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金所什麼時候發布活躍國債期貨合約前20名
人民幣匯率、利率市場化是中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方向;建立風險對沖機制,國債期貨是重要的市場基礎工具。
4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修訂並發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國債期貨有關監管標准及處理程序》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而在2月2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允許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發布的兩項規則為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鋪平了道路。
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認為,將非期貨公司會員成交持倉信息由按合約披露改為按品種匯總披露,能夠降低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暴露頭寸的可能性,有助於做好風險防控,也有助於維護國債期貨市場的秩序和促進市場發展。
為銀行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鋪路
2020年4月8日,中金所修訂並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國債期貨有關監管標准及處理程序》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以下簡稱《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
根據中金所在官網披露的修訂對照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是「非期貨公司會員」。很顯然,中金所圍繞「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專門修改了規則。
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表示,此次修訂明確了銀行作為「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相關安排。業內人士認為,這為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鋪平了道路。
2月21日,中國證監會曾宣布「符合條件的試點商業銀行」和「具備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被允許參與中金所的國債期貨交易,第一批試點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降低銀行暴露頭寸的可能性
記者注意到,上述規則將於2020年4月9日起正式實施,《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第四條第(二)項自2020年9月14日起正式實施,此前暫不公布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信息。
中金所公告表示,本次規則修訂包括明確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信息披露安排、在規則條款中增加非期貨公司會員主體等內容。優化信息披露規定有助於保護非期貨公司會員的商業秘密,促進國債期貨市場發展。
記者從中讀到一個關鍵表述:「保護非期貨公司會員的商業秘密」,這是什麼意思呢?根據中金所在官網披露的修訂對照表,記者發現修訂集中在持倉席位的信息披露方面。
根據規則,交易所於每個交易日結束後發布兩個條件的國債期貨合約成交量、持倉量信息。
第一個條件,此前規定:「單邊持倉達到 1 萬手以上(含)和當月合約前20名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此次修改為:「活躍國債期貨合約前20名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第二個條件,此前規定:「單邊持倉達到 1 萬手以上(含)和當月合約所有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總量、持倉總量」,此次修改為:「按該品種匯總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南華期貨董事長羅旭峰表示,從銀行目前參與的一些商品期貨品種來看,按品種匯總披露非期貨公司會員信息對保護銀行的商業秘密、提高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了相關品種的市場發展。此次國債期貨信息發布指引的修訂將非期貨公司會員成交持倉信息由按合約披露改為按品種匯總披露,吸收了商品期貨市場發展的成功經驗,遵循了行業慣例,能夠降低銀行參與國債期貨暴露頭寸的可能性,有助於做好風險防控,也有助於維護國債期貨市場的秩序和促進市場發展。
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表示,考慮到商業銀行參與國債期貨市場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業務試點期間,銀行參與數量較少,相關信息披露安排延後至9月14日即新合約上市首日實施。這一安排符合該業務的初期試點特徵,也充分考慮了當前市場防範化解風險的實際需要,有助於試點業務的平穩起步,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❷ 期貨席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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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國泰君安期貨最高交易額是多少
股指期貨4月16日正式登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當日收盤後發布的數據顯示,上市首日,券商系期貨公司與傳統商品期貨公司的交易量基本「平分秋色」,前20名成交量排名中,12家券商系期貨公司名列其間,其中國泰君安期貨居首。
數據顯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國泰君安共交易16709手,緊隨其後的銀河期貨和長城偉業期貨則分別交易了7000餘手和6000餘手。而在持有多單的排行榜中,浙江永安期貨的席位以持有344手買單居首,排名其後的國泰君安期貨以及新湖期貨席位則分別持有買單224手和212手。另外,在空頭排行榜上,國泰君安席位亦以339手賣單居首,而分列二、三名的長城偉業和浙江永安的席位則分別持有賣單333手和261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