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之稽查執法
《稽查執法評價報告》共計約1.6萬字,包括八個部分,其中,引言部分概括介紹了《稽查執法評價報告》編制的意義、背景以及報告的整體框架;正文部分主要從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評價框架、稽查執法制度建設取得的進步、稽查執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稽查執法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取得的成績、稽查執法與外部門協作的情況、稽查執法滿意度情況以及政策建議等七個方面,系統總結了2017年度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狀況。
《稽查執法評價報告》中的主要內容和結論有:
一是稽查執法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經過多年的探索完善,我國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制度建設已取得了較好成果,稽查執法法律供給進一步完善,制度保障總體健全有效;稽查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執法合力進一步增強。
二是2017年稽查執法工作取得較大成效,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稽查執法力度持續趨嚴,有效打擊了各類違法行為。2017年,共受理違法違規有效線索625件,啟動調查478件,調查啟動率76%;全年新增立案案件312件,立案率65%,同比增長9.8%;新增立案案件中重大案件90件,同比增長一倍;全年辦結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長43%。
行政處罰數量和金額再次刷新歷史峰值,有效凈化了市場生態。2017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24項,同比增長1.35%;罰沒款金額74.79億元,同比增長74.74%;市場禁入25項/44人,同比增長18.91%。
專項執法案件統籌部署、快速查處,持續牢築風險防線。2017年,共部署4個批次專項執法行動,組織查辦54起重大典型案件,對財務造假、炒作次新股、利用高送轉等違規交易以及私募領域違法違規等四大市場亂象進行了及時精準的打擊。
行政處罰機制進一步優化,轄區監管權威性和威懾力進一步強化。2017年,各地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23件,同比增長44%,占同期證監會全系統行政處罰數量近40%,罰沒款金額2.06億元,同比增長57%。
此外,稽查執法科技執法體系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稽查執法效率進一步提升。
三是稽查執法內部評價、外部評價整體向好。2017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件被提起行政復議41件,同比下降38.80%,復議部門已作出復議決定39件,維持原行政行為39件,2件復議尚未完結,行政復議維持率達100%;2017年,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不含各地方證監局)共辦理行政處罰訴訟案件48件,法院對其中35件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原告主動撤訴5件,法院駁回再審申請1件,剩餘案件無一例判決撤銷或改變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
四是稽查執法與外部門協作密切,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證監會稽查執法部門與刑事司法部門、其他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執法協作,不斷拓寬跨境聯合監管執法空間,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
五是稽查執法滿意度、透明度進一步提升,稽查執法市場認可度逐年增長。2017年稽查執法滿意度、稽查執法透明度滿意度分別是64.7%、64.9%,創歷史新高,獲大多數投資者的肯定。
六是政策建議。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一整套體系化制度安排,重點加大刑事打擊力度;建議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稽查執法透明度;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切實提高行政處罰案件執行率;建議逐步探索將行政處罰罰沒款用於賠付市場投資者損失。
❷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五: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89條規定了「投資者可以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的做出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對於具體標准,則授權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證監會)來規定。證監會於2016年12月12日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了兩類投資者的不同條件,結合管理辦法,一起來了解一下兩類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什麼是專業投資者
管理辦法對專業投資者規定了具體詳盡的條件。總的來說,專業投資者有著相當高的門檻要求,包括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養老基金與公益基金、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等五大類。每類具體條件如下表。
普通投資者的標准及特別保護
對於普通投資者的標准,管理辦法採取了除外規定的方式,將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都視為普通投資者。可以說,普通投資者的范圍非常廣,只要不符合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就是普通投資者。
因普通投資者專業知識所限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新證券法及管理辦法均規定了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比如:新證券法第89條第二款規定,「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在舉證責任上對證券公司實行過錯推定責任。也就是說,當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時,「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證監會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如果證券公司不能證明,則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外,管理辦法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規定得更為詳盡,明確了「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等內容。
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相互轉化
當然,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的身份並非一成不變,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1.專業投資者轉化為普通投資者。專業投資者若要轉化為普通投資者,條件很寬松,專業投資者只需要書面告知經營機構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即可,此時,「經營機構應當對其履行相應的適當性義務。」不過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能夠轉化為普通投資者的專業投資者在范圍上有所限制,僅限於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專業投資者、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專業投資者這兩大類。
2.普通投資者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若要轉化為專業投資者,需要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第一,「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第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且具有1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符合這兩個條件之一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然而,即便是符合條件,經營機構最終還是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可以說,普通投資者想要轉化為專業投資者,條件還是相當嚴苛。
