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並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開發建設,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借款企業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提供相應業務資料及備案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境內結算銀行是指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辦理資金結算的深圳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並履行相應審核責任。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監督。
第二章貸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余額管理。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第九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
第三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借款企業應在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前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償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息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第十四條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業務監督
第十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准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本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以及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條境內企業因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需要,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報深圳人行備案。
第十九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條深圳人行依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借款企業、境內結算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暫停其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② 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是什麼
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是指以人民幣計價並作為支付手段的跨境結算業務以及相關的金融服務,包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等。
對企業而言,就是有條件的企業在自願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的跨境貿易和投資;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就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政策范圍內,為企業或個人提供跨境人民幣相關的結算服務。
企業可辦理的跨境人民幣業務主要類型:貨物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境外借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非金融機構境外放款、全口徑跨境融資、企業境外發債、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等。
跨境人民幣好處
跨境人民幣可以節省匯兌成本;增加資金收益;規避匯率風險;優化風險管理;降低交易費用;鎖定成本收益。相對於外幣可以說是好處多多、優惠多多。
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以後,制度障礙減少,貿易結算不納入核銷管理、投資結算行政審批環節減少。
業務手續簡化,企業報關、結算和退(免)稅不需提交核銷單;資金到賬快捷,企業出口收入不用先進待核查賬戶,可直接入賬;資金使用自由,企業可按規定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開展貿易和投資結算等。
③ 自貿區跨境人民幣貸款模式
近期,前海、上海的跨境人民幣低成本資金話題異常火爆,為更好了解金融創新前沿最具吸引力的領域,前海國開資產管理公司政策研究中心為您梳理這兩地的制度與模式。
目錄
一、前海與上海自貿區介紹
二、前海與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相關制度
三、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主要內容
四、兩地跨境貸的對比
五、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使用模式
六、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使用模式
一、前海與上海自貿區介紹
1、前海
前海,約15平方公里,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四大產業。前海更多的是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我們支持香港繁榮穩定,同時探索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的試驗。
2、上海自貿區
上海自貿區(PFTA),29平方公里,是中國政府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國際傳統自由貿(FTA)是多國一起玩,游戲規劃共同制定;而這種方式是自個在玩,游戲規則自個制定。
推出的背景
美歐日三大經濟體力圖通過跨太平洋夥伴關系(TP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系(TTIP)和多邊服務業協議(PSA)形成新一代高規格的全球貿易和服務業規則,圍獵中國製造和金磚五國。本屆政府致力於推動中國經濟轉型,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進而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在全球貨幣競爭格局中的地位。
二、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相關制度
前海政策:
政策名稱
機 構
