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美國的大多數投資直接來自哪個國家或地區
哪些國家對美投資最多?
對成本進行預測的網站HowMuch.net的Raoul Amoros表示:「雖然很多人都對其他國家削減在美內就業崗位的行容為表示反對,特別是製造業崗位,但外國投資依然為美國民眾催生了很多高工資的工作崗位。反過來而言,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美國總體經濟的發展。」
Raoul Amoros對數據進行了分析,通過繪制出的地圖來向讀者展示美國所吸引的外國投資。正如大家在圖上所看到的那樣,英國無疑是美國最大的投資國,其次是日本、荷蘭和加拿大。
② 外國人投資美股有限制嗎
外國人投資美股沒有限制:
1、美國股市向全球開放,沒有類QFII這種形式,這種屬於中版國特權色;
2、除了自貿區和QDII外,也有很多中國人通過境外券商直接投資美股,個人投資行為,國家暫時未有明令的法規管制。
③ 經濟金融化的美國現狀
經濟金融化是世界經濟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所謂經濟金融化,是指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信貸等廣義的金融業在一個經濟體中的比重不斷上升,並對該經濟體的經濟、政治等產生深刻影響。1980年代初,發達國家的股市市值與其國內生產總值基本相當,而當前其股市市值已普遍是國內生產總值的3倍以上。
美國經濟金融化表現在許多方面
隨著金融與政治的結合日益緊密,經濟金融化成為美國經濟的重要特徵。1999年美國通過了《金融現代化法》,為金融機構打開了混業經營的方便之門。2006年又修改了《破產法》,明顯收緊了個人破產標准。這都體現了美國金融業的利益要求,是金融業實力日益膨脹的結果。同時,美國政府也更加借重金融業的力量。美國前財長魯賓、現任財長保爾森均來自華爾街。「9·11」事件之後,美國政府鼓勵民眾擴大消費,貸款購車和重新安排住房抵押貸款等消費行為一度被認為是愛國行動。
美國經濟金融化的表現是多方面的。1990年美國廣義金融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18%,首次超過製造業,2003年這一比重升至20.4%。2002年美國金融業資產為37.9萬億美元,2003年為42萬億美元,2004年達到45.3萬億美元。當前美國金融企業市值約佔美國股市總市值的1/4,其利潤佔美國企業利潤總額的40%。美國債務規模激增,很多債務通過證券化轉化為各類有價證券,源源不斷湧入金融市場,刺激了金融市場繁榮。當前,美國國債達8.3萬億美元,地方政府債務1.73萬億美元,公司債務8.5萬億美元,消費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等家庭債務約13.2萬億美元。截至2005年底,美國債券市場規模達25萬億美元,超過股市。外資是美國金融市場上一支重要力量。當前外國對美國投資比美國對外投資多3.3萬億美元,一半以上的美國國債掌握在外國投資者手中。外國在美國購買的資產,尤其是金融資產逐年增加,2002年為1130億美元,2003年為2800億美元,2004年為3990億美元。
現代經濟中,任何產業的成長發展都要倚仗金融業的支持。當今美國經濟活動的核心已主要不是物質產品的生產,更多是金融資產等財富的管理、流動和增值。這種虛擬化趨勢,意味著金融部門的發展遠遠超過實體經濟部門的發展,金融業通過自我創造和循環來實現最大限度的增值。
美國金融自由化浪潮持續推進,信息技術與金融業的融合日益緊密,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特別是1990年代,伴隨股市高漲,期貨、期權、互換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迅速膨脹。2000年以來,美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住房抵押貸款等相關資產的證券化成為金融市場的新熱點。旺盛的金融創新,提供了日益豐富的金融產品,滿足了投資者多樣化的需求,增強了金融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
「9·11」事件之後,美國總體上採取了較寬松的宏觀經濟政策,通過保持低利率和減稅來刺激美國經濟復甦和增長,客觀上有利於金融市場的擴張。尤其是低利率推動美國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促進了住房抵押貸款及其證券化的長足發展。而且近些年美國的貨幣發行速度明顯加快,自1998年以來,美國M2的增長速度連續高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存在貨幣的超額供給,大量過剩資金湧入金融市場追逐利潤,直接擴大了金融市場的規模。同時,花樣繁多的消費信貸不斷擴大,加深了消費者對金融業的依賴。在美國這樣的「債務社會」中,作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必然會變得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具有影響力,這一觀點已逐漸成為美國經濟學界的共識和常識。
經濟金融化提升美國經濟整體實力
經濟金融化大大提升了美國經濟的整體實力,成為維系和鞏固美國「一超」地位的重要基礎之一。美國金融市場的深度、廣度和流動性總體上優於歐日,使美國得以源源不斷地吸收資金,彌補「雙赤字」造成的缺口,支撐經濟持續增長。美聯儲等宏觀經濟部門在利用金融市場調控經濟運行方面更趨成熟,美國企業利用金融市場極大地提高了管理和分散各類經營風險的能力。旺盛的金融創新,鞏固了美國作為全球創新中心的地位。風險投資等的興起,為信息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持。
經濟金融化還使美國在引領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多年來,美國一直背負著高額且不斷增長的貿易逆差,一直在出售自己的資產,一直在向世界各國借貸。1986年到1988年間,美國就已從債權國變成了特別債務國。由於具有流動性保證者和全球儲備貨幣印刷者的獨特地位,美國反從其持有的越來越大的外國資產總負值中獲得凈收益。美元貶值使美國從最大的受損者——美國資產的外國持有者——那裡獲益。美國的進口與美元匯率密切關聯,而美國的出口與美元的關聯度較低,美元貶值使美國資產持有者以及美國的貿易夥伴蒙受巨大的損失。外國人對美國資產的購買和對美國借款人的貸款抵消了美國貿易逆差造成的凈美元外流。全世界都在購買美國的低收益和不同期限的債券。據美國專家估計,過去幾十年裡,美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回報率比外國對美國直接投資的回報率高出400多個基點。美國持有的國外資產有75%以上不是按美元計價,這意味著,如果美元貶值,美國持有的資產升值,它的負債貶值。難怪美國馬薩諸塞大學經濟學博士沃爾夫說,美國就像一支喜歡舉債經營的對沖基金,它獲得的利潤遠高於支付的利息。
