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2p監管細則規定的網貸平台十三項禁止有哪些
p2p監管細則規定是十二禁,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歸集用戶資金、禁止提供擔保、禁止對項目進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實名制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禁止發放貸款、禁止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眾籌。
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單個平台投資不得超過20萬擴展閱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⑵ P2P被借款限額20萬後 投資人怎麼賺錢
多平台多分散投資對於投資人是一樣的,這也是為了降低投資人資金的風險。
⑶ 監管細則對p2p平台投資人有沒有規定投資上限
沒有,暫行辦法,的目的是小額分散,中介性質。減少平台自融,資金池的發生。但是對單個借款人規定在一個平台借款不得超過20w,在所有平台借款總額不得超過100w.單個法人在一個平台不得超過100w,在多有平台不得超過500w。
⑷ 怎樣投資P2P理財才安全,如何賺取更多的收益
投資P2P,要本著如下原則選擇平台才安全:
1、資金由第三方託管;
2、有風險保證金;
3、有良好的風控機制;
4、到目前為止,成功運營三年以上。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鐵率一定要遵守:小額、分散。
不要把你所有的錢都投到P2P上,每家P2P平台投資額不要超過20萬。
獲取大收益的方式是:循環地投,每月投一筆錢,一年期,收益大概10%左右,一年後,如果沒有額外花銷,則連本帶利循環地投進去,堅持5-8年,這種滾雪球的方式肯定獲利不少。
⑸ 如何測評P2P理財平台的安全性
一、銀行存管是資金安全的一大保障
銀行存管是指銀行接受網貸平台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路借貸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信息披露等職責的業務。
P2P網貸平台本質上只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的定位而存在,撮合投資人和借貸人的業務,承擔各種信息的發布,客戶資金有銀行的賬戶分賬管理,平台是不允許接觸客戶資金的。銀行存管有效地避免了平台設立資金池和非法融資的風險。所以說,選擇一個具有銀行存管的平台是十分重要的。
二、看平台的實繳資本、融資情況以及風險保證金
看一個p2p理財平台的資金實力如何要從這三個方面看:實繳資本、融資情況、風險保障金。實繳資本是指公司成立之初實際收到的股東出資總額,相對於注冊資本,實繳資本更容易反映平台所屬公司的資金實力。融資情況是指平台接受資金注入的情況,一般來說融資情況較好的平台發展前景更好,不然也不會有吸納那麼多融資金額,不過也不排除自身資金比較充足沒經過多輪融資且體驗好的平台。
風險保障金是平台設立的兜底專項資金,一般來說平台會設立上千萬的風險保障金,一旦借貸人出現逾期情況沒有按時還款,平台就會啟用風險保障金。根據銀監會的規定,借貸人在平台的最高借貸金額不超過20萬,企業借貸金額不超過100萬。平台小額分散的特點與千萬風險准備金都是從保護資金安全出發。從監管層面上,並不提倡平台使用風險保障金兜底,但為了保護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不少平台還是設立風險保障金來提高平台資金安全系數。
三、看風控審核體系和信息披露
理論上來講,平台審核體系參考維度越多,那麼借款人的資信以及還款能力越強。一般來說,平台會有多重審核機制。
作為一個理財人,應該注意平台的信息:
1、投資人的資金流向、借貸人的個人信息以及資金用於哪個方面;
2、平台為投資人已賺取的收益,相對於交易總額,平台已為投資人賺取的利益更具說服力;
3、單個債券項目金額,是否存在過高的風險;
4、平台的累計待收金額,關繫到投資人在平台投資卻還未收回的資金情況;
5、平台的壞賬率和逾期率。
⑹ P2P理財的坑,你被坑過了嗎
如何規避P2P投資風險,守住自己的錢?
