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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22-03-08 08:20:16

1. 如何將加強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真實性的審查

對於未來針對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還將有哪些監管措施出台問題,24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表示,商務部下一步將重點做好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的審查,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備案報告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境外投資立法等幾方面的工作。

商務部24日召開例行發布會,新聞發言人發布近期商務領域重點工作情況,並現場回答媒體提問。

高峰明確,商務部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境外投資真實性的審查,鼓勵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境外投資,堅決遏制虛假、非理性的境外
投資行為。二是進一步完善境外投資備案報告管理制度,按照「鼓勵發展+負面清單」的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的行為。三是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後的監
管,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適時啟動境外投資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確保企業規范健康地「走出去」。四是積極推進境外投資立法,將境外投資引
導、監管、規范、保障納入法治化的軌道。五是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強「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整合資源,實現「一站式」信息服務,幫助企業更好地防
范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

希望能夠真正做到,而不是口頭上說說。

2.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意見全文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3. 民營企業對外投資有什麼政策要求

中國政府一直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從目前來看,對外投資的政策並不分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是一視同仁的。為了解決有可能影響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殘留,商務部牽頭對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歧視性政策進行了清理。2004年5月,商務部和全國工商聯建立了促進民營企業走出去的常設機制。去年我們召開了一次關於民營企業的會議,吳儀副總理親自出席,給民營企業以很大的鼓勵。近期,商務部等四部委下發了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指導意見,提出總的原則是一切企業一律平等,而且給民營企業更多的重視。

在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過程當中,現在大家一提問就要求了解有什麼政策,實際上這不是主要問題。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給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創造比較好的內部和外部條件,推行對外投資的便利化,同時保護我們的利益。

4.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5. 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法規內容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投資管理人員,是指下列在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的人員以及實際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
(一)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二)公司分管投資、研究、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投資、研究、交易部門的負責人;
(四)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助理;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勤勉盡責。
第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導意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相關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關投資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為的管理。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與公司、股東及與股東有關聯關系的機構和個人等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基金財產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額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執行行業自律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為了基金業績排名等實施拉抬尾市、打壓股價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
第八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信守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監管機構和公司作出的承諾,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活動。
第九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地履行職責,在作出投資建議或者進行投資活動時,不受他人干預,在授權范圍內就投資、研究等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獨立判斷。
第十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公平對待不同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平對待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資產委託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和其他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第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樹立長期、穩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負責的理念,審慎簽署並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強化投資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審慎開展投資活動。
第十三條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加強學習,接受職業培訓,熟悉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第十四條 公司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管理人員聘用制度,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條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在聘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充分了解擬任人選的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情況、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及工作變動情況等,對其能否勝任擬任職崗位進行認真評估,審慎作出聘用決定。
基金經理在任職前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機構組織的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並通過所任職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注冊變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過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人員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投資經理、企業年金投資經理、社保基金投資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參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聘用投資管理人員應當簽訂聘用合同。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結合基金行業的特點認真研究、制訂聘用合同的各項內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投資管理人員的聘任期限、投資管理目標與考核、保密事項、競業禁止事項、違約條款等方面進行詳細約定。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完善研究、決策、執行、反饋等投資業務流程,合理設置與投資業務相關的部門、崗位,並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完善並嚴格實行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機制,加強研究對投資決策的支持,防止投資決策的隨意性。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許可權,防止投資管理人員越權從事投資活動。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投資授權制度,在授權范圍內履行職責;超出授權范圍的,應當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風險控制機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進行監測、評估、報告,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預案。