從長期看,經濟金融化也增加了美國經濟的不穩定性、投機性和風險性。在美國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美國可能正在步羅馬、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國等帝國的後塵,這些國家都是在高額債務中走向危機和衰落的。特別是美國經濟中存在股市泡沫,2001年美國股市泡沫破裂,市值損失約4萬億美元。美國經濟中存在信用泡沫,當前美國政府、企業和家庭債務合計已達到其國內生產總值的300%以上。美國經濟中存在房地產泡沫,過去6年美國房地產增長速度比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高出5個百分點,房價累計增幅超過35%。美國經濟中還存在美元泡沫,美國巨額「雙赤字」表明美元下行風險不斷積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美元當前仍高估15%以上。如何有效化解這些風險是美國必須長期面對的難題。
縱觀世界各國經濟,經濟金融化並不是發達國家的特有現象,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呈現出經濟金融化的徵候。實際上,東亞金融危機以及一些拉美國家發生的金融動盪,在相當程度上是由於這些國家金融自由化步伐脫離本國經濟發展實際,過分超前尤其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所致。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業發展仍然處於起步成長階段。2月27日「黑色星期二」,是我國股市自創立以來與全球市場的首次聯動,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資本市場對世界的影響力在逐步增加,但客觀看,我國股市的作用非常有限。正如保爾森3月6日在接受日本《產經新聞》等媒體采訪時所言,「中國的大部分資本市場尚未與世界其他市場發生直接關系」。當前我們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金融不足的問題。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大力拓展金融創新,完善多層次、多元化銀行業體系,進一步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深化保險業改革,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金融企業經營效益,全面提高金融業競爭力和服務水平。要借鑒國際上經濟金融化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高度重視防範成長中可能產生的過度金融化問題,推進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強化金融法治,化解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④ 美國那個機構讓人望而卻步
英國2月25日刊登文章稱,特朗普正在推進一項改革,將使得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對美國公司以及總部設在美國的跨國公司的對外投資擁有更大的審查權。有人擔心,這會成為一個隱晦的技術控制制度,阻礙美國經濟活力。
過去幾年,對中國收購美國和歐洲半導體及其他科技公司的審查不斷增多。但擬議中的立法要求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監督中國等地的海外合資企業,美國官員擔心這些企業往往會涉及重要和敏感技術的轉讓,以換取生意往來。
⑤ 在國外居住時在美國市場進行投資有哪些規則呢
許多外籍人士,無論是美國人還是非美國人,都想在降低稅收風險的同時進入美國股市。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是美國人還是非美國人。如果你不是美國人,最好利用在美國以外注冊的基金進入美國市場。
例如,無論你是自己投資還是通過顧問投資,最好投資於非美國平台(如Swissquote、Saxo或其他),而不是美國平台(如Interactive Brokers、eToro)。這是因為,即使在W8-Ben表格上簽字,美國遺產稅和其他問題的風險也很小。
真正讓他震驚的是他從一個歐盟國家搬到了亞洲。因為他們只能接受18個歐洲國家,所以他們關閉了他的賬戶。因此,這意味著他必須賣掉自己的頭寸,費盡周折再開一個賬戶,並支付資本利得稅。因此,建立一個至少能被全球190多個國家中的170-180個國家接受的平台是很重要的。作為一名外籍人士,在某些行業,你幾乎可以被調到任何地方。
如上所述,在一個不徵收資本利得稅的國家擁有一個可移動賬戶是很重要的。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是居住在沙烏地阿拉伯或阿聯酋(沒有資本利得稅)或新加坡等地(沒有海外收入或資本利得稅)的外籍人士,如果你的賬戶設在一個資本利得稅為0%的國家,你可以支付0%的資本利得稅。這並不適用於美國或厄利垂亞等按國籍征稅的國家,但適用於大多數國家。
因此,最重要的是,只要稍加規劃,人們就可以避免作為外派人員接觸美國市場所帶來的稅收風險。
⑥ 伊拉克戰爭消耗掉美國多少錢
是6000多億美金啊。
美國賺了。伊拉克的石油可不值6000億美金哦。
⑦ 白宮支持國會立法限制外國收購美關鍵技術嗎
美國總統特朗普27日發表聲明說,他支持通過落實目前美國國會審議的一項法案來限制外國實體收-購美國關鍵技術。這意味著美國政-府暫時不會單獨出台限制外國投資的額外行政措施。
美國政-府高級官員當天早些時候在面向媒體的電話吹風會上說,過去幾個月,美國財政部和其他政-府部門一直在評估保護美國敏感技術不被外資收-購的各種選項,最終認為經過國會立法改革後的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機制(CFIUS)是保護美國技術的最好方式,而不用單獨出台額外行政措施。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是由美國財政部牽頭、負責外資並購國家安全審查的跨部門機構。
此前白宮曾表示美國財政部將於6月30日前出台限制中國實體收-購美國重要技術的措施。白宮的最新聲明意味著美國政-府將主要依靠國會立法來限制外國投資美國關鍵技術,暫時不會出台額外行政措施。目前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均已通過各自版本的《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接下來需要彌合兩個版本之間的分歧形成最終版本,由參眾兩院通過後再遞交特朗普簽署成為法律,預計等到法律最終生效可能還需要數月時間。
