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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匯報規定指引

發布時間:2022-08-01 09:01:38

①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② 量化對沖的量化對沖基金特點

量化對沖產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1、投資范圍廣、投資策略靈活;2、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3、更好的風險調整收益;4、與主要市場指數相關性低、具備資產配置價值。
1、投資范圍廣、投資策略靈活普通公募產品由於投資范圍受限,參與衍生品投資的比例較低,例如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規定,基金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0%,基金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20%。且必須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而對於部分私募量化對沖產品(如私募基金、公募專戶、)而言,不僅可以在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商品期貨等各類資產間靈活配置,而且沒有投資比例上的限制,極大地提高了投資的靈活性。
2、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由於公募基金有投資范圍和倉位限制,如股票型基金不得低於60%的規定(部分基金更高),只能靠買入持有或者降低倉位管理資產,更多是靠天吃飯,使得在下跌行情中無法避免系統性風險,因此公募產品業績的考核一直更加註重相對收益排名,於是造成前述某些基金雖然跑贏了市場但依然虧錢的窘境。而對沖基金投資策略靈活,可以通過做多/做空、股指期貨對沖等方法降低投資組合的系統風險,無論市場上漲還是下跌,均能獲取一定風險下的絕對收益,以追求絕對收益為目標。另一方面,近些年來我國A股市場始終處於弱勢震盪狀態,行業板塊之間輪動特徵明顯,因此公募產品業績波動巨大,今年業績第一的基金明年很可能倒數第一,大有你方唱罷我方登場之態勢。受此影響,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愈發降低,其對穩健收益的追求愈發迫切,絕對收益產品也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重視和歡迎。
3、更好的風險調整收益通過比較海外對沖基金和主要市場指數的業績表現可以看到,長期中各類策略對沖基金的累計收益均超於了主要市場指數,均實現了正年化收益率。在市場下跌時,對沖基金也體表現一定的抗跌性,如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整體來看,對沖基金在獲取穩定收益的同時提供了更好的防禦性。從風險調整後收益指標來看,各類對沖基金的夏普指數和索丁諾指數均大於主要市場指數。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對沖基金之間表現也有所差異,單純收益角度來看,事件驅動策略對沖基金錶現最好,過去13年間累計收益達321.19%。而採用相對價值(套利)策略的對沖基金夏普比率最高為1.96,較其他策略的對沖基金有更好的風險調整後收益。
4、與主要市場指數相關性低、具備資產配置價值考察過去13年間各對沖基金指數與全球主要市場指數的相關性可以看到,除恆生指數外,對沖基金與主要市場指數間的相關性都比較低,其中日經255和法國CAC指數與各對沖基金指數均呈負相關,因此將對沖基金加入投資組合後可以降低組合整體的收益波動並提高組合的風險調整後收益。另外,各類對沖基金指數間的相關性較高,因此在採用不同策略的對沖基金間配置不能有效降低組合的整體風險。

③ 對沖基金應當怎麼購買呢

對沖基金可以購買,只要進入基金公司網站就能買到。對沖基金是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採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稱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對沖基金分為私募的和公募的,私募的一般優於公募,但是起點要100萬元,購買私募只要查詢基金公司的官網和聯系方式直接聯系基金公司即可,公募基金起點低1000元甚至100元就可以買,各大銀行、天天基金、基金公司官網都可以買到。

④ 索羅斯法案是什麼啊

2011-08索羅斯再次宣布退休,為了應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一項基金監管新政,索羅斯基金管理公司將將返還外部股東的投資,而基金公司將只專注於家族投資和慈善事業。
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多德-弗蘭克法》(D odd-FrankA ct)。根據上述法案,任何管理境外投資者資金的對沖基金,應向美國證監會登記,基金亦須定期接受證監會調查,資產超過1.5億美元的對沖基金還必須匯報投資者及雇員資料、基金所管理資產、潛在利益沖突及投資顧問以外的工作。
索羅斯發現,「假如投資機構只是作為一個家族組織來進行運作,它就無需遵守這方面的規定」。