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訂公平交易規則,明確公平交易的原則及實施措施,對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行為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分析並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公司在投資管理人員安排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基金和其他委託資產,不得對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其他業務進行傾斜,不得因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影響基金經理的穩定,不得應其他機構客戶的要求調整基金經理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強風險隔離。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向公司股東、與公司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公司其他部門和員工傳遞與投資活動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建立完善投資、研究及交易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標的物備選庫的建立及變更、主要投資決策等事項應當有充分的依據和完整的記錄,並按照規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制度,防止因投資管理人員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的禮金、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備其賬戶和買賣情況。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與員工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交易應當避免利益沖突。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年會、論壇等活動做出統一安排。
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嚴禁投資管理人員利用參加會議之便牟取不當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當加強投資管理人員對外公開發表與基金投資有關言論的管理。
投資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對外宣傳的有關規定,不得誤導、欺詐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對基金業績進行不實的陳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電話應進行錄音,交易時間投資管理人員的行動電話、掌上電腦等移動通訊工具應集中保管,MSN、QQ等各類即時通信工具和電子郵件應實施全程監控並留痕,錄音、即時通信、電子郵件等資料應當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外行使權利的管理,制定相關制度,明確相應程序。
投資管理人員受公司委託,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履行職責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出國(境)時應當履行的報告義務、職責行使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考核體系,客觀、科學地評價投資管理績效。
公司對基金經理的評價和考核應當體現基金財產運用注重長期、價值投資、控制風險的特點。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合規教育,定期進行合規培訓,提高其合規意識。每個投資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合規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他人員代為履行投資管理人員職責的程序、職責范圍等的管理。公司的緊急應變制度中應當包含投資管理人員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的處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財產不受損失。
公司應當嚴格執行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經理任職條件的人員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擬由其他人員代為履行基金經理職責時間超過30日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並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基金經理發現公司違反規定安排其他人員以其名義履行職責時,應當在知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第三十二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離職的管理,對投資管理人員解聘、辭職的程序、工作交接、離任審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公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擬離職投資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查,自其離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為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真實客觀的離任審查報告或鑒定意見,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投資業務正常進行。
投資管理人員提出辭職時,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辭職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各項義務,不得擅自離職;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的規定,認真履行保密、競業禁止等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及時披露基金經理的變更情況,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兩日內對外公告,並將任免材料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公司對外公告基金經理變更情況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基金經理變更原因,新任基金經理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是否曾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如管理過公募基金還應詳細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稱及管理時間。
公司在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招募說明書更新材料中,應詳細披露該基金現任基金經理曾經管理的基金名稱及管理時間,該基金歷任基金經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時間。
基金經理應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本人任免情況。
第三十四條 公司聘用短期內頻繁變更工作崗位的投資管理人員,應當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從其他公司離任未滿3個月的基金經理從事投資、研究、交易等相關業務。
第三十五條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的,公司不得變更基金經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經理管理基金未滿1年主動提出辭職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競業禁止有關規定,並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擔任投資管理人員時應當遵守競業禁止有關規定,對其以往誠信記錄、從業操守、執業道德進行盡職調查,取得其前任職公司的書面鑒定,並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書面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說明盡職調查情況與擬聘用的理由。
基金經理頻繁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第三十六條 投資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長應當在知悉該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一)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關調查或者處理;
(二)擬離開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經營性機構兼職;
(四)其他可能影響投資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基金經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暫停或免去其基金經理職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對疏於投資管理人員管理、專業人員明顯不足、基金經理調整頻繁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對公司新業務的拓展和新產品的發行申請予以審慎對待。發現公司聘用不符合條件的基金經理,應當責令公司進行調整。投資管理人員違反誠信原則和職業道德、頻繁變換公司、未能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節採取記入誠信檔案、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投資管理人員進行自律管理,投資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視情節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除本指導意見第二條所規定的投資管理人員以外的公司其他從事研究、投資、交易的人員,應當遵守本指導意見中有關基本行為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本指導意見是衡量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標准之一。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員的行為與本指導意見規定不符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做出詳細解釋說明。無正當理由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檢查,全面了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本指導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6. 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內容