應該支持的。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⑧ 有關美國、日本、歐洲的投資環境
美 國
一、雙邊貿易投資概況
2004年美國是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據中國海關統計,2004年中美雙邊貿易總額為1696.3億美元,同比增長34.3%。其中,中國對美國出口1249.5億美元,同比增長35.1%;自美國進口446.8億美元,同比增長31.9%。中方順差802.7億美元。中國對美國出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產品、傢具及燈具、玩具、鞋、鋼鐵製品、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及其零配件、服裝、皮革製品及箱包、其他紡織製品、光學照相設備等,自美國進口的主要產品為機電、光學醫療設備、油籽飼料、航空器、塑料及其製品、有機化學品、棉花、木漿、雜項化學品、鋼鐵、皮革等。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中國公司在美國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4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3.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2億美元,新簽合同金額0.5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公司在美國累計完成承包工程營業額20.2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28億美元;完成勞務合作合同金額19億美元,簽訂合同金額18.8億美元。
2004年,經中國商務部批准或備案,中國在美國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97家,中方協議投資額1.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國在美國累計投資設立非金融類中資企業883家,中方協議投資總額10.9億美元。
據中國商務部統計,2004年,美國對華投資項目3925個,合同金額121.7億美元,實際使用金額39.4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美國累計對華直接投資項目45265個,合同金額986.1億美元,實際投入480.3億美元。
二、貿易投資管理體制概述
(一)貿易投資法律體系
1、與貿易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貿易法律體系涵蓋關稅及海關法、進出口管理法律、貿易救濟法律、基於安全考慮的貿易立法,以及為實施諸多對外貿易協定製定的國內立法等。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貿易法律體系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有效的法院判例,這些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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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對成文法的具體實施或有效補充。國會通過的成文法見於《法律匯編》,且大部分已收編於美國法典第19編中,而判例則載於各法律報告中。
以下幾部法律形成了美國貿易法律體系的支柱性立法。經修改後的《1930年關稅法》是關於關稅制定和徵收的主要法律,並就反傾銷和反補貼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4年貿易法》就非關稅壁壘、對發展中國家的普惠制待遇、保障措施及301調查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經修改後的《1979年貿易協定法》批准了東京回合談判成果,將有關貿易救濟、海關估價、政府采購、產品標准等成果納入了美國的貿易法體系。《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增強了行政部門的貿易談判權以及對不公平貿易採取措施的權力,並全面修訂了當時存在的諸多貿易法律,包括反補貼反傾銷的法律、《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等。
另外,與貿易相關的法律還包括《2002年貿易法》、《烏拉圭回合協定法》以及《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的行政說明》(1994)、《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93)、《美國-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以及《1962年貿易拓展法》等。
2、與投資有關的主要法律
美國的外資管理法律體系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立法:
(1)投資申報審查方面的立法
該部分法律包括《國際投資與服務貿易普查法》、《外國農業投資披露法》以及《1950國防生產法》(通常被稱作《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等。
(2)國民待遇和部門限制的立法
美國對能源、礦產、漁業等方面的外國投資設有限制。如《1954年原子能法》、《1920年礦產租賃法》等。
(3)對外簽訂的與投資有關的協定
目前美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並生效的雙邊投資條約已達38個。同時,在美國簽訂的諸多雙邊及區域性的貿易協定中也涵蓋了投資管理的內容。
(二)貿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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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稅制度
(1)平均關稅水平及其變化情況