頒布時間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深人銀發
2012年12月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實施細則》
深人銀發
2013年1月
《關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
上海自貿區政策:
政策名稱
機 構
頒布時間
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
2013年9月
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意見
人民銀行
2013年12月
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
人民銀行
2014年2月
關於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外匯管理局
2014年2月底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實施細則》
上海央行總部
2014年5月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風險審慎管理細則》
上海央行總部
2014年5月
三、前海、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制度主要內容
前海:根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主要涵蓋以下幾方面:
序號
內容
頒布時間
1
跨境人民貸款幣申請要求及流程
2013年1月已出細則
2
推動人民幣信貸資產跨境轉讓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3
跨國公司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4
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電商等業務創新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5
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
深府〔2014〕1號文,無細則
上海自貿區: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該項政策,前海國開資產總結,主要涵蓋以下幾方面:
序號
內容
頒布時間
1
跨境人民幣貸款申請要求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2
自貿區內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3
自貿區內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4
自貿區內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5
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業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6
跨境人民幣交易服務
【2014】22號文,使用通知
前海國開資產小結:我們從兩地以上制度對比可以看到,前海及上海自貿區兩地跨境人民幣制度在多領域競爭與重合。前海最早在2012年實行跨境貸款制度,2014年稍具先試先行的經驗與規模後進而推行更多的跨境人民幣制度為前海區內的企業服務。上海雖然起步晚,但是相關制度推動的速度快,力度大。
四、兩地跨境貸的對比
1、使用范圍不同
前海:規定只能用於前海開發與建設。關於這一點,以前海融資租賃企業為例,跨境貸的款項是用於融租公司的自我經營等,經營項目如果是在外地的,也是可用的。實操案例可參考前海融資租賃跨境貸款第一單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
上海自貿區:
1)區內企業、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跨境人民幣資金,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包括區內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境外項目建設等。
2)區內銀行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須進入實驗區分賬核算單元,在區內使用,服務於實體經濟建設。
前海國開資產認為,上海自貿區一線放開,二線管住,自貿區即是境外的制度核心決定,境外借入的人民幣資金最後只能用於自貿區內建設。
2、利率與期限不同
前海: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1.5年,也可是其它,雙方自由商定)。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目前利率在4%-5%之間),在貸款發放前向人行備案。
上海自貿區:借用期限固定1年(不含)以上,借貸雙方不能自由商定。
3、使用資金規模不同
前海:前海跨境貸無額度限制。政府沒有管制,但具體額度由境外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決定。
上海自貿區:
1)區內企業跨境貸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
2)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跨境貸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5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
前海國開資產註明:宏觀審慎參數是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設定,可根據全國信貸調控的需要靈活調整,目前為1。雖然該項制度,上海自貿區的不如前海開放,但是自貿區內企業外債借款額度不像區外受到投注差限制,優於區外企業(「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
4、不得投資領域相同
前海: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
上海自貿區: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產管理類產品)、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
前海國開資產總結:上海自貿區、前海跨境人民幣制度中關於跨境貸方面的政策,目前,前海從資金使用范圍、資金使用規模、利率、期限、經驗等方面所具備的優勢是明顯的。
五、上海自貿區跨境人民幣使用模式
自貿區人民幣政策能做什麼
進一步簡化了人民幣跨境使用流程,能為企業主要做四件事:貿易結算、實業投資、境外融資、證劵投資。目前已有超過220個國家或地區接受人民幣。
1、支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適用對象:自貿區內的企業及個人、境外個人
區內個人及企業經常及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流程簡化,規定了個人以人民幣結算的經常交易的范圍。
只要客戶在承諾真實的貿易或投資交易背景的基礎上,只需憑區內機構和個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辦理相關業務。不必亊先得到審批部門的同意,屬於負面清單管理范圍內的業務除外。
