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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對外開放具體內容

發布時間:2022-04-22 20:25:19

⑴ 外資金融的大量進入將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機構產生什麼樣的沖擊

是我國經濟受外部影響變大,甚至受控於他國。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現狀政策趨勢
一,中國金融業當前對外開放的進展
(一)外資金融機構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1,銀行業
從中國加入WTO以來,外資銀行在2002~2003兩年在中國銀行業中的總資產佔比呈下降趨勢,盈利情況不穩定,信貸風險突出,分支機構收縮.但其後在中國銀行業中的總資產佔比穩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營業性機構數量快速增長(圖1,圖2).
從整體上看,外資銀行呈現出穩健發展的態勢,業務經營較為活躍,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貸市場上,人民幣外匯存貸款增長速度均相對較快,市場份額在近兩年也逐漸增加,不良貸款率逐步降低.特別是在一些開放程度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匯貸款佔比已達54.8%,人民幣業務資產總額5年增長253.6%.在業務開拓方面,外資銀行在規定的12項基本業務范圍內,經營的業務品種達到100多個,特別是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資金管理和衍生產品等業務方面的優勢進一步顯現.
2,保險業
從不同領域的比較看,中國的保險業則是中國金融行業中開放力度最大的一個行業.到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險業全面對外資開放,對外資的地域限制和業務范圍限製取消,中外資保險公司基本上處於同一平台進行競爭,因而保險業也成為在開放推動下競爭最為活躍的金融市場.
2005年,中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52%,而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48.45%,增幅明顯高於同期中資保險公司的增長速度;從市場份額看,2005年外資保險公司的壽險保費和財產保險保費在全國保費收入中的佔比分別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個百分點(參見圖5,圖6).在北京,上海等外資公司相對更為集中的區域保險市場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廣東地區,外資壽險的份額分別為51.86%,19.79%,12.24%.
3,證券業
由於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和人民幣在資本項目的可兌換進程的制約,中國在證券業開放上的力度相對要謹慎一些.到目前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銀國際,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海際大和,高盛高華以及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准成立.與證券業的謹慎開放相比,合資基金公司的建立則成為證券市場上一大亮點.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國安基金管理公司獲准籌建以來,2年半的時間內,中國證監會先後批准了22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遠遠超過了合資證券公司的數量.合資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優勢,技術能力,全球網路和資金實力,正成為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動了中國基金市場的快速成長(圖7).
另外,中國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資直接參與中國A股市場的機會.2003年7月9日,瑞士銀行完成QFII第一單,QFII正式進入中國A股市場.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QFII總額度已經達到126億美元.
(二)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金融業的形式趨向多元化
從投資形式來看,隨著金融業開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資參與國內市場的模式日益多樣化,除了設立分支機構以外,合資,獨資,參股等形式也日益為外資金融機構所採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國內銀行業就曾掀起一場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中資銀行的浪潮,隨後在特定的市場環境和政策導引下,外資參股中資機構成為國外大型金融集團進入中國的首選方式,特別是2003年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為外資參股創造了有利的監管環境,巨大的市場潛力吸引著眾多外資金融機構加入到這一特殊的並購市場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了中資18家銀行,入股的總金額為179億美元,外資參股的保險公司達到22家,並且建立了2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資證券公司.(參見附表).外資金融機構對參股目標的選擇范圍擴大,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國有銀行也[FS:PAGE]隨著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為外資新的爭奪熱點,地域上也不僅限於東南沿海,開始涉足西部地區.
(三)對於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即由"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金融業.其中,銀監會統一監管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保監會統一監管全國保險市場.
在過渡期內,中國根據入世承諾和外資銀行的實際發展情況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多次的修改和補充.在銀行業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自1994年2月25日發布以來,已進行了兩次修改,特別是從2004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維持原框架下進一步突出了審慎監管的原則,簡化了審批程序,並按照國際慣例,使其盡可能與中資監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這一條例成為現階段中國對外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最主要依據.另外,《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及2006年起實施的《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共同構成了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法規體系.在證券業中,2002年發布並開始實行《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2006年9月開始實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以及新修訂的《證券法》成為對外資證券基金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主要依據.在保險業中,主要針對外資監管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同時,隨著開放的推進和監管對象的多元化,中國的監管技術標准不斷進步.入世後,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將由以前的過多強調的市場准入監管轉向市場運營的監管,尋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國際標準的規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銀行業的監管方面,中國沿用國際慣例,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外資銀行實施並表監管,對外資銀行分行的業務進行風險和資本充足性管理.銀監會目前對各家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分別制定了ROCA評價體系和並表風險評價體系,對分行進行合並的考核評價,對其總行及其在全球的業務安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外資銀行頒發3類不同的營業執照,在監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同時,監管部門加強了溝通和協調,通過簽署備忘錄和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加強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傳遞,此外,中國還重視國際協調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中發揮的作用,加強對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
