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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顯示產業基金投資退出

發布時間:2022-05-31 16:14:32

㈠ 產業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

產業基金在所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最終都要退出所投資企業。其選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通過所投資企業的上市,將所持股份獲利拋出;
二,通過其它途徑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
三,所投資企業發展壯大後從產業基金手中回購股份等。

㈡ 產業基金投資退出國有企業,是否適用32號令

32號令適用於: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包括:
(一)政府部門、機版構、事業單位出權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上述單位、企業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為100%的國有全資企業;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企業單獨或共同出資,合計擁有產(股)權比例超過50%,且其中之一為最大股東的企業;
(三)本條第(一)、(二)款所列企業對外出資,擁有股權比例超過50%的各級子企業;
(四)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單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未超過50%,但為第一大股東,並且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協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

㈢ 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重要性

創業投資的最大功績是能夠實現知識、思想與資本的直接結合,從而使得新知識、新思想這一資源可以迅速實現其價值,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帶動產業結構的升級,而這一作用的發揮和創業投資資本的成功退出是分不開的。
所謂「退出機制」,或者說「出口」,是指創業投資機構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後,將所投的資金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金形態。與一般的產業投資和戰略投資不同,創業投資既不通過經營產品而獲得產業利潤,也不是為配合母公司的產品研發與發展戰略而長期持有所投企業股權,而是以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為目的。其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就像《資本論》中對資本循環的描述:G—W…P…W』—G』,由G到G』完成資本流轉,並在該過程中是實現了資本增值,即G』=G+ΔG(或者G』>G)。因此,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因此,退出機製作為創業投資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建立了通暢的退出機制,資本循環才能完成,資本增值才能得到實現。退出機制不僅為創業資本提供了持續的流動性,而且也為創業資本提供了持續的發展性。
在創業投資發展最成熟的美國,創業資本多以創業基金的形式存在,流行有限合夥制,一般有效期為七到十年。在有效期到來之前,必須退出所有的項目投資,並將獲利返還投資人。如果一個基金有好的財務回報,原投資人大都願意加碼下一個基金,而新的投資人也願意跟進,如此形成良性循環,越做越大。因此VC就像是人體內的血液循環系統,必須要循環起來。若完成這一良性循環,最關鍵的是要實現退出,退出是承上啟下的關鍵。

㈣ 基金投資期,退出期是什麼意思

投資基金投資期:指基金的投資時間長短。開放基金投資沒有時間限制。一般來說,做中長期的。投資會比較合適,因為基金凈值在短期內會有漲跌。但是通過中長期的投資,一個好的基金可以給大眾。投資者帶來更好的投資回報。貨幣基金並不存在。投資期,因為它是無風險基金,當然就是持有時間。時間越長,利潤越高。債券基金可以說是盡可能的長。畢竟,這是低風險的,持有約80%的債券可以說是時間更長情況雖好,但短期內不行,短期內仍有風險。混合基黃金股票型基金,建議不少於五年,否則風險也很高。是的。超過5年,風險系數就低得多。「52」在基金期限內。
基金退出期:是基金到期退出的時間,在購買基金的時候,人們應該會發現基金是有到期時間的,基金到了時間以後就會直接退出,人們也就能夠直接獲得一定的收益,基金退出以後不能夠重新購買,要等到基金重新發布以後才可以購買。
拓展資料
一、基金是指為某一目的而設立的一定數量的基金。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類基金會基金。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是指具有特定用途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分類:
(1)根據基金單位能否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視情況而定),基金規模不是通過銀行、經紀公司、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來確定的;封閉式基金期限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基金和合同基金。基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設立投資基金公司,通常稱為公司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者通過基金合同建立的基金,通常稱為合同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和回報的差異,可分為成長型、收益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基金和混合基金四類。

㈤ 什麼是資金退出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㈥ 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形式