綜上可以看出,區分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的標准、特別保護普通投資者以及嚴格限制普通投資者向專業投資者的轉化,實際上均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應有之義,對於強化普通投資者的源頭保護意義重大。
❸ 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合法權益
一、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制定完善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根據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制定並公開中小投資者分類標准及依據,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調整。進一步規范不同層次市場及交易品種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安排,明確適合投資者參與的范圍和方式。
科學劃分風險等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對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劃分風險等級。推薦與投資者風險承受和識別能力相適應的產品或者服務,向投資者充分說明可能影響其權利的信息,不得誤導、欺詐客戶。
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和市場服務規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中介機構應當建立執業規范和內部問責機制,銷售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託從事交易;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資料信息,對收集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確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強化監管,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給中小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優化投資回報機制
引導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上市公司應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動積極回報投資者。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並購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
完善利潤分配製度。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具體安排和承諾。對不履行分紅承諾的上市公司,要記入誠信檔案,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不得進行再融資。獨立董事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對利潤分配政策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發表明確意見。
建立多元化投資回報體系。完善股份回購制度,引導上市公司承諾在出現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產等情形時回購股份。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豐富股利分配方式。對現金分紅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在監管政策上給予扶持。制定差異化的分紅引導政策。完善除權除息制度安排。
發展服務中小投資者的專業化中介機構。鼓勵開發適合中小投資者的產品。鼓勵中小投資者通過機構投資者參與市場。基金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分紅承諾,並努力創造良好投資回報。鼓勵基金管理費率結構及水平多樣化,形成基金管理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一致的費用模式。
三、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增強信息披露的針對性。有關主體應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內容做到簡明易懂,充分揭示風險,方便中小投資者查閱。健全內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強化董事會秘書等相關人員職責。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提高市場透明度。對顯著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信息,交易場所和有關主體要及時履行報告、信息披露和提示風險的義務。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健全跨市場交易產品及突發事件信息披露機制。健全信息披露異常情形問責機制,加大對上市公司發生敏感事件時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力度。
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上市公司依法公開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對他人提供相關信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諾須具體可操作,特別是應當就賠償或者補償責任作出明確承諾並切實履行。上市公司應當明確接受投資者問詢的時間和方式,健全輿論反應機制。
四、健全中小投資者投票機制
完善中小投資者投票等機制。引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路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制度。研究完善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自律組織應當健全獨立董事備案和履職評價制度。
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並報送證券監管部門。
保障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健全利益沖突迴避、杜絕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公平處理制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行使合法權利,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健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和受託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鼓勵中小投資者參加持有人大會。
五、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應當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首要責任,完善投訴處理機制並公開處理流程和辦理情況。證券監管部門要健全登記備案制度,將投訴處理情況作為衡量相關主體合規管理水平的依據。支持投資者與市場經營主體協商解決爭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
發揮第三方機構作用。支持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證券期貨專業調解,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免費服務。開展證券期貨仲裁服務,培養專業仲裁力量。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配合司法機關完善相關侵權行為民事訴訟制度。優化中小投資者依法維權程序,降低維權成本。健全適應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民事侵權賠償特點的救濟維權工作機制。推動完善破產清償中保護投資者的措施。