二,後過渡期各領域外資金融機構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銀行業
1,銀行業對外開放的承諾
根據WTO有關協議,中國將逐步取消對於涉及到外資銀行"商業存在"的保護性措施,即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開放的25個城市擴展到全國;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對象限制,向外資銀行開放國內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取消現有的限制所有權,經營及外國金融機構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審慎性措施.
2,政策焦點
(1)法人導向政策
中國正在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預計將在12月份正式頒布.該條例的初稿中明確指出,"適應外資銀行在華機構和業務發展需要,在允許外資銀行自由選擇在華商業形式的前提下,實施當地注冊法人銀行導向."該條例初稿中明確:對於法人銀行與外國銀行將實行差別政策.①允許法人銀行從事全面人民幣業務,外國銀行分行只允許吸收中國居民個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許法人銀行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國銀行分行由於非法人主體,不能發行信用卡;③法人銀行及其下設分行注冊資本和營運資金的要求[FS:PAGE]與中資銀行保持一致,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率繼續保持單家考核等.
雖然目前該條例仍然沒有正式頒布,但法人導向的監管政策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在全面開放時代對於外資銀行監管的主基調.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設置獨立法人機構意味著必須接受與中資銀行同等嚴格的監管.按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的關於銀行運營的一些具體要求,例如存貸比率,外債額度,同業拆借金額,資本充足率,大客戶集中度比率等標准,外資銀行現有水平與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階段會制約其業務發展.比如,按照國內監管要求,中資銀行的存貸比率不得高於75%,而外資行目前的存貸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機構的設立將會增加外資金融機構一定的成本.按條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冊資本為10億元,下設分行運營資金為1億元,資本充足率本外幣合並考核.對於外資金融機構來說,增加資本等事宜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程序.
(2)人民幣業務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初稿中指出:根據承諾中國將在2006年底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獲准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可自動獲得人民幣業務的許可.對法人銀行,允許其從事全面的人民幣業務,其總行初次獲得人民幣業務許可仍需滿足"開業三年,連續盈利兩年的條件",對其下設的分行,可在總行獲準的業務范圍內授權,在滿足營業網點,專業人才配備,制度建設等審慎性條件後,經批准可經營人民幣業務;而對於外國銀行分行,開展人民幣業務除需滿足"開業三年,連續盈利兩年的條件",還需單家審批,另外,擴大外國銀行分行人民幣資金來源,允許其吸收中國居民個人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定期存款.
從目前的政策趨勢來看,外資金融機構大面積開展人民幣業務還需要做一段時間的准備,並將設定了一定的門檻.銀監會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貿規則和其允許的審慎原則,對向外資銀行開放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設置審慎性條件,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從國際情況來看,各個國家對於外國銀行開展零售業務都有相應的限制.例如在美國,大多數外國銀行分行只能吸收10萬美元以上的存款,從事批發業務,外國銀行要在美國從事零售業務,首先要加入聯邦存款保險,而加入聯邦存款保險必須是法人銀行.
在實施法人導向政策以前,外資銀行的實質風險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為本國獨立的法人機構後,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冊資本金外,沒有其他責任和義務,假如銀行遭遇經營危機,承擔後果的將是當地的存款人.在中國當前存款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將外資銀行的存款門檻提高,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這和中國的國情是相適應的,與對外開放的原則並不相悖.
(3)投資入股中資銀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據現行規定,單個外資機構在一家中資銀行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一家中資銀行的外資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25%.當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針對非上市銀行的,上市銀行不受此限.
由於入世承諾中並未對此做出規定,因而何時放開外資在非上市銀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國政府將會堅定的保持對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對於其他類型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做適當程度的放寬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參照國際經驗,中國政府可能仍然會對外資持股國內銀行比例上限做出規定,慎用自主開放政策.
(二)證券業
1,證券業對外開放承諾
根據有關協議,中國證券業的開放包括以下內容:(1)允許外國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加入後3年內,允許設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外資比例不超過1/3.(2)允許設立中外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在加入時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不超過49%.
2,政策焦點
(1)設立合資證券公司
中國目前不允許外資通過建立獨資證券經營機構進行經營,因而通[FS:PAGE]過建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成為外資進入證券業的主要方式.到目前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銀國際,華歐國際,長江巴黎百富勤,海際大和,高盛高華以及瑞銀北證等7家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獲准成立,但瑞銀重組北證的方案雖然在2005年9月獲批,但是目前為止仍然沒有開業.
從時間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國證監會2005年7月開始實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政策以來,為了防止一些質量較差,風險較大的證券公司希望通過合資來躲避責任等行為,停止了批設新的證券公司以及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的事宜.從目前形勢來看,2007年10月底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基本完成後,中國重新開啟合資證券公司的審批事項.但是,在後過渡期,中國證券業的開放的步伐仍然將視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進程,中國證券公司行業的治理與運行的狀況循序進行.中國證券市場仍然具有明顯的"新興加轉軌"的特徵,雖然股權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諸多基礎制度的建設仍然在推進之中,規范化,市場化的進程要先於國際化,國際化的進程亦應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與資本市場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會設置一些保護性條款.
(2)交易和買賣A股
中國尚未承諾開放A股市場,外資進入A股市場主要有三條路徑: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二是允許外資直接以戰略投資者身份投資股權分置改革後的A股市場.可以看出,由於受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制約,中國A股市場開放仍將是個漸進的過程,這幾條路徑仍然一段時間內外資介入A股市場的主要渠道.

