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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全國投資者保護

發布時間:2022-04-16 05:26:42

① 新證券法下的中小投資者保護

此次《證券法》修訂的一大亮點,在於新設專章規定了投資者保護制度,並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徵集股東權利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託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

修訂後的《證券法》還探索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建立「默示加入」和「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明確引入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有望進一步提高對惡性違法行為的綜合處罰力度,完善證券民事訴訟程序,以期更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中國民事訴訟中,對代表性訴訟一直持較為審慎的態度。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簡稱《九民紀要》)中,對證券虛假陳述類訴訟的代表人訴訟程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引入了「示範訴訟」等實踐中較為有效的做法,但總體上仍沒有突破現行民事訴訟法關於代表人訴訟的規則。此次《證券法》修訂的重大突破在於在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代表人訴訟的情況下,可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規則進行處理。這個規定和其他國家的集團訴訟制度比較類似,但作為代表人的主體是特定的,體現了中國特色,在具體運行上還需要進一步做好與民事訴訟法的銜接。

總體而言,修訂的《證券法》新增的相關條款直擊投資者司法維權的痛點,堪稱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有利於投資者訴權的行使。一直以來,證券民事訴訟具有涉及投資者人數眾多,單個投資者起訴成本高、起訴意願不強等特點。此次一方面明確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可「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規則,提起代表人訴訟,代替投資者維權;另一方面,通過公告登記、代表人訴訟等方式也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減輕了投資者的訴累,能夠加強投資者保護力度,提高投資者司法維權的意願。後續可以考慮引入由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首席原告,減少美國集團訴訟當中可能出現的原告及律師的一家獨大情況,避免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和濫訴的結果。

然而新證券法修訂,仍然存在一定不足,比如新證券法中關於投資者的保護多次使用「投資者保護機構」術語,該術語實質上與「相關機構」等類似術語一致,都對權利人的權利行使造成了極大的困難,應當盡快通過出台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方式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具體化,以便投資者遭受損害時向適當的機構尋求幫助。同時,不論是最高法發布的《關於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是《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都只針對的是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型案件存在制度缺失。虛假陳述類賠償的訴訟條件也較為苛刻,必須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查處結果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若是損害後果屬於內幕交易或者操縱市場行為引發的,抑或是虛假陳述行為但未經行政追責或刑事審判,則受損投資者難以通過該訴訟方式進行救濟。

② 什麼是投資者保護

投資者保護是指法律對投資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程度,由委託代理機制帶來的信息不對稱導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東可能由於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資者的權益,投資者保護機制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產生的。投資者可以依賴兩種保護機制:一是國家層面的制度機制,二是公司層面的政策機制。
投資者保護三大流派

1、契約論。契約論的學者認為,投資者通過和公司簽訂契約就可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證契約執行即可。
2、法律論。這派理論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簡稱LI-SV)為代表,主要觀點是法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至關重要,是決定投資者保護水平差異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個國家投資者保護水平情況,發現法系差異決定了投資者保護水平差異,進一步,法律規則的變化提高了投資者保護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資能力。
3、不完備法律理論。討論投資者保護問題,不得不提到當前一種新的理論一不完備法律理論。2002年7月,倫敦經濟學院的許成鋼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備法律理論——種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場監管發展中的應用》中提出了「不完備法律理論」,正引起歐美經濟學界與法律界越來越多的興趣與關注。「不完備法律理論」對監管,特別是對金融市場監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見解,可以進一步詮釋投資者保護問題。不完備法律理論受到了不完備合同理論的啟發;將這一理論用於法律分析雖剮開始,但極具潛力。該理論的出發點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內在不完備的,事實上,法律上的不完備問題比合同l中的要更為深刻。不完備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損害的行為都能准確無誤地由法律詳細規定,則認為法律是完備的,否則,法律就是不完備的。運用在證券市場上,不完備法律理論很好的解釋了證券,市場監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現了證券市場監管的重要性。

