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親,您好,「優選投資項目」絕大部分都是事業單位員工或公務員的借款,項目撮合機構為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而寧波銀行是項目的見證機構。
Ⅱ 寧波銀行是國企還是民企
寧波銀行是一家政府持資的民營企業。寧波銀行(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4月10日,是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
寧波銀行前兩大股東分別為寧波市政府和新加坡華僑銀行,截止2019年,分別持股22.24%、20%。寧波市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持有寧波銀行20.94%的股份,加上同樣代表政府持股的一致行動人寧興(寧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30%股份,寧波市政府合計持有22.24%的股份,為寧波銀行的第一大股東。
新加坡華僑銀行是東南亞第二大金融服務集團作為國際上具有最高評級的銀行之一,擁有穆迪Aa1級評級。
(2)寧波銀行新三板投資擴展閱讀:
2019年半年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寧波銀行總資產12054.96億元,各項存款7591.61億元,各項貸款4704.58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8.43億元。
截至2019年6月末,寧波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4.94%,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56%和9.68%。
寧波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經受住了市場考驗,在主要經營區域持續消化過剩產能、經濟結構大幅調整的情況下,2019年6月末不良率為0.78%,在銀行同業中繼續保持較低水平。
英國《銀行家》雜志按照一級資本發布的2019年全球1000強銀行排行榜中,寧波銀行排名位列全球124位,在國內銀行業中排名第20位。
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2019年全球銀行品牌500強排行榜」,寧波銀行位居全球銀行第113位。
中國《銀行家》雜志、新浪財經等專業機構舉辦的銀行業評選中,寧波銀行多次獲得「中國最佳城市商業銀行」稱號。
Ⅲ 沒寧波銀行的卡,怎麼寧波銀行老打電話來。是騙子嗎
寧波銀行不是騙子,總是打電話的原因可能是您購買的手機號碼之前被他人使用過。 其他人更換新手機號碼後沒有辦理注銷手續。手機號之前的用戶在寧波做銀行卡業務。 所以你會從這個人那裡得到一些信息。 官方回收該用戶的手機號碼,第二次賣給了你。 所以你會該用戶那裡得到一些信息,請不必介意?您可以利用業余時間在營業廳處理,處理後,將不會收到此類消息。
拓展資料:
1.寧波銀行(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4月10日,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 2006年5月,寧波銀行引進海外戰略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 2007年7月19日,寧波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142),成為國內首批上市的城市商業銀行之一。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開業。至此,寧波銀行已成功實現引進戰略投資者、公開上市和跨區域經營三大發展戰略。
2.到2020年,公司擁有15個利潤中心,銀行擁有12個利潤中心和3家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利潤結構和發展基礎,尤其是金融科技的發展,為商業銀行推進改革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商業模式,實現跨越式發展。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總資產18337.21億元,各項存款10437.95億元,各項貸款7958.56億元。
3.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5.19億元,同比增長21.37%;實現營業收入250.19億元,同比增長25.21%。 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11.11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0.5億元;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63.42億元,同比增長24.11%,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5.43%。 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不良貸款率為0.79%,不良貸款率連續十年低於1%,資產質量比較優勢明顯;公司貸款分配率為4.02%,撥備覆蓋率為510.13%。公司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7.49%;資本充足率為14.74%;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60%;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38%。
Ⅳ 寧波銀行潛規則多嗎
原來銀行資金業務有這么多潛規則!
