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㈡ 國債期貨是什麼
目前國債期來貨屬於模擬階段,即源機構客戶可以參與。93年間由於當時的市場不成熟而且投資的品種少,利率市場沒有開放,導致過度投機,博弈雙方盈虧差異巨大,所以就被國務院整頓停止了國債期貨。
目前,很多交易軟體都可以看國債期貨的行情,但是也只能是了解行情走勢,不能操作的。如:文華財經、博弈大師等都可以的。
㈢ 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Treasury future)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預先確定買賣價格並於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錢券交割的國債派生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屬於金融期貨的一種,是一種高級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不穩定的背景下,為滿足投資者規避預期年化利率風險的需求而產生的。美國國債期貨是全球成交最活躍的金融期貨品種之一。
國債期貨主要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3. 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國債期貨買賣特色:
1、國債期貨買賣不牽涉到國債券所有權的搬運,只是搬運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報價變化的危險。
2、買賣必須在指定的買賣場所進行。期貨買賣商場以公開化和自在化為宗旨,禁止場外買賣和暗裡對沖。
3、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規范化合同。國債期貨買賣實施保證金准則,是一種杠桿買賣。
4、國債期貨買賣實施無負債的每日結算準則。
5、國債期貨買賣通常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國債期貨合約的規范化條款:
1、買賣單位:也稱合約規模,是指買賣所對每份期貨合約規則的買賣數量。
2、報價方法:是指期貨報價的表明方法。短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報價方法採納指數報價法,即100減去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
3、最小變動價位:是指在期貨買賣中報價每次變動的最小起伏。
4、每日報價動搖約束:是指為了約束期貨報價的過度漲跌而設立的漲跌停板准則。
5、合約月份:是指期貨合約到期交收的月份。
6、買賣時刻:是指由買賣所規則的各種合約在每一買賣日能夠買賣的某一詳細時刻。
7、最終買賣日:在期貨買賣中,絕大部分成交的合約都是經過反向買賣而平倉的,但這種反向買賣必須在規則的時刻內進行。這一規則的時刻即是最終買賣日。
8、交割安排:包含交割的時刻、交割的地址、交割的方法,以及可用於交割的標的物的等級等。
9、部位約束:是指買賣所規則的某一買賣者在必定時刻內能夠持有期貨合約的最大數量。
㈣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4)國債期貨交割標的物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㈤ 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國債期貨市場的管理,規范國債期貨交易行為,保護國債期貨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期貨交易是指以國債為合約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買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國債期貨交易和相關活動以及對其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國債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期貨交易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下同)是國債期貨交易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全國國債期貨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和國債期貨經紀機構的資格條件第六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期貨交易場所是指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批准進行國債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
未經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批准,任何交易場所不得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第七條申請上市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交易場所章程;
(三)國債期貨交易管理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四)擬參加國債期貨交易的會員名單;
(五)擬聘任國債期貨交易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六)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八條前條第(三)項所述國債期貨交易管理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有關國債期貨合約的說明;
(二)交易地點和時間;
(三)交易的中止;
(四)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
(五)結算和交割方法;
(六)保證金的交納和管理方法;
(七)交易手續費的收取比率;
(八)會員收支帳戶審計辦法;
(九)對可進行國債期貨交易的會員資格的規定;
(十)出市代表管理規定;
(十一)交易中的禁止行為;
(十二)違約處理及罰則;
(十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第九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制定和修改國債期貨交易管理規則必須報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審核批准。第十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設計國債期貨合約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批准後方可上市交易。第十一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不得設立分支交易場所。
未經中國證監會會同財政部批准,國債期貨交易場所不得通過與未經批准進行國債期貨交易的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聯網直接接受其會員的交易指令和直接與其會員進行資金清算。第十二條國債期貨經紀機構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主要接受客戶委託進行國債期貨交易並提供相關服務的期貨經紀公司和有證券經營權的金融機構。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國債期貨經紀業務。第十三條國債期貨經紀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中國證監會核發的《國內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或者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授予證券經營權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二)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
