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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股票投資策略

發布時間:2022-06-28 22:02:05

❶ 什麼是股票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它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特點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 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復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程序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全面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簡稱全面要約收購),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簡稱部分要約)。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根據《證券法》和《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要約收購應當遵守下述規定。
1.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於15日後,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15日內,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表示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發現要約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人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充分披露終止上市的風險、終止上市後收購行為完成的時間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餘股東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後續安排。
收購人擬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須改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在達成收購協議或者作出類似安排後的3日內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並按照《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同時免於編制、報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依法應當取得批準的,應當在公告中特別提示本次要約須取得相關批准方可進行。
未取得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取消收購計劃的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要約收購報告書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取消收購計劃的申請及原因說明,並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2.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後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抄送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作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並予以報告、公告。
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後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准,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3.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於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說明收購人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不少於收購價款總額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的發行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並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將用於支付的全部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除外;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收購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於1個月;收購人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並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4.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後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後的要約期應當不少於15日,不得超過最後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並按規定比例追加履約保證金;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追加相應數量的證券,交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管。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於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並應當根據《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予以公告。
5.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收購人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這里所說的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並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6.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收購期限屆滿後3個交易日內,接受委託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期限屆滿後15日內,收購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的區別
收購上市公司,有兩種方式: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而後者是更市場化的收購方式。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是資產重組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
協議收購是收購者在證券交易所之外以協商的方式與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收購其股份的協議,從而達到控制該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購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
要約收購(即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買賣交易使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到法定比例(《證券法》規定該比例為30%),若繼續增持股份,必須依法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但是一般情況下要約收購都是實質性資產重組,非市場化因素被盡可能淡化,重組的水分極少,有利於改善資產重組的整體質量,促進重組行為的規范化和市場化運作。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選擇,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收購模式。
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交易場地不同。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三是收購態度不同。協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議收購通常表現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徵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四是收購對象的股權結構不同。協議收購方大(相關,行情)多選擇股權集中、存在控股股東的目標公司,以較少的協議次數、較低的成本獲得控制權;而要約收購中收購傾向於選擇股權較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購難度。
五是收購性質不同。根據收購人收購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購可分為部分收購和全面收購兩種。部分收購是指試圖收購一家公司少於100%的股份而獲得對對該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它是公司收購的一種,與全面收購相對應。

法律規定
要約收購法律規定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五條 收購人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條 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報送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約收購報告書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之日起15日後,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在15日內,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的內容表示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發現要約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
第二十九條 前條規定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注冊地及法定代表人,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
(二)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
(四)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五)收購價格;
(六)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
(八)收購期限;

報告書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增持被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以下簡稱收購人)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三、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形式要求
1.要約收購報告書包括封面、書脊、扉頁、目錄和釋義五部分。
2.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封面至少應標有「XX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並應載明收購人的名稱和住所及簽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日期。
3.要約收
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書脊應標明「XX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扉頁應當刊登如下內容:
(1)被收購公司的名稱、股票上市地點、股票簡稱、股票代碼、股本結構;
(2)收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通訊方式;考|試/大
(3)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
(4)要約收購的目的;
(5)要約收購的股份的詳細名稱、要約價格、要約收購數量、占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
(6)要約收購所需資金總額及存放履約保證金的銀行,或者委託保管收購所需證券的機構名稱及證券數量;
(7)要約收購的有效期限;
(8)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及律師事務所的名稱、通訊方式;
(9)要約收購報告書簽署日期。
5.要約收購報告書扉頁應當刊登收購人如下聲明:
(1)編寫本報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2)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購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
(3)收購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收購人章程或者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4)本次要約收購是否以終止被收購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為目的;
(5)本次要約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和所聘請的財務顧問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6.收購人應對可能對投資者理解有障礙及有特定含義的術語做出釋義。要約收購報告書的釋義應在目錄次頁排印。

❷ 股票要約收購什麼意思股民怎麼辦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股民不用管,跟你無關!

❸ 投資者怎樣應對要約收購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向前推進,全流通時代的上市公司之間的並購活動將表現的異常頻繁和激烈。投資者如何在日趨頻繁的並購活動中變得積極與主動,將對投資者產生重要影響。筆者認為,投資者應對並購活動須注意三點操作策略。

首先,客觀看待上市公司的收購行動,正確評價要約收購價。並購是資本市場的一種正常的股權流動。收購退市並不是直接導致投資損失的徵兆。相反,或許是一種改善收購和被收購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

其次,應學會維護自身權益。當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價,偏離被收購公司的實際價值時,投資者可按一定的程序放棄要約預登記。當投資者看好收購上市公司的未來價值時,也可不參與要約收購,直接轉為收購公司的正式股東,享受收購公司的分紅。投資者在面對發出要約收購面前,可以多方權衡利益得失,從而做出自己的投資判斷。

第三,應注意要約收購的辦理規則。投資者應特別關注收購人、收購人編碼、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完成後是否將終止上市、要約收購是全部收購還是部分收購、要約收購期間、要約收購價格、要約收購的生效條件等要素。如果要約期滿時滿足生效條件則要約收購成功,否則要約失敗。要約收購自始不生效,原預受申報不再有效。預受申報時間為30個自然日。超過預受申報時間,將不再辦理。投資者也有權在要約收購期內正常買賣交易、對所持股份進行預受要約申報、預受要約申報確認後如需賣出,應當先撤銷預受要約等操作。