2017-05-23 23:40
原標題:資金業務潛規則之憂
來源:《中國金融》 2016年18期 城商行論壇 作者:陳亞楠 中國銀監會南通監管分局
從2016年年初農行爆發票據39.15大案後,僅僅半年時間,國內相繼爆發了中信、天津、廣發、寧波銀行、恆豐電子票據等6起大案,案值累計超過百億元。剖析大案的特徵,農行案件與隨後爆發的天津銀行、中信銀行、廣發銀行的4起案件有著驚人的雷同,均為犯罪分子利於市場上公認的「封包入庫」潛規則,套取資金,挪用資金投入股市,最終因投資失敗,釀成風險,爆發案件。
6起大案集中爆發,既涉及紙質票據也涉及電子票據,既涉及號稱內控嚴密的國有大行也涉及管理尚佳的股份制銀行。案件爆發後,監管層和銀行高管的高度關注,銀行內控檢查和監管檢查頻頻,但案件依然沒有終結跡象。筆者分析,市場潛規則一日不消除,資金業務(包括投資業務、票據業務、同業業務)案件很難銷聲匿跡。且隨著票據業務潛規則向同業業務潛規則的陣地轉移,同業理財、同業存放的交易量的急劇攀升,同業業務爆發案件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何謂資金業務潛規則?筆者通過調查分析,發現資金業務潛規則是不遵守「監管規則」 、「內部規章」的一些做法,這些做法在整個市場雖沒有明文規定、但又約定俗成、被市場主體廣泛認同、必須「遵循」的一種規則。如果市場參與者不遵循這些潛規則,就會被市場視為異類,業務難以開展,形成了潛規則執行者驅逐監管規則執行者的怪現象。正因為大家共同遵守著同樣的潛規則,所以相似的案件持續暴露。
為此,對資金業務潛規則有五憂。
一憂潛規則介入銀行業務深。通過調查分析,資金業務潛規則已全面覆蓋了投資業務、票據業務、同業業務,且在「交易對手准入——開戶——合同簽訂——資金劃轉——實物保管——對賬」各個環節均有表現。如:在票據業務准入環節,「票據中介」如影相隨,默認「中介」充當貼現口、轉貼現口,支持中介「養票」「代持」「代理」;在開戶環節,有「遠程開戶」、「熟人開戶」等不驗證交易對手身份的「簡化」開戶規則,也有利慾熏心者直接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供中介操縱和使用;在合同簽訂環節,耳熟能詳的是「抽屜協議」,也稱陰陽合同;在資金劃轉環節,存在「打同業」「倒打款」「打過渡戶」等潛規則;在實物保管環節,出現前、中、後台職能不清,前台越位保管票據,且票據「封包入庫」;在對賬環節,同業業務只對余額,不對發生額,方便交易對手騰挪資金,轉移用途。此外,自營投資中滋生的委外投資和理財投資中滋生的投資顧問,均存在不顧流動性風險加杠桿博取收益獲取顧問費的潛規則,個別投顧身兼數職,可能會涉及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
二憂潛規則轉移陣地快。對於銀行來說,資金業務佔用資本少,銀行可以通過直接配置高收益資產賺取收益,也可以通過做大交易量、加杠桿等方式賺取期限錯配、品種錯配的收入。銀行在賺取錯配收益時,哪一塊業務利潤空間大,哪一塊業務就有潛規則滲透。而這些潛規則往往隨監管力度的加大而「轉移陣地」。現以票據業務為例。在票據案發前,部分銀行為實現票據業務交易量幾何級增長,公然與某蘭金融(票據中介)等票據中介合作,從而衍生了「封包入庫」「代理」「代持」等潛規則;票據案爆發後,監管力度和內控力度加大,票據業務潛規則難以為繼,全國轉貼現業務量和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票據業務量逐步萎縮。與此相反,同業業務交易量快速增長,在其增長的背後,一樣的也衍生了同業業務「抽屜協議」、「存放同業業務對賬只對余額不對發生額」等潛規則,在這些「潛規則」背後,其實質是存放同業變身大額定期存款、存放同業變身同業理財、存放同業變身委託貸款等等,為同業資金投向高風險企業或是員工套取績效提供了便利,且該做法越來越被市場認可。
三憂潛規則成創新業務的行業規范。通常情況下,資金業務分為線上業務和線下業務,線上業務主要為標准化產品的投資業務、線上同業拆入(拆出)、同業存單業務;線下同業業務包括票據業務、同業存放、同業投資、理財業務。銀行資金業務的創新主要集中在線下資金業務,創新的目的主要是規避資本約束,賺取利差。為此,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租賃公司等影子銀行通過扮演投資顧問、通道、承銷商等方式參與銀行資金業務,並成為資金業務創新的源頭。受創新主體分屬不同監管機構且風險偏好不一的影響,市場上同一業務其監管要求和內控要求也是不一,此時應運而生的市場潛規則往往成為創新業務的規范,並引領銀行效仿和遵從。現以理財資金投向為例加以佐證。按照銀監會規定,銀行募集的理財資金進入託管行賬戶,然後再由託管賬戶對外投資。圍繞「募集資金——投資」這一環節,市場上的創新層出不窮,按投向不同,出現投資私募債、新三板、同業理財、券商收益憑證、資管計劃、產業基金等等,在產品創新中,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屬於證監會監管,保險公司屬於保監會監管,而理財資金投向又屬於銀監會監管,充當投資顧問的貨幣經紀公司等機構缺少應有的監管,導致銀行理財資金投向五花八門,或投向股權、或投向債權或通過層層通道投向股市,與此遙相呼應的分級理財(現在監管部門已叫停)、優先劣後、理財投資加杠桿、理財賬戶所有人與指令人不一致等潛規則隨處可見。更為令人憂心的是影子銀行的盈利模式又在市場復制、演變、創新。目前多家銀行充當他行理財投資顧問,且投資顧問管理的理財資金盤與自營盤之間關聯交易現象比比皆是。據中債登的報告,截止2015年末,全國共有23.5萬億元存續理財產品,一旦理財業務打破剛性兌付,投資者很有可能指控銀行交易有失公允、違規操作乃至利益輸送等問題。