⑤ 中華對沖基金的誤區

關於究竟何謂對沖基金存在許多荒誕的說法。首先就是對沖基金是資產的一個分類等級。更確切點就是,它們是建築投資,大多數人對傳統證券的投資,如權益對沖基金跟固定收益對沖基金。差別就在於對沖基金擁有寬限的投資手段。比如,權益共同基金是典型的只做多頭的基金。對沖基金是多頭,空頭都做。最終他們跟其他投資者都面臨相同的產權投資市場上的不確定性,如部門風險,市場走向。
另一說法就是對沖基金風險高。事實上有的是,有的不是。提到風險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投資的風險。多數對沖基金對風險的掌控很好並且很穩定。這些類基金的發揮力度都不如標准普爾500指數強。另一方面,某些對沖基金會冒很大風險去追求最大的利潤。例如,期貨基金通常在利用價格走勢跟優勢性能的時候會發揮得很好。當產權投資市場下跌,傳統的有價證券組合投資又強烈需求盈利時,多數期貨基金也有盈利的能力。
對沖基金還有其他方面的風險,比如操作上的風險。多數對沖基金都是小規模,他們沒有大資產管理人以及投資銀行那樣的基礎。他們的重點放在那些為投資人帶來利潤的交易上。人們加入對沖基金的原因是他們希望獨立,或是有了新穎的投資手法。並不是他們有必要去實踐比如事務處理,清算賬目或是阿諛奉承的這類輔助功能。事實上現在這類外包服務的生意很多,並正在增長。
另一說法就是對沖基金常常勝過其他投資。對於利潤的追求以及風險的掌控,對沖基金有很多手段去支配,但是,他們仍然暴露出了影響市場的相同的潛在因素。一些工具,如杠桿工具,對收益和損失由放大和縮小效應,這樣也會產生牛市和熊市的媒體效應。事實上,大多數對沖基金利用一些比市場更好的風險調節匯報策略,來尋求一種更好的回報空間。
還有的說法的是對沖基金隱秘。事實上,法律限制對沖基金做公開招募,只能吸引那些可信任的個人以及以前有過對沖基金背景的人士。與共同基金專門省出的那121億用於市場營銷的費用相比,這確實是對宣傳的一大鼓勵。
除了對投資所獲利潤數據的隱瞞外,關於對沖基金投資人對投資去向的疑問這一更大的問題突現了。投資者對財務公開的渴望與基金管理人對交易和策略隱瞞的渴望相沖突。一旦公布,就會使交易陷於混亂,他人也會效仿這些投資策略。目前日益需求一個折中的解決辦法。讓投資者選擇直接從基金管理人那獲取信息,或是從外部商業服務公司處獲取,該類公司對對沖基金的市場風險類別的預測可用與投資者現有有價證券投資作對照。

⑥ 如何加強對沖基金的監管

量子基金的帕蒂森曾經說過:「我們從不透露有關我們基金的投資策略和組合情況的信息。」
加強對沖基金監管的首要前提,就是掌握對沖基金的相關信息,強化對沖基金經營信息的披露,加強市場的透明度,從而減少對沖基金的投機空間,使對沖基金的行蹤不再詭秘,限制和降低其發動突然襲 擊的可能性。
因為大多數對沖基金採取離岸注冊,使其往往游離於各國監管范圍之外。另外,國際上缺乏對此種基金的協調監管機制。種種因素使對沖基金的資金實力和投機動向愈加撲朔迷離,從而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沖基金幾乎不受監管,它們對自己的財務和 投資策略嚴加保密,基本上是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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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求對沖基金在信息公開方面增加透明度,定期披露基金凈資產值、公開其資本、資產負債規模、匯報對沖基金暴露於風險中的頭寸、風險價值指標、杠桿比率等重要的財務指標,加強對一些難以估值 的資產進行披露,並且與對沖基金有關交易的商業 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也要公布其相關頭寸,投資者有機會知道自己的資金被用到了什麼地方,並做相應調整;市場的參與者和監管者,明確他的 資信和風險度數,評定如何同其往來交易,而且市 場上總會有人能夠發現潛在的風險。充分的信息披露便於國際社會聯手進行風險監控,有利於市場變得更為理性。

