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改委備案項目和核准項目有什麼區別
備案項目和核准項目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適用的范圍不同。
核准項目是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
備案項目是對需要進行核准管理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2、核准和備案的機關和許可權不同。
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3、核准和備案的程序不同。
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
項目申請書由企業按照核准機關公布的項目申請書示範文本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
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
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台將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額;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等相關信息告知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收到規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企業告知的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指導企業補正。
(1)外商投資項目發改委核准瑕疵擴展閱讀: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相關條款規定:
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准機關、核准許可權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並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條企業辦理項目核准手續,應當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書;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向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項目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
(三)項目利用資源情況分析以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
(四)項目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分析。
企業應當對項目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企業應當提交已經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項目申請書由企業自主組織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書。
核准機關應當制定並公布項目申請書示範文本,明確項目申請書編制要求。
第八條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下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項目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核准機關。
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企業通過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轉送項目申請書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將項目申請書轉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核准。
第九條核准機關應當從下列方面對項目進行審查:
(一)是否危害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技術標准和產業政策;
(三)是否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
(四)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項目涉及有關部門或者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職責的,核准機關應當書面徵求其意見,被徵求意見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復。
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應當明確評估重點;除項目情況復雜的,評估時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評估費用由核准機關承擔。
第十條核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者需要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經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核准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核准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時間不計入核准期限。
核准機關對項目予以核準的,應當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向企業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通知。
第十三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在線平台將下列信息告知備案機關: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三)項目總投資額;
(四)項目符合產業政策的聲明。
企業應當對備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備案機關收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全部信息即為備案;企業告知的信息不齊全的,備案機關應當指導企業補正。
企業需要備案證明的,可以要求備案機關出具或者通過在線平台自行列印。
『貳』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 年本)》(以下簡稱《核准目錄》),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合夥、外商並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及再投資項目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第二章項目管理方式第三條外商投資項目管理分為核准和備案兩種方式。第四條根據《核准目錄》,實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范圍為:
(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項目,總投資(含增資)5000 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不含房地產)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
(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項目和總投資(含增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鼓勵類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兩項規定之外的屬於《核准目錄》第一至十一項所列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核准目錄》第一至十一項的規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省級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的核准許可權。由省級政府核準的項目,核准許可權不得下放。
本辦法所稱項目核准機關,是指本條規定具有項目核准許可權的行政機關。第五條本辦法第四條范圍以外的外商投資項目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項目總投資以新增投資額計算,並購項目總投資以交易額計算。第七條外商投資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第三章項目核准第八條擬申請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及投資方情況;
(二)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三)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並購方情況、並購安排、融資方案和被並購方情況、被並購後經營方式、范圍和股權結構、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第九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編制並頒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主要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示範文本、項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對於應當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者審核後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並頒布《服務指南》,列明項目核準的申報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內容,為項目申報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第十條項目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明材料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二)投資意向書,增資、並購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六)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七)以國有資產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條按核准許可權屬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申請報告;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項目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意見。第十二條項目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後 5 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補正。第十三條對於涉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職能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當商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叄』 發改委資金審查審查什麼內容一般提出的發改委核准,核準的是什麼有沒有發改委的朋友
1、是審查項目建設方的資金來源和自籌資金能力
2、除非特殊要求,否則都是核准項目建議書
3、核准之後,會有一個復函,就算是項目立項了
『肆』 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是否需要省級發改委的批復
需要。
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申請書;
2、境外投資申請表和境內主體信息表;
3、境內投資主體董事會決議(或章程有關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
4、項目情況說明;
5、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7、承諾書;
8、省發改委批復;
相關法律:《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伍』 請問外商投資項目注冊的時候,在工商局查名後,發改委立項核准與商務委批復、批准證書,哪個在先哪個在後
不混亂,工商局出具預核名通知,然後辦理一系列手續包括商務部門的登記證,最後到發改委立項,再到工商局正式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