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為積極有效地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同時指導其他產能過剩行業化解工作,特製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給適度大於需求是市場競爭機制發揮作用的前提,有利於調節供需,促進技術進步與管理創新。但產品生產能力嚴重超過有效需求時,將會造成社會資源巨大浪費,降低資源配置效率,阻礙產業結構升級。
國際金融危機的深層次影響,國際市場持續低迷,國內需求增速趨緩,我國部分產業供過於求矛盾日益凸顯,傳統製造業產能普遍過剩,特別是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尤為突出。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於國際通常水平。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值得關注的是,這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仍有一批在建、擬建項目,產能過剩呈加劇之勢。如不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化解,勢必會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直接危及產業健康發展,甚至影響到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大局。
當前,我國出現產能嚴重過剩主要受發展階段、發展理念和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快速增長,一些企業對市場預期過於樂觀,盲目投資,加劇了產能擴張;部分行業發展方式粗放,創新能力不強,產業集中度低,沒有形成由優強企業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導致行業無序競爭、重復建設嚴重;一些地方過於追求發展速度,過分倚重投資拉動,通過廉價供地、稅收減免、低價配置資源等方式招商引資,助推了重復投資和產能擴張;與此同時,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滯後,政策、規劃、標准、環保等引導和約束不強,投資體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生產要素價格扭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健全,市場機製作用未能有效發揮,落後產能退出渠道不暢,產能過剩矛盾不斷加劇。
產能嚴重過剩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諸多問題的根源。企業經營困難、財政收入下降、金融風險積累等,都與產能嚴重過剩密切相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必然帶來陣痛,有的行業甚至會傷筋動骨,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遏制矛盾進一步加劇,引導好投資方向,對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因此,要堅決控制增量、優化存量,深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任務十分艱巨,要精心謀劃、總體部署、統籌安排,積極穩妥加以推進。
二、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把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按照尊重規律、分業施策、多管齊下、標本兼治的總原則,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著力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著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尊重市場規律與改善宏觀調控相結合。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加強市場供需趨勢研判和信息引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以及必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加強政策協調,形成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合力。
——堅持開拓市場需求與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保持投資合理增長,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擴大國內市場規模,鞏固拓展國際市場,消化國內過剩產能。強化需求升級導向,培育高端產品市場,促進產能結構優化,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嚴格控制增量與調整優化存量相結合。嚴格要素供給和投資管理,遏制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壓縮過剩產能;實施境外投資和產業重組,轉移國內過剩產能;強化資源能源和環境硬約束,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優化產業布局。
——堅持完善政策措施與深化改革創新相結合。完善和細化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聯動機制,加強協調服務,發揮部門合力,落實地方責任;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形成有利於發揮市場競爭機製作用、有效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體制機制環境。
(三)主要目標。
通過5年努力,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進展:
——產能規模基本合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總量與環境承載力、市場需求、資源保障相適應,空間布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
——發展質量明顯改善。兼並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產能結構得到優化;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經濟效益實現好轉,盈利水平回歸合理,行業平均負債率保持在風險可控范圍內,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
——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充分發揮。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基本建立,資源要素價格、財稅體制、責任追究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三、主要任務
(一)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
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准入標准、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報告,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並抄報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職能部門,在委託咨詢機構評估的基礎上出具認定意見,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環保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後工作。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均應向社會公開。
(二)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
全面清理整頓。各省級人民政府依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能源消耗總量控制指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行業規范和准入條件、環保標准等要求,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成違規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頓方案並向社會公示後,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備案;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反饋意見。
加強規范管理。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建成違規產能的規范管理,工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規范和准入管理,國土、環保部門嚴格監督檢查,質檢部門進行質量保障能力綜合評價,依法頒發產品生產許可證。對工藝裝備落後、產品質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後年度任務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後產能。
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分解落實年度目標,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基礎上,通過提高財政獎勵標准,落實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等措施,鼓勵地方提高淘汰落後產能標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煉鐵1500萬噸、煉鋼1500萬噸、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億噸、平板玻璃2000萬重量箱。「十三五」期間,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承載力,通過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標准,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後產能。中央企業在淘汰和退出落後產能方面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引導產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研究建立過剩產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導企業主動退出過剩行業。分行業制修訂並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准,對超過能耗限額標准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須制定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並向社會公示,行業主管部門對產能置換方案予以確認並公告,同時將置換產能列入淘汰名單,監督落實。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後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完善和落實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財稅、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跨地區兼並重組重大問題,理順地區間分配關系,促進行業內優勢企業跨地區整合過剩產能。支持兼並重組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優化技術、產品結構,壓縮過剩產能。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兼並重組。研究出台促進企業做優做強的指導意見,推動優強企業引領行業發展,支持和培育優強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行業發展的協調和自律能力。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科學制定產業布局規劃,在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和嚴控總量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求,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結合地方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退城進園,防止落後產能轉移。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
(五)努力開拓國內市場需求。
擴大國內有效需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的需要,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消化部分過剩產能。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高發地區推廣輕鋼結構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築;推動建材下鄉,穩步擴大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優化航運運力結構,加快淘汰更新老舊運輸船舶。
著力改善需求結構。強化需求升級導向,實施綠色建材工程,發展綠色安全節能建築,制修訂相關標准規范,提高建築用鋼、混凝土以及玻璃等產品使用標准,帶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鋁材的應用,滿足先進製造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裝備、海上工程設施市場。
(六)積極拓展對外發展空間。
鞏固擴大國際市場。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各類貿易促進活動,創新國際貿易方式。拓展對外工程承包領域,提升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和效益,積極承攬重大基礎設施和大型工業、能源、通信、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帶動國內技術、裝備、產品、標准和服務等出口,培育「中國建設」國際品牌。適應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准要求,增強節能環保船舶設計製造能力,穩定船舶出口市場。
擴大對外投資合作。鼓勵優勢企業以多種方式「走出去」,優化製造產地分布,消化國內產能。建立健全貿易投資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資綜合服務平台。推動設立境外經貿合作區,吸引國內企業入園。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發揮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業的技術、裝備、規模優勢,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資源和價值鏈整合;加強與周邊國家及新興市場國家投資合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對外投資,建設境外生產基地,提高企業跨國經營水平,拓展國際發展新空間。
七)增強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動力。