除古巴外,美國對所有WTO成員方給予最惠國稅率待遇。美國2003年加權平均關稅水平為1.5%, 2004年為1.6%。某些產品如煙草、花生及奶製品、糖和部分鞋類產品受到高達50%~350%的關稅保護。2004 年美國工業品平均稅率約為4%。在目前正在進行的WTO新一輪談判中,美國提議在2005年前取消所有工業品的關稅,並對農產品關稅進行實質性削減。
(2)美國關稅制度
美國關稅制度採用的是根據海關合作理事會《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制定的《美國關稅協調表》。大多數美國關稅稅率為從價稅,但某些進口產品,主要是農產品,需繳納從量稅。另外,也有些產品需按復合稅率繳納關稅。對於包括糖在內的一些產品還受到關稅配額的限制。
美國關稅協調表中的關稅分兩欄列出,一欄包括最惠國待遇稅率(美國稱其為正常貿易關系待遇稅率)及特別優惠稅率,另一欄列出不享受最惠國待遇稅率的國家應適用的稅率。
2、主要進口管理制度
美國主要依靠關稅來對進口產品及其規模進行管理和調節,但對相對敏感的進口產品,如農產品,美國還採用關稅配額的方式。在紡織品貿易方面, 2005年1月1日美國已如期取消紡織品配額限制。在政府采購方面,未被WTO《政府采購協定》所涵蓋的部分,由《1933年購買美國貨法》來約束。其次,出於環保、國家安全、支付平衡等原因,國會通過諸多國內立法授權行政部門採取配額管理、禁止進口、收取進口附加費等方式對進口實行限制。此類法律包括《1972年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款(國家安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支付平衡)等。最後,在美國的商業實踐中還存在著大量的產品標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限制進口的作用。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
(1)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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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保護國家安全、推進美國對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導彈技術擴散,以及確保一些短缺物資在國內的充足供應等目的,美國政府對部分產品實行出口控制。根據出口產品以及政策目的之不同,出口控制的管理職能分別由商務部產業安全局、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具體實施。
商務部產業安全局負責對短缺物資和兩用產品頒發出口許可證,其所依據的法律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1979年出口管理法》以及《出口管理條例》。
國務院負責管理國防產品和服務的出口許可,所依據的法律為《武器出口控製法》。
財政部負責以出口許可的方式對那些出口受到美國貿易經濟制裁的國家、公司及個人的物品進行管理,其所依據的法律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與敵國貿易法》、《聯合國參與法》以及現行的反恐措施。
(2)出口促進
美國的出口促進主要表現在出口融資、對外貿易區的免稅待遇、出口退稅、對外國銷售公司的部分境外收入免徵所得稅以及貿易調整援助計劃等方面。
① 出口融資
美國進出口銀行是出口信貸的官方機構。該銀行通過一系列貸款、擔保和保險計劃,向出口商和海外購買商提供融資。2004財政年度,進出口銀行預算可提供約116億美元支持出口。
② 對外貿易區
對外貿易區根據《1934年對外貿易區法》設立,對進入對外貿易區的外國貨物和國產貨物免徵關稅、倉儲稅或消費稅。對外貿易區分一般貿易區和單獨貿易區。
③ 退稅
《1930年關稅法》第313條創立了退稅制度。在該退稅體制之下,對進口貨物或原材料所收取的關稅或其他稅費應在其出口時獲得退稅。
④ 貿易調整援助
目前美國的貿易調整援助涵蓋工人貿易調整援助計劃、農民貿易調整援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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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和企業貿易調整援助計劃。所依據的法律是《1974年貿易法》經《2002年貿易法》A部修訂後的內容。《2002年貿易法》將這三項援助計劃延至2007年9月30日。根據修訂後的法律,2003年至2007年除允許將部分健康保險費作為抵稅額以及對50歲以上工人的特別工資差額補助外,每一財政年度還可提供2000萬美元用於培訓符合條件的工人。另外,每一財政年度可使用1600萬美元援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用於援助農民的預算更高達9000萬美元。
4、與貿易相關的其他關稅制度
除了基本的最惠國稅率以外,某些國家還根據與美國簽署的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享受更優惠的關稅安排。另外,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可根據美國單方面設立的關稅優惠方案享受特別優惠關稅。
(1)互惠的自由貿易協定
2004年,美國完成了與澳大利亞和摩洛哥的談判,將自由貿易區協定的數量增至12個;另外,美國也是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等5個區域性貿易安排的成員。這些互惠性自由貿易協定的成員國分別按照所屬協定享受比最惠國稅率更加優惠的待遇。為執行這些貿易協定,美國國會出台了相應法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實施法》、《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協定法》等。
(2)關稅優惠方案
除互惠性的安排外,美國還建立了一些單方面的關稅優惠方案,主要適用於發展中國家以及最不發達國家。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1976年出台的普惠制方案。根據該方案,135個國家和地區的約4650種產品對美出口享有免稅待遇。2004年,阿爾及利亞、伊拉克增加為普惠制受惠國,智利、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安提瓜島及巴布達島、巴貝多島、巴林等國因與美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加入歐盟或普惠制畢業等原因不再享受美國的普惠制待遇。