文化產業投資
產業投資即以一定數量的現金,投入到某種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在文化資本循環中,這些貨幣資本會依次轉化為生產資本和商品資本,然後,包含著已增值的資本量,回到原來的貨幣資本形態。實物形式的文化投資,是以一定價值量的文化產品生產資料如建築、土地、機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種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這些實物資本以生產資料的形式進入資本循環,形成商品資本。當文化商品在流通領域實現其價值後,原先實物形式的投資變成了貨幣形態產品,其中包含了資本循環所產生的價值增量。隨著生產的進行,實物形態的文化投資不斷被磨損,價值也不斷地轉移到所生產的文化產品中,直到這些實物形態資本被磨損完畢,其價值被全部轉移到文化產品中,然後轉化為貨幣資本。 文化產業投資
產業投資即以一定價值的無形資產投入到文化產品的生產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將無形資產作為文化投資的現象在文化產業領域里比較常見,相比其他產業,這是文化產業的一種較特殊的投資方式。無形資產通常指文化產業領域中的歷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權、著作權等。這些無形資產若不用於使用價值的創造,即不與具體的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產品結合,就僅僅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名聲,並不是文化資本,充其量只能當作潛在資本。但是,其一旦與具體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產品結合,就變成了一種無形資本,並伴隨著該企業的有形資本進入資本循環的各個環節。受讓無形資產的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或是因該項無形資產而埋設了產品的價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進而促進了市場銷售,其提升了有形資本的增值能力。當前市場狀況
真正的產業投資對於企業的興趣遠遠大於項目,即產業投資更多的是投資企業。產業投資機構根據以往公司的經營記錄,對市場前景廣闊、管理規范、財務透明的公司進行長期的戰略性投資。通常產業投資投入市場導向(marketdriven)的項目要遠遠多於技術導向(technologydriven)的項目,因為產業投資更關注的是在競爭狀態下企業能否迅速採用新的商業模式,以保證公司持續快速增長。對企業的苛求使得產業投資在眾人眼中更是別有滋味在心頭。
產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方向決定於企業的領導人,因此產業投資機構在與企業合作的過程中,格外關注企業領導層是否具備廣闊的視野;堅強的意志;寬廣的胸懷。產業投資傾向於專注有利於發揮其特長的行業,從而能夠更好的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基於誠信基礎上企業領導層的素質則決定了雙方是否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標精誠合作,執行戰略規劃,以此保護產業投資機構者的正當權益,來規避企業的道德風險。
中國的民營企業傢具有頑強的生命力,靈活的頭腦,在市場的運作中更追求企業的高效率和高回報,產業投資越來越有意識地把眼光瞄向了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說,產業投資機構有自己所專注的行業領域,投資方向也更傾向於有利於發揮自己特長的行業。對於未涉入新的行業領域,產業投資機構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有自己的判斷與准繩。
如對於創業投資來講,產業投資關注成長速度高於GDP增長速度的行業,能夠快速發展且有著超額利潤,同時該行業內的企業國內外IPO和並購重組業務頻繁,在公開股票市場上的平均市盈率處於較高的位置。高科技帶動飛速發展的電子、通信和網路行業無疑是這一個時代產業投資方向的代表。
再看傳統投資,產業投資則選擇規模性增長潛力巨大的行業,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設施建設等進行傳統投資,有足夠大的潛在市場,這是行業發展具有廣泛空間的基礎,能夠將市場競爭因素有利結合的行業將成為首選。
無論是哪一類產業投資,包括不良資產處置,在行業的選擇上,產業投資機構堅信自己的選擇是一種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選擇。
產業投資不同於銀行貸款,產業投資是為企業提供股權投資,能夠量化投資項目,幫助企業實現股權和資產結構優化。因此產業投資機構要求參與管理,協助企業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及營銷戰略規劃,評估投資和經營計劃的時間進度,銷售和財務預測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這一切作為,促使產業投資者在投資領域不得不做到長袖善舞,而這一點,對於處置不良資產尤為重要。
產業投資的不同類別決定了投資收益本質的不同:創業投資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現利益,傳統投資追求的則是細水長流的長期收益,而不良資產處置收獲得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感。三種投資收益的獲得,都源於產業投資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貢獻,產業投資在獲得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經濟效益,使得產業投資的寂寞籠罩了一層神聖、眩目的光圈。 產業投資基金雖然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行業(全球規模超過萬億美元),但是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美國聯邦銀行業監管條例,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為:業務方向限於投資於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權,資產或者其他所有者權益,並且將在未來將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直接經營任何商業/工業業務;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經理,雇員或者其它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過25%;最長持續期限不超過15年;
並非出於規避金融控股監管條例或者其它商人銀行投資條例目的而設立。
產業投資基金行業起源於創業投資(亦稱「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創業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也因為如此,產業投資基金行業協會通常的名稱都冠以「創業投資協會」(VCA)。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如KKR)的風行使得產業投資基金有了新的含義。由於歷史原因,各國對於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的定義也稍有差別。美國(NVCA)一般認為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產業投資基金則涵蓋所有為企業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歐洲(EVCA)、香港(HKVCA)和台灣(TVCA)則將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集合投資形式。本文如未特別說明,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含義均參照美國說法。
以下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分布: 投資者 歐洲* 投資者 台灣** 銀行 24% 銀行 7.25% 保險公司 12% 投資銀行 1.76% 養老基金 22% 保險公司 9.52% 基金之基金 9% 金融控股公司 5.51% 政府機構 6% 投資機構 18.44% 個人投資者 6% 工商企業 39.25% 基金自身盈利 5% 政府機構 4.35% 資本市場 1% 個人投資者 13.90% 其它來源 15% 私募股權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投資者未能及時投入資金,他們按照協議將會被處以一定的罰金。因此,基金宣稱的籌集資本額只是承諾資本額,並非實際投資額或者持有的資金數額。
《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失效)(1995年8月11日國務院批准,1995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第一條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境外投資基金) ,是指中國境內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中資控股的境外機構(以下統稱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單獨或者與境外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在中國境外注冊、募集資金,主要投資於中國境內產業項目的投資基金。
本辦法所稱發起人,是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並對招募說明書內容的起初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的中資機構。
