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同業拆借市場上扮演資金供給者的主要有
中小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代理銀行。
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資金拆借活動的市場叫同業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同業拆借市場有多種類型,一般可劃分為有形拆借市場和無形拆借市場,即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情況。
有形拆借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交易雙方通過專門的中介機構進行交易的拆借市場,無形拆借市場是指交易雙方通過電話、電傳等方式直接進行交易的市場。
類型
1、銀行同業拆借市場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各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經常發生頭寸不足或盈餘的情況,銀行同業間為了互相支持對方業務的正常開展,並使多餘資金產生短期收益,就會自然產生銀行同業之間的資金拆借交易。
這種交易活動一般沒有固定的場所,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計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過1個月,最長期限為1年,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雙方自定,通常高於銀行的籌資成本。
拆息變動頻繁,靈敏地反映資金供求狀況。同業拆借每筆交易的數額較大,以適應銀行經營活動的需要。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間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2、短期拆借市場
短期拆借市場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商)之間的一種短期資金拆借形式。
其特點是利率多變,拆借期限不固定,隨時可以拆出,隨時償還。交易所經紀人大多採用這種方式向銀行借款。具體做法是,銀行與客戶間訂立短期拆借協議,規定拆借幅度和擔保方式,在幅度內隨用隨借,擔保品多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借款人在接到銀行還款通知的次日即須償還,如到期不能償還,銀行有權出售其擔保品。
(1)債券投資工業企業擴展閱讀
同業拆借市場是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活動所形成的市場。同業拆借市場是貨幣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備受金融機構及貨幣當局的重視。可以分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
(1)以發展的觀點來看待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
①同業拆借市場最初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調劑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上的准備金余額。由於商業銀行資金的流出與流入每時每刻都在進行,影響流出與流入差額的不確定因素千差萬別,這使得商業銀行不可能時刻保持在中央銀行准備金存款賬戶上的余額恰好等於法定準備金余額。
存款准備余額不足須支付罰息,並且,在出現有利的投資機會,而銀行又無法籌集到所需資金時,銀行就只有放棄投資機會,或出售資產,收回貸款等;而超額准備又意味著銀行有資金閑置,導致利息收入損失;為解決這一困難,頭寸多餘行和頭寸不足行就要進行准備金交易。
因此,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在於滿足金融機構之間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經常發生的頭寸餘缺調劑的需要。
②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市場容量的擴大,證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業拆借市場當中來,交易對象也不再局限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它還包括商業銀行相互之間的存款以及證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擁有的活期存款。
拆借目的除了商業銀行滿足中央銀行提出的准備金要求之外,還包括市場參與人軋平票據交換差額,解決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求等目的。
(2)從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個角度來理解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
①同業拆借市場的直接作用在於有利於金融機構實現三性相統一的經營目標。持有較高比例的現金、同業存款、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儲備存款及短期高質量證券資產,雖然可以提高流動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時也會喪失資金增值的機會,導致利潤總額的減少。
要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滿足支付需求的同時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除了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實現最優的資產期限和種類組合外,還需要有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在內的可供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
一旦出現事先未預料到的臨時流動性需求,金融機構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資產情況下,很容易地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從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來獲得流動性。這樣,既避免了因流動性不足而可能導致的危機,也不會減少預期的資產收益。
②同業拆借市場的間接作用在於,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通常被當作基準利率,對整個經濟活動和宏觀調控具有特殊的意義。同業拆借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市場特性最活躍,交易量最大。這些特性決定了拆息率非同凡響的意義。
同業拆借按日計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靈敏地反映著貨幣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在整個利率體系中,基準利率是在多種利率並存的條件下起決定作用的利率。當它變動時,其他利率也相應發生變化。
了解這種關鍵性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體系的變化趨勢。一般利率通常參照基準利率而定。比如,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倫敦銀行同業之間的短期資金借貸利率,已經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中大多數浮動利率的基礎利率。
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成為倫敦金融市場乃至於國際金融市場的關鍵性利率,許多浮動利率的融資工具在發行時都以該利率作為浮動的依據和參照。
又比如,美國紐約的聯邦基金市場是國際著名的同業拆借市場,它以調劑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的准備頭寸為主要內容,美國聯邦基金市場利率是美聯儲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
⑵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有哪些法律規定
2013年12月28日發布的《中復華人民共和國公制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貨幣出資比例出資方式,不再有要求。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製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認繳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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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版出資權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⑷ 世界上著名的投資銀行有哪些
1.高盛GoldmanSachs(按排名順序排列)
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投資銀行,由GoldmanSachs先生創辦於年。
高盛以其濃厚的企業文化著稱,在100多年的歷史,上一直堅持投行主體戰略,很少涉足商業銀行、零售經紀等領域(但並非完全不涉足),是華爾街投行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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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參考資料:投資銀行-網路
⑸ 哪些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等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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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