優點:流程簡化,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主體從企業擴大到了個人。
2、試驗區人民幣境外借款
適用對象:自貿區跨國企業、融資租賃企業
區內的企業可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不包括貿易信貸和集團內部經營性融資)
舉例一:
如果A公司有境外項目投資,A公司可以在自貿區內成立1家子公司,如果想獲得境外金融機構的跨境人民幣貸款(境外資金低於國內銀行的利率),為其提供擔保,可通過自貿區內的子公司向境外金融機構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借用期限必須1年以上。
借款資金規模的上限< 實繳資本*1*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宏觀審慎政策參數由人民銀行設定,目前是1,基本就是實繳的1倍)
優點:借款利率低於國內銀行,境內外市場形成互通。
缺點:雖然借款的額度不受投注差限制 ,但目前借外債額度為1倍的實繳資本,並不是想用多少就能用多少。抑制了套利的空間。
舉例二:
上海自貿區的融資租賃企業跨境人民幣借款與前海一樣具備可用於區外的可能。
3、試驗區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
適用對象:在自貿區內有成員的跨國集團企業
其業務的實質是企業以區內賬戶為主賬戶,實現境內人民幣資金池與境外人民幣資金池內資金的雙向流通。
(1)賬戶要求:區內平台企業,可開立一個人民幣資金池主賬戶,專門與境內外成員公司進行對接。
(2)雙向額度:暫無限制,應與集團成員自身生產經營需要的規模相匹配。
(3)資金使用:通過上存、下劃方式,資金池內資金在成員方間,自由劃轉。
案例(不限於該模式):
如果一集團公司想要開拓海外業務,可以在自貿區內成立一家公司,同時納入資金池管理,然後在需要拓展業務的國家注冊一家公司,同時也將海外公司的賬戶納入資金池管理,這樣在初期可以通過資金池對海外亊業進行支持。
首先可用人民幣對境外的子公司注資,省去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的步驟及匯率風險。其次,當海外公司出現資金不足時,集團公司可以通過雙向資金池,運用自有資金給予子公司支持,解決了集團公司有錢,境外子公司還得借錢的難題。
優點:便於集團公司走出去。6月11日最新政策上海自由貿易賬戶FTA賬戶允許開立,這一賬戶與境外公司的資金匯劃將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礙,人民幣外匯肯定允許,外幣匯劃也被允許,減少不同幣種匯兌產生費用的可能。
缺點:區內企業主賬戶不得與其他資金混用。
4、試驗區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適用對象:在自貿區內有成員的跨國集團企業
區內企業可開展境內外關聯企業間的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是跨國企業處理集團內應收應付款項的高效操作方式。
境內外關聯企業包括集團內以資本關系為主要聯結紐帶、存在投資性關聯關系的成員公司,以及與集團內企業存在供應鏈關系的、有密切貿易往來的集團外企業。
優點:跨國企業可以合並和抵消一定時期內的跨境人民幣收支為單筆收支交易。進一步提高資金運用和結算效率,降低資金頭寸管理成本,同時亦可幫助企業降低外匯風險。
六、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模式
1、前海跨境人民幣現狀
2012年,首批前海注冊的前海控股、順豐電子商務、粵海全球供應鏈等15家企業,獲得20億元的人民幣貸款。首批參與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15家銀行為:匯控、中銀香港、工行(亞洲)、恆生、交行、農行、中行、國開行、渣打、東亞、南洋商業銀行、大新銀行、中信(國際)、永隆銀行和招行。
2013年,第二批前海注冊企業獲得跨境人民幣貸款約150億元。
2014年,前海將會有500億元跨境人民幣額度。
2、業務模式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 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不同銀行產品不同,不同行業業務模式也有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2.1前海一般行業的跨境貸模式
模式一:借用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額度
法人股東分割其在銀行現有的授信額度給企業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使用,並且法人股東須提供擔保。該操作方案的前提為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銀行和企業申請跨境貸的銀行必須為同一家銀行。
模式二:銀行承兌匯票質押
企業提供其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於銀行承兌匯票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按照現有銀承貼現利率7%左右,按照跨境貸綜合成本5-5.5%左右,直接降低企業成本1.5-2%)
模式三:資產抵押/質押
企業提供房產、有價證券、其他資產等抵押或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於抵質押品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於跨境人民幣貸款。
模式四:企業新申請授信額度,並使用跨境貸
企業根據銀行信貸產品,按照常規信貸標准向銀行申請額度,授信額度下來後,使用跨境貸方式操作。
2.2前海融資租賃企業特殊跨境貸模式:
模式一:股東直開擔保函模式
A企業為上海工行某大型企業,上海工行額度充足,上海A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B。上海A企業在上海工行申請開立保函,保函受益人為香港工銀亞洲,香港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該模式主要佔用股東A公司銀行授信額度,為融資租賃B公司開立保函。融資租賃母公司實力雄厚,對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模式二:租賃公司股東直接開保函模式
B企業為前海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其股東是境內外較有實力的公司A,可以為B公司提供有效擔保。基於此擔保,前海工行為B企業核定授信額度。B公司在額度內向工銀亞洲開立保函。工銀亞洲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該模式主要佔用前海融資租賃B公司自己銀行授信額度,股東A只是為其提供有效擔保。說到底,有個強有力的股東還是很有用處的。
模式三:背對背保函模式
A企業為境內某大型股份企業,在工行的額度已使用完畢,但他行額度充足,A企業在前海成立了融資租賃公司B。A公司在他行申請開立銀行履約保函給前海工行,前海工行據此對境外銀行開立保函,境外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借款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B,並用於B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