六、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督促違規或者涉案當事人主動賠償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主動、依法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及其他資產用於賠償中小投資者。招股說明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責任主體須依法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應對機制。因違法違規而存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應當對退市風險作專項評估,並提出應對預案。研究建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償債基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險機制,在有關責任保險中增加退市保險附加條款。健全證券中介機構職業保險制度。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准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七、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完善監管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把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管工作始終,落實到各個環節。對納入行政許可、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證券期貨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建立起相應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安排。建立限售股股東減持計劃預披露制度,在披露之前有關股東不得轉讓股票。鼓勵限售股股東主動延長鎖定期。建立覆蓋全市場的誠信記錄資料庫,並實現部門之間共享。健全中小投資者查詢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狀況的機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堅決查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上市公司不當更正盈利預測報告、未披露導致股價異動事項、先於指定媒體發布信息、以新聞發布替代應履行公告義務、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以及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行為。堅決打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轉移、侵佔上市公司資產。建立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制度。
強化執法協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及時糾正各類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建立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的快速反應和處置機制,制定和完善應對突發性群體事件預案,做好相關事件處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不斷強化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及相關司法解釋。
八、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
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將投資者教育逐步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行試點。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功能。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承擔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投資者教育義務,保障費用支出和人員配備,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各業務環節。
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九、完善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
構建綜合保護體系。加快形成法律保護、監管保護、自律保護、市場保護、自我保護的綜合保護體系,實現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證券監管部門、自律組織以及市場經營主體應當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加大資源投入,完善基礎設施,暢通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渠道。證券監管部門建立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檢查制度與評估評價體系,並將其作為日常監管和行政許可申請審核的重要依據。
完善組織體系。探索建立中小投資者自律組織和公益性維權組織,向中小投資者提供救濟援助,豐富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內容和方式。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專業律師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律師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優化政策環境。證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水平。上市公司國有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行使權利,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財政、稅收、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完善交易和分紅等相關稅費制度,優化投資環境。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開信息的,應當遵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有關部門要完善數據採集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形成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協調溝通機制。強化國際監管合作與交流,實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跨境監管和保護。
❹ 葉飛「爆料門」事件經過如何
2021年5月,前私募冠軍葉飛「手撕」中源家居的一條微博在市場發酵。葉飛此前在微博中稱,自己之所以會爆料,是因為中源家居做市值管理找的所謂「盤方」賴賬。
據葉飛爆料,上市公司中源家居找到某中介進行市值管理,該中介又找到葉飛「轉包」,向他提供上市公司200名股東名冊等資料,提出鎖倉代持,並許諾股價拉升30%。
葉飛自稱找到了某些公募基金和券商資管購買公司股票,不料在1500萬元買入後,股價不斷下跌,使得接盤方出現較大損失,隨後中介又賴賬不付尾款,等於股價方面吃了暗虧,中介費也沒了影。自此撕破臉,葉飛從中源家居爆起,並表示「有幾百G的料,估計40天爆完,計劃爆料18家上市公司,只多不少」。
2021年5月13日晚間,中源家居發布公告,對葉飛的爆料予以明確否認。
2021年5月1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包括惡性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在內的各類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凈化市場生態。針對近期媒體報道有相關方涉嫌合謀實施不法行為等問題,根據交易所核查情況,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2021年5月17日早間,爆料上市公司操縱股價的前私募基金經理葉飛再次通過微博發聲,他表示,「我沒有披露十八傢具體股票名單,誰亂寫名單,誰自己負責!」
證監會重磅發聲:研究建立投資者保護專項賠償基金
5月15日,證監會舉辦2021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宣布啟動「重走百年路,投教紅色行」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並為宣講團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出席活動,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出席並講話。
