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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創投基金成果轉化

發布時間:2022-06-19 23:21:33

A. 投入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前提

投入機制是科技投入系統內各參與方在科技投入上建立的內在有機聯系形式,主要涉及科技投入的主體、科技投入的使用方向及各投入主體間的關系等問題。本課題關於國外投入機制的研究重點在資金投入上,不包含人員、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一)風險投資機制

技術商品的生產、流通和有效轉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承擔較大的風險,但一旦成功,也可獲得高額回報。這種利益驅動加之政府的推動有效地促進了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的形成。風險投資在西方被稱為高科技產業發展的「推進器」(安玉琢,2000)。從世界各國實踐來看,風險投資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確起到了很重要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各國政府都制訂了一系列鼓勵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創造了有助於風險投資業發育和成長的外部制度和政策環境,主要包括(李永周,辜勝阻,2000):

1)政府直接參與風險投資或提供政策性補助。政府直接建立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或者為風險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性補助。一方面可以用少量的種子資金帶動大量私人資本,起到導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補助金投放到私人資本不願涉足的風險領域,起帶頭作用或奠基作用。1981年由英國企業局和國家研究開發公司合並創立的英國技術集團(BTG),是英國最有影響的國有風險投資公司之一。成立至今,已先後向數百家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總金額達到上億英鎊。1997年6月馬來西亞政府在吉隆坡附近建立多媒體試點城市的「多媒體超級走廊計劃」和1998年12月泰國政府投資50億泰銖創設的「中小企業促進基金」,也都屬於政策性的「風險投資計劃」。

圖4-1 國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系統

2)制定明確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風險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風險企業或風險投資者的稅收政策。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英國政府1983年制定的《企業擴大計劃》和《投資信託法》規定,投資公司或基金會將80%以上的資金投放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可以免交所得稅;新加坡則規定風險投資最初5~10年的收益完全免稅。法國在1985年頒布的第85-695號法令中規定,風險投資公司因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而獲得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

3)建立信用擔保機制。許多國家為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涉足風險投資領域,大都採取了政府擔保或者直接提供優惠貸款的方式。如美國對高科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在15.5萬~25.0萬美元的擔保85%,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擔保90%。日本政府為保護和扶持高科技風險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開發,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如通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會金庫等為中小型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以不償還;成立「研究開發型企業育成中心」,對持有高技術但因資金不足難以進行研究或技術商品化轉移的中小企業提供無擔保的銀行貸款債務保證等。

4)建立「第二證券市場」。「第二證券市場」以發行風險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該市場的建立,一方面為高技術風險企業直接融資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增值提供了「跳板」和「舞台」。鑒於此,世界各國在嚴格控制和管理上市公司以保證股票市場正常運行的前提下,相繼為風險企業建立了「第二證券市場」。如美國NAS-DAQ,股票上市交易標准相對寬松,甚至允許研究開發階段的高技術股票上市。歐洲的Euro-NM市場、EASDAQ,日本的櫃台交易市場(OTC),新加坡「創業板」市場等也都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和風險投資融資提供了暢通的通道。

5)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政府采購為高科技產業化開辟初期市場,對於促進風險投資和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是十分必要的。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就制訂了《政府采購法》,對高科技產業及戰略性產業進行扶持。柯林頓政府上台不久,在其全面經濟計劃中,為扶持創新產品的初期市場,僅計算機及其相關產品的政府采購就達近百億美元。

除了政策上的支持外,眾多國外的大學還以參與的方式吸引大量的社會風險投資。如美國斯坦福大學工業園中的企業全部從事以電子行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該校不斷為企業提供校內的科學技術成果、實驗手段、科技人才及研究室等,協助企業進行高科技產品的研究開發、工業化試制,學校則從中獲取技術轉讓費,其周邊的土地給斯坦福大學帶來每年超過千萬美元的收入。英國劍橋大學也集中表現了國外高校利用自己的優勢,特別是人才優勢、科技成果、周邊優勢和良好的研究開發生產環境等,大量吸引社會風險投資家在其周邊興辦高科技產業的能力。