模式四:承租人擔保模式
承租人為前海融資租賃公司提供擔保,工行前海分行據此向境外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香港銀行發放貸款,用於前海租賃公司的租賃項目,前海工行為貸款管理行和清算行。
該模式是融資租賃企業最喜歡用的模式,因為主要佔用是承租人的授信額度。
3、業務流程
1)境內結算銀行為借款企業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用於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存款利率按照活期利率。
2)貸款資金入賬前,借款企業應先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及人行備案表。
3)貸款資金使用前,借款企業應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采購合同或發票)。
4)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5)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按規定對跨境人民幣貸款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④ 什麼叫雙向跨境人民幣貸款
2011年,中國政府又公布了多項措施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主要措施包括內地和香港之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在內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掛鉤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范圍至全國;推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計劃,初始總配額為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31億美元);增加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數額,進一步發展點心債券市場;支持香港參與內地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進一步增強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合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進行人民幣直接投資。這些措施實際上是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的措施,會進一步便利香港和內地的雙向投資,但在沒有解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不對稱」這個根本原因的情況下,打開香港和內地資金流動的通道,也相當於打開了內地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的通道,在國際金融環境動盪的環境中,外圍市場的變化將直接影響香港和內地市場的穩定。所以,我們應該超越人民幣國際化的眼光來看待這些新舉措可能給香港和內地金融市場帶來的影響。人民幣國際化不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和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發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兩項核心內容。在兩年時間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經過了從「冷」到「熱」的發展階段,結算總量佔中國進出口貿易額的比重已經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幣存款超過了6000 億元,並且已經形成了包括人民幣貸款、人民幣債券、人民幣公開上市發行、通過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等多層次金融產品市場。但是,這兩項實驗表現出三對明顯的不對稱性,一是人民幣進口、出口結算出現嚴重不平衡,進口占絕對比重;二是人民幣業務主要以負債業務為主,資產業務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幣債券的供給必然大於人民幣債券的需求。這三對「不對稱」說明了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過度依賴,人民幣國際化的條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幣趨勢發生逆轉,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現拋售人民幣,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來,香港出現的拋售人民幣、人民幣貶值現象也印證了這一點,人民幣國際化的實驗仍在經歷著嚴峻的考驗。「不對稱」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貿易順差的存在。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及人民幣國際化的時序問題也是造成「不對稱」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內地的金融市場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幣「雙重價格」(雙重利率和匯率)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必然導致短期資本出於套利和套匯的目的在兩地流動,不僅影響內地的金融穩定,也影響香港的金融穩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當前的人民幣國際化攻略就沒有達到服務於實體經濟,便利貿易和投資,分散外匯儲備資產風險的目的。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基本可兌換,是中國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的結果。當前,各界爭持的焦點是人民幣何時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時間表,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等同於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已經起航,但這是一次非常遙遠的航行,沒有終點。它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的體現,而且貨幣國際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設和維持的過程。英鎊、美元、歐元是公認的國際化貨幣,它們都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而且它們當前也面臨保持國際貨幣地位的考驗。關於貨幣的可兌換性期限,這些典型的本幣化的國家並沒有確立過時間表。中國曾經在1996年實現人民幣實行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提出了在2000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但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中國認識到,有效的資本管制是避免危機的防火牆。但中國並沒有就此停止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與資本流動有關的金融服務協議的簽訂成為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催化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機制的運行就是一個例子。與過去不同的是,中國不需要在外在的壓力下繼續開放資本賬戶,任何國際組織都沒有精確的資本賬戶開放的定義,中國面臨的長遠和艱巨的任務是深化經濟改革和經濟轉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文章轉自:
⑤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按照外匯來源的性質,抵押貸款可以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或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期限為3個月、6個月、1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1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5年。第四條抵押外幣的種類。用於抵押的外匯必須是現匯,目前限於美元、日元、港、西德馬克和英鎊5種。第五條抵押貸款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託中國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的人民幣資金,由人民銀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幣資金要如數交回人民銀行。此項資金歸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和審查。抵押單位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行地分局申報資金的來源、數額,經核准後方可向人民銀行指定的委託行辦理貸款手續。如系借入的外匯,應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償還計劃。經受託行審查合乎貸款條件後,對超過受託許可權的,應送人民銀行審查。第七條抵押貸款的審批。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下簡稱省、區、市分行),應編報年底抵押人民幣貸款計劃,並在總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掌握審批貸款。審批時,外匯管理分局與人民銀行協調配套。對小額貸款,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給受託授予一定的批准許可權。第八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借款單位應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經辦銀行憑以辦理發放貸款手續;一份交外匯管理分局,辦理抵押物登記;一份留企業存查。
委託辦理貸款的手續費,按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計付。第九條抵押貸款的收回。抵押貸款到期後,借款單位要歸還原數額人民幣,人民銀行退回原數額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借款單位不得提前歸還抵押貸款。到期不能歸還銀行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的本息義務。第十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一條抵押貸款的利息。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第十二條抵押外匯的管理。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在當地的中國銀行設立存儲專戶。專戶存儲的抵押外匯利息,經人民銀行簽證後,由當地中國銀行統一上劃中國銀行總行,存入人民銀行外匯存款專戶。各級人民銀行收到當地中國銀行的利息通知單後,統一寄中國人民總行會計司營業處。第十三條人民幣資金的撥付和劃繳。人民銀行按照存款實際發放數給受託行撥付人民幣資金。受託行收回的人民幣資金,最遲於次日如數劃繳人民銀行。第十四條統計。增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項目,將「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數字,歸屬在這個項目,上報代號用「94」。抵押的外匯由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分別按「抵押外匯收入」和「歸還抵押外匯支出」兩個項目統計匯總上報。第十五條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人民銀行總行。第十七條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⑥ 企業從國外籌集資金應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跨境融資租賃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跨境外幣融資面臨著匯率波動的風險。2015年,由於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大幅波動,多家從事跨境融資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匯兌損失巨大。從事跨境外幣融資時,一定要注意鎖定外匯風險。匯率的微小波動將導致外幣融資的利率優勢喪失殆盡。
2、跨境人民幣融資的境內外利差波動風險。由於中國的外匯管制政策,資本項目還不能實現自由流動,因此境內外人民幣利率存在差異。境外人民幣貸款價格不受中國央行基準利率價格的指導,因此在中國央行連續降息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境內外人民幣利率的倒掛。融資租賃公司要關注境內外利差的變動並採取應對措施。
3、跨境稅費成本。中國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要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香港地區為7%。因此,從事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會比境內貸款業務稅負提高。在從事跨境融資業務時,要充分考慮跨境稅費的影響,做好跨境業務的收益測算和稅收籌劃。
企業跨境融資租賃風險防範建議:
1、跨國融資租賃平台的構建
在跨境融資租賃活動中,由於交易參與方對彼此國家的政策、文化背景、經濟形勢、法律監管等方面很難具備全面的認知,極有可能在交易中產生矛盾,甚至出現合同糾紛。