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倒逼企業增強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推動企業轉型和產業升級,提升以產品質量、標准、技術為核心要素的市場競爭力。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關鍵共性技術。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廣應用更加節能、安全、環保、高效的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工藝技術,提升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製造能力。
加強企業管理創新。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引導國有資本從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公共事業領域轉移。鼓勵企業強化戰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強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提升有效供給,創造有效需求。提高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推進精細化管理。注重發揮企業家才能,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以人為本的企業人才激勵機制。總結推廣企業管理創新優秀成果,實施企業管理創新示範工程。
(八)建立長效機制。
創新政府管理。加強產業、土地、環保、節能、金融、質量、安全、進出口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用地、用海和岸線審查,嚴格環保和質量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獨立審貸,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強化事中和事後縱橫協管。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動態監測分析,建立產能過剩信息預警機制。
營造公平環境。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堅決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採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質量體系建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形成有利於創新創業的市場環境。
完善市場機制。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提高產業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准,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資源環境承載力上限,倒逼超標產能退出、節能減排達標和自然環境改善。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態環保補償責任制。
四、分業施策
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要根據行業特點,開展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的化解工作。
鋼鐵。重點推動山東、河北、遼寧、江蘇、山西、江西等地區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整合分散鋼鐵產能,推動城市鋼廠搬遷,優化產業布局,壓縮鋼鐵產能總量8000萬噸以上。逐步提高熱軋帶肋鋼筋、電工用鋼、船舶用鋼等鋼材產品標准,修訂完善鋼材使用設計規范,在建築結構縱向受力鋼筋中全面推廣應用400兆帕及以上強度高強鋼筋,替代335兆帕熱軋帶肋鋼筋等低品質鋼材。加快推動高強鋼筋產品的分類認證和標識管理。落實公平稅賦政策,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
水泥。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准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准,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勵依託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核電、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進一步完善費用結算機制,協同處置生產線數量比重不低於10%。強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資源單耗指標約束,對整改不達標的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
電解鋁。2015年底前淘汰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對噸鋁液電解交流電耗大於13700千瓦時,以及2015年底後達不到規范條件的產能,用電價格在標准價格基礎上上浮10%。嚴禁各地自行出台優惠電價措施,採取綜合措施推動缺乏電價優勢的產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競爭優勢特別是水電豐富地區轉移。支持電解鋁企業與電力企業簽訂直購電長期合同,推廣交通車輛輕量化用鋁材產品的開發和應用。鼓勵國內企業在境外能源豐富地區建設電解鋁生產基地。
平板玻璃。制修訂平板玻璃和製品標准和應用規范,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改造中使用符合節能標準的門窗,鼓勵採用低輻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產線升級改造,提高優質浮法玻璃原片比重。發展功能性玻璃,鼓勵原片生產深加工一體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達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廣東、江蘇、山東等重點產區和環境敏感區域結構調整。支持聯合重組,形成一批產業鏈完整、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
船舶。提高海洋開發裝備水平,加強海洋保障能力建設,充分挖掘航運、海洋工程、漁業、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的國內需求潛力,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加大出口船舶信貸金融扶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基地。提高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的船舶產品研發和建造能力,鼓勵現有造船產能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轉移,支持中小企業轉型轉產,提升高端產能比重。提高行業准入標准,對達不到准入條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訂單的船舶企業實施差別化政策。支持企業兼並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落實工業轉型升級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修訂完善鋼鐵、水泥產業政策和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准入條件。加強行業准入和規范管理,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適時發布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利用、市場供需等相關信息。定期發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推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信息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強化環保硬約束監督管理。加強環保准入管理,嚴格控制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完善區域限批措施。抓緊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標准,特別是對京津冀等環境敏感區域要提高相關環境標准。開展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動態監測,對污染物排放超標企業實施限產、停產等措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強化執法監督檢查,曝光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加大處罰力度,責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嚴重超標的企業要停產整頓,對經整改整頓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規定的企業,予以關停。
(三)加強土地和岸線管理。強化項目用地、岸線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使用土地、岸線進行全面檢查,對違規建設項目使用土地、岸線進行清理整頓,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加強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使用土地、岸線的審核,對未經核准、備案的項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線。各地要取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用地優惠政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環保搬遷、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等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於支持企業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和轉型發展。
(四)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信貸指導政策,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放貸、發債、上市融資。依法保護金融債權。鼓勵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兼並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信貸支持。對整合過剩產能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並購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大力發展各類機構投資,鼓勵創新基金品種,開拓企業兼並重組融資渠道。加大企業「走出去」的貸款支持力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產能向境外轉移。
(五)完善和規范價格政策。按照體現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的原則,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實施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和環保收費政策。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各地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整頓,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
(六)完善財稅支持政策。中央財政加大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支持力度,各地財政結合實際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中央財政利用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等現有資金渠道,適當擴大資金規模,支持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壓縮過剩產能。完善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重組,提高市場競爭力。對向境外轉移過剩產能的企業,其出口設備及產品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修訂完善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惠政策,支持生產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污泥和產業廢棄物。
(七)落實職工安置政策。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將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中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納入就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的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提供職業培訓,開展創業指導和創業培訓,落實自主創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下崗失業人員以創業帶動就業。切實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按規定落實好其社會保障待遇,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
(八)建立項目信息庫和公開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信息庫,充分發揮信息化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結合取消和下放項目行政審批,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要求,率先建立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信息庫,涵蓋現有生產企業在建項目和已核准或備案項目的動態情況。加強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服務,並與國土、環保、金融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形成協同監管機制。同時,建立和完善舉報查處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參與監管。
(九)強化監督檢查。把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認真執法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六、實施保障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關口;環境保護部門要繼續強化環境監管,管好環保門檻;金融部門要改進和加強信貸管理,用好信貸閘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貫徹實施。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負總責,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高度重視和有效防範社會風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穩扎穩打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工作,保障本意見各項任務順利實施。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營造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良好社會氛圍。