類似的優惠安排還包括《2000年非洲增長和機會法》,對源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的產品實行免稅待遇,《安第斯貿易優惠法》以及《加勒比盆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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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相關制度
(1)海關制度
自2002年頒布了安全措施以來,美國進口手續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規定要求運往美國的貨物在啟程前應向美國當局傳輸有關的電子信息;美國已與一些外國海港達成協議以審查運往美國的集裝箱所載貨物。另外,《2002年生物反恐法》要求大多數食品製造和處理企業進行注冊,並且所有前往美國的運送食品船隻應提前通知美國食品及葯物管理局。
(2)貿易救濟措施
美國的貿易救濟制度可分為影響進口和影響出口兩個方面。對進口的救濟措施主要包括針對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對進口品進行調整的保障措施,以及運用337條款對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所採取的措施。對出口的貿易救濟主要體現在301系列條款的應用上。
現行的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的主要內容基本上都體現在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4章經修訂的《1930年關稅法》中的第四小章,具體的行政法規分布在美國聯邦行政法規匯編第19編中。總統可依據《1974年貿易法》201-204條款的授權對特定進口產品採取保障措施。該授權可以在進口物品並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況下使用。對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進口產品,美國主要通過《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來保護美國知識產權人的權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337條款的執行機構。該機構可以簽發排除令指示海關禁止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口。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是在現行貿易協定下維護美國公司權益,為美國產品和服務擴大海外市場准入,反對外國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影響美國產品出口所依據的主要法律。該法律為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外國侵權行為以及與外國政府磋商尋求解決方案提供了具體的程序。301條款的擴展應用表現為超級301條款以及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別301條款。301系列條款具體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負責實施。
(3)政治經濟安全措施對貿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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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政治經濟安全的考慮,無論是進口還是出口,只要符合有關立法的規定,美國政府都可以進行限制或管理。此類立法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該法於1977年通過,授權總統在國家安全、對外政策或經濟利益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凍結外國人在美國的資產,實行貿易禁運,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應變方式;《與敵國貿易法》,該法的部分授權由布希總統於2004年9月10日下令得以延續1年,即延至2005年9月14日;《毒品控制貿易法》;《1985年國際安全和開發合作法》;《禁止與古巴交易法》等諸多立法。
(三)投資管理制度
美國對投資基本上不設限制,但在以下一些相對敏感行業中,存在一些具體的規定。
1、航空
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規定,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不得超過25%的股份,航空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美國藉的董事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外國公司對美國航空公司的收購申請由美國交通部審批。
2、通訊
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的規定,如果外國公民、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控制美國通訊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或者該公司擁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外國藉董事,美國政府將拒絕向該公司簽發在美國營業的許可證。
3、海運
對於經營美國沿海和內河航運業務的船公司,外國個人、公司或政府在該美國船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25%,否則就被取消沿海、內河航運權。美國船公司未經聯邦運輸部長的批准將其在美國注冊的船舶出售給外國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美國法律追究。
4、原子能
美國《聯邦原子能法》對外國人涉足原子能生產有嚴格限制。
5、金融
金融對外國資本的開放受到聯邦和州兩級法律的調整,由於各種法律規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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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顯得較為復雜。總的來說,根據《聯邦國際銀行法》和各州法律,外國公司通過並購方式進入該領域會受到嚴格控制。
