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公司涉嫌私募基金,員工不知道內情的情況下,工作了半年,請問律師怎麼處理和定罪…
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如果不知情,無需擔責。
『貳』 律師可以擔任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嗎
1-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未對律師從事法律以外的經營活動加以限制,即律師可以兼職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據司法部2008年頒布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40條第2款:律師在從業期間應當專職執業,但兼職律師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辦法並未對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作出規定。
3-2010年發布並實施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一)以獨資、與他人合資或者委託持股方式興辦企業,並委派律師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職務的;
(二)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中介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性活動的。
——該辦法也未對律師從事法律以外的經營活動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師法》第 五十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律師法》並未對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經營活動加以規定。
『叄』 上海有哪些對私募基金律師(基金跑路,怎樣追回投資款)案子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
是私募基金沒有兌付吧?
『肆』 請問各位律師,合肥有個公司涉及到私募基金有點違規,一月份全體人員被帶走,到現在一直沒開庭申理,有沒
如果屬於退偵,應該會通知律師的。偵查人員必須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審結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 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一個月。
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第一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經人民檢察院批准可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第二次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可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
對犯罪嫌疑人作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偵查機關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經過偵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您好,不能兼職的。因為在2016年11月23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明確表示,版私募找權外部人員「掛靠」的行為,違反了私募登記備案相關辦法,一經查實,個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將受到處分。同時,協會強調,已通過考試的人員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注冊。此外,協會還表明,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對頻繁變更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協會將重點關注。
『陸』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可以兼職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主要原因你懂的。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本人認為,問題關鍵點不是是否可以兼職,而是該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安排,是否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柒』 私募基金律師,哪個律師比較專業
律師則作為專業的法律人士,參加到私募股權基金的工作,其作用主要在於:(1)防範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2)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運行提供標准化文本,促成各項交易順利、規范地完成。基金合規方面,聽說上海的徐寶同律師是國內這方面做的比較專業的,這類問題處理比較多。
『捌』 國企高管能到私募基金兼職嗎
在16年3月之前,基金經理是可以兼職的。不過現在基金業協會弄法律意專見書這個事的時候,就把屬這個事給禁止了。基本要求是基金高管和主要人員必須是全職的,不能兼職,例如在證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兼職。主要是符號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輸送、利益沖突等等。
所以現在的私募基金經理,是不能在其他基金公司或者金融機構兼職的。
協會做審查的時候,做法律意見書,是需要員工社保繳納的情況、勞動合同,同時還需要做相關承諾的。
『玖』 律所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做什麼
你好,主要有以下具體的服務項目: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參與私募基金設立模式設計(公司、合夥企業等不同形式);
3、起草設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夥協議等);
4、進行私募基金的設立登記;
5、私募基金擴大規模(增資擴股、認股協議、入伙協議等);
6、參與對投資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7、合作雙方簽署《保密協議》;
8、對決策擬投資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9、根據擬投資項目情況,參與設計投資模式、退出模式,洽商與被投資方的《合作框架協議》;
10、根據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別起草並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11、起草私募股權基金最終退出目標企業的協議或者條款;
12、起草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文件,正式變更或增加目標公司股東;
1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參與目標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實現投資者管理權;
14、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時,起草相應文本,並協助完成相應法律程序。
15、其他相關的專業法律服務(涉及私募基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服務)。
『拾』 私募基金經理可以兼職嗎還是必須全職
一般都是全職的,基金經理的工作內容很多,如果兼職的話,很多事情都做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