⑵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2012年6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9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行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責,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

第六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

(二)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三)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業務;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第九條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或者擁有權益的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第十一條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第三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變更、解散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

(二)變更持股不足5%但對公司治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變更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5%;

(四)修改公司章程重要條款;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持股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持股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股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股權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公司法》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及受讓方不得通過股權代持、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股權;

(四)相關的變更股東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二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做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股權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照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為中外合資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

第二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專業化經營管理的需要,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

子公司可以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可以從事基金品種開發、基金銷售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權的其他業務。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合理審慎構建和完善經營管理組織模式,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進行充分的評估論證,並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從事相關業務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間應當建立必要的隔離牆制度,防止可能出現的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業務、人員、財務等的監督和日常管理,分支機構不得以承包、租賃、託管、合作等方式經營。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設立辦事處,辦事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完善,經營穩定,有較強的持續經營能力;

(二)公司最近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公司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四)擬設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有符合規定的名稱、辦公場所、業務人員、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擬設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有明確的職責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做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申請材料。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擬設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撤銷分支機構,應當自變更、撤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變更或者撤銷辦事處,應當自設立、變更或者撤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三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撤銷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事項予以公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第三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治理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基本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和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應當履行法定義務,不得虛假出資、抽逃或者變相抽逃出資。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不得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持股權。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佔有或者轉移基金管理公司資產。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應當秉承長期投資理念,並書面承諾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不少於3年。

第三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和議事規則。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之間的業務和客戶關鍵信息隔離制度。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通過股東(大)會依法行使權利,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直接干預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不得在證券承銷、證券投資等業務活動中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為其提供配合,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公司的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上述股東及其控制的機構不得經營公募或者類似公募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在公司不能正常經營時,應當召集其他股東及有關當事人,按照有利於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第四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和議事規則。董事會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公司基本制度,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監督、獎懲經營管理人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和董事長不得越權干預經營管理人員的具體經營活動。

董事會對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應當關注基金長期投資業績、公司合規和風險控制等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不得以短期的基金管理規模、盈利增長等為主要考核標准。

基金管理公司的總經理應當為董事會成員。基金管理公司的單個股東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與上述股東有關聯關系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人數的1/3。

第四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1/3。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勤勉盡責,依法對基金財產和公司運作的重大事項獨立作出客觀、公正的專業判斷。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一)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二)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對公司經營運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察和稽核。

督察長發現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告知總經理和其他有關高級管理人員,並向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和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四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加強監事會或者執行監事對公司財務、董事會履行職責的監督作用,維護股東合法利益。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於監事會人數的1/2。不設監事會的,執行監事中至少有1名職工代表。

監事會和監事會主席、執行監事不得越權干預經營管理人員的具體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不得為股東、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及有關各方,在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不能正常經營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股權轉讓期間,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恪盡職守,做好風險防範的安排,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不受損害。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堅持穩健經營理念,管理資產規模應當與自身的人員儲備、投研和客戶服務能力、信息技術系統承受度、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水平相匹配,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長遠利益。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監控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監控制度,保持經營運作合法、合規,保持公司內部監控健全、有效。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由授權、研究、決策、執行和評估等環節構成的投資管理系統,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基金財務核算與基金資產估值系統,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財產的狀況。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行業技術標准,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建立與公司發展戰略和業務操作相適應的信息技術系統。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崗位職責,強化員工培訓,建立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為公司經營管理和持續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第五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標准,加強銷售管理,規范基金宣傳推介,不得有不正當銷售或者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滿足公司運營、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需要。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相關資金或者資產必須列入符合規定的本單位會計賬簿。

第五十六條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和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相應增加註冊資本。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規定提取風險准備金。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管理和運用固有資金。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運用固有資金,應當保持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制度,對發生嚴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按照預案妥善處理。

第五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需要,委託資質良好的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術系統開發維護等業務,但基金管理公司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並不因委託而免除。

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部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進行充分的評估論證,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審慎確定委託辦理業務的范圍、內容以及受託基金服務機構,並制定委託辦理業務的風險管理和應急處理制度,加強對受託基金服務機構的評價和約束,確保業務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司的商業秘密等。

第六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服務機構簽署委託協議後10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委託辦理業務的范圍、內容、受託基金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准備情況、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等。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委託辦理業務的有關情況。

開展受託業務的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經營運作規范,財務狀況良好,有與受託辦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才隊伍、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技術設施等,並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應急處理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等。基金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相關受託業務應當恪盡職守、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確保受託業務運作安全有效,並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或者利用受託業務知悉的非公開信息牟利,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六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申請批准有關事項,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監控、經營運作、風險狀況,以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六十三條

非現場檢查主要以審閱基金管理公司報送材料的方式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下列材料:

(一)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

(二)由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基金管理公司內部監控情況的年度評價報告;

(三)監察稽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報送的其他

⑶ 對外開放的內容是什麼要具體一點的。。。

對外開放:一方面是指國家積極主動地擴大對外經濟交往;另一方面是指放寬政策,放開或者取消各種限制,不再採取封鎖國內市場和國內投資場所的保護政策,發展開放型經濟。

目錄

簡介
實行原因
基本內容
基本原則
基本經驗
意義
過程
具體形式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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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大力發展和不斷加強對外經濟技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交換和國際競爭,以生產和交換的國際化取代閉關自守和自給自足,促進經濟的變革,使我國經濟結構由封閉型經濟轉變為開放型經濟,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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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原因