閻慶民在講話中表示,證監會正會同立法司法機關等方面,加快推動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這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夯實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法治基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葉飛
❺ 《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之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評價報告》共計1.9萬字,分成七個部分,分別是引言、年度上市公司概況、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總體狀況、投資者保護方面取得的成績和進步、投資者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建議以及附錄。其中,前面的引言簡單介紹了《上市公司評價報告》編制的意義和基本框架方法;後面的附錄詳細介紹了評價方法、指標體系、歷年評價得分以及指標權重等內容;中間五個部分是主要內容,系統總結了2017年度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
《上市公司評價報告》中的主要內容和結論有:
一是A股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整體向好。2017年度A股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得分為75.64分,較2016年度上升0.99分。其中決策參與權、知情權和投資收益權三項子權益的評價得分均出現不同程度上升。
二是投資者主觀滿意度提升。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滿意度指數59.58,較上年增加4.16。其中,投資者對決策參與權、知情權和投資收益權三項子權益的主觀滿意度指數也呈現出不同程度增長。
三是連續幾年,知情權都是投資者最為關注的權利,投資者對投資收益權和決策參與權的重視程度比較接近。
四是在成績和進步方面的主要結論有:
累積投票製得到更廣泛採納。2017年,公司章程規定無條件採用累積投票制的公司有2000家,佔比57.89%,較上年增加7.47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匹配程度提高。2017年, 2298家公司的前三名高管薪酬變化與公司業績變化相匹配,佔比66.51%,較上年增加3.74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財務報告披露准確性整體向好。2017年,2988家公司沒有出現財務報告補充說明或更正情況,佔比86.48%,較上年增加5.88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業績預披露達標情況良好。2017年,2371家公司的實際業績達標,占預披露公司數量的88.31%,較上年增加1.25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網站信息的披露狀況進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網站平均披露基礎信息4.33項,較上年提高0.16。平均披露主動信息1.7項,較去年提高0.09。
投資者電話聯系渠道明顯改善。上市公司電話有人接聽的平均佔比為76.10%,較上年增加12.04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經營性業務創造利潤佔比進一步提升。經營活動創造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達90%以上的公司有1828家,占評價上市公司總數的52.91%,較上年增加22.02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保障進一步改善。2017年,3434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以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佔比99.39%,較上年增加0.85個百分點。
五是在問題和不足方面的主要結論有:
新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完備情況有待改進。2017年,上市公司平均披露治理文件數量近20項,但2017年新上市公司平均治理文件數量不超過9項。
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的獨立性有待改善。2017年,1039家公司存在董事長與總經理兼任現象,佔比30.07%,較上年增加2.49個百分點。
行使獨立董事提名權仍有待完善。自2013年開始統計,中小股東行使獨立董事提名權的情況較少,該指標得分始終不足20分,並且近兩年連續出現下滑。
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互動活動的主動性有待加強。2017年,年內舉辦過兩次及以上投資者互動活動的公司有596家,佔比17.25%,較上年下降0.09個百分點。
《上市公司評價報告》提出的主要建議有:一是引導新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體系建設,二是鼓勵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三是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四是鼓勵上市公司實施多渠道主動信息披露和投資者互動,五是加強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管理和風險披露。
❻ 天風證券近期有哪些投資者教育活動
有的,在今年的3·15消費者保護日和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天風證券配合上交所宣傳推廣了新《證券法》的線上趣味知識競答活動,自主設計製作了投教作品進行傳播。天風這次還獲得了上交所頒發的「傑出組織獎」。你可以在天風證券投教平台官網官微上看看,內容和形式都很豐富,長知識!
❼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是哪天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是每年的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立的節日,該節日旨在在全社會積極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強化投資者保護意識,全面構建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新格局。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是哪天
通過設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建立起監管部門主導推動、相關部門聯動、行業主動盡責、公眾積極參與的投資者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進一步提升投資者保護的滲透力、輻射力和影響力,打造更加健康、和諧、公平的資本市場生態系統。
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進一步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凝聚市場各方共識。
❽ 市場點評:金融股帶動指數放量上攻,今日上證有望站上3500點
財經新聞精選
劉鶴主持召開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會議
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5月14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劉鶴主持會議並講話。科技部就「十四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編制工作作了匯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進行了討論。
會議還專題討論了面向後摩爾時代的集成電路潛在顛覆性技術。
來源:中國政府網
證監會依法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中源家居等股票行為立案調查
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包括惡性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在內的各類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凈化市場生態。針對近期媒體報道有相關方涉嫌合謀實施不法行為等問題,根據交易所核查情況,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來源:證監會網站
海運價格「高燒不退」 有航線集裝箱運價兩周內飛漲2000美元
航運業正在上演一場甚於去年的瘋狂。5月11日,面對北非航線集裝箱價格的持續上漲,義烏港貨運代理章華(化名)在朋友圈感嘆,北非航線集裝箱運價即將突破17500美元,簡直「百年難遇」!
