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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政府引導基金

發布時間:2022-02-12 23:31:26

㈠ 國務院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上海有比較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業務體系,有雄厚的製造業基礎和技術創新能力,有先進的現代航運基礎設施網路。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現代國際大都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繼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突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制約,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上海在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的必然選擇。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鍵時期,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性,努力推進上海率先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率先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重大意義
(一)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既是上海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服務於全國發展的需要。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集中體現。提高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就業比重和產值比重,提升產業附加值和國際競爭力,是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適應全球化新格局和對外開放新形勢,加快構築新的競爭優勢,提高國家整體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上海突破資源環境承載力逐漸下降的制約,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利於拓展金融資源運作空間,提高金融資產配置效率,更好地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有利於強化航運樞紐中心地位,更好地滿足周邊地區和全國的國際航運要求;有利於通過改革開放和創新的先行先試,加快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奠定科學發展的體制基礎。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有利於更好地夯實並充分發揮上海的比較優勢。上海具有比較完善的現代市場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先進的港口基礎設施、高效的航運服務體系,以及便捷的交通運輸網路;有廣泛參與全球競爭的周邊經濟腹地,具有加快形成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有利條件。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大力發展金融業、航運業等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可以使上海更好地發揮綜合優勢,更好地發揮帶動示範作用,更好地服務長三角地區、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
二、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三)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改革開放,進一步發揮優勢,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充分發揮對長三角地區乃至全國的帶動和示範作用。要堅持科學發展,不斷擴大發展規模,完善發展機制,提高發展水平;要在發展中優化經濟結構,優先發展金融、航運等現代服務業,以及以高端製造和研發為主的先進製造業,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要在發展中創新發展思路,堅持先行先試,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高體制運行效率;要在發展中堅持市場化、國際化和法治化,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外吸引力;要在發展中發揮比較優勢,努力完善區域分工,不斷擴大輻射帶動效應,提高專業分工和協作水平。
(四)把握的原則:處理好深化改革與加快發展的關系,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解難題,以改革建制度,為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營造良好體制環境;處理好先行先試與制度規范的關系,通過創新和探索,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全國性的制度規范奠定實踐基礎,發揮示範作用;處理好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的關系,以金融業、航運業和先進製造業為重點,不斷創新服務業態,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附加值,全面提升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水平;處理好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與發展先進製造業的關系,形成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相互支撐、相互帶動的產業發展格局;處理好推進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的關系,在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過程中,努力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處理好推進上海自身發展與區域協作發展的關系,按照國家明確的戰略定位和分工,加強上海與長三角地區以及國內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協作和支持,加強與香港的優勢互補和戰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
(五)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國際化程度較高,交易、定價和信息功能齊備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金融機構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基本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金融人力資源體系;基本形成符合發展需要和國際慣例的稅收、信用和監管等法律法規體系,以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發展環境。
(六)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運資源高度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健全、航運市場環境優良、現代物流服務高效,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基本形成以上海為中心、以江浙為兩翼,以長江流域為腹地,與國內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緊密協作的國際航運樞紐港;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結構優化的現代化港口集疏運體系,以及國際航空樞紐港,實現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基本形成服務優質、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和現代國際航運服務環境,增強國際航運資源整合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七)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任務是,不斷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和工具,大力發展企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債券,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研究發展外幣債券等其他債券品種;促進債券一、二級市場建設及其協調發展;加快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根據投資者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和嚴監管的原則,研究探索並在條件成熟後推出以股指、匯率、利率、股票、債券、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加大期貨市場發展力度,做深做精現有期貨品種,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屬類大宗產品期貨,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探索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拓寬上市公司行業和規模覆蓋面,適應多層次市場發展需要,研究建立不同市場和層次間上市公司轉板機制,逐步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主板地位和市場影響力。研究探索推進上海服務長三角地區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的有效途徑。優化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產、企業年金、信託計劃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家資本賬戶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逐步擴大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逐步擴大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穩步推進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適時啟動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在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積極探索上海與香港的證券產品合作,推進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和聯動發展。積極發展上海再保險市場,鼓勵發展中資和中外合資的再保險公司,吸引國際知名的再保險公司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培育發展再保險經紀人,積極探索開展離岸再保險業務。