1. 實行對外開放是總結國內外歷史經驗的必然結果 。
鄧小平2. 實行對外開放是社會化大生產和經濟生活國際化的客觀要求 。
3. 實行對外開放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
4. 實行對外開放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然條件。
5.無論什麼國家,要發展壯大,都必須把自己融入世界發展的大潮中去,閉關自守只能導致落後。
6.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實行對外開放,符合當今時代特徵和世界經濟技術發展規律,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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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 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發展出口貿易
※ 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特別是有助於企業技術改造的適用的先進技術
※ 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特別是更加積極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與外商獨資企業
※ 積極開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
※ 發展對外經濟技術援助與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
※ 設經濟特區和開放沿海城市,以帶動內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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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則

對外開放是我國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為了正確地堅持這一國策,必須特別注意掌握開放的原則。
實行對外開放,一個關鍵是要正確地對待資本主義社會創造的現代文明成果。鄧小平明確表示:「我們要有計劃、有原則地引進技術和其他對我們有益的東西,但是我們決不學習和引進資本主義制度,決不學習和引進各種丑惡頹廢的東西。對外開放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對走資本主義道路。既不能因噎廢食,對國外的東西一概加以拒斥,從而放慢對外開放的步伐,也不能對國外的東西不加批判地全盤接受,甚至以各種形式主張全盤西化。」
我國實行對外開放,發展對外經濟關系始終要堅持的原則是獨立自主、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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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經驗

第一、堅持市場取向改革,不斷增強經濟活力。市場化改革主要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但市場失靈領域要由政府依法監管或者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這是中國改革開放的一條最重要的基本經驗,屬改革方向問題。
第二、堅持既積極又穩步地推進改革,不斷克服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的體制障礙。
第三、改革開放互相促進,以開放促改革。
第四、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直接動因。
第五、改革發展穩定良性互動,以改革促進發展和促進穩定,在穩定中推進改革和發展。要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這是中國改革成功非常重要的經驗。
第六、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要強化黨對改革的領導統籌和協調。中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利益矛盾凸顯,怎麼加強改革的統一領導,加強改革統籌協調,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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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經濟特區的創建,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吸收外資、引進技術、發展生產、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有力的推動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為什麼說對外開放是我國長期的基本國策?
對外開放(1)當今的世界是開放的世界。20世紀中葉以來,由於科學技術革命的突飛猛進,帶動了整個世界和各國產業結構的巨大變動,極大地改變了世界面貌和人類生活狀況,現代生產力的社會化、國際化程度更加提高,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更加明顯,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世界各國之間的互相開放、互相依存程度更加增強。據此,鄧小平在1984年就指出:「現在的世界是開放的世界」。互相開放,不僅是發展中國家的需要,也是世界發展的大趨勢。從當代生產力發展水平來看,生產的社會化和國際化程度在近幾十年中空前提高,國際分工有了長足發展,許多產品都是國際分工合作的產物;從科學技術的研究、運用和發展來看,國際合作成果與互惠步伐加快,動用世界范圍的人力、財力和物力,通力合作,共同攻關,日益明顯;從市場經濟發展方向來看,開放化與一體化已經成為世界潮流,統一的國內市場已經發展成為世界市場;在當代,任何一個國家要發展,都必須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往。中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就是對當代世界經濟、科技發展和國際形勢發展科學觀察和概括的結果。
(2)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早在1984年10月,鄧小平明確地指出:"關起門來搞建設是不能成功的,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他強調指出:對內經濟搞活,對外經濟開放,不是短期的政策,而是長期的政策,即使是變,也只能變得更加開放。對外開放,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長期的基本國 對外開放策,是鄧小平和中國人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性選擇。
第一、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是科學總結我國歷史經驗教訓的必然結果。我國歷史上經濟社會長期停滯落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閉關自守。歷史經驗教訓說明,不開放不行。
第二、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是追隨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客觀選擇。在當代,世界最新通訊技術的運用和現代交通工具的變革,使各種交往手段越來越現代化,國際經濟生活的時空大大縮短,使國際交往互惠更加便利;資源、勞力、技術、資金、信息等生產要素普遍納入經濟生活國際化的洪流之中,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的社會化、國際化、一體化普遍要求各國打開國門,採取更加開放的政策。世界市場的擴大,要求各國實行開放政策,既發展自己,也推動全世界的發展。
第三、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是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在推進傳統產業革命,趕上世界新技術革命,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如資金短缺、技術落後、管理經驗不足、生產效益不佳等困難。這些困難如果得不到克服,已經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就有流產的危險。而要盡快妥善地解決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困難和矛盾,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就是實行對外開放,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發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實行對外開放,是保證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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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