(二)科研經費投入機制

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包括市場預測、成果產生、成果轉移和成果使用等階段,經費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必要條件,沒有對成果轉化的投入,便沒有相應的產出。然而由於科技產業研發風險與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得科技投入不能完全依賴市場機制來調節,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重視對研發階段的科技投入,並保持穩定的增長率是世界各國科技投入政策的共同特點。美國非常重視對科技成果轉化與產品開發的投入,越是高新技術產業,投入越大。自1950年頒布了《國家科學基金法》以來,美國的R&D投入持續穩定增長。進入新世紀,美國聯邦政府每年在研究與開發(R&D)方面的投入近千億美元,其中1/3 用於聯邦政府的實驗室和R&D中心(銀純泉,2003)。2008年,在美國總統提交的財政預算中,聯邦政府的R&D達到了1380億美元,占聯邦政府可支配財政預算總額的12.8%。日本政府在確立了科技立國的方針以後,科技投入經費也呈逐年遞增趨勢,科技投入佔GDP的比例超過3%,遙遙領先發達國家平均2%的水平。從科研開發經費結構看,發達國家企業在研發方面的投入佔六成以上,在支出上占近七成,企業是創新主體,在發達國家的創新活動中起的是中堅作用(宋彧,2005)。

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可以促進技術創新,但是單純地增加科技投入,並不必然能增強一個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創新能力。政府科技投入的真正意義在於培育市場競爭主體的創新能力而不是科技投入的數額。以美國為例,20世紀80年代以前,在企業研發經費的總支出中,政府投入總是高於企業自主投入的經費。20世紀80年代以後,企業研發經費中來自政府投入的比例逐漸減少,而且政府投入的稍微增加會導致企業自主投資經費的倍數增長,在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導下,美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大大提高。

B. 請問大學生創業基金和創業貸款之間的區別嗎!而且兩者都是如何...

大學生創業基金一般分為無償資助和股權基金兩種,無償資助就是白給,股權基金就是投錢給你,占你股份,也有三年後不分紅退出的;
創業貸款是債權,到時候要還的,達到一定條件可以申請政府貼息。

C. 大學如何把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生產力的意義 在當前,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和意義主要表現在如下三方面: 1.重視科技成果轉化是世界競爭發展的需要。
在當今世界范圍內,經濟的競爭愈來愈表現為科學技術的競爭,表現科技成果(特別是高技術成果)轉化數量、質量和轉化速度的競爭。
歸根結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程度及其市場佔有率的競爭。
2.科技成果轉化是落實「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關鍵。
發展經濟要依靠科技進步,發揮第一生產力的作用,而只有把作為第一生產力重要體現的科技成果在生產實踐中得到廣泛的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國的經濟增長質量,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兩個根本轉變。
3.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最好形式。
新技術的產生並不等於新產業的形成,要使科技成果變成現實的生產力,特別是要形成規模效益,就需要科技工作者與經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制定有力措施,創造有利於成果轉化的環境條件,加快成果轉化的步伐,為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難點、熱點、重點問題作出貢獻。