③ 投資者保護機構有哪些

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規定
1、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
(1)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
(2)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3)銷售、提供與投資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
證券公司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接受服務時,應當按照證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實信息
3、拒絕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證券公司應當告知其後果,並按照規定拒絕向其銷售證券、提供服務
二、分類
(一)劃分標准
根據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因素,投資者可以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
1、專業投資者: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2、普通投資者(舉證倒置):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舉證責任倒置,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徵集投票權制度
1、徵集人:董事會、獨董、持有1%以上表決權股份股東、投資者保護機構
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徵集人,自行或者委託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託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並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2、徵集人應當披露徵集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予以配合
3、禁止有償徵集
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徵集股東權利,不可以收手續費。
4、違規損利要擔責:公開徵集股東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導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東遭受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促進現金股利制度
1、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分配現金股利的具體安排和決策程序,依法保障股東的資產收益權
2、上市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有盈餘的,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

④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什麼

1、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全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於2005年8月30日登專記屬成立,由國務院獨資設立,證監會、財政部、央行有關人士出任董事,與2005年9月29日正式開業,又被簡稱為中投保。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採取行政接管、託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2、按照章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負責籌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資金,並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履行對基金的管理職責,保證基金的安全。
3、保護基金公司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性質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主要負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護基金公司歸口中國證監會管理。
4、為建立證券公司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

⑤ 葉飛「爆料門」事件經過如何

2021年5月,前私募冠軍葉飛「手撕」中源家居的一條微博在市場發酵。葉飛此前在微博中稱,自己之所以會爆料,是因為中源家居做市值管理找的所謂「盤方」賴賬。

據葉飛爆料,上市公司中源家居找到某中介進行市值管理,該中介又找到葉飛「轉包」,向他提供上市公司200名股東名冊等資料,提出鎖倉代持,並許諾股價拉升30%。

葉飛自稱找到了某些公募基金和券商資管購買公司股票,不料在1500萬元買入後,股價不斷下跌,使得接盤方出現較大損失,隨後中介又賴賬不付尾款,等於股價方面吃了暗虧,中介費也沒了影。自此撕破臉,葉飛從中源家居爆起,並表示「有幾百G的料,估計40天爆完,計劃爆料18家上市公司,只多不少」。

2021年5月13日晚間,中源家居發布公告,對葉飛的爆料予以明確否認

2021年5月1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稱,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包括惡性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在內的各類重大違法行為,持續凈化市場生態。針對近期媒體報道有相關方涉嫌合謀實施不法行為等問題,根據交易所核查情況,證監會決定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利通電子、中源家居等股票價格立案調查

2021年5月17日早間,爆料上市公司操縱股價的前私募基金經理葉飛再次通過微博發聲,他表示,「我沒有披露十八傢具體股票名單,誰亂寫名單,誰自己負責!

證監會重磅發聲:研究建立投資者保護專項賠償基金

5月15日,證監會舉辦2021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宣布啟動「重走百年路,投教紅色行」投資者保護宣傳活動,並為宣講團代表授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出席活動,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出席並講話。

閻慶民在講話中表示,證監會正會同立法司法機關等方面,加快推動健全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這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夯實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法治基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葉飛

⑥ 證券法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基本原則。

法律總是傾斜保護弱者的利益,在證券市場中,投資者,由其是專中小投資者,由於信息不對屬稱、持股比例相對較小,相比於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其一般處於弱勢地位。為此,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需要重點保護。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全方位的保護,意味著證券市場交易是安全穩定的。從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就用信心,入市的資金和人數也會相應地增加。由此觀之,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主要目的在於讓投資者樹立信心。因為,投資者保護不僅關繫到證券市場制度的規范和發展,而且也關繫到整個經濟的穩定增長。

至於投資者保護對證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場的運行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防止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維護市場的安全,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交易環境;其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能夠促進市場的成熟化,加快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和發展,並及時發現監管中出現的問題,影響未來相關領域立法的趨勢。

希望有所幫助!