航運業經濟指標波羅的海乾散貨指數5月5日飆升至3266點,達2011年來最高。此外,反映市場行情的「晴雨表」中國出口集裝箱運價綜合指數(CCFI)5月7日顯示,CCFI達2074.35,創歷史最高。
來源:貝果財經
擔憂貴金屬風險加劇 銀行集體限制交易
銀行渠道貴金屬交易管控持續加碼。5月以來,三家銀行發布賬戶貴金屬業務調整公告,對銀行渠道貴金屬投資「限流」管控。
來源:中國經營報
今年來600餘只私募清盤
截至4月底,今年以來已有超600隻證券類私募基金遭遇清盤,其中八成產品提前清算。而絕大部分提前清算的產品來自於5億元管理規模以下的私募管理人。多位業內人士直言,小私募在渠道面前相對弱勢,很難拒絕清盤線要求,因此在市場快速調整時小私募新產品提前清算的比例會明顯提升。
來源:上海證券報
(投資顧問 蔡 勁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1090020)
市場熱點聚焦
市場點評:金融股帶動指數放量上攻,今日上證有望站上3500點
周五兩市大盤指數振盪反彈,市場總成交金額較前一交易日有所放大。具體來看,滬指收盤上漲1.77%,收報3490.38點;深成指上漲2.09%,收報14208.8點;創業板上漲3.06%,收報3033.81點。
盤面上看,證券股、保險股和軍工股表現活躍,漲幅居前,資源類周期股則跌幅居前。從走勢上看,上證指數在金融股的帶動下放量突破壓制已久的60日均線,本周有望延續反彈並站上3500點上方,但3550點附近是前期籌碼密集區,預判本周在3500點上方震盪換手為主。
操作上,輕指數,重個股,本周個股有望繼續保持活躍。機會上,短線建議把握數字能源概念股、食品飲料股、醫美概念股、數字貨幣概念股、華為汽車概念股和疫苗概念股的輪動節奏,中線建議關注資源類周期股。
(投資顧問 余德超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13080021)
宏觀視點:證監會重磅發聲:研究建立投資者保護專項賠償基金
5月15日,證監會舉辦2021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主題為「心系投資者攜手共行動——守初心擔使命,為投資者辦實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宣布啟動「重走百年路,投教紅色行」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並為宣講團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出席活動,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出席並講話。
閻慶民表示,證監會將堅持把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作為監管的主題主線,切實把黨史學習教育同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大投保」理念,積極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監管保護和救濟渠道,切實增強投資者的安全感、獲得感。
來源:證券時報
點評:閻慶民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把尊重投資者、敬畏投資者、保護投資者作為監管的主題主線,重點做到「四個一」。一是進一步推進「一系列」的資本市場改革舉措;二是進一步完善「一攬子」的配套制度體系;三是進一步健全「一竿子」到底的維權機制;四是進一步豐富「一籃子」的便利服務。只有積極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為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加有效的監管保護和救濟渠道,才能切實增強投資者的安全感、獲得感。
(投資顧問 蔡 勁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 S0260611090020)
有色金屬行業:行業盈利爆發式增長,業績增速仍有上行空間
有色金屬行業上市公司2021Q1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8.3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同比增長352.22%。2021年一季度在國內與歐美開始大規模疫苗、美國推出新一輪1.9萬億財政刺激,全球經濟復甦與通脹歸來預期再度升溫,刺激有色金價格在高位基礎上進一步上漲,有色金屬行業業績全面釋放,再疊加去年一季度在疫情影響下的低基數效應,使2021Q1有色金屬行業績增速繼續上行。有色金屬行業上市公司2021Q1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8.39%,業績同比增長352.22%。考慮到銅、鋁、鋰、鋅等有色金屬價格在二季度仍在繼續上漲創出新高,以及二季度處於有色金屬下游需求旺季有色金屬企業產銷兩旺,疊加去年二季度有色金屬價格的低基數,2020Q2有色金屬行業業績增速有望進一步走高。
來源:中國銀河證券研報
點評:2021Q1在國內與歐美開始大規模疫苗、美國推出新一輪1.9萬億財政刺激,全球經濟復甦與通脹歸來預期再度升溫,刺激有色金價格大幅上漲,有色金屬行業業績全面釋放。倫銅等金屬價格創歷史新高以及二季度供需銷兩旺,2021Q2有色金屬行業業績增速仍有進一步上行空間。
(投資顧問 余德超 注冊投資顧問證書編號:S0260613080021)
新股申購提示
海程邦達申購代碼732836,申購價格16.84元;
東鵬飲料申購代碼707499,申購價格46.27元;
重點個股推薦
參見《早盤視點》完整版(按月定製路徑:發現-資訊-資訊產品-資訊-早盤視點;單篇定製路徑:發現-金牌鑒股-早盤視點)
❾ 《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之總報告
2017年度《白皮書》總報告共計2.9萬字,分成九個部分,分別是引言、年度資本市場運行及投資者概況、投保制度發布落實情況、稽查執法情況、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情況、市場主體投資者保護情況、投資者保護改進建議、結語和展望以及附錄。其中,前面的引言簡單介紹了《白皮書》編制的意義和過程;後面的附錄概況了《白皮書》編制框架、方法和數據來源;中間七個部分是主要內容,系統總結了市場投資者概況和各方面投資者保護的成效與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以及未來展望。
總報告中匯總的市場及投資者概況和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主要結論有:
一是2017年底,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排名世界第四位,滬深總市值56.71萬億元,位於世界第二位。投資者賬戶數量共計1.34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賬戶佔比99.73%,非自然人賬戶佔比0.27%。
二是投資者保護法律法規更加健全。《民法總則》首次將投資性權利列入民事主體權利保護的對象,確立了股權及其他投資性權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制定和修訂中對投資者保護的要求進一步加強。
三是稽查執法制度和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稽查執法工作總量、查處案件的廣度和深度、工作效率、透明度等方面取得較大的成效,外部評價和投資者滿意度得到提升。
四是各交易所、各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加強一線監管,制定完善投資者保護具體規則和措施,開發投資者教育服務產品,開展投資者保護活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總體向好,投資者決策參與權、知情權和投資收益權的保護進一步加強,累積投票制、高管薪酬、業績預披露、現金分紅等狀況持續好轉。
六是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投資者財產安全」和「投資者服務教育和監督投訴權」保護得分上升;「投資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權」和「投資者受償權」保護得分下降。此外,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取得顯著成效,扶貧捐贈金額和支持貧困地區融資均取得較大進步。