D.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該怎麼辦

一篇來自於《中國青年報》的文章供你參考!
「國家制定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導向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案》)強調。《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發布、處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業在科研方向選擇、項目實施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強化了知識產權保護。
引人注意的是,大學教授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將更加自由。《修正案》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科技人員可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在一定期限內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制度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
《修正案》的推出無疑是我國經濟從坐享人口紅利到釋放改革紅利的踏實一步。遙遙相對應的是李約瑟之問,這位對中國社會深有研究的英國學者提出:「盡管中國古代對人類科技發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貢獻,但為什麼科學和工業革命沒有在近代的中國發生?」
對這個問題的諸多答案之中,「轉化應用」是個頻頻出現的關鍵詞。魯迅先生恨鐵不成鋼地寫道:「外國用火葯製造子彈御敵,中國卻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國用羅盤針航海,中國卻用它看風水;外國用鴉片醫病,中國卻拿來當飯吃。」
有創造,卻無創新;有創業,卻無產業。這不得不令人惋惜。拋開中西國民性的爭議,如何從聰明的創造走向智慧的應用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方面,無論圍觀網友如何痛惜某大學已經不是當年的某大學,就發表的科研成果而言,外國的月亮真的不那麼圓了,實打實的數據證明中國有大樓亦有大師的的高校、尤其是頂尖高校在世界PK中並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這個全民創業的時代。根據國家科技部提供的資料,目前全國5100家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萬項,但其中能夠轉化並批量生產的僅有20%左右,形成產業規模的僅有5%。根據教育部門公布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還不到20%、專利實施率不到15%,而發達國家高達70%~80%。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影響因子高學術影響力大的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好文章、在試驗和實踐中漫漫求索獲得的專利該怎麼應用?誰來應用?
《修正案》提供了一種可能:高校教授兼職或者離崗創業。
理想的情況下,創造者最熟悉自己的成果,他們投身市場,在市場中發揮自己智慧的價值,並通過實踐的檢驗打磨產品。兼職及離崗期限的設置,也可以為教授保留學者的身份,降低失敗的成本。
科研與創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成果誕生時根本看不出未來會給世界帶來怎樣的變化。畢達哥拉斯講解勾股定理,有人問他:有什麼用處呢?他嘲笑地給了那人幾個錢,說:這就是你要的用處。必然有許多有志於投身科研的人如嚴耕望所說「工作隨時努力生活隨遇而安」,對象牙塔外的市場並不感興趣。保護他們工作的純粹也是大學的責任之一。
同時,對於相當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而言,格物致知後的經世致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高校嚴格的財務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種束縛。老老實實地做學校的項目,項目結束時還需要絞盡腦汁地湊發票,何況進入市場每天真金白銀的進出呢?既做老師又做老闆,算不算不務正業?評估怎麼算?會不會影響以後升副教授、教授?
《修正案》為這類人打開了一扇窗戶。但是,這只是一個開始。接下來,學校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的細則尤為重要。不僅要杜絕一邊抓錢一邊抓身份的投機,也要防止政策傳達不靈創業老師兩頭受氣的情況。更關鍵的是在財務、人事評估機制上有所變化,規則明白清晰。
此外,畢竟會搞科研不等同於懂經營,直接把創業學者丟到市場上,對於個人的成長而言或許是好事,但對於提高整個國家的科技轉換效率來說有點危險。在市場和高校之間的創業服務銜接,或許是需要抓緊的關鍵一步。

E. 請問申報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創投子基金的流程是什麼因為沒有財富值了,還請各位好心人幫幫忙~

債券基金,又稱為債券型基金,是指專門投資於債券的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定的收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基金資產80%以上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債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資金投資於股票市場,另外,投資於可轉債和打新股也是債券基金獲得收益的重要渠道。

