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講
首先必然是有錢的集團或公司.
再建設橋梁,鐵路,公路,水壩等例如京滬高速,西氣東輸,三峽這樣的大工程,當然也包括樓盤工廠的建設.
但是對於這些對項目投資並拿的建設權的人,有能力(技術)卻沒有足夠的實力(錢)時幾需要融資,通常是以項目建設權(建設必然有收獲)向銀行借貸.這就是融資
㈡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2)工程投資於融資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㈢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融資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
㈣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找承包商、股招、政府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版為兩大類:(權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任務的營業資格,在建築市場中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築產品,並獲得工程價款的建築業企業。按照他們進行生產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非標准件製作等生產廠家,商品混凝土供應站,建築機械租賃單位,以及專門提供勞務的企業等;按照他們的承包方式不同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在我國工程建設中承包商又稱為乙方。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㈤ 一篇工程項目投資與融資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這個論題的細節就比較多了~
涵蓋來說工程項目,首先需要立項,然後進專行項目屬包裝(包括國家政策面、地方政策面的偏好,項目本身的盈利模式,未來的管理團隊,經營方式等),然後設計項目開展步驟,進行到什麼時候引入資本(民間資本還是銀行資金?)接下來如何設計投資收益等等等!
你的問題雖然很字數很少,但是涵蓋的理論及實踐涉及到非常多的東西!如果要偏重理論請參考項目管理類和投融資方面的書籍!
㈥ 工程項目投融資課程的學習體會和認識,有什麼收獲
工程項目融資體會與心得這個問題,一看就是有人參加了類似的培訓,他自己不想寫心得體會,這種心得體會就是課程主要講的什麼。這個你可以用50%~60%的篇幅去說這個東西,你自己的感受佔40%左右就可以了。
因為你那個聽了這個課程之後能有什麼樣的想法的,能說的話很有限,太過專業的你不懂太過,簡單的也就那麼幾句話,比如說通過老師的講解我懂得了投融資過程中要運用什麼樣的技巧?你應該能記下這么4、5個技巧,一個技巧,說他個千八百字,這個字數也就差不多了。
㈦ 為什麼要使用工程融資
在國家工業的基礎上,工程項目融資可以為工程的承包人或保證人(發起者)提供明顯的好處。這是一種獲得國家能源,社會、國家或一個地區居民賴以生存的公共事業基礎建設和提高生活標準的絕佳途徑。與傳統的國家措施相比,低成本的技術轉讓,為多方合資的合作夥伴去增加融資,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尤其是當合作者們擁有不同的債務償還能力時)等手段就能夠獲得足量的資金,約束風險或風險規避。私營企業的工程項目發起者通常會努力提高貸款額度,同時強調風險共擔——這些措施可使一些參與工程的公司因股本上漲而獲利,並有助於工程發起者利用銀行的關系舉債經營:(1)可以在聯合貸款的基礎上擺脫一些約束獲得一定的自由度;(2)獲得較長期的資金資助。
「工程項目融資的拓展定義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方式——能夠廣泛地用於各種工業部門,而且包括了一個獨立的重大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融資;
(2)貸款者(分期)償還貸款(即可批量又可單獨進行),可以現金流和工程的資本形式進行,對於股東們來說,這種依靠借債獲得的設施將被「限制」,或者是無追索權貸款(non-recourse);
(3)從典型意義上講,工程項目融資獲得的設施可以延伸到SPV(一個工程承包公司),這是由工程的發起者為自己和工程實施而獨立掌控的;