(四)主要貿易投資管理部門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管理對外貿易以及徵收關稅的權力。國會通過一系列法律,將很多職能授權給相關行政部門,同時,行政部門與國會主要相關委員會以及私營部門咨詢團體在工作上又保持密切聯系。
在對外貿易管理方面,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徵收關稅,具體由財政部和海關執行;二是進出口管理和服務,具體由美國商務部、農業部和海關等機構執行;三是對外貿易談判,主要由總統下轄的國家經濟委員會和美國貿易代表負責。
1、國會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明確規定,國會擁有徵稅以及管理對外貿易的權力,因此,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實施並修訂關稅措施及有關貿易措施均需依據國會的具體立法或在國會特別授權的范圍內實施。
國會在貿易政策決策中的角色基本上分為貿易立法權和監督權兩方面。為確保行政部門執行貿易法律適當,國會要求行政部門定期與其磋商。國會還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每年提交眾多報告來評估美國所採取的貿易措施,以使國會了解這些措施的實施情況。
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涉及對外貿易管理事務的專門委員會有十餘個,其中眾議院的籌款委員會和參議院的財經委員會的作用顯著。
2、政府行政部門
(1)美國貿易代表
美國貿易代表的前身是根據《1962年貿易拓展法》設立的特別貿易代表,1980年改為現名。美國貿易代表是總統的內閣成員,是總統的主要貿易顧問、對外談判代表和貿易問題發言人,具體負責促進與協調美國的國際貿易和直接投資政策,並實施與其他國家在上述領域的談判。通過幾次立法,其責任和重要性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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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中,國會要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出任以下機構或會議的代表:由總統建立的國際貿易佔主導地位的各種機構,以國際貿易為主題的所有經濟峰會或其他的國際會議。對於根據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以及337和301條款等可訴的不公平貿易案件,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負責確定並協調機構資源。
根據《烏拉圭回合協定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對被認為是WTO下的所有問題的談判負有主要職責。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於2003年6月進行了機構調整。中國事務處和日本事務處被撤銷,並入北亞事務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還設有三位大使級的副代表。
(2)商務部
商務部是美國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及出口促進的主要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實施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和法規,執行促進美國對外貿易和投資的政策;監督多雙邊貿易協定的實施;為美國企業提供咨詢和培訓。
商務部負責對外貿易管理的主要部門是國際貿易管理局和產業安全局。國際貿易管理局主要負責促進美國出口貿易的發展;進行貿易統計,收集關稅稅率信息;監督市場准入和美國簽署的國際貿易協議的履行情況,消除國外市場准入壁壘;實施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產業安全局主要負責制定、實施和詮釋有關美國軍民兩用產品、軟體與技術的出口控制政策,並頒發相應的出口許可證。
(3)國際貿易委員會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是一個聯邦機構,其前身為1916年國會創建的美國關稅委員會(《1974年貿易法》將其改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該機構在貿易問題上有廣泛的調查權。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要工作包括:判定美國的國內產業是否由於低於公平價格或受補貼的進口遭到實質性損害;對例如侵害知識產權等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相應對策(總統有權否決);對由於進口增加而受到嚴重損害的產業部門,向總統建議對其進行救濟等。
(4)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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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負責徵收進口稅,並執行多達400部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2002年國土安全法》第402條,海關劃歸新成立的國土安全局,但之前法律授予財政部的海關征稅職能仍然由財政部掌管。
(5)協調機構
① 貿易政策的協調機構
美國各政府部門和國會之間主要通過三個不同級別的協調機構來協調外貿政策的制定工作,他們分別是:貿易政策工作委員會,貿易政策審議小組以及國家經濟委員會。前兩個機構由貿易談判代表擔任主席。
1993年柯林頓總統成立了國家經濟委員會作為最高層次的協調機構,直接受總統領導,由副總統、國務卿、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勞工部等機構組成。該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和評估貿易政策審議小組提交的貿易政策問題備忘錄和具有特殊性或有爭議的貿易政策問題。
② 投資政策的協調部門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是1975年創建的,負責美國投資政策的實施,如根據《埃克森-弗羅里奧修正案》對跨國並購進行審查等。