如何判斷標的好壞
一、看標的真實性
判斷標的真實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判斷。
首先,看有無明確的融資方和借款用途。平台在不泄露隱私的前提下,披露的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項目信息是否明晰,是否對應吻合。一個對投資者負責任的平台,一定是注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公開性、透明性。
其次,看平台上借款人的數目。部分平台出現借款人數少,鑒標時要引起重視。出現同一人反復借款現象,這在多個自融案例中出現過,危害不小。
第三看平台對於真實借款項目有無完整的風控流程。很多平台的風控體系只是面子工程,形式大於內容,掛起來充當門面而沒有實際的流程操作。通過一個平台的風控,可以看出這個平台的專業程度。一套完整的風控應該包括貸前審查,必要的實地考察,相關的資質審查以及賬目負債情況的調查等等。
二、看標的借款金額大小
網貸暫行辦法規定,在單個平台自然人借款不能超過20萬,企業法人借款不能超過100萬,總體來說就是在要求范圍以內的資產更好。
三、看有無銀行存管
有銀行存管的平台比沒有銀行存管的平台,標的真實度概率高,因為有存管的造假成本就要高一些,但也不能完全杜絕假標。
⑺ 我想開個游戲平台,投資20萬,風險大嗎成功人士請幫幫忙
你有市場分析過這個游戲如果上市後能得到多少人的贊同,你可以先在不同地方找點不同的年齡段的人玩看看,
本來你這個游戲平台就是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成功與失敗就一步之差,說風險大不大真的不好說,結果有二個。
成功和失敗。
⑻ 金融行業P2P理財哪些平台好
合規:icp許可證 等保三級 銀行存管 備案(目前暫停)暫行管理辦法要求投資方向只允許小額分散 個人單個平台不超過20萬 公司單個平台不超過100萬 最多5家平台滿足這些要求的公司屬於p2p公司 基本上是安全的.滿足以上要求的大致沒問題
⑼ 貸款資金不得投資股票、房產,消費類個人信貸額度不超20萬
經歷了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後,互聯網貸款監管辦法終於正式落地。
為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7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相比於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辦法》基本未有較大改動。
為盡可能地保證現有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連續性和保護客戶權益,《辦法》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設置2年過渡期。《辦法》實施之日起,新增業務應當符合《辦法》規定。過渡期內,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業務,應在控制整體規模基礎上,逐步有序壓降,同時按照《辦法》規定,在風險治理架構、風險模型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或整改。此外,為強化現有存量業務的規范,《辦法》規定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商業銀行應當將業務規劃、風險管控措施、存量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情況報告監管機構。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快速發展,各類商業銀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現行相關管理辦法未完全覆蓋上述問題,且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對客戶進行線上認證,實際上已突破了面談面簽和實地調查等規定。因此,有必要盡快補齊制度短板,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范發展。
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
助貸、聯合貸款等互聯網貸款是近年來銀行業興起的新型貸款方式,銀行通常與互聯網平台、小貸公司等外部機構合作,利用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手段實現貸款的純線上審核、放貸等。
不過,作為新興的貸款類型,互聯網貸款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一些隱患。銀保監會上述負責人稱,與傳統線下貸款模式相比,互聯網貸款具有依託大數據和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無人工或極少人工干預、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在提高貸款效率、創新風險評估手段、拓寬金融客戶覆蓋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業務也暴露出風險管理不審慎、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充分、資金用途監測不到位等問題和風險隱患。
因此,《辦法》的制定,旨在填補互聯網貸款監管的空白,界定互聯網貸款內涵及范圍,明確互聯網貸款應遵循小額、短期、高效和風險可控原則,明確風險管理要求、規范合作機構管理。
相比於5月發布的徵求意見稿,《辦法》基本未有較大改動。上述負責人稱,個別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在風險管理方面,考慮到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多維度、多要素判斷借款人信用狀況特徵,採納相關機構反饋意見,將第二十條「稅務、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信息」不作為強制性信用狀況判斷要素。
2、在放款控制方面,在明確商業銀行放款環節加強風控的前提下,允許其根據自身風控模式和手段,自主選擇是否再次進行徵信查詢。
3、在擔保增信方面,增加「商業銀行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對貸款質量管控」要求,強化商業銀行主體責任,防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空心化」。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貸款作為傳統線下貸款的重要補充,可以服務傳統金融渠道難以觸及的客戶群體,其普惠金融特性較為突出。為此,《辦法》按照法律法規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設行政許可,商業銀行均可按照《辦法》規定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