F. 如何進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給出一些建議

1、強化政府職能,加強政策導向。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是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同時也是一項風險性事業。沒有政府作後盾,沒有政府資助,單個個人或企業很難做到。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迅速轉化,首先是政府要加強引導,制定相應的政策。目前,我國已出台的政策有:《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專利法》、《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防科工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民用技術向軍用轉移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關於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等,這些政策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更好地鼓勵科技創新,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由於我國的科技體制有一個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機構獨立於企業之外,長期形成了科技與經濟相分離的局面,必然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轉化的問題,因此,政府應當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各級政府應加強職能建設,出台相關引導政策,積極引導和支持高校與企業建立相關科研機構和研發平台,盡快承擔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重任,推動搞好科技成果的轉化。政府應組織金融、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有效的產業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結構政策,根本目的就是引導和推動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促進經濟社會快速可持速健康發展。
2、加強企業創新,促進科技轉化。 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過程中的重要主體。企業可以自行發布信息或者委託技術交易中介機構徵集其單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尋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獨立或者與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還可以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相結合,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仍然通過資金、人力投入來實現量的擴張,通過上規模來增加企業的效益。而以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為主的內涵式擴大再生產,還沒有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主流。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本質上取決於企業的技術創新、吸納科技成果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增強,而不是僅靠資金、人力的投入、上規模來實現量的擴張及效益的提高。企業的擁有者和管理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科技企業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要勇挑重擔,努力實現適應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風險自擔、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科技企業創新發展之路,將科技創新成果融於產品開發和生產發展之中,真正成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
3、提升高校實力,有利成果轉化。高校等科研單位是知識創新的源頭,也是科技成果的供給主體。隨著「科教興國」、「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高校實行「985工程」和「211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加大了我國高校科技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高等教育在「聯合、共建、合作、合並」的方針指導下,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發展,高校科技創新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高校已發展成為基礎研究的主力軍,應用研究的重要方面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生力軍,高校科技工作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機構承擔建設了一大批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承擔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以及國防軍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務,高校總體科技實力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大大增強,已成為我國科技自主創新的強大力量,提高了知識對於經濟和社會的貢獻率,促進了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有了顯著改變。
4、建立中介機構,推動科技轉化。 我國自技術市場開放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大量涌現。特別是創新型國家體系建設,重點要加強以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培養一大批懂業務、善經營、會管理、高素質的技術經紀人隊伍,讓他們介入技術市場化的全過程的各階段,溝通技術供給方與需求方的聯系,解決技術與經濟結合的切入點,使技術真正進入市場的重要渠道,推動技術市場化的進程,切實發揮技術經紀人在技術市場中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技術轉移工作和成果轉化工作相對比較成熟,已經開始創新驛站建設和技術經紀人培訓工作,建立了相應組織機構,形成了一支技術經紀人隊伍。但是,技術經紀人和資格認定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必須盡快出台相應政策,完善技術服務體系,穩定技術經紀人隊伍,有利於科技中介機構和隊伍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希望科技部門、各地科委和成果推廣機構積極通過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洽談會、技術成果交易會、校企科技對接活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機構和形式,加速技術轉移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迅速轉化,努力實現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發揮科學技術服務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應有作用。

G. 如何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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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處於轉型期,正在逐步擺脫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根據科技成果轉讓參與主體的不同,我國現有的轉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場轉化模式、自行轉化模式、產學研聯合轉化模式、科技創新轉化模式及政府推廣轉化模式、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圖4-4)。

(一)市場轉化模式

市場轉化模式是在供給、技術市場、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礎上,將科技成果引向市場,通過技術市場的有償轉讓、流通,由供給方輸送給需求方,以實現科技與生產的有效結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進行分類,市場轉化模式可分為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和專利出售模式。

圖4-4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分類

1)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科技中介機構與各類創新主體和要素市場建立聯系,溝通機構間的技術流動,促進各參與主體的互動以實現有效的知識流動與技術轉移。一般來說,政府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推廣和普及先進技術的主要力量,民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科技成果推廣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的技術服務機構是新技術和企業間的橋梁。我國近年來也加強了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同層次的科技中介服務基地,使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較大發展。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運用市場手段吸引各類生產要素,為上下遊客戶提供廣闊的選擇空間,配置豐富的資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機構經濟效益相對較低,需求方難以持續開發技術等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專利出售模式。專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擁有者通過技術市場一次性地將創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償轉賣給企業使用,從而獲得繼續科研的資金支持。而企業藉助科技成果改進技術,優化結構,解決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和發展困境,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獲取高額利潤。二者的結合實現了信息、資金、技術的互補,實現了資源的最大優化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過程簡單,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彌補;缺點是尋找需求對象的難度比較大,買賣雙方都要花費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認識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不確定性會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

(二)自行轉化模式

自行轉化模式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以現有政策和環境為依託,多渠道籌集資金,將自身研製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轉化並自負盈虧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科技成果的成果源與吸收體融合一體,使市場交易內部化,無須中間環節,既簡化了交易手續,降低了交易費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後續開發,同時省去了成果泄露的問題。這種模式轉化速度快、耗時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業擁有尖端科技設備、雄厚科研和經濟實力以及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能力。我國的北大方正、清華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轉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轉化模式依主體的不同可分為3種子模式。