向外國投資委員會申報的並購案材料應包括並購人的基本情況,並購交易概況,擬收購的資產情況以及將來的計劃等。外國投資委員會收到申報後的一個月內,決定是否通過該項並購交易,如認為有必要作進一步的審查,則還可以有45天的調查時間。外國投資委員會審查的惟一標准就是並購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外國投資委員會認為該項並購會威脅到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會提請美國總統審查該並購案,總統將在15天內做出是否禁止該項並購交易的決定。
3、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
私營部門顧問委員會體制最初由《1974年貿易法》第135條規定,並經《1979年貿易協定法》以及《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擴充,形成目前由美國貿易代表管理的三級私營部門咨詢體系。層次最高的為貿易政策及談判顧問委員會,這些代表均由總統任命。中間一層由代表工業、農業、服務等部門經濟的政策咨詢委員會構成。來自各行各業的專家則組成了該體系的基礎層,負責對涉及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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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的貿易問題提供具體的技術性信息。中間一層和基礎層的代表由美國貿易代表或相關部門領導人任命。
三、貿易壁壘
(一)關稅及關稅管理措施
1、高關稅及關稅高峰
美國整體關稅水平較低,但在一些領域仍然存在高關稅和關稅高峰。目前,美國超過平均關稅水平三倍以上的高關稅稅目占總稅目的7.5%,關稅超過15%的稅目占總稅目的4.3%。高關稅和關稅高峰主要集中在紡織品和服裝、皮革、橡膠、陶瓷、鞋類和旅行產品等大類產品,而這些產品是中國出口美國的主要產品,對中國產品影響面較大。從鞋和陶瓷產品等具體商品大類看,美國通常對價高產品適用較低稅率,而價低產品適用較高稅率,目前中國產品在美低端市場所佔份額較高,這種關稅結構使得中國產品在美國市場上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2、關稅升級
美國關稅升級現象較嚴重。美國對礦產品、貴金屬和寶石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0.43%,半成品為1.17%,製成品為6.12%;紡織品和服裝類產品的初級品算術平均關稅為7.17%,半成品為9.21%,製成品為10.16%。再以單個稅目的產品為例,非零售用聚醯胺-6紡制的未捻單紗稅率為0,未漂白或漂白的純尼龍布稅率為13.6%,化學纖維制的針織或鉤編T恤衫、汗衫等稅率為32%。上述產品的關稅結構明顯限制了中國附加值較高的半成品或製成品的對美出口,給中國出口企業的合理利益造成損害。
3、關稅配額
美國為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對部分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2004財政年度實行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包括幾乎所有的奶製品、糖及含糖產品、花生及部分花生產品、未加工煙葉及加工煙草、金槍魚,大部分新鮮、冷凍或冷藏的牛肉以及棉花等。對配額外的產品徵收高額關稅,如脫脂奶粉一項,配額內平均關稅水平為2.2%,配額外則為52.6%。
(二)進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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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口禁令
《1962年貿易拓展法》第232條第2款規定,美國商務部可以自行或根據其他部門或相關利益方的申請發起232條款調查,評估相關進口產品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破壞威脅,並就此向總統提交報告,由總統決定是否對進口採取調整措施。從1980年至今,美國商務部已完成了16起232條款調查。
雖然《1962年貿易拓展法》對確定某種產品的進口是否對國家安全造成破壞或存在破壞性威脅時應考慮的因素做出了規定,但由於標准不明確,導致總統和美國商務部等行政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另外,相關美國產業申請232條款調查時並不需要提供本產業受到實質損害的證據,這就大大降低了啟動232條款調查的門檻,且難以甄別企業申請232條款調查的目的在於防止國家安全遭破壞,還是避免進口產品與其競爭。因此,中方希望美國審慎使用上述措施,以免對正常貿易造成影響。
2、進口配額
美國根據《烏拉圭紡織品和服裝協定》,於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的紡織品數量配額,但在具體執行方面,美國還存在以下一些限制性措施。
美國紡織品協定執行委員會於2004年12月13日發布了對2004年出口美國但超過2004年配額數的那部分進口紡織品的處理程序,表示將不會允許這部分超配額進口在2005年1月1日配額取消後立即入境,而是每月按2004年配額量的5%進入。此外,還要求所有超配額進口都在規定時刻呈送報關資料,以保證5%的額度在所有產品之間按比例分配,超過5%的部分將被延遲至下一月或之後再被允許通關。延遲產品入境勢必增加進口商的倉儲費用,阻礙所涉產品的及時供應。
此外,美國還在缺乏符合雙邊協定規定的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認定中國紡織品存在非法轉口問題,扣減中國紡織品對美出口配額,極大地妨礙了中國紡織品的對美正常出口。事實上,經中方調查,美方所認定的中國紡織品非法轉口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第三國(地區)企業的轉口貿易,還有相當一部分是美國進口商串通美國海關人員將中國企業正常向第三國(地區)出口的產品轉口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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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方就此與美方進行了多次交涉,但美方僅部分糾正了其錯誤做法。
(三)通關環節壁壘
1、對一些產品不合理的通關要求