對於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是否突破跨區經營限制,《辦法》明確,應當堅守發展定位,在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時主要服務當地客戶,考慮到各家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以及風險管理能力差異性較大,《辦法》暫未對地方法人銀行開展跨區互聯網貸款業務設置統一的定量指標進行限制。部分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的銀行不受《辦法》關於跨區經營的限制。
多手段防控業務風險
互聯網貸款業務具有高度依託大數據風險建模、全流程線上自動運作、極速審批放貸等特點,易出現過度授信、多頭共債、資金用途不合規等問題。為有效防控互聯網貸款業務風險,《辦法》重點從以下方面進行規范:
一是明確互聯網貸款小額、短期的原則,對消費類個人信用貸款授信設定限額,防範居民個人杠桿率快速上升風險。
《辦法》規定,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對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限額規定更為嚴格外,但《辦法》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則較此前適當放寬,不再設定授信期限和授信額度的上限要求,這也是此前業內強烈呼籲的地方。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對用於生產經營的個人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授信額度及期限作了相應靈活處理,有助於確保通過互聯網渠道開展小微企業融資的連續性,提升小微企業和小微企業主信用貸款的佔比,在疫情防控和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關鍵期可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
二是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防止過度授信。商業銀行應當全面了解借款人信用狀況,並通過風險監測預警模型持續性進行監測和評估,發現預警觸發條件的,應及時預警。
三是加強貸款支付和資金用途管理。商業銀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貸款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並精細化受託支付限額管理。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如發現貸款用途違法違規或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應當採取措施提前收回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受託支付的使用要求也較此前業內流傳的徵求意見稿有所放寬,此前監管曾考慮對單筆支付金額超過一定數額以上的互聯網貸款必須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研究員顧雷對記者表示,《辦法》以商業銀行為抓手來監管互聯網貸款業務,要求商業銀行提高風控能力、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的商業談判,則可以遵循市場的選擇和淘汰機制,有利於行業的良性發展。
另一方面,對於受託支付的管理,《辦法》附則中明確「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這兩個暫行辦法對於受託支付都有更為具體的要求,《辦法》無需再追加更細的監管規定。
此外,《辦法》有較大篇幅規范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的管理,這也是規范助貸業務類型發展的重點。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有效規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各類機構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部分銀行對合作機構管理較為粗放,如沒有建立全行統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機構資質存在缺陷、對合作機構的持續性管理不足等,引發銀行聲譽風險。為引導商業銀行審慎開展與合作機構的合作,防止合作機構風險向銀行傳染,《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從准入到退出建立全流程、系統性的管理機制,提升其精細化管理能力。
例如,《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的准入機制,並實施分層分類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從經營情況、管理能力、風控水平等方面對合作機構進行准入前評估。在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自主風控的原則審慎開展業務,避免成為單純的資金提供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同時要求銀行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並對單筆貸款出資比例實行區間管理。
⑽ 御泰金融:p2p投資的時候,如何知道平台是否合規
一、銀行存管
銀行資金存管是合規P2P的標配,實現平台資金與用戶資金的嚴格隔離,杜絕自融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根據監管要求,平台要想合規就必須接管銀行存管。不過大家也應理性看待存管,判斷平台是否合規,會涉及到很多指標,存管只是其中一項,不宜過度迷信,也不宜寄予太高期待。
二、信息披露是否規范
在監管缺位時代,信息不透明一度是P2P平台爆雷的元兇之一,投資人與平台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用戶無法准確判斷項目真實性、平台經營情況等等。合規的P2P會在官網等多渠道詳盡披露借款人信息、項目信息、貸款余額、逾期情況等信息,不會刻意隱藏與造假。
三、是否堅持「小額分散」原則
但凡合規經營的P2P,一樣有嚴格的風控機制,約束借款人的資質和經營,並遵守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平台,單一自然人借款不得超過20萬,單一機構不得超100萬」。合規的P2P平台都會像房易貸這樣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經營,並且積極迎合監管整改不合規業務。
四、是否在2016年8月24日之前成立
「2016年8月24日之後新設立的網貸平台,原則上不予備案登記。」這里就是字面意思了,在這個時間點之後上線的平台,納入這一波備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從發展層面來說,成立年限較久的平台,一般來都有很好的運營理念,機制也要成熟很多。
在P2P行業強監管當下,不按照以上原則出牌的總有一天會被淘汰。最後,作為投資人,其實不能全指望監管為我們避險防雷,自己也要打起十二萬分精神,對自己的資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