1)融資轉化模式。企業通過吸引風險投資或通過二級板市場進行融資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具體流程是科技成果→風險投資→科技企業→形成規模→投資退出。目前,清華大學已開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實行科技成果轉化,為改造傳統產業,強化校企合作和國企脫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降低風險投資對成果轉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監管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作等,都是我國融資轉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自主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科技創新和開發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術來源於研究機構或企業內部的技術積累和突破,轉化的過程也通過研發機構或企業的知識和能力支持實現。這種模式能夠使研究成果很快運用到實踐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術的控制權,比如我國的海爾集團在企業運營中發明的家電防電牆技術、綠色節能技術等科研成果。

3)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模式是技術轉讓方採取一次性買斷或提供後續服務等多種方式,通過市場技術交易合同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轉賣給企業,由企業落實條件,迅速實施轉化並逐步形成產業,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二次開發,形成新的技術或產品。通過這種方式自行進行後續研究開發,是落後企業追趕先進企業的一條捷徑(朱寧寧,王溦溦,2011)。

(三)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

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普遍模式。該模式各方以技術合約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為推動力,合作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搭建了一個技術創新平台。這種轉化模式有利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資源相融,很好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是科技轉化生產力的有效途徑。按照合作組織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點與退出點,可以將產學研合作劃分為聯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聯合模式。聯合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契約等形式就技術創新的某一個階段或某一環節的銜接達成合作意向,從而直接實現產學研主體組織間的合作。聯合模式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傳播和合作開發為重點,以協議、契約作為維系雙方關系的紐帶。其技術傳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組織與地域,組織方式較鬆散,合作的緊密程度也較低,但它是目前我國常用的一種合作模式,在合作總數中超過50%(辛愛芳,2004)。產學研聯合模式的具體形式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委託開發、合作開發、人才培養、聯合攻關等。如沈陽農葯廠與沈陽化工大學在小試成果的基礎上共同開發特高效農葯——綠黃隆,便是一種合作開發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建立新的聯合體,共享信息、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各主體從中受益。共建模式是產學研合作最高級、最緊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僅擁有前期的合作基礎,從鬆散型合作逐步發展為穩定的長期合作,而且將相互依賴、優勢互補作為合作的重要推動力,通過建立緊密型的組織形式,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在不同的組織之間實現技術傳播。產學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研究所等)、學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園、研產集團、產學研聯盟等形式(辛愛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就是集科、工、貿為一體,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結合的一種巨型聯合體模式。

(四)科技創新轉化模式

在我國,科技創新轉化模式也被稱為創業服務中心,即對創新技術企業進行培育,並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產業園、孵化器等具體形式。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層次可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孵化型技術中介服務,初級只提供硬體設施和政策服務,中級還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詢,高級則在中級服務基礎之上提供技術咨詢、法律咨詢和融資渠道。這種模式能幫助科技成果擁有者與有潛力的企業合作,將初創時的小企業發展為較為成熟的企業(朱寧寧,王溦溦,2011)。以大學科技園為例,美國矽谷的崛起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源於斯坦福大學在創新型人才和強大科研實力上的支撐。我國目前雖不具有矽谷性質的大學工業園,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積極的嘗試。如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依託「三海一核」學科優勢,以市場運行機制為導向,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營,致力於發展多種經營業務(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產生後,高校的科技部門會在大學科技園進行成果推廣介紹、中試試驗、知識產權保護、開拓市場等活動,使中小企業盡快孵化為成熟的大企業,也為科研創新、學科發展、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提供了平台。