綜述
我國對外開放新格局形成的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創辦經濟特區
第一步是創辦經濟特區。1979年7月,黨中央、國務院根據廣東、福建兩省靠近港澳,僑 金融業的對外開放胞眾多,資源豐富,便於吸引外資等有利條件,決定對兩省的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時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盡快搞上去。1980年5月,中央確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廈門市各劃出一定范圍的區域,試辦經濟特區。1983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加快海南島開發建設問題討論紀要》,決定對海南島也實行經濟特區的優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兩項決定,海南島成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創辦經濟特區邁出了我國對外開放的第一步。鄧小平評價經濟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
開放沿海港口城市
第二步是開放沿海港口城市。1984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決定全部開放中國沿海港口城市,從北到南包括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共14個大中港口城市。1990年4月,在鄧小平提議下,黨中央、國務院正式公布了開發開放浦東的重大決策,要把浦東建設成為世紀現代化上海的象徵」,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貿易、經濟中心。沿海開放城市是國內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結合部,是對外開展經濟貿易活動和對內進行經濟協作兩個輻射扇面的交點,它直接影響全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
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
第三步是建立沿海經濟開放區。1985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了《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將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區劃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並指出這是我國實施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布局。1988年初,中央又決定將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全部對外開放,同已經開放的大連、秦皇島、天津、煙台、青島等連成一片,形成環渤海開放區。中央還提出在這些經濟開放區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的生產結構。
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
第四步是開放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進入90年代以後,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逐步由沿海向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延伸。1992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放長江沿岸的蕪湖、九江、岳陽、武漢和重慶5個城市。沿江開放對於帶動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的迅速發展,對於我國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的形成起了巨大推動作用。不久,黨中央、國務院又批准了合肥、南昌、長沙、成都、鄭州、太原、西安、蘭州、銀川、西寧、烏魯木齊、貴陽、昆明、南寧、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共17個省會為內陸開放城市。同時,我國還逐步開放內陸邊境的沿邊城市,從東北、西北到西南地區,有黑河、綏芬河、琿春、滿洲里、二連浩特、伊寧、博樂、塔城、普蘭、樟木、瑞麗、畹町、河口、憑祥、東興等。沿江及內陸和沿邊城市的開放,是我國的對外開放邁出的第四步。
到1993年,經過多年的對外開放的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和完善政策,我國的對外開放由南到北、由東到西層層推進,基本上形成了「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江和內陸開放城市——沿邊開放城市」這樣一個寬領域、多層次、有重點、點線面結合的全方面對外開放新格局。至此,我國的對外開放城市已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我國真正進入了改革開放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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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形式

1.利用國外的資金和技術是對外開放的重要形式。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物質基礎薄弱,建設資金匱乏。要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三步走」的戰略目標,必須籌集充足的資金,包括國內的資金和國外的資金。根據國際經濟學關於跨時比較優勢的觀點,任何社會都面臨著當前消費與未來消費之間的選擇。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是偏好當前消費的,因而可以通過借貸來進行跨時貿易,用一定的未來消費換取當前的消費。我國是具有跨時比較優勢的國家,在經濟發展中有許多生產率很高的投資機會,所以要積極地、大膽地利用外資。但是,要重視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把利用外資與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結合起來,鼓勵投向農業、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這里必須明確一個原則,就是利用外資的主動權一定要始終掌握在我們自己手裡。這條原則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利用外資的目的是發揮我國市場、資源和勞動力的比較優勢,提高我國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我們要圍繞這樣的目的,選擇優勢產業,引導外資投向的結構及其調整;第二,利用外資要堅持「適度」的原則,科學地分析我們的發展潛力和償還能力,在總體上把握一個合理的額度,避免發生債務危機。而且,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世貿組織的規則,形成規范的外商投資准入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在利用外資的同時,還要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通過吸收和消化,加快技術進步,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升級換代,提高我國企業的素質,增強國際競爭力。
2.擴大商品和服務貿易是對外開放的基本形式。古典經濟學和現代經濟學告訴我們,通過國際貿易既可以獲得絕對優勢,調劑餘缺;又可以獲得比較利益,節約社會勞動。出口將促使資本投向最有效的領域,為國際市場進行規模化、專業化的生產,從而取得規模經濟效益。同時,還能帶動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引進。它通過「乘數」作用產生一輪又一輪的連鎖反應,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們要努力擴大商品和服務貿易,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具體來講,要從如下方面來開展工作:要重視空間上的擴展,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既鞏固傳統市場,又開拓新興市場,增強抗風險能力。要重視質量上的提高,堅持以質取勝,提高出口商品與服務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加快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的建設,努力推進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擴大名牌機電產品的市場份額,使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從以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產品為主向以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產品為主轉變。還要優化進口結構,著重引進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要推動關系國家生存發展的重要戰略物資進口的多元化;要建立必要的戰略儲備制度。
3.興辦經濟特區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對外開放的特殊形式。特區是技術、管理、知識的窗口,是對外政策的窗口,是開放的基地。通過興辦經濟特區,探索改革開放的道路,取得有價值的經驗,可以帶動沿海地區乃至全國的改革開放。我國的經濟特區從誕生的時候起,其命運就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緊緊相連。可以說,如果沒有經濟特區對外開放的實踐,就不可能形成現在的全方位開放的格局。
在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加入世貿組織標志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了新的階段。這個新的階段,自然會有新的特徵、新的任務,要實施新的戰略。從新的特徵看,就是在加入世貿組織的條件下,中國進一步融入了經濟全球化的環境,國內市場的競爭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從新的任務看,就是要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
實行對外開放,既要向外國開放我們的市場,又要積極開拓國外市場。只進不出或者只出不進,都不是完全的開放;進出結合、有進有出,才是完全意義上的開放。如果說前一個時期的開放在「引進來」上下的功夫更多一些,那麼,現在我們就應該在「走出去」上下更多的功夫,這是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基本要求。而且,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現代化建設的推進和加入世貿組織,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條件更加成熟,要求也更迫切了。要鼓勵和支持有比較優勢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對外投資,帶動商品和勞務出口。要加強總體規劃,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培訓熟悉國際貿易的人才,創造「走出去」的良好環境;要組織國有企業及其他所有制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和技術轉讓的形式「走出去」,開展跨國經營;要鼓勵各種企業「走出去」投資創業,進行經濟技術合作,帶動商品和勞務的出口;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開展對外設計咨詢,承包大型工程項目,帶動成套設備和技術的出口。要培植一批有實力的跨國企業,組建生存和發展能力強的經濟航空母艦。要以資本為紐帶,積極推動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的企業重組,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要支持優勢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建立國際性的生產體系、銷售網路和融資渠道,在全球范圍進行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同時,要始終注意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經濟社會安全,注意防範和化解國際風險的沖擊。這樣,我們的企業就會在國際競爭中迅速成長,我國的經濟就會在國際化的進程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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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水平