第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正當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第四條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內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資機構作為境外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當是具備下列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
(二)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並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末受到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三)具有熟悉國際金融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中的中資非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於5億元人民幣;
(二)經營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項目;
(三)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並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第七條中資機構設立境外資基金,應當選擇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具有投資基金設立、承銷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境外機構進行合作。
第八條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四)發起人合作協議;
(五)這3年的年報;
(六)境外投資基金設立、託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動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
(七)有關主管部門對基金擬投資項目的審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擬投資項目的評估報告;
(九)基金擬投資項目的各方合資或者合作意向書;
(十)基金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一)與境外投資基金的承銷人、託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
(十二)與境外投資基金的設立、承銷、託管有關的合作各方的資信情況。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對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頒發批准文件。
第十條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發行總額不很少於5000萬美元。
第十一條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應當為封閉式基金,基金憑證不可贖回,其存續期不得少於10年。
第十二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擬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擬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條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擬發行總額的10%。
第十五條中資機構認購基金份額,只能使用其自有資金,不得使用信貸資金。
第十六條境內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資金應當存入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境內銀行,不得匯出境外。
第十七條境外投資基金不得在中國境內募集。
第十八條中資機構為管理擬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可以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依照《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一並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該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
第十九條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應當主要投資於中國境內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的產業項目,其數額不得低於基金總額的70%。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以借貸形式在中國境內運用。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用於購買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計值的政府債券。
第二十一條境外投資基金憑證不得在中國境內用於借貸或者債券發行的抵押或者擔保。
第二十二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調入中國境內、匯出中國境外、在中國境內銀行開立賬戶及進行貨幣兌換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年度報告。
第二十四條境外投資基金所投資項目在境外發行債券、股票,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批准。
第二十五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境外投資基金或者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退出所設機構,並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報送有關報表,或者報送報表時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對境內發起人、境內出資人處以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未經批准,已設立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備註:產業基金以有限合夥形式出現時處於對投資人利益的一定保護,可以參照合夥企業法裡面的有限合夥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立合夥企業。 根據基金的組織方式劃分,美國產業投資基金分為信託制與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也有人稱為契約型與公司型。前者依據信託法律制度,而後者依據公司法律制度。信託制能滿足當事人之間的靈活性要求,而公司制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股東)利益。在美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採用公司制,因為紙面公司作為特設實體被允許存在。也有部分採用信託制,其中一些以受益憑證這一證券形態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流動性很好。
信託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證券投資基金,它在美國被稱之為共同基金,最為普及。因為美國的證券市場發達,企業股權已經高度證券化,法制相對健全、規范,上市公司質量相對較高,能夠進行價值投資,所以美國的大環境促進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大發展。
相形之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並不顯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中小企業、高科技成長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是企業創業、重組並購、MBO、房地產等,這些對象及其業務風險相對大。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可以對目標企業進行多次持續投資。因為美國證券市場IPO便捷,可以使得產業投資基金順利退出,所以產業投資基金的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股權投資。通常,基金管理人員會在目標公司擔任董事,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有較大影響力。
在產業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經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員)、基金管理人(法人)與投資者之間,易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產生利益沖突,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產業投資基金多採用有限與一般合夥人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資充當有限合夥人,基金經理出資充當一般合夥人,各自的出資比例與分享項目收益比例卻不同,以此激勵基金經理,也保護投資者利益。
觀察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避免融資過度集中銀行,使得社會融資結構比較合理;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促進了新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豐富了投資者理財選擇。

