單位不服裁決 起訴後調解終賠8萬元
王建新單位拒絕接受裁決結果。“他私自開公司車回家就是一種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庭審中,用人單位還以“王建新已經獲得侵權賠償”、“計算標准過高”為由進行抗辯,不同意給付工傷賠償。
劉建勇律師認為,雖然交通肇事方的侵權責任有判決,但王建新並未實際獲得任何賠償,且交通事故侵權和工傷保險屬不同法律關系,對工傷賠償的要求與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並不沖突。
最後仲裁委採納了承辦律師的意見,裁決支持給付喪葬補助金2422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共計4064402元。
12月8日,該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結果,向通州法院起訴。審理階段,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建新家屬和用人單位同意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該用人單位最終賠償了王建新家屬8萬元。
案外釋法
上下班途中什麼情況算工傷?
劉律師說,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後,找朋友聚會而發生交通事故則不被認定工傷。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勞動者因自身主觀原因如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以及酒後駕駛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保留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
兩個法律關系受害人如何維權?
車禍引發的工傷事故,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侵權關系,二是工傷賠償關系,兩者存在諸多不同。
首先,訴訟主體不同。交通事故中賠償主體是肇事方,工傷賠償中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
其次,歸責原則不同。交通事故採用的是過錯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過錯來劃分責任;工傷賠償採用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只要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賠償標准不一致。交通肇事適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標准,工傷賠償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受害人如何維權,取決於受害人的選擇。
交通事故與工傷交叉能獲雙重賠償?
據劉律師介紹,實踐中,就北京而言,大體如此處理:2007年11月前發生交通事故引起工傷的,執行補差原則;2007年11月後發生的交通事故引起工傷的,則實行上述雙重賠償原則。但是賠償款中的醫療費、護理費等不重復給付。劉律師認為,當事人應雙向主張權利。
B. 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長是誰
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第二屆理事會
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顧問人員名單
一、名譽理事長(2名)
雷 傑 濟南市委副書記、市綜治委主任
李占國 濟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二、名譽副理事長(16名)
劉善鵬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齊建中 濟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 澤 濟南慈善總會會長
宋新生 濟南市政府特邀咨詢
李 勇 濟南市人民法院院長
郭魯生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世敦 濟南市政協副主席
劉新雲 濟南市公安局局長
任 強 濟南警備區副政委
董海濤 濟南市委副秘書長、市維穩辦主任、市信訪局局長
張魯軍 濟南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趙 傑 濟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張懷仁 濟南市國家安全局局長
毛華銘 濟南市司法局局長
張蘇華 濟南市民政局局長
李 傑 武警濟南市支隊支隊長
三、顧問(1名)
房 立 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二屆監事會人員名單
一、監事長(1名)
徐春華 濟南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二、監事(6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徐春華 濟南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王建新 濟南市國稅局副局長
李曉磊 濟南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張永華 濟南市財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羅 蓉 濟南市地稅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繼強 濟南市審計局副局長
濟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二屆理事會人員名單
一、理事長(1名)
丁瑞雲 原濟南市檢察院檢察長
二、副理事長兼秘書長(1名)
呂 煒 濟南市委政法委副巡視員
三、理事(25名,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瑞雲 原濟南市檢察院檢察長
王光西 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王旭光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呂 煒 濟南市委政法委副巡視員
朱傳東 濟南市委辦公廳副主任、舜耕山莊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劉 焱 濟南市郵政局副局長
劉田剛 濟南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孫世會 濟南市國資委副主任
李玉貞 濟南市婦聯副主席
張廣勇 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張魯生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陳廣平 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陳學師 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林 軍 濟南市財政局副局長、濟南市工資發放中心主任
鄭學光 濟南市總工會副主席
賈 傑 濟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李福來 濟南供電公司紀委書記
高太宗 濟南市司法局副局長
黃 波 共青團濟南市委副書記
商漢博 濟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梁愷軍 濟南市公安局黨委成員、政治部主任
彭壽謙 濟南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韓傑兵 濟南市國家安全局巡視員
翟永平 濟南市衛生局副局長
薛興海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公共交通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C. 請問有誰知道房地產的龍頭企業都有那些謝謝!
主要有萬科地產,招商地產,
D. 上班途中飛來橫禍 工傷被認定企業拒賠怎麼辦
上班途中飛來橫禍 工傷被認定企業拒賠怎麼辦?
2010年8月8日,王建新(化名)駕駛其所在公司的客車上班,途中與一輛貨車相撞後不幸身亡。雖然王建新家人獲判賠償23萬元,但是由於肇事者被判處刑罰送監,賠償無果。2011年3月,王建新家人為其申請工傷認定,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工傷賠償43萬元。仲裁委員會支持了該請求,但用人單位不服裁決,並上訴到法庭。最終,在律師法律援助下,該案以調解告終,用人單位賠償8萬元。
一場交通事故,兩個官司,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當事人該如何索賠呢?