(4)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體系形式,是一種舉債經營的貸款方式,比如在一個工程項目融資措施中,債務、股本往往以150%~400%進行排序(60:40~80:20),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的經濟、股東與貸款者之間的風險分擔而維持相對平衡。」
㈧ 工程項目融資的參與者都有哪些
1.項目發起方、
2.項目公司、
3 .貸款銀行、
4.項目管理公司、
5.承包商、
6.供應商、
7.產品或服務的購買方或項目實施的使用方、
8.東道國政府、
9.擔保人、
㈨ 工程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融資公司融資是一個與財政決定有關的融資措施。在這一措施中,公司可將融資作為工具和用於做出一系列決策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公司融資的基本目的在於使公司的價值最大化,並減少企業的財政風險。它與經營上的融資有著重大區別,後者是研究所有企業財政情況的,而不僅指公司行為,在公司融資中,主要概念可適用於企業的所有財政問題。這種行為准則可以劃分為長期的、短期的決策和技術性的措施。一方面,資本投資決策是關於工程接受投資的長期抉擇,而不論與產權或貸款相關的投資性融資還是在何時或是否為股東們支付紅利,在這種投資中都不予考慮。另一方面,短期的決策可以被歸類於重點資金管理。這是一種流動負債與短期負債的短期平衡;此處的焦點在於對現金流的管理,而短期借款與貸款(如給消費者提供信貸)的管理則不在此列。往往會被用作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之間的措施,貸款決定是根據合作公司(或若干企業或公司組成的集團)財務狀況與平衡所做出的,而現款收益與公司資本則依賴於公司對貸款設施的服務與利用。換言之,如果你要進行融資,則你的賬戶就必須能夠支撐這種設施的運轉。工程項目融資的內容遠不止這些。在工程項目融資工程項目融資是長期的基礎建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行為,這取決於一種復雜的財政體系,據此可將貸款和產權用於工程項目的融資。通常,一個工程項目的融資方案包括一系列產權投資者,即眾所周知的工程發起者以及為勘探開發作業提供貸款的銀行財團。這種貸款是最普通的非追索性貸款,它可以用工程本身或完全用現款收益來擔保,而不是由工程發起者的總資本貨信用貸款,以及財政建模所支持的部分決策來擔保。典型的情況是,融資行為是由所有的工程資金給予擔保的,包括產生收入(稅收)的合同。工程貸款者可以獲得對於所有資金的扣押權,而且如果執行工程項目的公司難以遵從貸款條文,則該工程項目就可能被他人取而代之。通常,人們都會為每個工程建立一個實體(企業),因此就可以保護一個工程項目發起者所擁有的,避免因其他工程的失利而造成的損失。由於這種具有特殊目的的實體,所以工程項目的實施公司就不會擁有其他工程的資金來源。負責此工程的公司所擁有的資金往往需要被用來為工程實施財政保障,工程融資往往要比其他融資方法更加完善。從傳統上來看,工程項目融資在采礦業、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和公共設施工業中應用得更加廣泛。最近以來,尤其在歐洲,工程項目融資原理已被應用於公有制基礎建設(如學校、醫院、輕軌、監獄、政府建築等)的准私有化轉型中,即所謂的公共—私有化合作(PPP),或者是英國人所謂的民間融資立法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縮寫PFI)交易。風險確認與分擔是工程項目融資的關鍵因素。一個工程可能會遇到大量技術的、環境的、經濟的風險,尤其在發展中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工程負責人可以推斷出在工程進展中所遇到的風險,否則不會接受相關的運營(非融資性的)方式。為了妥善處理這些風險,這些工業(如發電廠或鐵路部門)中的工程承包者往往由一些專業公司構成,它們以彼此結合成「合同網」(Contractual network)的形式進行合作,以求在允許融資實施過程中分擔風險。融資經常採用工程交割方式進行,與此同時,與工程相關的風險也須與從事此項工程的各方分擔。一項風險性較大或投資較高的工程,可能需要由工程完成者的擔保保障所融資金的償還能力。一個復雜的工程融資,將資產等債券化,期權(按規定價格期限內買賣股票、貨物等權利)、保險條款或者其他進一步的調節湊數聯合實施,其目的都在於化解風險。中,貸款者強調在獨立的工作模式下運行工程項目本身。這就為工程承包者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機會——尋找工程實際獲利的切入點,進而推進工程的進度,並掌握那些可能導致工程內部出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