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期貨保證金制度中美有何差異
保證金制度(Margin System),也稱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規定的達成期貨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制度。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一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准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⒈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二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准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一0倍時,可不再提取。 ⒉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貳』 以下關於滬深300指數期貨風險准備金制度的描述,錯誤的說法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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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期貨的投資風險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准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⒈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准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⒉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9.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