㈦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種情況之一時,產業基金須終止並清算:
(一)基金封閉期滿未被核准續期;
(二)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股東要求終止基金,並經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通過;
(三)基金發生重大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四)因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管理機關責令終止;
(五)原任基金管理人須退任而無新任基金管理人接任或原任基金託管人須退任而無新任基金託管人接任。
第四十四條 產業基金終止時,須組織清算小組;在管理機關的監督下,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經注冊會計師、律師鑒證並報管理機關核准。
第四十五條 產業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按股東持有份額比例分配。

㈧ 購買基金後,是不是可以隨時退出投資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尤其是當我們在投資的時候所遇到的情況,更是令我們一個人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究竟我們在投資基金之後,是不是可以隨時退出投資也是讓很多的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不過我要明白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們在投資基金的時候,實際上是可以隨時選擇退出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實際上基金投資之後是可以選擇直接退出的,沒有什麼很復雜的地方,只要按照相應的流程來進行相關的操作就可以了,非常的容易,簡單上手,能夠讓很多投資者得到自己的收益。

㈨ 創投業的退出機制是怎麼回事

所謂退出機制,就是當風險投資人賺得盆滿簸滿的時候,他就要把自己的贏利變現成貨幣。在聖誕節到來的時候也好給自己的太太們和婊姨婊嫂們購買一些珠寶首飾,或者購買寶馬名駒、巧克力、燕尾服、洋娃娃、伏特佳等等,以使生活過的滋潤甜美。更重要的還是要向那些資金供給人,上交利潤,以便爭取資金供給人更加信任自己,從而繼續把資金交給風險投資人來打理。爭取更多的投機回報。

自從有了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如同蝙蝠出洞一般,開始了四處尋覓,漫天飛舞,惟恐落後。
如果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人就會躲在家裡,上網打游戲收看電子郵件。以便減少日常的開支。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一種風靡全球的投資方式。國際上權威機構的定義分別是[1]:根據全美風險投資協會(NVCA)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相比之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則更為寬泛,即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的過程。從運作方式看,是指由專業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機制。

風險投資在扶植高科技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幫助許多高技術企業取得了成功。國外研究表明,由風險資本組成的創業基金對本世紀三個重要的科學發現,即可編程計算機、晶體管和DNA的最終商業化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在高新技術企業創建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據美國「第一風險」投資信息公司1999年12月發表的報告[2],美國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風險資本支持下上市,並創造了籌資194億美元的新紀錄。公司的報告顯示,1999年,由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購並活動也創造了新的紀錄,總金額達307億美元。近50年來,風險資本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成長發揮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啟動投資主要來自風險資本。英國前首相撒切爾夫人曾說,英國高科技產業比美國落後10年,主要是風險投資起步比美國晚了10年。可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風險投資的支撐,風險投資是高技術產業化的「孵化器」。(不過風險投資和高科技本身並沒有必然的聯系。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利,風險投資家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並不是項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賺錢,能否實現資本的增值變現。)

我國正在進入一個科技快速發展的新紀元,要想使高科技企業在世界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就必須建立我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推動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因此國內許多學者都在關注著中國風險投資的狀況,並做了很多相關研究。如《論中國風險投資的機制創新》(成思危,國研網,2001.1.5),《中國式風險投資之路怎麼走》(成思危,國研網,2000.11.21),《試論我國目前發展風險投資的十大誤區》(劉曼紅,2000,《風險投資在中國》第139頁),《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熱存在的幾大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張煒,2000),《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情況綜述》(徐瑞娥,《經濟研究參考》2001年第55期),《中國風險投資發展研究》(陳德棉 何崢,《國際金融報》,2000年12月28日)等。他們都結合中國實際,或從宏觀機制,或從微觀主體入手探討了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對策。對於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大都提到了融資和蛻資渠道較窄、政府資金過多、投資規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規范、缺乏高水平的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等等。這些探討對加快發展中國的風險投資有很好的啟發。