1、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起來,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2、深化沿海開放,加快內地開放,提升沿海開放,實現對內外開放相互促進。
3、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立足以質取勝,調整進出口結構,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4、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加快培育我國的跨國公司和國際知名品牌。
堅持實施「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對外開放戰略

⑷ 我國證券業在加入WTO5年過渡期對外開放的承諾是什麼急!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外資比例不超過49%;4
、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營券商開展咨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重組等;對所有新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⑸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為什麼能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專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屬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1997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l998年3月,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呈現出下列特點:

1.基金規模快速增長,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產品差異化日益明顯,基金的投資風格也趨於多樣化;

3.中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

2008年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獲准到香港設立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⑹ 中國基金業的發展對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的促進作用

新興市場發展過程中有很多共性的問題。比如說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信息披露、會計准則以及會計服務的水準還不夠高;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發展水平不夠高;從整體上來看,新興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一般來說都不夠理想,投資行為也不夠成熟;上市公司質量和成熟市場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治理結構也存在一些特有的問題;市場監管水平也有待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的普遍特點就是投機性偏高,市場的階段性波動比較大,發生各類案件也相對比較多。雖然有共性的問題,但新興市場中的投資機會也並不完全一樣。由於經濟發展速度和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部分經濟增長較快、改革推進得力的新興市場,不僅給境內投資者帶來機遇,而且對境外投資者也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因此,從發展前景來看,這部分新興市場還是很有投資價值的。
新興市場國家,雖然也包括轉軌經濟國家,但多數新興市場國家原來就是搞市場經濟的,盡管其市場經濟體系並不成熟。在很多新興市場,證券市場實際上已經有幾十年的發展歷史,不少國家在二戰後50、60年代就開始發展證券市場。而轉軌經濟就不一樣,轉軌經濟國家原本搞計劃經濟,並沒有資本市場,現在轉為市場經濟,並發展資本市場。在這種背景下,就會出現另一組有共性的特徵。首先,行政干預比較多。因為過去搞計劃經濟,後來就演變成不同形式的行政干預。第二,國有成份在經濟增長中占的比重比較大,和典型市場經濟的理論假設是有差距的,各國處理這一問題的方式也不盡一樣。第三,在法律、會計和投資者成熟程度等方面尤其薄弱。過去,相關方面的法律、規則屬於空白狀態,會計准則和會計服務也不是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來進行。投資者過去沒有在資本市場上投資的經歷。第四,在轉軌過程中,都會在不同程度、在不同階段,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這與轉軌過程中具體的道路選擇以及一些失誤所帶來的後果有關。因此我們說,轉軌經濟又有一些有共性的問題,通過交流,有利於啟發我們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由於這些問題的存在,在轉軌經濟中發展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想像它的發展會一帆風順。我國的資本市場,既是新興市場,又屬於轉軌經濟中的市場。
那麼在這個歷史階段下,上市公司的質量與典型成熟市場中上市公司的質量是不太好比較的。這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轉軌經濟國家中,公司在適應市場經濟的人力資源配置、激勵機制、長期穩定經營、嚴謹的財務管理、長期性的研發力量、產品的更新換代、持續盈利能力等各個方面,都能達到優秀的是很罕見的。另一方面從增長速度來講,成熟市場中總的經濟增長速度會比較低,而在新興市場中,如果搞得好,增長速度會比較快。上市公司在新興市場經濟高速增長的環境中,能夠分享快速成長的成果,而且往往能夠起到經濟增長領頭羊的作用,總體上成長性比較高。因此,在新興市場中的公司,在品牌、傳統、經營人才、激勵機制、長期研發、財務穩健、公司治理結構等若干方面的綜合素質,目前所能達到的水準不可能很理想,但有可能通過改革迅速進步,同時公司處在高速成長的環境之中。所以衡量這些公司是否有投資價值,需要有平衡和動態的眼光,這也是一部分新興市場,在吸引外資,包括吸引境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收購兼並等方面做得比較成功的原因。