⑦ 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我國是不是還沒有對沖基金。

1.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3.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沖基金。

4.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在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⑧ 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在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⑨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的譯者序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譯者序(該書出版時對《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東一座寫字樓的走廊里,望著陸家嘴灰濛蒙的天空發呆。這時接到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李季博士的電話,問我是否願意翻譯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
我不禁暗暗佩服,覺得她真有眼光,10月5號證監會才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並剛剛組織有關券商參與融資融券聯網測試,她就盯上對沖基金了。「我把原著給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說。
幾天之後,我收到了原著。翻開一看,滿紙都是流動性、序列相關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術語、各種各樣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繪制的彩圖,以及二三十頁參考文獻,書後還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當即就有了把它敲進電腦運行一遍的沖動。這書恐怕是有學術價值的,我邊想邊去看書名和作者名字,當Andrew W. Lo這個名字躍進我雙眼的時候,我不禁心中一動,連忙拿起手機給她發了簡訊:「這書的作者是羅聞全啊!羅聞全!你放心吧,我一定會認真對待的!」
一、羅聞全及其學術成就
在西方金融學界,羅聞全(Andrew Wen-chuan Lo,簡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學家(個人主頁見下面的「擴展閱讀」)。然而,對於我國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的大多數師生來說,這個名字卻是相當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將其名字譯為「安德魯.W.羅」,即便是在7年之後的2010年,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上仍將其譯為「安德魯.羅」,因此這里有必要詳細介紹一下羅聞全。
羅聞全於1960年4月18日出生於香港,此後曾在中國台灣地區居住。5歲那年,羅聞全全家從台灣移民到紐約。他的母親Julia Yao Lo(約1927—)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導下,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後獲得了有「少年諾貝爾獎」之稱的「西屋科學天才少年獎」 。後來,老三羅聞全從8年級跳級進入著名的Bronx科學高中,經過刻苦學習,也獲得了這一獎項。真可謂天才之家,一時傳為佳話。後來三人又都獲得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與其母親的教育是分不開的。
關於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我們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譯名《投資新革命》)中,稱他的姐姐是一個分子生物學家,哥哥是火箭科學家。譯者推測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簡作Cecilia W. Lo,音譯羅聞雅,約1951—),她也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她於1974年獲麻省理工學院理學學士學位,1979年獲洛克菲勒大學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博士學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學葯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此後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系教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發育生物學實驗室主任,遺傳學與發育生物學中心主任。她現任匹茲堡大學葯學院發育生物學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學家和先天性心臟病學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細胞生物學家和組織工程學家,有著與她相似的游歷和教育經歷。二人於1976年結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茲堡大學執教。
譯者推測羅聞全的哥哥是羅聞宇(Martin Wen-yu Lo,簡作Martin W. Lo,約1953—),他於1981年獲康奈爾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任職於由西奧多?馮?卡門(Theodore von Karman)和錢學森等人創建的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帕薩迪納噴射推進實驗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並於2001年提出了舉世聞名的「星際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術。
1977年,羅聞全從Bronx科學高中畢業,考入耶魯大學,打算學習數學、物理和生物化學,因為這些學科看起來很「酷」,同時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學過的專業。但是在第一學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習經濟學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議下,他去麻省理工學院選修了默頓(Robert C. Merton,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主講的金融學,從此經濟學和金融學引起了他的興趣。
他在Bronx科學高中時,曾經閱讀過科幻小說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講到有個數學家創立了一種叫做心理歷史學(psychohistory)的人類行為理論。根據該理論,心理歷史學家在獲取有關人類情感傾向的大量數據後,便能根據這些數據精確地預測未來。羅聞全認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為那個實現它的人;而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和數理經濟學看上去都是做這個研究的最好的出發點。於是,他致力於研究經濟學,於1980年獲耶魯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5至1989年期間任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等職,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任W. P. Carey財務學講座副教授。1990年,29歲的羅聞全成為麻省理工學院的終身教授。從那時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學院,並在斯隆管理學院創建了MIT金融工程實驗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該實驗室匯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學家,因此其代表著美國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羅聞全當選為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最年輕的院士。