7. 什麼行業境外投資將受限

過去的2017年,中國企業在酒店、影城、娛樂等領域「買買買」的非理性境外投資行為受到嚴控,這種態勢也將在新的一年持續。2月1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目錄(2018年版)》,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行業在列。

此外,根據發改委披露的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時,須披露最終實際控制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包括「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示例」。發改委強調,如果股權架構圖難以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應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並補充提供必要信息。

8. 簡述中國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發展概況作文

商務部圍繞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完善服務、營造環境、保護權益等重點,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穩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有效實施「中非工業化夥伴行動計劃」、「建營一體化」、「境外經貿合作區創新工程」等重要專項工作,不斷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我國對外投資合作繼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對外直接投資繼續保持兩位數高速增長,超額完成全年10%的增長目標,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對外承包工程亮點紛呈,大型項目顯著增加,有效地促進了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和對外合作互利共贏。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負責人指出,2015年我國對外投資合作主要呈現五個特點:
對外投資創歷史新高,13年連增來之不易。2015年,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創下1180.2億美元的歷史最高值,同比增長14.7%,實現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連續13年增長,年均增幅高達33.6%。「十二五」期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是「十一五」的2.3倍。2015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首次超過萬億美元大關。
對外承包工程邁上新台階,特許經營類項目亮點突出。2015年,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新簽合同額突破2000億美元,達到2100.7億美元,同比增長9.5%。從對外承包工程的發展階段看,年合同額上千億美元大約經歷了近30年的時間(2008年達1045.6億美元),而跨入兩千億美元僅用了7年的時間。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提升,模式創新越發重要,近年來,商務部積極鼓勵企業承攬特許經營類工程項目(包括BOT、BOO、PPP等),初步統計,2015年我企業新簽和在建(包括運營)的特許經營類項目30個,涉及合同金額超過100億美元。
與「一帶一路」相關國家投資合作進展順利,國際產能合作引領業務快速發展。2015年,我國企業共對「一帶一路」相關的49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資,投資額合計148.2億美元,同比增長18.2%;我企業在「一帶一路」相關的60個國家承攬對外承包工程項目3987個,新簽合同額926.4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44%。同期,我國企業投向交通運輸、電力、通訊等優勢產業直接投資累計約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80.2%。裝備製造業對外直接投資70.4億美元,同比增長154.2%。截至12月底,我企業正在推進的合作區共計75個,其中一半以上是與產能合作密切相關的加工製造類園區,建區企業累計投資70.5億美元,入區企業1209家,合作區累計總產值420.9億美元,上繳東道國稅費14.2億美元,帶動了紡織、服裝、輕工、家電等優勢傳統行業部分產能向境外轉移。
投資並購領域廣泛,地方企業占並購金額近八成。據初步統計,2015年中國企業共實施的海外並購項目593個,累計交易金額401億美元(包括境外融資),幾乎涉及國民經濟的所有行業。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以46億歐元收購義大利倍耐力集團公司近60%股份,是2015年度中國企業最大的海外投資並購項目。從並購金額上看,地方企業佔到並購金額的75.6%。
投資國家(地區)相對集中,對美國投資高速增長。2015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主要分布在中國香港、開曼群島、美國、新加坡、英屬維爾京群島、荷蘭、澳大利亞等。對前10位國家地區投資累計達到1016.3億美元,佔到全年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的86.1%。對美國投資83.9億美元,實現了60.1%的較高增長。
商務部合作司負責人強調,2015年我國對外投資合作快速發展主要基於兩方面因素:
一方面是,國際、國內形勢有利於開展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走出去」動力增強。2015年,國際經濟格局繼續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各國努力實現經濟復甦,國際產業重組和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各國與我開展經貿合作意願加強,對與我開展投資合作寄予厚望,加之我企業加大力度轉型升級,「走出去」步伐加快,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帶一路」引領作用突出。我「一帶一路」倡議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認同和響應,與我加強投資合作的意願不斷增強。2015年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快速增長。
國際產能合作加快推進。隨著我國工業化水平日趨提高、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進程加快以及發達國家再工業化,中國經濟與世界各國經濟的融合更加緊密,中國資金、技術和設備越來越多地進入國際市場,中國產業優勢進一步顯現,2015年我國國際產能合作增幅強勁。
企業積極轉型升級。國內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任務日益艱巨,受國內生產要素成本上升影響,企業「走出去」的願望強烈,企業國際化經營步伐加快,通過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合作積極轉型升級。對外投資已從傳統的在境外設立貿易公司發展到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在境外建立研發中心或通過並購等方式開展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已從最初的土建施工向工程總承包、項目融資、設計咨詢、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領域拓展。這些都成為推動對外投資合作快速發展的新動能。
另一方面是,政策疊加作用顯現,營商環境持續改進。商務部持續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實行備案為主的管理模式。積極搭建對外投資合作平台,與有關國家簽署相關協議。務實推進重大項目,積極與有關國家開展工業化夥伴、境外經貿合作區、基礎設施和互聯互通建設。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安排落實優惠信貸、項目融資、出口保險等政策支持。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強化境外風險防範,維護我海外權益。
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會同發展改革委起草上報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重點推動電力、軌道交通、園區建設領域以及與重點國別地區的產能合作。推動東北和河北等地區開展裝備製造和國際產能合作。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落實中央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持續推進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印發《關於境外投資備案實行無紙化管理和簡化境外投資注銷手續的通知》,進一步便利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備案和注銷手續。印發《關於駐外經商機構為企業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准意見的暫行規定》,完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資料庫。印發《境外經貿合作區考核辦法》,加大對合作區建設的支持。指導安徽、四川等11省將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權進一步下放至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印製工作下放至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印發《關於繼續做好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規范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管理的通知》、《境外經貿合作區服務指南範本》等規范性文件。
強化政府公共服務。加強對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國別環境指導,發布涉及171個國家(地區)《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2015年版)》、發布《中國對外投資合作發展報告2015》、《2014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國別投資經營便利化狀況報告2015》,匯編《「走出去」典型案例》、《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匯編2014》,上述公共服務產品已成為我國企業了解世界各國投資合作環境的權威信息渠道。發布《2014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協會與合作區建立合作關系,利用商協會資源幫助合作區對外招商推介。做好對外投資合作政策培訓,搭建投資促進平台,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推動雙邊合作務實開展。編制對外投資合作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促進我與有關國家經貿關系深入發展。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訂,加快推進自貿區布局。推動農業、林業等重點領域對外直接投資。與非洲開展跨國跨區域基礎設施合作,推動企業實施一批高鐵、鐵路、核電等重大境外項目建設,穩步推進周邊互聯互通重點項目。加強政府間合作,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推動集群式「走出去」。
加強境外風險防控。加強國別風險評估和安全預警,發布安全預警信息。2015年共發布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提示33期。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管理,開展境外投資合作安全生產大檢查。參與處置葉門撤僑、馬里恐怖襲擊等重大境外突發和安全事件10起。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在安哥拉等國10餘起重大勞務糾紛事件。