(五)政府推廣轉化模式

政府推廣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及政府指導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務體系等有關轉化的服務部門,並採用投資、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風險基金。商業銀行應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積極發放貸款。該轉化模式的途徑為科技成果→尋找合適的政策環境支持→轉化成經濟效益,特點是企業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職能,靠政府搭台、架橋,來達到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集中優勢力量統一指揮,在項目指定和經費分配方面實行招標制或擇優委託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將成果分為高科技研究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產業計劃等。如我國政府相繼推出的「863」計劃、火炬計劃、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星火計劃等項目至今仍然發揮著作用。

(六)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

該成果的研發往往是基於跨國公司投資需求或者國際型研究機構的跨國合作需求。通過某些研究基金組織對外發布課題項目信息,各國研究部門根據自身優勢選擇適合的研究項目後進行課題申請。由於這類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資的,確定科研項目研究部門上也往往由他們長期合作的單位委託相關研究機構完成。課題研究主題的選擇相對簡單直接。我國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擔了很多這樣的科研項目。當然,項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委託單位所有。由於國際科研組織或者跨國公司往往有比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轉化機制,因此轉化過程並不會由於跨國合作而增加轉化難度,反而容易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楊萍,張源,2010)。

I. 大學成果轉化什麼意思

大學裡面的成果轉化就是把實驗室裡面研究的成果應用到實際生產經營活動中去,發揮經濟效益

J. 合作機制——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

合作機制是指科技合作系統里各參與方之間相互聯系的工作方式與運行內容,即採取什麼樣的手段來保證參與各方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從而實現資源的交換和共享。科研單位與企業的合作,是發達國家在知識的轉讓方面的重要特色,不僅將知識和新技術迅速地擴散,而且也有效地保證了對於科研的持續正向激勵。國外科研單位與企業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李征峰,熊超,2002)。

(一)科學園區模式

科學園是指在某一特定領域中,大量產業聯系密切的企業以及相關支撐機構在空間上集聚,並形成了強勁、持續競爭優勢的現象。作為科學、教育與工業結合的一種經濟、社會現象,科學園區發端於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斯坦福研究園和蘇聯的新西伯利亞科學城。之後,它們作為高校、科研機構發展高科技產業和科研成果轉化的集結地,依靠智力資源開發對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強烈影響,受到了各國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美國成功地建立了許多科技園區,加速了美國科技成果轉化領先於世界的步伐。1951年,舉世聞名的矽谷建立,矽谷是以斯坦福大學為中心而建立起來的高技術密集區,孕育了享譽世界的現代科技文化。科技園區的創立,成為人才的孵化器,為致力於創業的有志者提供了技術、信息和資金的保障。它一方面扶持大學創辦各種高技術開發公司,加快大學科研成果向產業的轉化過程;另一方面鼓勵企業在那些有應用前景並能在較短時間內開發出高技術產品的科研項目進行研究。這種創新中心一般由NSF(國家科學基金)資助,創新中心通過多種方式扶持這些高技術公司,旨在幫助高新技術公司盡快將其科研成果產業化(鄭立文,馮英娟,2003)。

西方發達國家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道路的探索上都致力於科學園區設施的建立與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為科技成果轉化注入催化劑。英國的科學園是根據企業規模大小、成熟度高低的順序依次進入創新園、科學園和企業園。這些企業大多依託一流大學形成一個產業群體或者簇群,集群之中的企業不是相互競爭關系,而是相互依託、互生互存、共同促進的新型企業生存方式。除斯坦福研究園、劍橋科學園等少數科學城是在綜合研究能力極強的大學基礎上建立的以外,多數科學園區都是由若干個大學和科研機構聯合組成的,通過聚集效應提高高科技開發能力,如法蘭西科學城集中了法國60%的大學和43%的科研機構,共有3萬多科研人員和8000多家高科技公司(李征峰,熊超,2002)。為了產生集群效應,日本政府出資在全國建立了築波大學科學城、關西科學城、橫濱市高新技術園地、九州七縣的高新技術園等合作研究的場地(徐鵬傑,2010)。另外,德國也非常重視利用高技術園區的建設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自1983年起,德國政府制定了新技術創業企業促進規劃,創建技、工、貿、金四位一體的高新技術科技園區80多個,極大地促進了德國經濟的發展(萬金榮,2006)。