羅聞全被公認為金融學家、金融工程學界領袖、對沖基金研究領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學的創始人,華人金融學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國《商業周刊》將他評為金融學術界最有前途的三顆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資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講述了薩繆爾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諾獎得主)、羅聞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諾獎得主)、馬克維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諾獎得主)和斯科爾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諾獎得主)的投資思想——羅聞全赫然躋身世界金融學大師的行列。這樣看來,未來羅聞全和希勒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羅聞全的研究領域覆蓋了金融理論、金融信息技術、風險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對沖基金和金融計量經濟學。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夠像Asimov描述的那樣建立一套能夠預測人們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的理論。他最著名的貢獻包括:於1988年提出方差比檢驗,並實證地指出股價即使對於廣義的隨機遊走假設來說也是不滿足的;指出金融學中的經典教條——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並提出了用於替代EMH的適應性市場假說(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開創了生物金融學;發展了金融學中經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動性分析框架;等等。與恩師默頓等人一樣,羅聞全的研究與實踐密切相關,他是研究對沖基金的泰斗,同時也是對沖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創立者和合夥人。
羅聞全發表了大量一流的論文和著作(見其個人主頁),可謂著作等身。其與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獲1997年度保羅.薩繆爾森獎,並成為金融計量學的經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所上的第一節課就是這門課。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剛上課時教室里擠滿了想選這門課的學生,但是這門課實在太難,王一鳴教授在講台上講得如行雲流水一般,大家卻如聞天書,第一節下課時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節課下課時,已經只剩大約10個人了。我每每豎著耳朵,戰戰兢兢,生怕漏掉一句,僥幸堅持到了最後,中間還閱讀了羅聞全寫的有關論文,從此把他當成了偶像。
讀者閱讀的這本書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書包括10章,由羅聞全教授等發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學術論文組成。本書理論與實踐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價值,一經出版,就獲得了崇高的學術聲譽。閱讀本書,不僅可以深入了解美國對沖基金行業,而且還可以對羅聞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學術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於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對沖基金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已經來了,對沖基金還會遠嗎?
在美國,對沖基金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在1998年金融危機、2007年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標志著對沖基金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上的一支新興力量和一個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美國政府為了將對沖基金「這頭巨獸關進鐵籠」,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見本書第7、9、10章)。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上千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發行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專戶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部門、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數千個私募證券基金公司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可以被統稱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雖然部分機構會參與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驅動型、瀕危證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轉換套利型策略,但是規模和深度都有限,無法進行典型的「對沖」業務,沒有任何一個公募機構把自己定位為對沖基金,也極少有私募基金宣稱自己是對沖基金。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批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並於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等6家證券公司率先試點融資融券,3月31日正式啟動試點交易。此後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兩次擴大試點范圍,使試點券商增加到25家,約佔全國券商總數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轉融通業務將於2011年推出,這將擴大對沖業務。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是中國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標志著A股市場從此擺脫了只能做多、難以採用杠桿的限制,可以進行多空雙向交易。更重要的是,這還意味著中國將迎來對沖基金大發展的時代,只要政策允許,越來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將發行對沖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偏向賣空型、管理期貨型等類型。