9.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三角對外開放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英文稿哪裡可以找到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江三角洲地區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強的區域,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和帶動作用。改革開放特別是推進上海浦東開發開放以來,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對服務全國大局,帶動周邊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積累了豐富經驗。在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國內各項改革深入推進的新形勢下,為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重要意義。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整體經濟素質;有利於增強對中西部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全國區域協調發展;有利於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推進體制創新,促進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

(二)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著力促進社會和諧與精神文明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一體化發展,把長江三角洲地區建設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做出更大貢獻。

(三)主要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切實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堅持和諧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率先發展,加強與周邊地區和長江中上游地區的聯合與協作,強化服務和輻射功能,帶動中西部地區發展;堅持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堅持改革開放,繼續在體制創新上先行先試,率先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為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四)發展目標。到2012年,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業比重明顯提高;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提升;區域分工和產業布局趨於合理,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明顯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重點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遏制;社會保障體系覆蓋城鄉,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到2020年,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三次產業協調發展;在重要領域科技創新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對經濟發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區域內部發展更加協調,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間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環境;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再用更長一段時間,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努力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

(五)優先發展面向生產的服務業。加快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為主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進一步整合港口資源,加強港口基礎設施、集疏運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服務能力,盡快建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蘇和浙江港口為兩翼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依託區域綜合交通網路,大力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積極探索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等多種金融創新,健全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引進和培育高層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提高金融服務業發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術創新型第三方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運用信息技術和現代經營方式改造提升傳統商貿業,加快現代商貿業發展步伐。整合建立區域內綜合性的軟體服務公共技術平台和公共信息應用平台,培育創新型特色化的軟體服務和信息服務企業,積極發展增值電信業務、軟體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和互聯網產業。

(六)積極發展面向民生的服務業。大力發展旅遊業,進一步拓展市場、整合資源,建設世界一流水平的旅遊目的地體系。加快發展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郵政、電信、文化、體育和休閑娛樂等服務業。積極扶持電子書刊、網路出版、數字圖書館、網路游戲、電影特技製作、數字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虛擬展示等新興數字創意產業發展。

(七)大力改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區域服務業聯動機制,開展多方面的交流與協作。研究建立區域現代服務業標准規范體系,加強面向現代服務業技術、產品與服務的認證機制建設。加快建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制定行業標准,完善監管制度。大力開展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與職業教育,多層次培養現代服務業復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努力建設國際先進製造業基地

(八)做大做強高技術產業和優勢支柱產業。繼續鞏固和提高實體經濟發展水平,集中力量積極發展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高技術產業,培育更多新的增長點。進一步做大做強石化、鋼鐵、汽車、船舶及先進裝備製造等優勢支柱產業,加快形成核心關鍵技術和提升規模水平。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設計、營銷中心,促進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積極推動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和梯度轉移。大力培育建設與全球先進製造業基地相適應的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技工隊伍。