七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狀況較去年有所改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規管理情況較好,六成以上公募基金產品的收益跑贏基準線,投資者教育服務情況較好,超七成投資者對投教活動表示滿意,客服電話接聽率接近九成。
總報告對我國投資者保護提出的建議主要有:一是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二是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建設。三是在投資者保護和教育中更加註重公平性和適當性。四是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五是進一步提升市場各主體的投資者保護水平。
❿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八: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債券市場也取得了迅速發展,對債券投資者的保護也顯得愈發重要。在此背景下,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第92條建立了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形成了關於債券投資者保護的核心制度規范。結合新《證券法》等相關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的相關內容。
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的內涵
債券種類繁多,不過《證券法》調整和規制的主要是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公司債券一般是指公司為了籌集資金而發行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一種社會化的集資手段,也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其中發行債券的公司是債券發行人,也是債務人;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債券持有人,也是債權人。而債券持有人會議,顧名思義,是債券持有人為了全體債券持有人利益,即時召集來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也是形成全體債券持有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機構。
債券受託管理人一般是指由公司債券發行人聘請的,根據債券受託管理協議而設立的維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機構。一般而言,債券持有人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為委託關系。新《證券法》明確要求「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能
「債券持有人會議是強化債券持有人權利主體地位、統一債券持有人立場的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也是債券持有人指揮和監督受託管理人勤勉履職的專門制度安排。」新《證券法》第1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這賦予了債券持有人會議改變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許可權。此外,新《證券法》第92條第二款賦予「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許可權。債券持有人會議主要通過其作出的決議來產生效力,並且其在保護債券持有人上發揮著重要的議事平台作用。
債券受託管理人在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中承擔著事中管理與事後救濟等職能。在事中管理職能上,具體體現在債券受託管理人要履行「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增信措施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在債券存續期內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調查和持續關注,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職責。在事後救濟職能上,新《證券法》第92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債券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託,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參加民事訴訟或者清算程序。」我國債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規范體系
首先,新《證券法》建立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在法律層面為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自新《證券法》實行之日起,公司債券發行也邁入了注冊發行的新階段,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也越來越凸顯。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作為債券投資者保護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新《證券法》在法律層面對此予以明確,對於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無疑是重大利好。
其次,《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為規范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或轉讓行為,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具體細致的規定。現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由證監會於2015年發布實施,共計73條。其對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轉讓、信息披露、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內容進行了集中規定,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及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責進行了明確,是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發布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也是保護債券投資者的重要制度規范之一。《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債券糾紛案件的特點,為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而發布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其對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債券糾紛案件的受理、管轄與訴訟方式、債券持有人權利的特別保護及債券發行人的民事責任等內容都有集中明確的規定,為債券糾紛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提供了重要依據。
綜上可以看出,以新《證券法》為基礎的我國債券投資者保護的制度規范體系為保護債券投資者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規則依據,也為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完善的司法救濟途徑,有利於增強債券投資者的信心並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