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慈善基金如何運作、增值
慈善基金會運作模式
中國的慈善基金會分為公募和非公募兩種,區別在於是版否面向公眾募捐。權基金會通過募捐獲得慈善基金,進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過程中,基金會也會面臨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需要通過安全可靠的投資來實現。
一般情況下,基金會都會通過購買國債、銀行存款、股權投資等方式來操作,也有一些基金會通過委託專業的金融公司來理財。通過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會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殘疾孤兒、助學興教、賑災救援、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為,發揮作用。
❷ 如果你是一筆慈善基金的管理者,你會怎麼使用這筆錢呢
增加住房補貼。由於中國實施住房商品化的時間較短,缺乏經驗,房改實施後的住房管理和維護出現了很多原來無法預料的資金問題,房改後職工的住房質量大大降低。中國的慈善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私募基金會。區別在於它們是否向公眾募集捐款。基金會通過募捐獲得慈善資金,管理和使用這些資金。在資金管理過程中,基金會也會面臨慈善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這需要通過安全可靠的投資來實現。
福建省恆信慈善基金會成立之初,對任何事情都沒有把握。它的運作方式僅僅是在山區尋找貧困婦女,然後捐錢。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其目的和任務是關注福建農村婦女和兒童的成長和發展。它主要關注三個方面:婦女;農村學校教育;公益產業支持)。採取雙重激勵的企業可以將公益基金作為激勵期權的資金來源,讓員工長期直接參與和享受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不是間接地、暫時地參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從而滿足人力資本對企業剩餘價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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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基金會如何盈利
一般而言,基金公司是通過5個方面來保障為基金持有人獲取最大收益的。
一是判斷宏觀市場,調整基金配置。當股市處於牛市時,基金通常都會把倉位調到最高點。也就是將公司所有能夠持有股票的基金倉位都加到最高點,以保證獲取最大收益。相反,當股市處於熊市時,基金會把倉位適當調低,並加大債券等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以保證獲取穩定的收益。
二是制定有效增長的長期策略,並要找准優勢企業。所謂優勢企業,就是不能只看資金注入,而且還要有業績的持續增長,這樣才能保證有效的基金的長期盈利。
三是要適時選股。在選擇股票上很多公司有不同的做法,這與基金經理的知識結構和歷史行為相關。針對不同的企業,有的基金經理喜歡早早地買入,有的則採取循環買賣的操作方式。總之,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需要經驗豐富的基金經理對數據分析後作出決策。
四是對上市公司的專業化研究。好的基金公司對企業的了解不僅僅停留在表層,而是深入到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例如考察生產車間、生產訂單、了解銷售狀況,掌握未來幾年人員培養計劃、未來的開店計劃等等,基金公司只有精確和深入的研究,才能有持續穩定的獲利。
五是基金經理要有牛市與熊市的經驗。只有牛市與熊市都經歷過的基金經理,才能更好地控制風險,穩中求勝。
❹ 基金會怎麼會有投資收益
其實很簡單,不要以贊助人的角度去理解"投資收益",而要從基金會本身.
募捐來的資金是有限的,所以好的基金會要善於理財,把一部分資金用於適當的投資來增值,然後用賺到的錢來做慈善,這樣才能使基金會自力更生,即使沒有其他的贊助人,也能保持不斷地能有錢來做慈善.國外的基金會都是這樣做的.
蓋茨的意思是指好的基金會應該能夠自己發展壯大,每年有更多的投資收益來做慈善,好比一個捐助人捐了1萬,第一年基金會用這1萬賺了5千,然後用3千去做慈善,剩下一萬2,第二年就賺了8千,用5千做慈善,這樣越做越多,捐助人可以看到自己的"投資"實現了社會價值最大化,雖然這些利潤不會還給他,但是他獲得了更大的名聲.
所以放心,"賺錢"不是給蓋茨花的.