(八)加強金融機構和業務體系建設。根據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的需要,大力發展各類金融機構,重點發展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有利於增強市場功能的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綜合經營試點,培育和吸引具有綜合經營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在試點過程中探索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鼓勵發展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基金)及創業投資企業,做好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積極拓展各類金融業務,推動私人銀行、券商直投、離岸金融、信託租賃、汽車金融等業務的發展,有序開發跨機構、跨市場、跨產品的金融業務。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業務,為企業並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根據國家金融對外開放總體進程,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支持設在上海的合資證券公司、合資基金公司率先擴大開放范圍。
(九)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健全金融服務方式和手段,大力發展電子交易,促進各類金融信息系統、市場交易系統互聯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完善金融服務設施和布局規劃,進一步健全為市場交易服務的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統一高效的現代化金融支持體系,提高上海金融市場效率和服務能力。加強陸家嘴等重要金融集聚區的規劃和建設,全面提升金融集聚區的服務功能。規范發展中介服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投資咨詢、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管,增強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在上海建立我國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台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充分發揮上海金融市場種類齊全、金融機構體制健全、金融發展環境良好的優勢,先行在上海開展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等方面的改革和創新。制定並完善促進金融創新的政策,形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金融市場和金融企業為主體的金融創新機制。
(十)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加快制定既切合我國實際又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稅收和法律制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糾紛審理、仲裁機制,探索建立上海金融專業法庭、仲裁機構。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為載體,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促進信用信息共享。適應上海金融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改進監管方式,建立貼近市場、促進創新、信息共享、風險可控的金融監管平台和制度。加強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十一)優化現代航運集疏運體系。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在繼續加強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基礎上,整合長三角港口資源,形成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競爭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強港口綜合競爭能力。加快洋山深水港區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港口吞吐能力。推進內河航道、鐵路和空港設施建設,優化運輸資源配置,適當增加高速公路通道,大力發展中遠程航空運輸,增強綜合運輸能力。促進與內河航運的聯動發展,充分利用長江黃金水道,加快江海直達船型的研發和推廣,從船舶技術和安全管理方面採取措施,推動洋山深水港區的江海直達,大力發展水水中轉。充分發揮上海蘆潮港集裝箱中心站及鐵路通道作用,做好洋山深水港區鐵路上島規劃研究,逐步提高鐵水聯運比例。
(十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積極研究採取措施,降低國際集裝箱中轉成本,鼓勵我國外貿集裝箱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轉運。充分發揮上海靠近國際主航線的區位優勢,以及工業基礎、人才資源、商務環境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拓展航運服務產業鏈,延伸發展現代物流等關聯產業,不斷完善航運服務功能。完善航運服務規劃布局,進一步拓展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發展北外灘、陸家嘴、臨港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引導和規范船舶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上海航運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運價信息發布功能,加快建設全國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範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場。建立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促進形成便捷高效的長三角區域及長江干線港口、航運信息交換系統。
(十三)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高我國航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施國際航運相關業務支持政策。將中資「方便旗」船特案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6月30日。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的倉儲、物流等服務企業從事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允許企業開設離岸賬戶,為其境外業務提供資金結算便利。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騙退稅措施前提下,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鼓勵在洋山保稅港區發展中轉業務。探索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制度,更好地發揮洋山保稅港區的功能。
(十四)完善現代航運發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支持開展船舶融資、航運保險等高端服務。積極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探索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製造業提供融資服務。允許大型船舶製造企業參與組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積極研究有實力的金融機構、航運企業等在上海成立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優化航運金融服務發展環境,對注冊在上海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積極研究從事國際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具備時,可先行在上海試點。研究進出口企業海上貨物運輸保費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豐富航運金融產品,加快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為我國航運企業控制船運風險創造條件。
(十五)促進和規范郵輪產業發展。允許境外國際郵輪公司在上海注冊設立經營性機構,開展經批準的國際航線郵輪服務業務。鼓勵境外大型郵輪公司掛靠上海及其他有條件的沿海港口,逐步發展為郵輪母港。為郵輪航線經營人開展業務提供便利的經營環境。研究建立郵輪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在保險、信貸等方面開設郵輪產業專項目錄,促進郵輪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六、加快推進先進製造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
(十六)以現有製造能力為基礎,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方向,以研發、創新和增值為重點,不斷提高製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產業附加值。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技術,著力提升汽車、裝備、船舶、電子信息等優勢製造業的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發展航空航天、生物醫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製造業和戰略產業;優化發展精品鋼材、石油化工等基礎製造業;增強先進製造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在浦東新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政策試點工作,支持從事軟體研發及服務、產品技術研發及工業設計服務、信息技術研發及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等業務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先進製造和先進技術服務領域初創期企業的資本投入。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十七)建立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機制。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加強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進一步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十八)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服務,營造良好環境。上海市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心籌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加快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使上海成為全國行政效能最高和行政收費最少的地區,成為中介服務最發達的地區。要加快淘汰落後產業和弱勢產業,積極推進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有利於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加快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要建立健全有利於人才集聚的機制,研究制定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套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營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㈡ 投資基金包括什麼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分析一下