(九)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以滬寧、滬杭甬沿線為重點發展具有先導效應、發展潛力大的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進裝備製造等產業;在沿江、沿海、杭州灣沿線優化發展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石化、鋼鐵、汽車、船舶等產業。促進企業向產業帶集中、向園區集聚,引導關聯企業集聚發展。加快連雲港、溫州等發展潛力較大地區的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帶動江蘇沿海、東隴海沿線、浙江溫台沿海、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發展。

(十)進一步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優質資本、優勢企業跨行政區並購和重組。在電子信息、石化、鋼鐵、汽車、船舶、裝備製造、輕紡、商貿、旅遊等重點領域和優勢行業,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世界級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形成以大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專業化配套的協作體系,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競爭能力。

四、統籌城鄉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一)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高附加值的特色農業、設施農業、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都市農業和現代養殖業。支持創建名優品牌。充分發揮江蘇沿海等地區灘塗資源豐富的優勢,建立現代農業示範區,積極發展規模化高效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推進大型優質商品糧基地建設。依託沿江靠海的優勢,發展現代漁業。積極改造和提升傳統農業,大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加強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和規模化養殖基地建設。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標准化生產,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鼓勵擴大農產品出口,進一步做大做強外向型農業。

(十二)加快完善農業生產、經營、流通等服務體系。加快培育生產性的專業服務組織,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村現代物流,在農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業。積極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等各類組織,加快農業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發展農村信用擔保和農村小額貸款,加快建立農業保險體系。

(十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度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加快農村投融資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職責,加大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引導各類資本進入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合理開發未利用農業資源。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逐步建立起精幹高效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積極推進獎補措施,推廣民主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穩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現代文明向農村延伸。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節約農村建設用地。加強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網水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節能減排,加強城鄉綠化美化一體化建設。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確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籌銜接。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低保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五、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速建成創新型區域

(十五)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區域創新體系。抓緊編制自主創新規劃,加快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和創辦海外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整合自主研發力量,建設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科研機構和創新型企業,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建設開放共享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和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試驗平台。構建區域創新網路,建立和完善技術轉移轉化的公共服務平台和中介服務機構,重點辦好若干區域性重點科技園區。實行科技資質互認制度。

(十六)實現關鍵領域和核心技術的創新突破。重點推進電子信息、生物、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領域的自主創新,加強區域聯合協作,共同攻克產業核心技術、共性關鍵技術,組織開展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示範。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在產業集聚和創新載體方面的作用,協同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區域聯合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

(十七)營造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環境。加大財政對競爭前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初創型科技中小企業的引導性投入。抓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抵扣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改善創新創業投融資環境,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支持區域內國家級開發區中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鼓勵發展金融租賃業,積極發展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形成市場化、專業化的創新服務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知識產權的集成、運營和管理。

(十八)加強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調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學科布局和專業設置。鼓勵企業依託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區域高新技術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加強國際合作交流,發展和完善多種形式的科技創新人才國際化培養模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重點引進高層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十九)構建完備的城鎮體系。加快建設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為主體,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發展的網路化城鎮體系。發展基礎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帶的各個城市,要進一步密切相互間的經濟、技術、文化聯系,促進要素流動和功能整合,發揮同城效應。蘇北、浙西南等開發強度相對不高、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要大力引導產業、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鎮發展帶。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類城市功能。繼續發揮上海的龍頭作用,加快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進一步增強創新能力和高端服務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結構,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世界城市。進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和服務功能,擴大輻射半徑。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優勢,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進一步增強實力,完善服務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水平。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優化城鎮建設布局。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促進城鎮集約緊湊發展。統籌規劃建設城鎮供排水、供電、通信、垃圾處理和覆蓋城鄉的區域性防洪排澇、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加強城鎮防災減災和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統籌新區開發與舊城保護,切實維護城鎮歷史文化風貌。

七、積極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增強區域發展的支撐能力

(二十二)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鐵路要以客運專線和城際軌道交通建設為重點,加快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城際快速通道以及跨長江通道、重要樞紐客運設施等建設,優化路網結構,提高路網質量。公路要以加強關鍵工程和斷頭路段建設為重點,加快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加強區域對外通道、區域內省際通道、重要的城際快速通道、跨海灣和跨長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設。抓緊編制實施沿海港口發展總體規劃,加強港口群協調發展。提高長江「黃金水道」、京杭運河等高等級航道通航標准,完善集裝箱運輸系統、外貿大宗散貨海進江中轉運輸系統、江海物資轉運系統和客運系統。積極推進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學利用空域資源,加強航空樞紐與配套支線機場建設。