2010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7日,證監會宣布,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並且「考慮到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產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監管機構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2011年3月,證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由此獲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而這意味著它們將開展「對沖基金業務」。
實際上,2010年4月份之後,滬深300股指期貨和滬深300指數劇烈的日內波動、融資融券規模的日益增長,都表明可能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在從事對沖業務。2010年年中,譯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對沖基金業務,一旦政策放開,就將申請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管理期貨型等對沖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國投瑞銀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隻採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其實就屬於對沖基金。2010年底,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於核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國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批復》(監許可[2010]1937號文),允許該公司發行集合理財產品「君享量化」。該產品的投資策略是「採用市場中性策略,在盡量對沖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將投資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間),運用數量化選股及指數套利等策略,獲取長期穩定的絕對回報。」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發行,受到投資者追捧,一天之內募集資金就達5億元。這是2011年1月25日《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嚴格按照該細則設計的第一隻對沖類產品,被公認為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對沖基金,2011年由此成為中國「對沖基金元年」。幾乎在同時,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理財產品。預期一兩年內對沖基金將如雨後春筍一樣紛紛出現。
中國對沖基金的產生和蓬勃發展,將至少對資本市場的三方參與者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一,它將促進各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投資理念、研究方法和風險管理的改變,並將加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從而大大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被逐漸淘汰,甚至還可能改變基金的組織形式——這類似於羅聞全所提出的適應性市場假說和生物金融學:以前,在中國金融市場上,散戶、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基金等多個「物種」在為相當充裕的資源而競爭,因此市場效率較低;以後,增加了對沖基金這一蓬勃發展的新物種,「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資源最終會銳減,這轉而會導致生物數目減少,從而降低了競爭的水平,並最終導致循環重新開始。有時,循環會收斂到角點解,即某些物種滅絕、食物資源完全耗盡或者環境條件發生劇烈的變化」(見本書第9章)。未來機構投資者競爭業態的變化也將加快,具有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崛起,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場。投資經理們面臨著更大的生存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對沖基金還將成為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一次偶發的事件足以對很多投資能力並不差的機構投資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參見本書第7、10章)。在這個充滿變革的時代,能最快地適應變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來。這些都是值得基金從業者關注的問題。
第二,它將給專門向機構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的證券分析師們(主要在證券公司的研究部門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在機構投資者為資源——收益率——進行殘酷競爭的同時,證券分析師們也在為自己的資源——機構投資者的傭金和評價——進行著殘酷的競爭。從2003年至今,每年10月進行的「新財富」全國「最佳證券分析師」排名,一直是分析師和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爭奪的主要陣地,全國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大多根據「新財富」排名來確定分析師的薪酬。而分析師的「新財富」排名越高,市場影響力越大,他為所在的研究所賺取的傭金就越多。但分析師的研究屬於商業化的研究,並非嚴謹的學術研究。作為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分析師,譯者深知分析師行業「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說法並非完全是戲謔。從長期來看,這種競爭業態將逐漸改變,而對沖基金的發展將推進、加快這種變革。未來分析師必須具有更寬廣的視野、更全面的知識、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數理知識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選股擇時能力,要求他們不僅能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買入建議,還要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賣空的建議。缺乏數理知識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實的專業知識、主要靠「忽悠」混跡市場的分析師將難以立足。對於由分析師所組成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系統性風險的加大將對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獲取的傭金額帶來影響,並加大傭金額的波動性,甚至影響到整個證券公司的業績(雖然咨詢業務的傭金收入在證券公司的全部利潤中佔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中國證監會必須考慮如何才能對對沖基金進行有效地監管。根據國際經驗,在特定的情況下,對沖基金的行為可能會給金融市場造成猛烈的沖擊,因此如何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一直是學術界和管理層討論的熱點,美國到目前為止也沒能建立起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機構(參見本書第9.4節)。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與美國的對沖基金一樣,多年來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沒有專門的監管法律,而它們可能正是未來對沖基金的主體。