❺ 慈善基金會的慈善基金會管理條例
國家<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的性質、成立條件和程序都作了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基金會的成立門檻比較高。另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對基金會資產進行保值增值。但基金會管理條例同時要求,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當年收入(接受募捐、資本運營收入)的70%。
《條例》共設7章48條。與198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相比,《條例》不僅內容更加豐富,而且體系更加完整,可以說是對基金會登記管理法規的一次重新起草。《條例》至始至終貫穿了重培育發展,以規范管理促進基金會健康發展的指導原則。在這一指導原則下,《條例》著重體現了以下八個方面的重要特徵。
1.《條例》明確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強調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會的本質特徵,是基金會設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會的公益性,是《條例》的根本任務。公益組織的受益對象通常為不特定的個人和群體,任何個人或群體只要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要求,都可接受其資助。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社會,服務於社會,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條例》作了許多明確規定。如將基金會定義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強調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使基金會與其他管理信託投資基金、以營利為目的的基金管理組織以及其他民間互益組織區別開來。基金會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財產必須用於公益目的,也必須受到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第33條又規定:「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條例》確立了分類管理的原則,鼓勵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公益事業。《條例》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即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目前我國已登記的基金會大都是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即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兩類,增設了非公募基金會這個新種類。允許以企業和個人的名義命名非公募基金會;對於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允許捐贈人的親屬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內在理事會擔任職務。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會財富實現再分配的一種途徑,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從事公益事業,使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多渠道。對於非公募基金會,《條例》規定,國家應當採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基金會的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為了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保護愛心資源,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平穩安定,對公募基金會的行為管理則相對嚴格。
3.《條例》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基金會法律規定的管理范圍。《條例》適應涉外民間組織管理的新形勢,將涉外基金會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管理法律框架,依法進行登記管理。《條例》對基金會的設立主體沒有做國別、境內外限制。允許外國人和港澳台居民在華設立基金會,允許境外基金會在我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鼓勵境外資金進入境內開展公益活動。這些規定,既解決了涉外基金會的設立和管理問題,為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爭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為今後進一步修改出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確定涉外民間組織的設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問題,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實踐探索。《條例》將境外基金會在華活動的管理納入國內民間組織的管理框架,規定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我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我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我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考慮到我國是發展我國家,公益負擔重,募捐資源有限,《條例》還要求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我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4.《條例》對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開放性規定。基金會的保值增值,是基金會運作的重點。規定得過嚴,基金會缺乏活力;規定得過松,基金會保值增值風險增大,這是一個很難把握的政策兩難問題。基金會的情況千差萬別,具體保值增值規定很難適應每個基金會。因此,《條例》按國際慣例制定規則,不對基金會的保值增值行為做具體要求,只做了原則的、開放性規定,力圖通過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來解決對基金會投資行為的約束,同時增加了「失誤賠償」的條款。規定因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保障基金會對投資行為慎重行事。
5.《條例》鼓勵基金會募集資金,從事公益活動,形成自身資金運行的良性循環機制。基金會募集資金、運作資金的能力是保證其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所在。基金會只有募集大量的資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會不擅募捐,很少開展有影響的公益活動,因缺乏活力而逐漸萎縮。而一些成功的基金會往往是通過樹立起良好的社會形象來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環機制。為了逐步實現這個目標,《條例》從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規定,將基金會每年的公益支出作為衡量基金會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務的重要標准,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不按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將被處罰直至予以撤銷。由此可見,只徒有虛名、不從事實際的公益活動的基金會今後很難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據和條件。