美國海關在進口產品通關時要求出口商提供所有附加單證及相關信息,對某些進口產品,如紡織品、服裝或鞋,要求提供的信息遠遠超出正常通關的需要。這些手續不僅繁瑣而且費用高昂,對出口商特別是小型出口商構成了貿易壁壘。
美國海關對紡織品、服裝的進口在某些情況下還要求提供保密的加工程序信息。例如,對外表由一種以上材料構成的服裝,必須提供相關重量、構成價值和每一部件的表面積,這種做法客觀上導致了成本增加。
另外,美國海關於2003年1月出台規定,凡運往美國的眼鏡都必須隨貨提供「滴珠測試證明」,否則將不得通關。美國海關規定的眼鏡范圍包括普通眼鏡、太陽眼鏡,用快件寄送、作為樣品的眼鏡也不例外。
2、《生物反恐法》問題
中方對美國通過2002年6月頒布的《公眾健康安全與生物恐怖主義預防應對法》(簡稱《生物反恐法》)以及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頒布的《食品企業注冊條例》等一系列條例所作的反恐努力表示認同,但對以上措施可能產生降低通關速度、增加企業出口成本以及增大出口市場不確定性等負面影響表示關注。特別在市場不確定性方面,根據《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進口產品拒絕進入市場報告》,截至2004年底,我國產品被拒絕進入美國市場的總批次已達1815批次。中方對此表示關注。
3、集裝箱安全倡議及24小時規則
為防止恐怖主義分子利用集裝箱進行恐怖活動,美國海關於2002年1月發起了一項 「集裝箱安全倡議」,與外國海關合作反恐。截至2005年2月,已有23個國家或地區45個港口承諾加入該倡議。2003年7月29日,中國也與美國簽署原則性宣言,合作范圍包括上海、深圳兩個集裝箱大港。
為了更好地執行該倡議,美國海關又於2002年10月31日公布了「24小時倉單預報規則」 ,並於2003年2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則要求船公司或無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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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在運往美國的裝箱貨物到達美國目的港24小時前,以電子方式通知美國海關有關每個集裝箱的詳細情況以便海關核查。有些船公司不得不向發貨人收取預報倉單附加費以轉嫁因此增加的成本,這項措施顯然增加了通過海運集裝箱出口至美國的成本。中方對美國通過上
⑨ 試從國際投資環境的角度,分析美國為什麼會成為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 急
美國的投資環境
一、投資政策
1、審批程序
美國對外國直接投資沒有專門的審批程序。外國直接投資的設立事宜參照適用所有公司的法律法規進行。但是,美國存在大量的影響投資的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的法律,這些法律的大部分適用於任何國籍的投資者,其中包括管轄反壟斷、購並、工資和社會保障、出口控制、環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內容。
除下列的具體行業的限制外,一個關於國家安全保障的「防禦法案Exon-Florio修正案」規定在一定情況下,如:確認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信證據,且其它的法律法規不足以進行保護,可對外國人收購美國公司進行審查、中止或禁止。該法律提供了對所提交交易進行為期最多90天的審查時間。
此外,美國還有保護機密情報的「工業安全計劃」,使外國公司難以獲取為實施涉及機密的合同而必須的安全許可。
2、產業政策
美國對外國在美的投資設有不少限制,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通訊
美國有關法律規定,禁止外國經營或控制的公司獲得從事通訊傳輸的許可,同時嚴格限制外國企業在通訊領域(電話、電報、電台、電視)里的投資。
(2) 航空
美國限制外國為飛機營運目的進行的直接投資。飛機注冊只限於
●美國公司
●合夥公司,但合夥人不能是法人團體的
●在美國成立的公司,但公司總裁必須是美國公司,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級職員合起來有2/3是美國公民並且其股本中有75%由美國公民所有或控制。
●獲得美移民局「A」number status的僑民。
●非美國公司擁有的公司,但60%的飛行時間要用於美國境內兩地之間的飛行。
(3) 秘密政府合同
美國國防部限制外國與美國政府的秘密合同或其他公司參與此類項目。
(4) 沿海和內河航運
美國只限美國公司從事沿海和內河航運。在美國境內的航運船隻必須是美國製造,在美國注冊並由美國公司所有。
(5) 水電
只有美國公司或國內公司的合夥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從事水電開發,但不禁止外國控制的美國國內公司從事此類開發。
不許可外國公司或外國控制的公司擁有使用或生產原子能的設施。
(6) 土地
依照法律,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持有的土地不出售給外國人。一半以上的州都限制外國人擁有美國的土地(只限農業土地),但限製程度不同。
(7) 不動產
美政府限制外國人對不動產擁有直接所有權,但不少州對外國人購買不動產都沒有限制或要求履行報告的制度。
二、稅收制度
1、稅收優惠
正如前面所述,在稅收問題上,美聯邦政府對外資沒有特別的優惠鼓勵規定。但根據美國收入來源原則卻常向內陸投資提供優惠。例如,從美國銀行、儲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獲得的收入和股票與證券交易所得與美商業無關可以免稅。美政府為了履行雙邊條約的義務,在紅利和利息的預扣所得方面也提供減免的優惠。
2、地區和產業優惠
聯邦政府對落後地區實行稅收優惠,主要是鼓勵外資流向這些地區,幫助這些落後地區增加就業與收入。
3、稅收鼓勵措施
美國內收入法(LRC)中規定了許多旨在鼓勵外資的條款。這些條款有一特殊的鼓勵外資投向基礎設施的刺激措施,有些條款也允許全部減免外國投資者的資產收益稅。還有些條款允許某些資產加速折舊以鼓勵基礎設施投資。除此之外,利息和某些稅收以及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現行基礎上也普遍獲得全部減免,而且建設期間產生的利息和稅收扣除並資本化。
三、其它鼓勵措施
美國對外資的非稅收鼓勵措施是指稅收之外其它諸如交通通訊便利、良好的融資環境等方面的優惠鼓勵措施。
聯邦政府向國內外投資者在非歧視的基礎上制定援助方案。例如外國投資者可以從聯邦政府對地方交通、水資源利用和污水處理、醫療、教育和住房開發的資助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