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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業轉讓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2-09-26 14:56:08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1、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後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回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答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後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上市公司退市後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❷ 股權轉讓限制條件有哪些

一、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有哪些限制? 股東向外部的人轉讓股權時,主要受到以下條件的限制,或者說,必須先排除以下這些障礙: 1、其他股東有權同意或否決。《 公司法 》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是指人數上的過半數。 2、轉讓方股東不包括在「過半數」之內。這是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與舊公司法的一個顯著不同。上條所說的「過半數」同意,是指除了轉讓方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過半數。 3、轉讓方需負通知義務。即轉讓方需要向其他股東書面地如實告知擬轉讓股權的事項和外部受讓方的情況,並徵求其意見。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即使轉讓也是無效的。 4、如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則應由不同意的股東在同等條件下購買。這實際上是對股權向公司外部轉讓的一種限制條件。 5、數個不同意股東要求購買股權的處理。如果不同意的股東沒有達到「其他股東」人數的一半,則股權對外轉讓就獲得通過;此時不同意的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不同意的股東達到半數以上,則不同意的股東負有購買的義務。當數個不同意股東要求購買股權時,應按各自的出資比例購買。 6、 公司章程 限制。如公司章程對 股權轉讓 有特殊規定,應遵守章程規定。但章程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 二、 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的股權轉讓有什麼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適用該條款,應當區分訂約行為和履約行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他人訂立合同轉讓其股份,作為一種訂約行為,其後果為交付股份義務產生。發起人履行合同將股票交付給買受人,或者在股份登記機關將股份過戶登記於買受人名下的行為,作為履約行為,其後果為權利發生變動。本條款對於「轉讓股份」的禁止僅限於履約行為的層面,而對於發起人約定轉讓股份的訂約行為仍應認定為有效。 綜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作為 合同當事人 與他人訂立合同,約定轉讓其股份的,如果訂約時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期內,但約定的交付時間在一年期外的,其訂約行為不應認定為違反《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 三、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在法律上有什麼限制?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 股權變更 的若干規定》的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股權發生變動是必須符合這些條件: 1、產業限制。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必須符合中國法律、 法規 對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的產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因股權變更而使用企業變成 外資企業 的,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需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或非中國國有企業占控股或主導地位。 2、外資比例限制。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 3、審批限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按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股權轉讓限制條件 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法律上的限制。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大致有產業、外資比例和審批上的。在產業的限制規定,企業的股權更變必須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股權轉變必須要公開,且轉讓的對象不能是外商獨資的企業。

❸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是指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股主體、數量或比例等發生變化的行為,具體包括: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公開徵集轉讓、非公開協議轉讓、無償劃轉、間接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間接受讓、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和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國有股東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並、發行證券;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等行為。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股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和單位,其證券賬戶標注「SS」:

(一)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境內國有獨資或全資企業;

(二)第一款中所述單位或企業獨家持股比例超過50%,或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第一大股東的境內企業;

(三)第二款中所述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的各級境內獨資或全資企業。第四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第五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的股份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受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的情形。第六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將地市級以下有關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的監督管理交由地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需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或負面清單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規定,涉及該類情形的,各審核主體在接到相關申請後,應就轉讓行為是否符合吸收外商投資政策向同級商務部門徵求意見,具體申報程序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商同級商務部門按《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轉讓申報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04〕1號)確定的原則制定。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事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報批程序。第七條國家出資企業負責管理以下事項:

(一)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達到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或數量的事項;

(二)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業集團內部進行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三)國有控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未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項;國有參股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四)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事項;

(五)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不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范圍的事項。第八條國有控股股東的合理持股比例(與國有控股股東屬於同一控制人的,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應合並計算)由國家出資企業研究確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確定合理持股比例的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第九條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變動應在作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方案,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規范操作,按照證券監管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信息披露前,各關聯方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十條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應當根據證券市場公開交易價格、可比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每股凈資產值等因素合理定價。

❹ 個人投資者通過協議轉讓受讓上市公司股份賣出時需要繳稅嗎

摘要 你好,是需要繳稅的呀。

❺ 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 公司法 》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 訴訟 中最為常見,其中 股權轉讓合同 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 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股權轉讓滿足的條件 1、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其他股東對該出資並無購買意圖; 3、公司股東會對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作出同意的決議。 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實現股權的對外轉讓,不滿足任何一條都不能實現轉讓股權。 (二)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三)股權轉讓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四)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 股權變更 1、 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 公司章程 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 有限責任 公司變更 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 身份證 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 有哪些?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清楚地得知——公司股權轉讓的條件有三點,全體股東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無購買意圖以及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相關事宜。清楚這些才能很好的進行轉讓,如果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時候,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是不能進行股權轉讓的!

❻ 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後,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

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公司應保證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❼ 股權轉讓限制性規定是什麼

一、 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 法規 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份,如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 2、中國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 二、 股權轉讓 的特別限制 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先購買權。 三、 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 1、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2、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5、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7、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 公司注冊資本 ;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過 股東大會決議 ,且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公司因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2)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3)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4)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因第(二)項和第(四)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五、記名股票轉讓的限制記名股票 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 上市公司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操作方式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六、內部轉股 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 公司法 的有關規定,變更、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 公司章程 、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 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此處是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處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以其它股東作為計算的基本人數,是除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在現實生活中,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實施是履行合乎程序性和相關實體法,但未正式訂立 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之前,應訂轉讓草案,這是為了防止當事人的個人合法權利受到損害。一般而言,股權買方應當先付一小部分的轉讓款,假若公司股權轉讓不能完成,股權買方可以主張討回該款項。

❽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民的股票怎麼處理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

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8)上市企業轉讓投資者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57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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