6.《條例》確立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條例》第5條明確「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條例》還對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條例》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在登記、日常監督和年檢等方面各自的職責,規定了各類非法活動的詳細情形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此同時,《條例》還規定,基金會要接受年度檢查,要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基金會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之後,要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的查詢、監督;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基金會處理剩餘財產應當向社會公示等。
7.《條例》強調要在基金會內部建立規范的內部自律和約束機制。針對目前一些基金會內部規范不夠、自律機制不健全的狀況,《條例》要求基金會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自律制度,並從公益法人組織機構的特點出發,專門設立了基金會「組織機構」一章,明確規定了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規范了理事會的組成和議事決策程序、監事的設置和職能,制定了防止基金會內部人員與基金會公益宗旨發生利益沖突行為的規則,通過限制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數量,規定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導基金會建立自律和自身約束機制,規范基金會的行為。
8.《條例》明確稅收優惠原則,加大稅收監管力度。利用稅收手段扶持和監管基金會,對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實行稅收優惠是各國通行的做法。減稅、免稅措施構成基金會和其他組織發展的重要政策環境。我國目前在這方面還處於探索階段。為了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我國已陸續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對於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不過這些政策性規定還不系統,散見在多個相關文件中,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實際問題。《條例》第26條規定「基金會及捐贈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確立了稅收優惠的總原則,表明基金會、捐贈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夠依照法規享受稅收優惠。至於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定。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基金會要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部門的監督,對有違法行為的基金會,稅務機關還可以要求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享受的稅收減免。《條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肯定,鼓勵基金會的發展,加強對基金會的監管。
❻ 基金和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基金和基金會的區別如下:
1.組織形式不同
我們一般指的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公司所管理,基金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而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
2.所有權關系不同
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由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形成的,所有權歸投資人,而基金會基金的形成基於捐贈關系,所有權會發生轉移。
3.基金設立目的不同
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目的是為投資者的資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務,而基金會設立的基金主要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
拓展資料: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
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
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❼ 公益基金會可以投資實業或農業項目及盈利嗎
摘要 基金是用來以防萬一的
❽ 影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因素有哪些
1、投資方式
選擇投資方式時,一方面要求投資風險要小,另一方面要求有穩定和可靠的投資回報率。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可以考慮產業化的方式,比如向公路交通、能源建設等方面投資。這樣,既可以支持國家經濟建設,也可以從建成的項目中獲得較為穩定的高回報。為降低風險和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仍然可以把購買國債作為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式。
2、投資預測
在確定投資方式的過程中,要充分地、盡可能完全地掌握市場信息,進行充分預測,不僅要預測投資的回報情況,還要充分考慮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因素,以確保投資的安全性以及投資的資產易於變現。
3、投資主體
投資主體的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效果,因此,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過程中要選擇好的投資主體。好的投資主體的具體標准包括:信譽良好,經營管理有特色,投資人員是有專門知識的投資專家,有良好的發展前途等。
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保證它的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義。
從基金籌集模式看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必要性。社會保險各險種基金的籌集模式有現收現付式、完全積累式、部分積累式,不同的基金籌集模式對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不同:以現收現付模式籌集基金,本期徵收,本期使用,不留積累,基金存續時間短(通常為一年),因而幾乎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對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就不高。
以完全積累模式籌集的基金存續時期比較長,一般都長達十幾年甚至幾十年,而且在制度實施初期積累基金數量比較大,因而這種模式籌集的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影響最大,如果不能保證積累基金在若干年後保值,就難以達到在預測期內不調整保險費率的預定目的,所以完全積累模式籌集基金必須保證積累基金的保值增值。
部分積累模式籌集基金有部分積累金,其積累金也存續一定的時期,因此,以這種模式籌集基金也存在保值增值的問題。
❾ 基金會的保值增值的具體概念是什麼啊怎麼個保法和增法
基金會是指財團法人嗎?
法律規定所有基金會一定是公益性質的
公益財團法人有他的設立目的,一定會要花錢的
保值之法在於不亂花錢
增值之法在新挹注資金
但是如果您問的問題是
『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具體概念是什麼啊?怎麼個保法和增法?』刪掉一個『會』字
那麼可解讀成您是在問金融市場上的共同基金
共同基金是一種投資工具,適用低買高賣原則
也就是說當基金價格便宜時買進的話
等到價格貴了再賣出,就能賺到資本利得
此即基金的增值效益
至於保值:其實一般的股票型、債券型基金,市場上我們比較沒人說它們具有保值功能
勉強說能保值的基金是黃金基金吧
但黃金基金其實是專門購買貴金屬礦產公司股票的股票型基金。它本身不買黃金的。但因黃金跟不動產具又抵抗通貨膨脹的保值功能,所以黃金基金也會水漲船高,間接地也有保值功能。這里所謂保值是指通膨來了它的NAV還會逆勢漲價。
但此保值是抵抗通貨膨脹、不隨物價指數上漲而稀釋其價值的意思,並不是說基金的價格被托住不會跌。
基金當中真正具有保值功能的是貨幣市場基金,它的價格被操縱到不太會跌價,但也因此不太會漲價,所以雖保值,但也不增值,所以投資獲利的價值不大。
金融市場一般拿貨幣市場基金當作暫時的停車場,在買賣股票債券過程中,資金出場時暫時parking到貨幣市場基金來,因為它有保值功能,者里所謂保值是指錢存進來不會有什麼損失,但要記得它的增值空間不大,也就是NAV不大會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