四憂潛規則突破內控能力強。資金業務具有跨區域交易的特徵,單一銀行的交易對手遍布在全國各地,發源於某一區域、某一銀行的「潛規則」,一旦被市場認可,其復制——效仿的速度快,加之資金業務涉及的環節多,單一銀行的「前中後」台的崗位監督也好、內控合規檢查也好、內部審計也好,往往因潛規則普遍存在而降低內控要求,導致前中後台人員甚至內審人員默認潛規則突破內控防線,更有無知無畏者,將潛規則等同於准規則。可以說,潛規則突破內控失靈的案例比比皆是。如:異地開設並出租同業賬戶、出借票據經營資質與票據中介機構合作經營票據,其實是銀行違法了《人民幣賬戶管理辦法》和監管部門的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前台人員違規後,後台人員沒能在印章核對、業務對賬環節嚴格把關;再如票據業務「封包入庫」的潛規則,存在前台部門違規保管票據,後台運營管理部門未驗票記賬入庫的問題,其行為既不符合崗位監督,也不符合賬款、賬實、賬據、賬表、總分賬、內外賬「六相符」的會計准則。現在,市場上普遍存在的同業對賬只對余額不對發生額的問題,反映了後台對賬中心沒有執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銀監發〔2005〕17號)要求,沒能做到內部業務台賬與會計賬之間的適時對賬,並嚴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戶業務單據」(KYD)的原則。票據業務「打同業」,主觀是銀行想規避資本監管,將買入返售資產隱藏在「應解匯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以此減少加權風險資產的計算,實際卻為犯罪分子控制同業賬戶騰挪資金提供了機會。
五憂監管機構查處潛規則困難多。從非現場監管角度分析,監管人員很難通過報表、數據看到資金業務違規點,尤其是線下同業業務、轉貼現、買入返售業務均屬於日常交易量大,月末余額小的業務品種,監管部門很難通過報表數據分析,發現銀行的異常交易信息;從現場檢查角度分析,分業監管和屬地監管的制度安排,導致單一監管機構只能發現管轄范圍內機構違規現狀,很難沿著資金業務資金流和實物流查實查清長鏈條、跨區域、跨市場的資金業務違規點和風險點。如:一筆買入返售票據業務,其業務違規的節點有可能涉及違規開出銀行匯票——違規貼現——違規轉貼現——違規買入返售資產等多個業務環節,涉及業務鏈條的交易對手有可能分散在全國各地,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就有3-4家監管機構去監管,執法的片面性,很有可能忽略潛規則的存在,忽略案件防控的薄弱環節。同樣的,存放同業、同業投資、理財投資等業務,都涉及跨地區、跨市場的監管協調和聯動監管難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清除資金業務潛規則,需要從上到下、從銀行機構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管理、從嚴監管。
對於銀行來說,樹立合規意識。無論什麼業務,都會返璞歸真,單一銀行只要在業務准入——開戶——合同管理——資金劃轉——對賬——實物保管等環節嚴格遵守內控制度,做到環環合規、人人合規,潛規則就會無處藏身。
《荀子.正論》認為,「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也就是說,法令太寬往往會使壞人漏網,甚至縱容了違規行為的擴散。監管部門在資金業務監管方面,不僅要做到「盯機構、盯違規、盯案件」,還應做到按資金業務的資金流向、實物交接流向開展聯動監管。在當前案發期,建議由銀監會組織監管組,對資金業務量大、涉及潛規則多的銀行開展示範式聯動檢查,然後再由各省局組織監管組效仿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嚴肅懲處,以儆效尤。唯有此,資金業務才能風清氣正,才能讓監管規則主導市場,讓潛規則成為歷史。
Ⅳ 寧波銀行銀誠新三板私募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定位
國際上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一般可以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為6種類型,其中3種最為常見。
一是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一般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
二是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增長型基金也是中國私募股權投資中比例最大的部分;
三是並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此外,私募股權投資還有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Pre-IPO資本(Bridge Finance)的以及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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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的模式
