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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墊付

發布時間:2022-05-17 23:17:45

Ⅰ 工傷費用自己先行墊付,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葯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葯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後,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傷保險待遇分兩塊,一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費、掛號費、住院費、護理費、對應傷殘的一次性等;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停工治療期間的原工資福利、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Ⅱ 關於工傷後是否應當歸還公司墊付的醫葯費

摘要 網友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Ⅲ 工傷出了保險公司賠償金,自己墊付的醫葯費應該公司給,還是自己給

是由公司給的。
一、 工傷賠償醫葯費自費部分由誰承擔?
由用人單位承擔;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工傷維權流程要點如下: 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λ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負舉證責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即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 維權提示:農民工或臨時雇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λ往往以δ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λ也要為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λ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λ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系。
二、 工傷營養費能得到賠償嗎?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三、 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准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註: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之後是要產生很多的費用的,一般只要買了工傷保險的,那麼基本上費用都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但如果出現了什麼自費的費用,那麼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所以,該有的費用該誰來承擔一定要弄清楚。

Ⅳ 工傷基金先行墊付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包括兩種情形,1、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2、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Ⅳ 工傷賠償社保基金墊付

法律分析: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必須在工傷認定之後。先行墊付所需提交的材料來看,無論是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還是普通的工傷,都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和第三人或用人單位不能賠償或拒不賠償的相關材料,也就是說,所以,發生工傷後,就要及時收集整理自己的勞動關系證明和早日開出診斷證明,去申請工傷認定,為工傷保險基金墊付創造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Ⅵ 員工工傷單位需要墊付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不能自理的陪護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Ⅶ 工傷需要公司墊付嗎

法律分析: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一般應有用人單位墊付,對此,各省市也有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的,也可以墊付。 治療工傷期間公司墊付了醫療費的,結算費用中包含了醫療費用的,應當從中扣除。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事故都是突發事件,治療搶救期間都不可能完成 工傷認定 ,醫療費用一般需要先行墊付,待工傷認定後申報結算。

Ⅷ 員工工傷,用人單位已依法辦理工傷保險並已墊付部分醫葯費,請問工傷保險基金會將醫葯費返還給單位嗎

你好,朋友。
如果是員工工傷,只要用人單位和醫院認定是工傷的情況下,單位雖然是墊付了醫葯費但在保險 d基金會不會將報銷的費用達到單位名下的,它是要照個人的,銀行賬戶對接的。
單位是不會有基金會的賬戶對接的,所以錢只要打在你的賬戶上,但你可能是要和單位再重新協商,如果是墊付的應該給的,你必須要退還給單位的。

Ⅸ 工傷單位應該墊付醫葯費嗎

工傷單位應該墊付醫葯費。一般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用人單位資金周轉困難,工傷職工有能力墊付的,也可以先行墊付。
法律分析
參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應到本市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救治,職工就診時應向醫療機構說明因工受傷。情況緊急時可就近選擇醫療機構,待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工傷認定前期醫葯費 ,先由用人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葯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葯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後,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後三十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相關醫葯費、住院費等費用,工傷基金未支付的費用(如掛號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認定後,社保經辦機構會詢問醫葯費是誰墊付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墊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把該費用直接打入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即繳納社保費的銀行賬戶,一般是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如果是工傷職工墊付的,社保經辦機構則要求工傷職工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工傷保險基金將該費用打入該賬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Ⅹ 工傷醫葯費自己墊付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如個人先墊付後,應向公司申請報銷費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出現事故後的醫葯費,該費用應由公司墊付,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後,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並給付.工傷認定後,由單位申請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工傷保險除了要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按工傷級別支付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工傷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如需二次手術的還要支付二次手術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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