不過,加強監管畢竟是國際趨勢,我國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條規定:「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前款所稱證券,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及衍生品,以及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交易品種。」這樣就把資本市場上各種機構投資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並且《修訂草案》的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特別規定」,明確地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顯然,尚處於嬰兒時期的另類投資也將被納入該法的監管范圍,這無疑符合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的對沖基金一樣,我國對對沖基金的監管也將在發展中不斷摸索前行。
總之,對沖基金的發展將對資本市場上所有的個人參與者、機構參與者、監管部門都產生巨大的影響。此外,它還將促進學術界和理論界的研究工作。雖然目前國內已經翻譯出版了三四部關於對沖基金的書籍,但是學術價值有限。作為一本系統地介紹對沖基金投資的、具有深厚學術價值的著作,本書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於難以獲取專門的數據,目前國內學者對於對沖基金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定性分析。中國對沖基金的蓬勃發展,必將催生類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資料庫,催生類似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FR)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研究機構,並促進國內研究水平的提高。譯者大膽地猜測,不久的將來,對沖基金類課程就將成為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三、本書的翻譯過程與致謝
多年以來,我國僵化的學術體制、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學者們面臨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壓力導致有能力的、嚴謹的學者不願意從事翻譯,而部分浮躁的譯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則趁機大行其道,置學術道德於不顧,把翻譯當做釣名沽譽的手段,導致大量國際一流的學術著作被低劣的譯者糟蹋了,讓無數學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學期間就對此深有感觸。久而久之,大家寧願直接閱讀英文原版,而對中文譯本敬而遠之。然而,並非人人都有能力、時間和精力去獲取並閱讀英文文獻,而這導致國外的優秀作品遲遲不為國人所了解,像羅聞全這樣的世界頂尖學者的名字在國內居然鮮有人知,就是一個例子。
當初出於對羅聞全教授的崇敬,我下決心把這本書翻譯好,甚至一度計劃將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華爾街非隨機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譯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譯何其難也!翻譯之艱辛,不親身經歷,永遠無法體會。一個合格的翻譯者不僅必須具有優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專業知識、涉獵廣泛,而且更重要的是還要心態平和,無欲無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絕不能把它當作釣名沽譽的手段,否則只會糟蹋原著(這種惡例不勝枚舉)。本書原著只有300多頁,我卻花了一兩千個小時來翻譯——工作之餘,就把自己關在租來的斗室里,將業余時間幾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宅男」,這樣無非是想做到無愧於心。
專業文獻的翻譯,尤其推崇一個「信」字,必須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確無誤地傳達給中文讀者,因此翻譯時決不能不懂裝懂,胡亂猜測。在「信」的基礎上,盡量做到「達」。無奈「求其信已大難矣」,「達」字更難,至於「雅」字,則是我輩不敢妄稱的。為了自己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時間查找資料,力求准確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為了便於讀者理解,並能獲取更多的信息,我還在書中撰寫了將近120條譯者注。這些注釋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出原著中的錯誤,大約佔10%;第二類是對原著的意思進行解釋和補充,以便讀者能夠更加透徹地理解正文,占將近90%;第三類是對專業術語的譯法進行說明,大約只有幾條。有時為了寫好一個注釋,就要花去七八個小時查找資料。而且為了保證質量,我不敢尋找合作夥伴,因為通常英文好的專業基礎未必好,專業基礎也好的未必有嚴謹的態度——根據我的經驗,凡是由一個老師帶著一堆學生翻譯的書籍,往往比較容易出錯。因此,本書從頭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譯、校對的,並對書中部分數據做了計算驗證,還用書中提供的數據和程序繪制出了一部分圖形。這種執著嚴重地損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為伏案過久而周身不泰,中間有數次覺得自己撐不下去了,後悔當初不該一時沖動接下這個差事,想放棄了事。後來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這樣一個想法:翻譯完這本書,就再也不涉足這類工作了!
不過翻譯也並非全無好處,它迫使我透徹地閱讀本書,並有助於扭轉我工作之後難以靜下心來讀書的惡習。1918年4月,愛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學會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歲生日舉辦的慶祝會上演講說:「首先我同意叔本華所說的,把人們引向藝術和科學的最強烈的動機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厭惡的粗俗和使人絕望的沉悶,是要擺脫人們自由、變化不定的慾望的桎梏。一個修養有素的人總是渴望逃避個人生活而進入客觀知覺和思維的世界」,於我心有戚戚焉。
本書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後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著年逾古稀的父親在醫院打點滴,並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終交給編輯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從小沒有那麼強烈的求知慾,沒有閱讀那麼多書籍,從而沒有被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思想所蠱惑,沒有夢想著修齊治平,沒有養成耿直嚴謹的壞毛病,而是安於平凡,處事圓滑,拋棄理想,追求金錢,我就不會讀這么多年書,走這么多彎路,就可以早日賺錢贍養父母,他們或許就可以免於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諫,唯有嘆息!
在翻譯的過程中,我的導師......(因為未獲得當事人授權,感謝的名單隱去)......,在此對他們一並表示衷心的感謝。最後特別感謝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編輯王玲女士的辛勤勞動和熱心幫助。至於書中的不足之處,概由本人負責。讀者發現不足之後請務必來函賜教,以便我能在未來修訂時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於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於上海虹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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