⑦ 國內的投資者保護機構都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簡稱「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經開展工作。作為證監會內設機構,投保局負責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估。

主要職責

包括八方面:擬定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政策法規;負責對證券期貨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對投資者保護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對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檢查評估;協調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

研究投資者投訴受理制度,推動完善處理流程和運行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辦理投資者咨詢服務事宜;推動建立完善投資者受侵害權益依法救濟的制度;按規定監督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管理和運用;組織和參與監管機構間投資者保護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

據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保基金」)將納入投保局,投保基金為財政部全額預算撥款管理單位。投資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原本由其負責 。

投保基金官方網站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並於8月30日注冊成立,為國有獨資的保護基金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財政部一次性撥付注冊資金63億元。投入運作後,其每年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新股發行時申購資金凍結時產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發行凍結資金共計17.83萬億元。

投保基金雖是非營利性機構,但其性質為公司。主要職責是籌集運作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處置問題券商等,同時承擔投資者的教育和訴訟糾紛等職能。

投保基金總經理庄穆在參加投資者保護網基金頻道線上座談會上表示,投資保護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資者糾紛的調解、仲裁機制。要轉變對於投資者保護理念的認識,改變以前過於重視金融機構而忽視投資者的訴求。

投資者保護部門的設立要追溯到2010年。當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聯儲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的設想,但該設想在業內始終未被全面認同。從目前推出的結果看,最終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業管理框架。

除了證監會的投保局以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下設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已成立。保監會、證監會已下設保險保障基金和證券投資保護基金,銀行業協會下亦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⑧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為什麼會選中這些公司

還有哈葯股份600664,華潤雙鶴600062,……都有「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版前十大股東出現。

獲得權股票的方式並非從二級市場買入,而是在當初這些公司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時獲得的股票。這些公司重組成功繼續上市,而分配的股票就留在了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估計在沒有特殊事件觸發的情況下,這些股票也永遠不會賣的。

⑨ 《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白皮書》之總報告

2017年度《白皮書》總報告共計2.9萬字,分成九個部分,分別是引言、年度資本市場運行及投資者概況、投保制度發布落實情況、稽查執法情況、自律組織投資者保護情況、市場主體投資者保護情況、投資者保護改進建議、結語和展望以及附錄。其中,前面的引言簡單介紹了《白皮書》編制的意義和過程;後面的附錄概況了《白皮書》編制框架、方法和數據來源;中間七個部分是主要內容,系統總結了市場投資者概況和各方面投資者保護的成效與不足,並提出改進建議以及未來展望。
總報告中匯總的市場及投資者概況和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主要結論有:
一是2017年底,滬深兩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排名世界第四位,滬深總市值56.71萬億元,位於世界第二位。投資者賬戶數量共計1.34億,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賬戶佔比99.73%,非自然人賬戶佔比0.27%。
二是投資者保護法律法規更加健全。《民法總則》首次將投資性權利列入民事主體權利保護的對象,確立了股權及其他投資性權利在民事基本法中的合法地位,資本市場各項制度制定和修訂中對投資者保護的要求進一步加強。
三是稽查執法制度和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稽查執法工作總量、查處案件的廣度和深度、工作效率、透明度等方面取得較大的成效,外部評價和投資者滿意度得到提升。
四是各交易所、各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加強一線監管,制定完善投資者保護具體規則和措施,開發投資者教育服務產品,開展投資者保護活動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五是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總體向好,投資者決策參與權、知情權和投資收益權的保護進一步加強,累積投票制、高管薪酬、業績預披露、現金分紅等狀況持續好轉。
六是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投資者財產安全」和「投資者服務教育和監督投訴權」保護得分上升;「投資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權」和「投資者受償權」保護得分下降。此外,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取得顯著成效,扶貧捐贈金額和支持貧困地區融資均取得較大進步。
七是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者保護狀況較去年有所改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規管理情況較好,六成以上公募基金產品的收益跑贏基準線,投資者教育服務情況較好,超七成投資者對投教活動表示滿意,客服電話接聽率接近九成。
總報告對我國投資者保護提出的建議主要有:一是進一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二是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組織體系建設。三是在投資者保護和教育中更加註重公平性和適當性。四是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五是進一步提升市場各主體的投資者保護水平。

⑩ 市場點評:金融股帶動指數放量上攻,今日上證有望站上35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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