政府應當攜手共建一個公正權威的跨國融資租賃平台。此平台由兩國政府倡導,既可以由雙方國家的權威融資租賃平台攜手開發建立,亦可由雙方的監管機構或金融機構協商成立,用以協調兼顧兩國之間的政策、文化、經濟、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差異,及時更新交易信息,保證融資租賃交易活動正常進行。
2、加強審查與信用監管
在信用風險方面,不僅要考慮承租人、擔保方和供貨商等企業微觀層面的資信問題,還應綜合衡量一國風險,進行國家風險評級。可以參考商業環境風險信息機構發布的BERI指數,由於BERI指數目前只提供48個國家的數據,大多數絲路沿線國家沒有包含在內,政府可以編纂國家風險評級方法並發布風險評級指數,讓投資方能夠衡量一國的政治環境、經濟形勢是否適合長期投資。
企業微觀層面的資信問題,可以攜手雙方國內權威的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或徵信中心,租賃平台在承租方申請租賃的過程中充分審查其公司主營業務、資產負債率、經營現金流等財務指標,排除不合格的承租人,在交易過程中應對承租人進行持續觀察,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和企業經營的好壞判斷其償債能力,以規避信用風險問題。
3、利率和匯率風險管理
參與跨境融資租賃交易的企業和融資租賃公司,在借入境外資金時應多採用浮動利率加收點,即在借貸利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定點數以規避風險,這樣雖然會承擔在租賃期間利率上漲的損失,但是可以獲得利率下降的好處,降低利率變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當兩國的利率有可能發生變動時,企業和融資租賃公司還可以採用利率掉期、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同時鎖定遠期匯率、對沖利率和匯率的風險。
⑦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
境外資金入境投資的七種模式有:
1、外商投資企業。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企業是指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或中外合資企業形式在中國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業務的公司。其運作模式是境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收購或設立子公司,境外股東以投資金額的名義調動境外資金進入境內子公司。投資金額包括本金和投注差額。境內子公司利用資金和投注差額投資其經營范圍內的境內項目。
2、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理念及運作模式: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是指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含前海)等地的外資企業或個人以股權形式投資非上市公司的試點合夥企業。其運作模式為境外公司為境外控股股東,境外股東必須以合夥企業的形式在中國境內收購或設立子公司。
3、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fivc。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fivc)是指由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設立的投資企業。其業務定位為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最終以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
4、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理念及經營模式: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是指以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等形式設立的從事租賃業務和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商)。在中國的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前海企業境外貸款。理念及運作模式:投資模式依據前海發布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前海注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的企業(內資),從經營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香港人民幣業務,僅限於前海投資建設業務
包括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建設和發展前海。
6、境外機構購買的不良資產包。理念及運作模式:2006年之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經監管部門許可,將不良資產包的所有權轉售給境外機構,以盡快處置不良資產。投資范圍:本投資方式的投資范圍包括不良債權和資產包。
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概念及運作模式:QFII或人民幣QFII(以下簡稱rqfii)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和保險櫃批準的境外法人,可以用境外的外幣或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是專門為引進境外大型金融機構對我國證券市場進行中長期投資而設立的機制。
⑧ 境內機構可以使用什麼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法律分析: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或者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境外直接投資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設立或取得現有企業或項目的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權的行為,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這是現代資本國際化的主要形式之一。
法律依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四條
境內機構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其他外匯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上款所稱自有外匯資金包括: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等賬戶內的外匯資金。
⑨ 為什麼境外人民幣的借款利率比較低