一、投資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八種: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基金、風險內投資基金、天使投容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信託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戰略投資基金。
二、投資基金舉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啟明創投、中國風投等;
天使投資基金:聯想天使基金、泰山天使創業基金等;
政府引導基金: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北京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等;
信託投資基金:中信信託有限公司等;
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航天產業投資基金、船舶產業投資基金、浙商產業投資基金等;
戰略投資基金:中俄戰略投資基金等。

㈢ 上海嘉定支持設立四大產業專項基金有什麼措施

鼓勵天使、風險投資、股權投資和並購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設立專注於四大產業專集群的專項基金。區新屬興產業投資基金、創業引導基金和天使引導基金可優先出資並提高出資比例至30%;可按照約定價格退出;各類基金在區內落地經認定可參照「重點培育企業」政策給予支持;各類基金投資嘉定企業或將投資企業遷入嘉定,經認定每一家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㈣ 【幫幫忙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為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借鑒以色列經驗,在全國率先設立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5年10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各地政府紛紛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宣布設立「海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宣布設立「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10億元;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正式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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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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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為了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制定並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其支持對象為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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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特點和創業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基金採用4種不同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第一種方式是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退出。這一方式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第二種支持方式是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這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以降低其投資風險。第三種方式是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第四種方式是投資保障。即創業投資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的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後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業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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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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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運作主體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資金來源為中關村管委會政府資金,總規模為5億元,主要採用種子資金、跟進投資和參股創投企業三種形式進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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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種子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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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聯合園區內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採用創投和孵化相結合的模式,以同等條件,同時對入駐孵化器內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並委託孵化器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於2005年12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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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已經確認了北京啟迪創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為投資合作夥伴。截止2007年9月底,種子資金投資了4家企業,金額為5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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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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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進投資是指經認定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合作夥伴的創業投資企業在園區內選定投資項目後,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以同等條件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跟進投資,並委託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跟進投資於2002年1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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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經確認了IDG、北極光、華登國際、盈富泰克、青雲創投等26家投資合作夥伴;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跟進投資了22家企業,投資總額為4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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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參股創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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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與國內外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即子基金),由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重點產業領域內初創期和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於2006年11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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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經過公開徵集和專家評審等程序,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了7家子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出資2.45億元,引進外部資金7.05億元,子基金總規模達9.5億元,政府引導資金放大倍數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資園區處於電子信息、集成電路、通訊和網路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創業早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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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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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倡導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浦東新區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專項資金,資金總規模為10億元。目的是引導海內外創業投資資本、管理機構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過發展創業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科投)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導基金分為生物醫葯、集成電路、軟體、新能源與新材料、科技農業等5大業務板塊,按照統一的運行和管理規則,與上述產業領域內的若幹家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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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的模式運作,政府原則上不直接進行項目投資決策。引導基金通過以下方式與優選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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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與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契約合作關系,以此作為引導基金運行的主要方式。對有意到浦東開展業務的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由引導基金與其簽訂合作投資協議,確定投資比例與合作關系,由其管理機構決策,共同向浦東的高科技企業及項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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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為專業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依據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比例關系,與海內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優先投向浦東企業的專業創業投資子基金,並共同委託該管理機構(應具有國際基金運作管理經驗,有優良業績的管理團隊)進行管理,該投資基金的法律形態可以採用公司制,也可以採用合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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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東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與德豐傑(DFJ)、戈壁合夥人(Gobi Partners)、同華投資(Comway)3家創投機構簽約並出資,出資總額接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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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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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於2006年9月,是海淀區政府用於扶持區域創業投資發展的政府專項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海淀區創業投資主要通過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方式,引導、扶持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海淀區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投資,特別是處於起步期和成長期的創業企業,實現引導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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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參股模式是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組建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包括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承諾資本最低為7000萬元。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5%。引導基金對同一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最高參股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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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區政府設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引導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審核,不直接干預受託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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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1999年由上海市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專業管理機構。公司充分運用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建立了國內第一個以「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的新型投融資平台,先後組建了20多家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公司,有效調動了社會資金參與多元化創業投資體系。同時在中國率先培育和建立了創業投資資金的委託管理模式,引進和培育了一批專業人才、實現了專家管理。為包括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內的政府資金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支持中小型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等方面開辟了新的途徑,並取得了一定成績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公司直接和間接管理的創業風險投資資金規模超過七十億元人民幣;累計已投資扶持了叄百餘家中小型高科技項目公司。
2004年,上海創投公司作為資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上海市 「科教興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30億元專項資金,承擔了其中34個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
2010年3月,上海市新一輪總規模為叄十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並委託我公司管理。目前,上海創投公司已發起和參與了上海市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設立的生物醫葯、新材料、新能源、軟體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領域的五個國家級的創業投資專項基金。
法定代表人:沈偉國
成立日期:1999-08-06
注冊資本:113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上海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558334A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英文名:Chinavest Inc.
人員規模: 50-99人
企業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春曉路350號創業中心樓318室
經營范圍:創業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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