上班途中飛來橫禍
2010年,53歲的王建新在北京一家物流公司擔任送貨司機,和妻子、一雙兒女住在通州區西集鎮。一家人過著普通忙碌的生活,但平靜的生活在2010年8月8日的清晨被打破。
當日清晨6時許,王建新駕駛公司的金杯車去上班,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通香公路沙古堆村西口時,與拐彎而來的李永輝(化名)駕駛的貨車相撞身亡。
王建新的兒子王磊(化名)說,“我爸每周會有休息日,下班晚的話,他幹完活會直接開車回家,上班的時候再開車去公司。”
通州交警支隊出警勘察後認定李永輝拐彎搶行,應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建新負事故次要責任,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永輝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李永輝賠償醫葯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家屬辦理事故人員誤工費共計人民幣23萬多元。
判決生效後,李永輝以“家中有小孩,父親生病,沒有錢”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後被送監。王建新家人的賠償徹底找不到人要了。於是,王建新家人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一直無法要回。於是,在這場官司中,王建新家人除了得到一紙判決書之外,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工傷被認定企業拒賠 法援律師幫助維權
撞人的李永輝還在獄中,家中卻急需用錢,怎麼辦呢?王磊很想知道,“父親是在上班途中去世的,算不算工傷?有沒有工傷保險?”
2011年3月9日,王建新家屬向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社保局調查核實,認可了“王建新是這家配送公司的司機、2010年8月8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王建新負次要責任”的事實。2011年5月13日,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確認王建新工亡。
2011年6月20日,王建新的家屬向通州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審查後,為其指定了承辦律師——天正律師事務所的劉建勇律師。劉律師接案後,迅速了解案情約見受援人,決定按工傷糾紛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經查,該配送公司未給王建新繳納工傷保險。於是,劉律師要求該配送公司給付王建新家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醫療費、家屬辦理喪事誤工費等,共計434789.45元。
用人單位不服裁決 起訴後調解終賠8萬元
王建新單位拒絕接受裁決結果。“他私自開公司車回家就是一種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庭審中,用人單位還以“王建新已經獲得侵權賠償”、“計算標准過高”為由進行抗辯,不同意給付工傷賠償。
劉建勇律師認為,雖然交通肇事方的侵權責任有判決,但王建新並未實際獲得任何賠償,且交通事故侵權和工傷保險屬不同法律關系,對工傷賠償的要求與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並不沖突。
最後仲裁委採納了承辦律師的'意見,裁決支持給付喪葬補助金2422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共計4064402元。
2011年12月8日,該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結果,向通州法院起訴。審理階段,在法院的主持下,王建新家屬和用人單位同意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該用人單位最終賠償了王建新家屬8萬元。
案外釋法
上下班途中什麼情況算工傷?
劉律師說,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後,找朋友聚會而發生交通事故則不被認定工傷。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勞動者因自身主觀原因如無證駕駛、駕駛無證車輛以及酒後駕駛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認定為違法行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保留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重要依據。
兩個法律關系受害人如何維權?
車禍引發的工傷事故,存在兩個法律關系:一是侵權關系,二是工傷賠償關系,兩者存在諸多不同。
首先,訴訟主體不同。交通事故中賠償主體是肇事方,工傷賠償中賠償主體是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
其次,歸責原則不同。交通事故採用的是過錯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過錯來劃分責任;工傷賠償採用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只要認定工傷,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基金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賠償標准不一致。交通肇事適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標准,工傷賠償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受害人如何維權,取決於受害人的選擇。
交通事故與工傷交叉能獲雙重賠償?
據劉律師介紹,實踐中,就北京而言,大體如此處理:2007年11月前發生交通事故引起工傷的,執行補差原則;2007年11月後發生的交通事故引起工傷的,則實行上述雙重賠償原則。但是賠償款中的醫療費、護理費等不重復給付。劉律師認為,當事人應雙向主張權利。
;E. 王建新的成就榮譽
近年來,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項、國家863計劃項目2項,教育部相關計劃項目3項,湖南省相關計劃項目2項。申請發明專利4項,發表學術論文116篇,其中被SCI收錄28篇、EI收錄56篇、ISTP收錄48篇。參數計算理論及應用方面的研究獲得2003年教育部科技進步(自然類)一等獎(排名第二),2005年獲得湖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第一)。近年來,獲得多項人才支持計劃項目資助,主要包括:2001年獲得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骨幹教師資助計劃資助;2001年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2005年被確定為湖南省普通高校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2005年入選國家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6年獲湖南省傑出青年基金;2006年「計算機優化演算法及其應用技術研究」教育部創新團隊研究骨幹。國家973計劃前期研究專項項目「信息處理演算法及物理實現」首席科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