❹ 要約收購後股票走勢,要約收購後股價怎麼走

你好,要約收購一般對上市公司有利好的刺激作用。

❺ 164808是基金

基本概況
基金全稱 工銀瑞信四季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工銀四季債券
基金代碼 164808(前端) 交易所代碼 ---
基金類型 封閉型 投資風格 創新封閉式基金
發行日期 2011年01月11日 成立日期 2011年02月10日
成立規模 24.035億份 資產規模 24.03億份(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工銀瑞信基金 基金託管人 農業銀行
基金經理人 江明波、何秀紅 成立來分紅 每份累計0.03元(2次)
管理費率 0.60%(每年) 託管費率 0.20%(每年)
銷售服務費率 --- 最高認購費率 0.60%(前端)
最高申購費率 0.80%(前端) 最高贖回費率 0.10%(前端)
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直接從基金產品中扣除,具體計算方法及費率結構請參見基金《招募說明書》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與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理念
通過主要投資於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企業機構發行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提下,從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研究,優化組合,獲取可持續的、超出市場平均水平的穩定投資收益。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本基金可以通過參與新股申購、增發新股、可轉換債券轉股票、權證行權以及要約收購類股票套利等低風險的投資方式來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但此類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深入分析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價值的基礎上,採用久期管理等組合管理策略,構建債券組合,通過重點投資公司債、企業債等企業機構發行的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以獲取相對穩定的基礎收益,同時,通過新股申購、增發新股、可轉換債券轉股票、權證行權以及要約收購類股票套利等投資方式來提高基金收益水平。1、資產配置策略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進行組合資產配置。研究與跟蹤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資本市場變動特徵,採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考慮經濟環境、政策取向、資金供求、信用風險、各類資產相對估值等因素,研判各類固定收益類資產與新股申購、增發新股、可轉換債券轉股票、權證行權以及要約收購類股票套利等權益類資產投資的風險收益預期,以確定各類金融資產的配置比例。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1)債券組合投資策略本基金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數,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並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預測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趨勢。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本產品還應用貨幣分析模型、長短債估值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進行輔助分析,以確定組合的久期及期限結構管理策略。 ①久期策略基於利率預期理論,分析未來較長一段時間(比如未來1年)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如果預期市場利率將上升,導致中長期債券持有期收益低於短期債券或者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時,則將債券組合久期降至較低水平;而在預期利率水平穩定或者下降,導致中長期債券持有收益高於短期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時,則將債券組合久期上調至較高水平。 ②期限結構管理策略在確定組合久期的基礎上,本基金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一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採用子彈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策略;在預期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採用梯形策略。(2)企業機構類債券投資策略本基金通過研究市場整體信用風險趨勢,結合企業機構類債券的供需情況以及替代資產相對吸引力,研判信用利差趨勢,並結合利率風險,以確定組合的企業機構類債券的投資比例。 ①企業(公司)債投資策略在企業機構類債投資比例確定之後進行個券選擇,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是影響個券相對價值的主要因素。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企業(公司)債券等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債券的信用級別。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其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票息率、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相對投資價值,選擇具有相對價值且信用風險較低的企業(公司)債券進行投資。 ②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 ③企業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企業資產支持證券是指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品種,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本基金將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3、權益類資產投資策略(1)新股申購投資策略在股票發行市場上,股票供求關系不平衡經常導致股票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價格之間存在一定價差,從而使新股申購成為一種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本基金將研究首次發行股票(IPO)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據股票市場整體定價水平,估計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價格,並參考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從而制定相應的新股申購策略。本基金對於通過參與新股認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相對於其合理內在價值的高低,確定繼續持有或者賣出。(2)要約收購類股票投資策略本基金將充分挖掘和把握股票市場存在的固定收益機會,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要約收購類股票的投資。該類投資立足於資產的固定收益類特徵,自收購人發布要約收購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在嚴格的收益、風險和成本測算基礎上,結合股票市場運行情況和基本面分析,並在充分評估和判斷要約收購人的綜合實力和收購意願的前提下,謹慎參與要約收購類股票的投資。(3)權證投資策略本基金不主動投資權證,因持有股票或可分離債而獲得的權證,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並結合未來標的證券的定價謹慎持有或擇機拋售。

分紅政策
1、本基金在封閉期間,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再投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額可分配收益超過0.01元時,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並且,在封閉期間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該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指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業績比較基準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8%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低風險基金產品,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在債券型基金產品中,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商業銀行金融債與次級債、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等企業機構發行的債券,其長期平均風險程度和預期收益率高於普通債券型基金。

❻ 股票中所說的「要約收購」是什麼意思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內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容行為。

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6)要約收購股票投資策略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3、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❼ 我的股票要進行要約收購了,我要怎麼操作啊

如果您是融資買入的,需要保持維保比例超過300%,才可以將涉及要約收購的證券轉至普通賬回戶進行要約收購。(答轉出後,維保比例不得低於300%)
如果您是選擇融券賣出的股票涉及到要約收購,需要在上市公司發布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了結該筆融券負債。否則會進入平倉程序。

❽ 股票的要約收購如何操作

要約收購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

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三、終止上市。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

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

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8)要約收購股票投資策略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❾ 如何操作股票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

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三、終止上市。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

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

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9)要約收購股票投資策略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❿ 如何接受要約收購策略

接受要約收購的方式: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應當委託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而收購人,則應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為收購失敗;收購要約人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其以後每年購買的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
收購要約人要約購買股票的總數低於預受要約的總數時,收購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從所有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中購買該股票。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該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九十時,其餘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收購要約人強制出售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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