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天眼網站查詢該企業是不是存在。
『貳』 怎麼弄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備事項或章程內容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應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申請人拒絕修改的,應駁回公司登記申請。
公司章程內容即公司章程記載的事項。
依據我國《公司法》第8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應當記載的事項多達12項,這體現了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嚴格控制。
這12項規定的內容包括:
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而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載明以下事項:
宗旨;名稱和住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組織機構及其職權;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勞動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主要負責人任期。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 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 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 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叄』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及如何備案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經營范圍、住所以及經營管理制度的基本文件,如果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需要到工商局去備案。那麼,備案需要准備些什麼材料?要經過怎樣的流程?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申報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註: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二、辦理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條,程序如下:
1、審查受理: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
2、核准: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
3、發照: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三、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受理後當場辦結。
四、其他規定:
收費標准:不收費
申報條件: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
五、備案依據
1、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第156號發布,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肆』 1,三個企業准備投資組建一新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協商,他們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條款:
答案分析
條款中符合規定的是:
(1)第1條公司由三方組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
(2)第5條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負責董事會的工作。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一般須設董事會,只是在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情況下,可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但這僅是例外,並不排除在股東人數少、規模小設董事會的情況。
其餘的條款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而第2條約定30萬元人民幣則不符合規定;
(2)第3條約定以專利權及專有技術等折價出資的金額超過了公司法規定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不符合規定;
(3)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資人比例享有利潤分配和承擔風險的,因此,第4條約定的利潤分配方案不符合規定;
(4)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而不是經理。因此,第6條約定經理作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規定;
(5)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存續期間,出資不得抽回出資,如確須抽回投資,須按轉讓投資的方式進行。因此,第7條的約定是不符合規定的。
『伍』 公司章程在哪裡列印
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
列印時,需要的資料如下:
1、本公司的營業執照正本;
2、公章;
3、介紹信;
4、經辦人身份證。
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
(5)中交杭州投資有限公司章程擴展閱讀:
公司章程具備法定性和真實性: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並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真實性。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陸』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在哪裡下載 杭州紅盾網怎麼也找不到
。。。你網上搜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或兩人有限公司章程,自己改下吧,內容都是一樣的。
『柒』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有限公司章程範本,是指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專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屬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捌』 公司在杭州,請問去工商局列印公司章程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等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中交杭州投資有限公司章程擴展閱讀:
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3、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玖』 如何調取公司章程
一、需要到公司注冊地的工商局相關部門進行調取。
二、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1、執照副本原件
2、公司出具的委託書(蓋公司章)
3、被委託人身份證。
(9)中交杭州投資有限公司章程擴展閱讀:
一、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二、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應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
『拾』 急求:兩個法人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公司章程文本(出資比例分別為35%、65%)!!!!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有限公司。為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准則,公司全體股東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二條:公司經營范圍(具體以登記機關核定為准):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一、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二、股東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註: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列明繳資期數和繳資期限)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
按出資額所佔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後剩餘財產的權利;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股東的義務: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被核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不按本章程規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於股東各冊上。
第八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執行董事的報酬;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公司的分立、合並、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規則: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公司設監事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事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九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行董事(經理)。任期 三 年。
第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議。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期限分送各股東,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資表負債表;
損益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
利潤分配表。
本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十一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經營期限屆滿;
股東會決議解散;
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清繳所欠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後,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期限__長期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2.
第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公司法》相抵觸的,以《公司法》為准。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確認。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注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共簽訂 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 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東簽名(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註: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簽署;公司變更提交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