在新興市場發展和轉軌經濟過程中,從不成熟過渡到成熟這樣一個歷史階段是不可跨越的,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像有的同志所說的小孩學走路不可能不摔跤。簡單化地用成熟市場的標尺來衡量新興市場及其中的投資價值是不實際的,是易導致偏差的,也是容易喪失機遇的。但這個過渡的過程是可以加速並縮短時間的。
首先,我認為中國的資本市場十年多的發展實際上已經大大推進了市場成熟的進程。我們只用十年多一點的時間,走過了其他成熟或新興市場用幾十年時間走過的歷程。同時我們觀察到,不僅資本市場,我國某些行業也實現了這種加速的過渡過程。比如我們的IT產業、無線通訊行業等。這種加速成熟的進程大多是在明確的改革取向和適時推進對外開放的情況下取得的。當然我們不要幻想一天等於別人20年,但可以爭取用幾年去完成平均要幾十年才能實現的進程。
第二,要實現加速,應具備一些條件。從目前情況看,我們也具備這些有利條件。首先我們的經濟正在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這是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其次,我們改革開放的決心較大,力度較強。再有,我們有比較充足的人才。多年來我們比較注重科教興國,雖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總體比例還不高,但人口基數大,已為各方面提供了相當多的人才。在這些有利條件下,只要政府、業界、自律組織、市場機構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們就能夠實現加速轉軌和成熟化,縮短過渡進程。當然,要實現加速發展,就要抓住關鍵環節,對其中薄弱方面加以突破並贏得發展機會。
第三,我認為基金業的發展,是加速市場成熟的關鍵環節。因為它的發展,能夠有效治理新興市場以及轉軌經濟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比如新興市場中存在投資者結構不理想、投資理念不夠成熟、以及投資管理技術和分析研究能力不強等問題,這些問題都能夠通過基金業的發展來加以彌補。我想強調的是,基金的成熟與發展也必然與改革開放息息相關的。基金業適度的對外開放,對基金行業、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將有顯著的推動作用。開放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基金管理服務方面的開放,將有助於基金管理業提高質量、鍛煉技能、培養人才,在學習中不斷提升實力。另一方面是一定程度上對境外資金的開放,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大家正在研究中的QFII。這種形式能把境外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引進來,能夠起到投資示範的作用,同時通過競爭壓力,將有效促進基金行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技能的改善和提高。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要有意識地給自己定位,不斷提升自身視角的高度。要不混同於非專業投資者,防止隨大流。剛才談到了我們所屬的新興市場和轉軌經濟的階段性特點和機遇,在這一背景下,相信基金業會更深入地研究我們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發展戰略以及我們所處的發展階段。會充分發揮專業理財的優勢,在投資管理、產品設計、客戶服務等方面體現出不同於一般投資者的特色和水準,這樣才能起到為客戶服務的作用。這就需要基金業界不能簡單依靠個人過去舊的知識和技能來進行經營或運作,而是要創出品牌、樹立信譽、形成特色,這樣普通投資者才願意購買基金進行投資。因此,我們強調基金一定要有特色,只有特色才能給基金帶來具體的、特定的市場空間。
第五,監管者要創造條件來加速基金的發展。實際上,基金的加速發展,已具備良好的基礎和有利的條件:一是經過四年多的發展和一段時間的國際交流合作,基金業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並積累了相當的經驗。二是我國屬於高儲蓄率國家,目前居民儲蓄余額已超過8萬億元。此外,我國正在大力發展社會保障,同時保險業發展也非常迅速,增長率非常高,因此會有大量的資金需要通過不同的投資渠道進行運用,這些都是基金發展的潛在市場基礎。三是中國加入WTO後,在對外開放方面會進一步推進,這對基金的發展會有促進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有利條件,在政策上為基金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監管部門當前已醞釀要重點推動這項工作,概括地講有以下四點:一是配合推進基金立法工作,著手研究制定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基金法規體系,為基金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條件。二是進一步推進以市場化為取向的基金公司和基金產品核准機制,鼓勵創新,凡是適應市場需求的品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我們都應該積極推進,並由此推動基金規模的擴大,壯大機構投資者的力量。三是積極研究並拓展基金管理業務經營范圍,擴大基金業的發展空間,其中包括發展受託投資業務等內容。四是進一步完善基金營銷體系,逐步建立多層次的分銷隊伍。

最後,我想結合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情況,來談一談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以及基金發展所面臨的機遇與前景。首先,中國經濟多年持續高速增長,今年可能仍有7%以上的增長速度。在國際市場形勢並不樂觀的情況下,出口仍然取得了強勁的增長,今年1-5月份,我國出口同比增長13.2%。外商直接投資增長也很快,今年1-5月份,我國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同比增長12.4%。目前我們處於歷史上少有的低利率時期,儲蓄余額又很大,相當部分儲蓄資金在低利率階段有願望考慮進行其他形式的投資,包括通過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此外,今年中國共產黨要召開十六大,大家都相信十六大會在經濟改革與發展方面有新的重要論述和新的重大舉措。
具體從資本市場來看,我們已有1175家上市公司。會計准則和信息披露的提升,為下一步發展夯實了基礎。市場已初步建立了優勝劣汰的機制,部分差的公司會通過退市而被淘汰,部分公司會通過收購、兼並和重組來增強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目前,正在積極考慮如何進一步推動購並和重組。通過打擊虛假信息,使上市公司財務數據和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有明顯提高。通過去年一年的努力,今年年初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則,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正在加快。證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機構正在加速規范化,同時通過增資擴股等措施不斷充實自身實力。基金業的發展已經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又有一些新的舉措,這也是今天會議大家要討論的內容。證監會在穩步推進規范化的同時將實事求是地逐一解決發展中的關鍵性問題。境外機構資金對投資中國市場積極性很高,希望通過參與中國市場來分享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希望盡早進入中國資本市場,對參與證券服務業、基金服務業都有很高的積極性。而從我國的情況看,截至今年5月底,我國的外匯儲備已達2384億美元,增強了我們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信心,減少了後顧之憂。同時在現階段,大家認為要大力加強自律組織的作用。再過半個月,將要召開證券業協會的會員大會,在這方面會有積極的推動。經過一個階段的市場實踐,我們在人才培養方面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加入WTO後,中國基金業的發展,將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中國證監會將繼續鼓勵和支持中國基金業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我們相信,中國基金業將成為證券市場中越來越重要的力量,在市場中發揮積極的作用。中國的基金市場,將在不久的將來,成為全球基金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為中國金融改革提供持久的、強有力的支持!最後,預祝本次國際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⑺ 對外開放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 對外開放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1)大力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擴大出 口貿易;