但是我認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在整個風險投資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因為風險投資是高風險與高收益的結合,而高收益必須通過一定的退出渠道實現。為了實現投資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場上有健全的退出機制,讓投資者能夠順利的把資金撤出。中國人民大學風險投資發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調查顯示[3],我國風險投資出現新趨勢,政府投入在我國風險投資中的比例從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資金第一次獲得優勢比例。由此可見,我國的風險資本的融資渠道正在拓寬,投資主體也正在向多元化發展,然而與此相對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卻仍然沒有建立。風險資本退出渠道狹窄將成為發展風險投資最大的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重點關注這一問題。以下我首先將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機制。

二.從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看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運作機理可以用風險投資的運作圖(如圖1)的形式概括:

風險投資的運作主要涉及投資主體(投資者)、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公司)與投資對象(風險企業)三個主要組成部分,三者在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中各自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投資主體是風險資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資、企業投資、民間私人持有資金、科研單位自籌資金、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外國投資等。

風險企業是風險投資的接受者。它擁有高新技術的創意或成果,但缺乏將成果產業化的資金。一旦得到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支持,便可以實施成果的產業化,並通過市場機制的運作,獲得技術創新與成果產業化的經濟回報。

風險投資公司是溝通風險企業與投資者的「橋梁」。它一方面向社會招募資金,同時經過嚴格的考察和篩選,採用不同的策略將其投向風險企業,並積極介入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待時機成熟時,便通過適合的方式,從風險企業撤回增值後的資金,再投資於其他項目,以實現風險資金的滾動增值。

分析一下上圖中風險投資的整個運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風險資本能夠循環產生利潤的關鍵就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如果缺少了這一環節,風險投資活動的鏈條就會中斷,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就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具體來說主要可以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風險資本的退出途徑也是其實現收益的途徑。風險投資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獲得投資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資本市場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紅派息和股份增值來獲得收益的;而風險投資則一般不以企業分紅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為報酬,必然要求有一個能創造出資本大幅增值的變現方式,這就有賴於有一個能順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風險資本最根本的特徵不僅僅在於它敢冒風險將資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產品或領域,更重要的是其資本和投資活動的循環流動性。一旦成功可以帶著高額利潤全身而退,進行新一輪投資,這更要求風險資本必須能夠撤出。

再次,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為風險投資活動提供了一種客觀的評價方法。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極具發展潛力的新興企業,這些企業是新思想、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市場的綜合集成,其價值不可能通過簡單的財務核算來確定,只能通過市場評價來發現和實現,評價其投資價值最好的標准就是看風險投資退出時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個凸現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意義的地方是,由於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失敗。風險企業很難保持長期的高速成長,風險資本要想獲得最高的回報就必須在被投資企業結束高速成長前退出投資以獲得高額資本收益。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不能使資本得到增值,連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因此一個便捷暢通的退出機制將幫助風險資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損失。

可見,風險投資與其退出機制是永遠不可分割的。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收益的獲取、風險的轉移,關鍵就在於退出環節。退出是實現風險資本盈利的渠道,並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是風險投資進行新一輪投資的基礎。因此,要發展風險投資,必須建立健全的退出機制,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

國外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模式來看,主要可以歸納為以銀行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

日本、德國的風險投資體系以銀行為中心,風險企業習慣於從隸屬於集團的投資公司和銀行尋求資金的來源。一般認為,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是風險資本的最佳收獲方式。因為企業發行股票的退出機制在資本的供給者和使用者之間確定了一種對未來企業控制權的結構的隱性合同。這種隱性合同對處理高風險條件下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利益沖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小盤股市場的前提下,把企業股票發行作為潛在的主要退出機制才是現實的。在日、德這種以大公司、大銀行為投資主體的模式下,市場結構中以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為主,風險企業要達到符合OTC市場的標準是相當困難的。由於缺乏一個比較具規模的活躍的小盤股市場,風險資本的退出主要以企業並購和股份回購為主,缺乏一個對企業家進行激勵的機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這種差距可以從OTC市場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時間這兩方面的日美比較可以看出(如表1)。

