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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為

發布時間:2022-06-19 09:58:54

『壹』 哪些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版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權的其他存款除外。

國家通過立法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合法權益。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1)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為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介紹如下: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貳』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哪些職責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同時也幫您了解更多知識。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七條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准,報國務院批准;(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四)歸集保費;(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2019年05月2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黃曉龍,注冊資本100億元。經營范圍: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等。
存款保險基金是指由國家、銀行業界的出資、存款保險在經營過程中的保費及投資收益積累構成的,在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人用以承擔保險責任的專門資金。是存款保險人履行保障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職責的重要物質基礎。存款保險制度自1933年在美國首次通過立法確立以來,逐步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或地區所建立。截至2007年1月,全球已有95個國家或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其中81個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事實證明,設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的國家,存款保險制度都具備了穩定的資金來源和明確的融資規則,廣大民眾對於存款保險制度所帶來的金融市場的穩定很有信心,存款保險基金均得到了較好的運營,存款保險制度的各項功能均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根據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條例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所交納的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條例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可調整),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綜上所述,專業的事情問專業的人,如果我的回答幫到了您,還希望您幫我點個贊哦。

『叄』 存款保險是什麼意思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准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發布《存款保險條例》,並於同年5月1日起實施。旨在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製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

總結:無論是在大銀行還是小銀行的存款,只要是在50萬元額度內,都是受存款保險保障的,即使銀行倒閉破產,也可以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來償付。所以如果存款的額度超過了50萬,可以分開存於不同的銀行。特別提醒:銀行理財是不受存款保險保障的,理財風險需要要自己承擔。

『肆』 中國銀行業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成立了嗎

這個機構一直存在,只是職能能不能有效發揮的問題

『伍』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履行哪些職責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全資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關於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履行的職責,在《存款保險條例》中有詳細的規定。
《存款保險條例》「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
(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准,報國務院批准;
(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
(四)歸集保費;
(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
(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三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核查:
(一)投保機構風險狀況發生變化,可能需要調整適用費率的,對涉及費率計算的相關情況進行核查;
(二)投保機構保費交納基數可能存在問題的,對其存款的規模、結構以及真實性進行核查;
(三)對投保機構報送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對核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告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獲取有關投保機構的風險狀況、檢查報告和評級情況等監督管理信息。
前款規定的信息不能滿足控制存款保險基金風險、保證及時償付、確定差別費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投保機構及時報送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第十六條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第十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建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二)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
(三)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陸』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麼意思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存款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5年2月17日發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儲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其他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存款保險。
拓展資料
1. 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保險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繳納保險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的制度。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儲戶支付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 第四條保險存款包括人民幣存款和保險機構吸納的外幣存款。但不包括金融機構同業存款、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保險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未參保存款。 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給付,最高限額為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還款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告實施。
2. 同一儲戶在同一保險機構的所有保險存款賬戶中存款本息之和在最高還款限額內的,應當足額支付;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由保險機構的清算財產依法賠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支付存款人的保險存款後,在支付金額范圍內,取得存款人向保險機構按同一順序支付的債權。 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還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六條存款保險資金的來源包括: 保險機構繳納的保險費; 保險機構清算時分配的財產;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取得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和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章制度; 制定、調整存款保險費率,報國務院批准; 確定各參保機構適用的費率; 收集溢價; 管理和使用保險存款資金; 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

『柒』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還沒具體指定

『捌』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誰承擔

人民銀行。
拓展資料:
1,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 《存款保險條例》 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
2 ,2015年4月1日,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3,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大量調查和綜合研究,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實施方案立足於中國國情和現階段需要,同時也借鑒吸收國際上有益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體現了存款保險的基本理念和發展改革趨勢。《存款保險條例》已公布,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同時,加強存款保險與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宏觀審慎管理以及金融監管等職責的協調配合,共同提高中國金融安全網整體效能,促進中國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請審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請示》(銀發〔2015〕6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在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出台和有效運行。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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