    (2)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特別是有助於企業技術改造適用的先進技術;

    (3)積極有效地利用外資;積極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

    (4)發展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和多種形式的互利合作;

    (5)設立經濟特區和 開放沿海城市,帶動內地開放。

    發展對外貿易,利用外國資金,引進先進技術設備這三項是對外開放政策的最主要內容。這三項內容中,發展出口貿易是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的物質基礎,是對外開放政策的最根本內容。

  2. 對外開放的意義:有利於吸收外資、引進技術、發展生產、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有力地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它可以大大解放和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從而有利於鞏固、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
  3. 對外開放的基本原則
    (1)獨立自主是我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原則。

    (2)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

  4. 對外開放理論的主要觀點
    對外開放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一定要發展生產力。要發展生產力,關起門來是不行的,必須對外開放。

    (2)對外開放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對內開放,另一方面對外開放。對外開放是對世界所有國家的開放,對各種類型的國家的開放。

    (3)對外開放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其中包括建立經濟特區,開放14個沿海城市。中國建立經濟特區的決定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成功的。

    (4)經濟特區姓「社」不姓「資」,從深圳的情況看,公有制是主體。「三資企業受到我國整個政治、經濟條件的制約,是社會主義經濟的有益補充。」判斷姓「社」姓「資」的標准,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5)要學會用經濟方法管理經濟,要向外國的先進管理方法學習。不僅新引進的企業要按人家的先進方法去辦,原有的企業改造也要採用先進的方法。

    (6)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步子要快一些。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敢於冒風險,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

    (7)開放以後,一些腐朽的東西也跟著進來了,中國的一些地方也出現了丑惡現象,要注意很好地抓,決不能任其發展。

    (8)改革開放要貫穿中國整個發展過程。不是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也不是二十年。現在生產力不發達要對外開放,將來生產力發達了,要更加開放。對外開放的政策不可改變。
    http://ke..com/link?url=qDKB_4cOYLpAXOESa-OZHy_DM1T4b45qU3vgR7WK_

⑻ 什麼是資管新規它對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呢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1月發布。簡單來說,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中觀層面關繫到百億元規模的資管行業;微觀層面關繫到萬千家機構未來生存轉型之道,以及數量更為龐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終獎能拿多少。

有保險資管人士點評,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險資管列入資管行業,使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同一起點上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改善了保險資管機構的市場地位。

保險行業可以跳過銀行、直接賺取利差收益,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對信託行業,迎來剛性轉型期主動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桿、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託業難免經歷轉型的「陣痛」,但就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資管新規對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監管環境下,信託轉型不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託業實際已經全面進入剛性轉型期,這意味著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已經勢在必行,不可逆轉。「今年註定會成為信託公司剛性轉型元年,任何沖規模、做通道的動作都可能是踩紅線的動作,靠通道業務為支撐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將成為過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26.25萬億,去通道、去杠桿背景下的信託業面臨著行業收入增長放緩、信託報酬率下滑的挑戰。

⑼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9)基金業對外開放具體內容擴展閱讀:

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7)互聯網金融平台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股票、基金、債券對外開放的歷程,從資金走出和引進外資兩方面闡述

從資金引進方面來講:
我國股票市場融資國際化是以B股、股、N股等股權速效作為突破口的。我國自1992年起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截至2009年12月,共發行B股111隻,募集資金50.03億美元。自1993年開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截至2009年12月末,共發行H股159隻,累計籌資額1273.94億美元。
我國機構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速效出現較早。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債券市場發行了100億日元的私募債券,這是我國國內機構首次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1984年11月,中國銀行在東京公開發行200億日元債券,標志著中國正式進入國際債券市場。1993年9月,財政部首次在日本發行了300億日元債券,標志著我國主權外債發行的正式起步。從1984年以來,財政部、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中信公司、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機構陸續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發行覆蓋了歐洲、美國、日本、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到市場。
從資金走出方面來講:
自2001年12月11日開始,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標志著我國的證券業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從此我國也逐步放開了境內資本市場。
根據我國政府對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證券業在5年過渡期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外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直接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管理費用等;對所有訂報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上述,截至2008年年底,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華設立了160家外交代表處,8家境外交易所在華設立代表處,外資參股證券公司8家,外資參股基金公司33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各有3家外資特別會員,並分別有39家和19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截至2009年12月,累計批准83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為16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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