科學城和高新技術園的設立,既培養和積聚了大批新的科技人才,又促進了大學教學模式的變革,而且最主要的是集約、規模、快速地促進了新技術、新產業和新產品的研發。科學園區的規劃一般由國家、地方、國家與地方聯合或者有條件的大學來承擔。科學園區建設資金的來源有各種渠道,包括政府撥款、工業界資助、民間集資、風險投資、外國投資等。許多國家在建設科學園區進程中,都十分重視通過制定專門的或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科學園區採取各種優惠政策,如房地產租售優惠、設備折舊優惠、稅收優惠、貸款優惠、外資引進優惠等,還有的國家為投資者提供一系列的技術服務咨詢和行政幫助。

(二)科研機構自辦公司模式

科技成果與產業化還有一段距離,僅僅轉讓給企業或利用技術創辦一家新型科技企業,技術成果並不一定能得到順利轉化。為此,許多國外的科研單位,尤其是高校都自辦公司,積極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在美國,很多高校的科研人員離開學校自己建立公司,開發自己的科研成果,依賴現有公司的各種有利條件來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即所謂的「高校派生企業公司(Academic Spin of Firms)」。因此,美國高校的企業活動往往是個人的創業行為,校辦科技企業並不多。除此以外,美國政府對於大學的財務運作採取非常開放的態度,一些名校都擁有巨額財產和基金。哈佛大學資產年報酬率高達20%以上,其中占基金1/3的國內股的投資報酬率為38.5%;耶魯大學還成立專門商業機構促銷研究成果,僅此一項1998年獲利4000萬美元(李征峰,熊超,2002)。

在德國,大學支持和幫助師生創辦公司。柏林工業大學技術轉讓處經常舉辦培訓班,給學生傳授自己當老闆的經驗及必要的知識,了解法律程序等。大學支持願意創業的畢業生開辦自己的公司,在初創兩年內可以給學生提供用房、儀器設備等優惠條件,教授在他們的公司開業初期可以給予咨詢。巴伐利亞州促進新公司成立的法規規定,大學的師生創立新公司,可以有1/2的時間做公司的事情,工資可以由大學提供,在半年以內該公司可以免費使用大學的設備等(遲寶旭,2005)。

在澳大利亞,全國36所公立大學中已有34所高校擁有自己的公司來銷售各種研究成果或通過國內外培訓增加收入。1996年,由澳大利亞高校經營的大約50家商業性實體,其總收入超達2.8億美元,1997年的收入達到前三年總和的兩倍。

(三)中介搭橋模式

中介搭橋模式就是利用專門的中介組織,幫助科研單位科技成果向產業界轉化。英國教學公司是由英國貿工部、環境部、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會等共同組建的中介機構,其目的是幫助高校與企業建立夥伴關系,目前,該機構已與近百所大學建立科研聯系。英國近一半的大學還設有多學科研究中心,專門從事促進高校與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技術轉讓和培訓等方面協作關系的工作,如劍橋大學1973年就成立了沃夫森產業聯絡辦公室,協調幫助各院系和個人建立同產業界的合作,並衍生出許多高科技企業。美國和德國也不例外,美國多數大學建有技術轉讓機構,充當大學向產業界技術轉讓的橋梁。德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幫助各個行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促進研究成果盡快在實際中應用。日本也於1998年成立了第一家高科技孵化中心股份公司,其注冊資金1000萬日元,全部由東京大學教師出資。此外日本還在多所國立大學建立了與社會聯合、合作為業務的「研究合作處」(李征峰,熊超,2002)。