可見,日本的機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美國模式更加有利於風險資本的退出和風險投資業發展。以下將著重介紹美國模式。

美國的風險投資成功的主要經驗之一就在於其發達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資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變現方式。美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類,即公開上市、出售,以及資產清算。也有些學者分為四類[4]或者六類[5]。這些只是對這三大類進行細分的結果,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不影響問題的研究。

第一,公開上市即首次公開發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風險投資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風險資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轉變為上市公司股票,實現盈利性和流動性,而且這種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較高;IPO是金融市場對該公司生產業績的一種確認,而且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還有助於企業形象的樹立以及保持持續的融資渠道。在美國,約30%的風險資本採取了這種退出方式[6]。但是公開發行上市需要市場環境的配合和較高的進入條件,退出的費用也比較昂貴。而且由於企業投資基金被認為是內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國證監會144A條款的嚴格限制,基金在IPO後僅可轉讓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後才可逐步轉讓其他份額。

由於主板市場的上市標准較高,監管嚴格,而風險企業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業,在連續經營歷史、凈資產、利潤額等方面均難以達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場上上市通常比較困難。因而不少國家都成立有專為高科技企業和風險投資服務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二板塊市場比主板市場上市略微寬松,上市規模偏小,主要為具備成長性的新興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這更加強了通過IPO方式退出投資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權回購兩種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兩種。風險企業上市(IPO)雖然是風險投資的黃金收割方式,但是由於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數量巨大,而市場容量有限,公開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種種弊端,因此在實踐中並不是採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實上,在美國風險投資的歷史上一直占據著絕對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時更是如此。近年來,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發展的風險投資中比例越來越大。統計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第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三項合計佔38%,總量上比IPO還多。[8]進入90年代,美國出現了歷史上第五次兼並浪潮,每年兼並收購金額多達3000億美元,收購兼並市場為風險資本家順利出售自己的股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並。由於買方無需支付現金,因此較易找尋買家,交易靈活性大。但是收益較公開上市要低,且風險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購後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公司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第二期收購是指由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持有的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資。如果原來的風險投資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權,則原有投資部分實現流動,並和新投資一起形成投資組合;如果完全轉讓,則原有的風險投資公司全部退出,但風險資本並沒有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轉換的只是不同的風險投資者,因此企業不會受到撤資的沖擊。

股權回購,是指風險企業以現金的形式向風險投資基金回購本公司股權。風險資本可以拿到現金(或可流通證券),而不僅僅是一種期權,可以迅速地從風險企業中撤出;而且股權回購只涉及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方兩方面的當事人,產權關系明晰,操作簡便易行;並且可以將外部股權全部內部化,使風險企業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並擁有足夠的資本進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產。這是在風險企業未來收益前景堪憂時的退出方式。[9]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 %~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10]在美國,大約有32%的風險投資採用這種方式退出。這種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來投資的64%,但在必要的情況下必須果斷實施,否則只能帶來更大的損失。因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可能繼續惡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著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沉澱其中不能發揮作用,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項目中去。

從這些退出方式被採用的比例來看,根據對美國442項風險投資的調查[11],在這些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30%的風險投資通過IPO退出,23%通過兼並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股份轉賣,6%是虧損清償,26%是因虧損而注銷股份的。

㈩ 基金公司退出市場的原因有哪些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現在都會想著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來提高自己的收入。因此在這個時候他們經常會購買一些資金或者是股票,但是我們都知道,在購買資金或者是股票的時候是有一定的風險性的。也就導致有一些基金,因為一些投資不當,或者是因為一些其他的原因導致自己的公司需要退出市場。那麼對於這些原因是什麼我們是不知道的,今天我們要說的就是這個問題。


沒有客戶源

因為我們都知道無論我們做任何生意或者是做任何投資工作,我們最要緊的就是有一定的客戶基礎。只有這樣我們在開始一些公司或者是開設一家企業的時候,才能夠在市場上生存下去。那麼我相信,沒有客戶源肯定也就是這家基金公司退出市場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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