應該是未來離岸人民幣的重要迴流渠道——開放資本賬戶的實驗性措施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安排(RQFII)和人民幣國外直接投資(R-FDI)。收益率高於美元的點心債過去幾年多度受到市場的追捧,RQFII的投資工具也在不斷變得豐富。各種不合法的資本流動渠道和跨國套利行為也應該是CNH的重要來源,特別是部分利用虛假貿易套取人民幣的貿易貸款,希望增加對人民幣升值的投機頭寸,同時鎖定更高的人民幣資產收益。因為CNY和CNH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雖然CNH匯率理論上是不受人民銀行干預自由浮動的,但CNH匯率還是一直緊跟著CNY匯率的變動。中國人民銀行最近已經宣布會加快人民幣資本賬戶的自由化改革,而CNH和CNY之間的匯差即是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目標,也是匯改的障礙。
⑩ 銀行外匯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匯信貸資金的管理,促進銀行各項外匯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提高外匯信貸資金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經國家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包括地方性和區域性銀行,都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的外匯信貸業務實行雙向目標管理,在下達和考核年度銀行外匯信貸計劃的同時,制定和下達銀行外匯信貸資產負債管理比例,逐步強化銀行內部自我約束、自我調節的營運機制。第二章資金計劃第四條外匯信貸資金管理的范圍為經營外匯信貸業務銀行的下列全部外匯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
一、資金來源:
(一)自有外匯資本金;
(二)銀行組織吸收的各項外匯存款;
(三)海外分支機構存回資金;
(四)從境外拆入短期資金;
(五)銀行按國家計劃從境外自借中長期商業借款(含境外發債籌措資金);
(六)銀行借入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七)國家或地方、部門、企業用自借指標委託銀行境外專項籌資;
(八)其他資金來源,如暫收應付、境內同業拆入、外匯買賣等。
二、資金運用:
(一)境內各項流動資金貸款;
(二)境內各項固定資產貸款;
(三)撥付海外分支行資金;
(四)存放境外頭寸准備(包括存款資金、拆出、購買政府債券、購買股票等);
(五)銀行其他投資;
(六)按委託人預定的用途和項目發放的委託貸款;
(七)其他資金運用,如各種暫付資金、境內同業拆出資金等。第五條經營外匯信貸業務的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的銀行外匯信貸資金來源和外匯信貸資金運用內容,編制年度外匯信貸計劃,上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綜合平衡並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執行。區域性和地方性銀行的外匯信貸計劃,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行計劃部門,由人民銀行分行上報總行,並根據總行的要求,分配下達計劃。第六條各銀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下達的年度外匯信貸計劃,努力吸收外匯存款,積極穩妥地籌措境外資金,擴大外匯資金來源;對現匯流動資金外匯貸款按以存定貸的原則發放管理,對現匯固定資產外匯貸款要按人民銀行下達的計劃嚴格控制,不得突破。外匯信貸必須遵循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注重支持國家急需發展的行業、產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七條各銀行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第八條外匯信貸資金管理必須堅持以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的原則。各銀行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外幣存款准備金後的各項外匯信貸資金來源、自有資本金,屬於銀行自身營運資金,必須根據資金來源控制和調整資金運用,做到「自求平衡、自擔風險、講求效益」。第九條銀行外匯信貸資金必須和人民幣資金配套平衡。各銀行外匯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應與人民幣信貸資金計劃的編制相互銜接,對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的國內配套人民幣資金,除按規定渠道由部門企業籌措外,需要國內銀行貸款的要在人民幣信貸計劃內安排。第十條鼓勵各銀行間、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間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拆借利率可比照同期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商定。第十一條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共同集中外匯資金,對效益好的大中型項目聯合發放銀團貸款,貸款規模可在本系統內調劑解決,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單獨報批追加規模。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計劃年度中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各行外匯信貸業務開展情況及要求,對國家銀行外匯信貸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如需調整計劃,各有關銀行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調整外匯信貸計劃的報告。第三章資產負債比例第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各銀行的外匯信貸資金實行以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
(一)外匯自有資本金(包括實收外匯資本、外匯准備金、業務發展基金)與外匯資產總額的最低比例。
(二)各銀行發放外匯現匯貸款與吸收外匯存款加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
(三)各銀行自借國際商業借款(含對外發行債券)與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
(四)短期拆入資金與外匯存款加外匯自有資本金的最高比例。短期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先支後收的資金墊付和頭寸,先支後收必須以銀行資金承受能力為限,不得用於長期投資和貸款。
(五)各銀行除委託貸款外的長期外匯貸款(即一年期以上貸款,含一年,包括一年和一年以上固定資產貸款)余額與貸款總余額的最高比例。
(六)各銀行短期貸款(即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以下的技改貸款)余額與貸款總余額的最低比例。
(七)各銀行境外貸款、投資、買賣證券、拆放等境外資金運用與外匯資產總額的最高比例。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