(四)研企合作模式

研企合作是科研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內在需要,也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各國在研究院與企業合作實踐上各具特色。合作的方式大體分為合作研究和委託研究兩種。英國、美國的科研單位多數是通過聯合聘請教授和科研人員、資助研究發展項目和相互提供服務等形式與企業界建立廣泛聯系。在英國,大學接受企業的資助,開發應用科研成果,促進科研成果向經濟界轉化。美國的合作研究方式大致分為4種:①單一的工業企業對大學研究計劃提供資金,工業企業則有權在大學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研製工作。②公司對大學研究計劃提供資金,聯合研製,共同取得成果。③工業-大學聯合建立實驗室,實驗室共用。④大學-工業合作研究。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在許多大學設立大學-工業合作研究中心,簡稱IUCRC,為了加強跨學科與高技術領域的研究與開發,80年代又在大學建立工程研究中心,簡稱ERC。這種研究中心以企業為主體,企業提出課題需求,進行行業共性技術攻關,並獲得政府研究基金的資助。如曼徹斯特大學聚合體研究中心於1980年由曼徹斯特大學和14家大企業聯合成立,這些大企業提供了該中心所需經費的50%以上。當今美國的合作研究中心已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科研體制發展的決定因素,在開發「大科學」工程中起著領導作用。

在日本,合作研究被稱為共同研究制度,是大學的研究人員和民間企業的研究人員利用企業提供的經費,對共同的研究課題在對等的基礎上開展的聯合研究。如日立、日本電氣、富士通公司和東京大學合作進行集成電路和中央演算裝置的開發。接受企業的委託研究在日本被稱作委託研究制度,國立大學的研究人員在不妨礙各自教學科研的情況下,接受民間企業委託的研究課題,利用企業提供的資金進行研究。

在德國也存在類似的合作,高等學校接受企業的科研任務,與企業進行「合同研究」,為企業的生產需要服務。如亞深高等工科學校的機床研究所,每年都能從工業部門取得科研經費的1/3。

(五)「官產研」三位一體模式

官(國家科研機構)、產(企業)、研(科研單位)三方面的科研,由於性質和任務不同,其內容和側重點也不一樣。科技力量這種分工的弊端是各自為政、互相隔絕,尤其對國家重大科研課題不利。對此,一些發達國家促成三方面的合作,以利於發揮各自優勢,組成最佳聯合攻關隊伍。如德國的弗朗霍夫協會就是在政府機構、科研組織和企業群體整合的基礎上形成的「官產學研」一體化組織。該協會的經費來源於聯邦政府、州政府和企業界,各自承擔1/3。其主要從事理論、應用及開發研究,所承擔工業研究課題的60%受中小企業委託。該協會的研究成果已經在現代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楊萍,張源,2010)。

日本的「官產研」三位一體,是以政府科研機構為主導,以企業科研力量為主體,吸收大學參加的三結合體制。日本政府鼓勵與引導產學研結合,積極採取扶持政策及鼓勵措施,為科研成果擁有者與有意進行技術開發的企業牽線搭橋。在技術專家的指導與咨詢的基礎上,廣泛收集有研發價值的科技成果,向企業推薦並協助開發。為促進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共同研究,自1987年起,日本文部省首先在國立大學設立「合作研究中心」,為產學合作提供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研究條件。可以說,日本的「官產研」三位一體,不僅促進了日本科技水平的提高,縮短了科研成果到產品開發的時間,而且培養了一批新技術人才。

在美國,一些高新技術、尖端技術項目開發難度大、耗資大、風險大,不是個別企業哪怕是大公司能勝任的。受阿波羅計劃和歐洲空間計劃的影響,由美國若干大公司合資,聯合有關大學和政府研究機構組建並成立的研究開發集團應運而生,有力地促進了企業、高校、研究機構、政府及中介組織的合作。國家實驗室於1974年建立了「新技術轉移聯合體」,成員有300多個國家實驗室和幾個政府部門及部分工業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要通過信息交流,幫助工業界尋找合適的研究開發夥伴,建立示範項目,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倪力亞,1996)。

除了以上幾種合作模式外,一些國家還充分利用國外的優勢資源,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美國通過政府間合作、民間科技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以及獲取來自國際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國際基金會的資助等方式,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日本也與瑞典、英國的劍橋大學、格拉斯哥大學、諾丁漢大學建立了國際交流合作關系,共同開展電子學方面的尖端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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