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股權投資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股權投資有以下要求:
1、私募股權募集完畢後,應當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
3、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
2、名稱符合法律規定,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進行證券投資活動;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范圍,未經核准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4、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業人員;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八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條 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❸ 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成立條件
法律分析: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字樣。3、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5、基金型企業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6、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發放貸款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證券公司的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
❹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設立條件
私募基金設立條件:
一、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二、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三、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四、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五、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六、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七、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八、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九、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十、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拓展資料】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有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❺ 私募投資基金公司的設立條件
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
1、股東符合法律規定;
2、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3、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4、有符合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
5、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怎麼設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是:
1、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公司章程、注冊資本;
2、名稱符合法律規定,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進行證券投資活動;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范圍,未經核准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4、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業人員;
5、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八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六條
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❼ 私募基金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成立條件如下:1、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2、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4、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