(二十三)構建區域能源安全體系。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共同推進石油和液化天然氣碼頭建設,完善油氣輸送管道網路,加強油氣戰略儲備,加快建設區域石油流通樞紐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區域天然氣交易中心。改善煤炭運輸條件,研究規劃建設大型儲煤基地。優化電力基礎設施建設與布局,重點在沿海、沿江地帶布置電源點,加快西電東送、北電南送和皖電東送輸變電線路等的規劃和建設,建設過江電纜通道。加快核電的規劃和建設,進一步做好江蘇沿海等地區的風電項目規劃建設。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礎設施。按照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統籌協調區域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構築防洪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以及水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加快實施太湖流域第二輪治理、長江口綜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繼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和管理,加強低窪易澇地區和山洪災害易發區綜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資源調蓄和配置工程建設,繼續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加快水文、水資源和水環境實時監控系統建設。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完善流域綜合管理體制。

(二十五)改進和健全信息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加快推進區域信息一體化,統一數據標准,完善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完善信息網路基礎設施,不斷提高網路性能和技術水平,務實推進「三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融合,組織推進光纖接入等高速接入技術的試點,促進傳統電信網向寬頻綜合信息服務網路發展,強化網路信息安全與應急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區域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地理空間信息社會化應用與共享程度。推進綜合性網路應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務工程、企業信息化等重點應用項目建設。促進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交通信息聯網、危急搶險信息聯網建設。

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強土地資源需求調控,實行更嚴格的區域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制定並實行合理的新建項目土地使用率標准,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強對存量建設用地的調整和改造,加大對閑置土地行為的處罰力度,積極盤活閑置和空閑土地。積極開展土地復墾,大力加強農村土地整理,適度開發宜耕後備資源。加強圍海造地的管理和調控,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灘塗資源。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降耗。加強區域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銜接,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項目,率先實行國際先進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標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全面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著力推進節能降耗科技進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後生產能力。著力抓好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改造和水的循環利用,加強工業、農業和城市節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動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推進政府辦公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與改造,新建築嚴格實施節能強制性標准。大力發展資源再生和環保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清潔發展。落實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

(三十三)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構建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審批盡可能採取核准和備案方式。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管理層次,加強社會管理機構,完善經濟調節機構,合並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門,規范各種類型的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運行效率。

(三十四)繼續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公平準入,改善融資條件,優化政策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探索、引導和推動個體、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科學發展。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戰略並購重組,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運用多種有效方式,推動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經濟的融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推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場化進程。建立統一開放的產品、技術、產權、資本、人力資源等各類市場,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以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區域社會信用平台與體系,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實施統一的准入標准和技術標准,建立區域市場准入和質量互認制度。抓緊清理和修訂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法規和政策,逐步統一企業創業和經營的地方性法規。完善財稅管理體制。建立科技、人力資源共享和聯動機制以及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機制,建立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建立知識產權的協調保護機制。

(三十六)著力構建規范透明的法制環境。進一步清理、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和各類法規,建立穩定、規范和可預見的政策環境以及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適應的法制環境,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規則。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體制和問責機制,實行投訴制、評估制、公示制和監察制,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加強區域立法工作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區域相對統一的法制環境。

(三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產品、服務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鼓勵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率先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產品目錄,推動加工貿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自主品牌轉變,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率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保、技術、勞工等標准,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推進大通關建設。

(三十九)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統籌協調對外開放政策,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更加註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審批。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領域和高端製造環節。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拓展利用外資方式,規范和引導外國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在有條件的地方,擴大離岸金融試點。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相對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四十)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各類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與合作,在海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營銷網路和研發中心,在境外投資、海關通關、人員出入境、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對企業境外重點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對外工程承包,簡化境外工程承包相關物資出口的退稅審批手續,簡化對境外工程承包相關設備出境的外匯管理。鼓勵國內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展海外網點和業務,為企業境外並購融資。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四十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兩省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扎實推進,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緊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根據本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本部門支持和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管理區域經濟的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分工與布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聯合與協作。積極推進泛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要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與港澳台的經濟聯系與合作。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用機器翻譯就行了

10. 界定境外投資項目是發改委審批還是商務部審批的標準是什麼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四部門加強對境外投資的監管。對於申請備案或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監管部門將在受理之前開展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查並重點關注大額非主業投資、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項目。另外在實際操作中投資額超過500萬美金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報告外匯管理局通過核准後方可換匯。上述監管措施實施後出現了資金出境難的現象。盈科外服認為本輪監管措施旨在對境外投資市場進行去偽存真的篩查、對非理性的以及虛假的境外投資進行監管並非要遏制境外投資,具有真實商業需求的、理性的投資項目仍將得到監管部門的許可。
2017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該《指導意見》,境外投資的類型被劃分為三類:鼓勵類型、限制類和禁止類,盈科外服認為國家支持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製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
在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規體系下,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將主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核准,即國家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級地方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包括商務部和省級地方商務主管機關)以及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省級地方外匯主管部門)。在目前的境外投資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況,可以分別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後,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因此在整個境外投資的過程中核准與備案的通過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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