1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2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
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3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
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
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4「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
5「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
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
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6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Ⅵ 寧波銀行股票近期的投資價值分析
近期還是別投資銀行股!
Ⅶ 寧波銀行可靠嗎
寧波銀行是可靠的。寧波銀行是正規上市公司。可以放心。
寧波銀行的簡介:
寧波銀行(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4月10日,是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2006年5月,寧波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2007年7月19日,寧波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142),成為國內首批上市的城市商業銀行之一。
上市公司的定義: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上市要求如下: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Ⅷ 寧波銀行關系戶多嗎
沒關系的千萬別來這地方。別相信寧波銀行公平公正公開的用人機制,全是騙人的,全是關系戶!!!。
寧波銀行(全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4月10日,是一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城市商業銀行。2006年5月,寧波銀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新加坡華僑銀行。2007年7月19日,寧波銀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142),成為國內首批上市的城市商業銀行之一。
2007年5月18日,上海分行正式開業。至此寧波銀行順利實現引進戰略投資者、公開上市和跨區域經營三大發展戰略。截至2020,公司有15個利潤中心,銀行有12個利潤中心,有3家子公司,具備了較好的盈利結構和發展基礎,特別是金融科技的發展,為商業銀行推動商業模式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1]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資產總額19,076.76億元,各項存款10,479.80億元,各項貸款8,364.11億元。2021年前三季,公司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3.07億,同比增長26.94%;實現營業收入388.78億元,同比增長28.48%。[2]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11.11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0.50億元;實現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63.42億元,同比增長24.11%,在營業收入中佔比為15.43%。[1]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不良貸款率0.78%,不良貸款率已連續十年低於1%,資產質量比較優勢明顯;公司撥貸比4.03%,撥備覆蓋率515.30%。公司年化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7.22%;資本充足率為14.92%;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58%;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39%
Ⅸ 寧波銀行的前兩大股東是誰
寧波銀行前兩大股東分別為寧波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佔比15.61%,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