(三)有國債期貨交易場所的會員資格;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中國證監會授權機構頒發的《期貨經營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五)無違法和重大違章經營記錄,信譽良好;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三章國債期貨交易、結算及交割業務管理第十四條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國債期貨交易場所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第十五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應當建立國債期貨交易的漲跌停板制度,確定國債期貨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設定客戶投機頭寸的最大持倉限量和交割月份持倉量限額,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客戶因保值需求持倉量超過國債期貨交易場所規定的持倉限額時,必須向該交易場所提出報告,得到該交易場所的許可。否則,該交易場所有權根據事先制定的規則對會員的超額持倉進行強制平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會員承擔。第十六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有權了解其會員代理交易的客戶的帳戶情況。同一客戶在同一交易所的不同會員處分別設立帳戶者,其總持倉量以各帳戶持倉量總和為准。第十七條國債期貨交易場所應當向會員公布即時行情,並製作國債期貨日交易行情表,向社會公布國債期貨的成交量、持倉量、最高和最低價、開盤和收盤價、結算價等交易信息。
㈥ 國債期貨的交易細則有哪些
合約月份:為三個季月,同時只有三個合約掛牌交易。
合約標的:5年期國債期貨是虛擬的「名義標准券」,即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票面預期年化利率為3%的中期國債。其可交割券種包括交割月首日剩餘期限4-7年、可用於交割的「一籃子」固定預期年化利率國債。由於各券種票面預期年化利率、到期時間等各不相同,故須通過「轉換因子」(即面值1元的可交割國債在最後交割日的凈價)折算為合約標的名義標准券。「轉換因子」在合約上市時由中金所公布,其數值在合約存續期間不變。
交易時間:只交易上午半天。這一是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二是為了在覆蓋國債現貨交易活躍時段的基礎上,讓交割的賣方有更充分的時間融券,以保障順利交割,減少違約風險。
報價方式:國債期貨以百元凈價報價。
最小變動價位:國債期貨為0.002元,以100萬元合約價值計算,每手合約最小變動單位為20元。
漲跌停板和最低交易保證金:國債期貨暫定為2%和合約價值的3%。國債期貨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這是由於國債為固定預期年化利率產品,期現貨價格波動都很小,現貨日均波動通常僅1毛錢,期貨模擬交易日間絕對平均波幅僅在0.2元以內。國際市場上5年期國債期貨保證金水平低於1.5%,除日本和我國台灣外普遍不設漲跌停板。國債期貨模擬交易設置3%的最低交易保證金足以覆蓋1個漲跌停板。臨近交割期保證金逐級提高,最高可達20%。
交易指令和下單限量: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的交易指令類型相同,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限量均為50手,限價指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每次最大下單限量分別為100手和200手。
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二個周五,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之後連續四個工作日,其中第四個工作日為最後交割日。
交割方式:國債期貨採用實物交割,與模擬交易的集中交割不同,其實盤交易將在四個交割日中進行滾動交割,交割結算價為合約最後交易日全天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最低交割標准:國債期貨規定客戶在同一會員處有效申報交割數量不得低於10手。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同一客戶號收市後凈持倉不得低於10手。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即為該合約交割結算價,符合交割要求的凈持倉才能進入交割。
持倉限額:國債期貨投機客戶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手。
㈦ 國債期貨有幾個合約標准
國債期貨有5年期和10年期,兩大品種。
合約期都是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交割。
㈧ 期貨標的是什麼
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內商品例如黃金、原容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期貨市場最早萌芽於歐洲。
㈨ 我國國債期貨的標的資產
1、什麼是國債期貨?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期貨的一個主要品種,是指買賣雙方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按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數量進行券款交收的國債交易方式。國債期貨具有可以主動規避利率風險、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和信用風險低等特點。
2、我國國債期貨現在有哪些品種?
中金所於2013年9月6日上市5年期國債期貨,2015年3月20日上市10年期國債期貨,2018年8月17日上市2年期國債期貨,基本形成了覆蓋短中長端的國債期貨產品體系。
3、國債期貨合約標的為什麼是名義標准券?
名義標准券是指現實中並不存在的,票面利率標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虛擬券。採用名義標准券作為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國際通用做法。名義標准券的設計可以擴大可交割債券的范圍,防止交易過程中期貨價格被操縱,降低交割時的逼倉風險。
我國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2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短期國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標的是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長期國債。
4、國債期貨的合約面值是如何規定的?
合約面值是一張國債期貨合約對應標的的名義價值,其數值應符合國債現貨市場交易習慣並兼顧市場流動性和不同期限產品的特性。我國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2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200萬元人民幣。
5、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是指國債期貨合約對應的名義標准券的票面利率,是國債期貨定價機制的核心參數之一。合理的票面利率設定可以有效預防價格操縱,減小逼倉風險,增強各可交割券之間的可替代性,有利於國債期貨的平穩運行。我國國債期貨合約的票面利率參考境外國債期貨設計慣例,結合我國現貨市場的收益率水平確定。2年期、5年期、10年期國債期貨的票面利率均為3%。
6、我國國債期貨採用什麼交割方式?
我國國債期貨採用實物交割制度。實物交割制度是國際上主要採用的國債期貨交割制度,具有提高避險效率、促進債券市場流動性等優點。
7、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券是如何規定的?
實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貨合約的賣方沒有在合約到期前平倉,理論上需要用「名義標准券」去履約。但現實中「名義標准券」並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規定現實中存在的、滿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籃子國債均可進行交割。
國債期貨的可交割國債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五)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㈩ 國內四家交易所分別採取那種交割方式
國內四家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回、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答交易所
一般股指期貨是現金交割,集中式交割。國債期貨是實物交割,集中式交割。上期所的品種都是集中式交割,大商所的品種有集中式交割和滾動式交割,鄭商所都是滾動式交割,商品期貨都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