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內企業稅後利潤用於投資境外企業需要繳稅嗎請問財務賬務上如何處理
不需要交稅的。分錄:
借:長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❷ 國資委是屬於國家部門,還是事業單位,還是國企
國資委是屬於國家部門,全名叫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2)境外投資財務監督擴展閱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二、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間有關國有企業議題的對話和談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
四、財務監管局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
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五、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六、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九、綜合局
綜合歸口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監督二局
十一、監督三局
以上兩局的職能為: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委內廳局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以上兩局的職能為: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中央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十五、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六、研究局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
十七、國際合作局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局(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
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劃、制度和措施;審核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做好外事相關工作;承擔向行業協會商會委派和管理監事工作。
二十、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所聯系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對國資委黨委任免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國資委直屬單位、具有黨組織隸屬關系的行業協會開展巡視監督;加強對中央企業開展內部巡視的領導和指導。
❸ 如何有效幫助企業規避境外投資財務風險
一、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能大大降低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東道國或投資所在國國內政治環境,或東道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政治關系發生改變而給外國企業或投資者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它的不確定性直接影響企業海外投資戰略目標的實施。由於企業的海外投資並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行為,有時它會涉及東道國的國內利益,東道國政府往往採用政治手段對投資行為進行干預,導致商業項目的政治化處理。事實上,在資源豐富的國家,政權更迭之後,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一些變化,對海外投資企業造成政治風險。
要降低政治風險,一方面,在進行海外投資前,我們可以參考國際評級機構對世界各國的主權評級;另一方面,海外投資企業應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尊重當地文化、融入當地社會、引領當地的經濟發展。海外投資企業要注重與當地政府和社區建立並保持建設性、廣泛性和經常性的接觸交流,要樹立良好的社會責任感、不帶任何條件地回饋當地社區,讓那些接納礦產項目的社區或村莊感受到公司的社會責任感,公司員工要認同自己是社區或村莊的一分子。開展社區或村莊資助計劃將十分有益於中國,這不光能給中國投資者一個充滿愛心和溫情的形象,也有助於在外國公司和媒體面前提升中國的國家形象。同時,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能為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帶來更多便利和效益。
中潤華隆集團自2007年在海外投資礦產以來,始終注重與東道國各級政府的有效溝通,對各項工作制定了很高的要求和標准,包括積極地承擔社會責任。在海外項目的考察階段,就開始在東道國為當地群眾多次捐贈生活、生產設施;無償捐建大量道路,用於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和生產方式;出資修建教學設施,救助大量孤兒,幫助孩子們樹立信心,熱愛學習;無償擴建艾滋病醫院,提高群眾防艾意識,讓更多的病人及時得到救治;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解決當地多年未解決的飲水問題,有效改善飲水衛生;成立多個保護組織,保護東道國的古文物、古文化和環境資源;公司員工到當地學校義務授課,真正融入到當地社會等等。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使東道國人民體會到中國人為他們提高生活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很大程度地提升了中國人在他們心中的形象,也使東道國政府和人民群眾真正體會到我們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可以放心地合作。由此可見,造福社會的投資理念和負責任的態度才是東道國發展社會經濟的真正所需。我們先為當地政府和人民做實事,再談合作的理念,得到當地政府和人民的高度信任與支持。
二、尋求專業機構的支持能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海外投資是一系列復雜的法律行為的組合,涉及投資的所有企業行為及法律文件都必須遵守東道國法律的要求,如果與東道國的法律規定有沖突,將不可避免地產生法律風險,影響海外投資的順利進行。
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往往缺乏既精通外國法律,又精通外語的專業人才。因此,在投資開始之前,需要尋求專業中介機構的支持,包括投資銀行家、咨詢管理顧問、精通目標國法律的律師、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等等,他們將在尋找項目、投資協議的談判、整合過程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夥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首先要對投資所在國整體法律制度進行調研,其次對被投資主體或目標資產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然後再進行策劃、設計交易結構和融資方式等,這樣能有效規避企業海外投資的法律風險。
三、結合形勢分析自身實力能有效規避財務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常常會遇到資金短缺問題。一是金融障礙,即我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是局限於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於企業活動的很少;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願意支持我國海外企業的融資,主要是擔心我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不夠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任何一項風險都會對投資項目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決策時就要通盤核算投資資金是否充足。只有正確判斷形勢和充分分析目標國和目標企業政策、情報,中國企業才能有效規避財務風險,實現企業預期目標。
四、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能有效規避戰略決策風險
海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所以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在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才能在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一方面,由於中國目前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政策法規的收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海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海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不夠完善。
因此,中國企業應加強與中國駐當地國家的使館、領館的聯系,及時掌握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研究投資動向,制訂科學的投資策略。同時,企業應多與中國政府駐外機構交流,促進政府間的協調,有利於幫助自身決策和解決企業在當地的一些問題。
❹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辦法為什麼不適用金融企業
國有企業參與合營的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以及非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可以專參照《辦法》屬執行。金融企業不執行《辦法》,金融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究其根源,企業財務管理能力和水平與金融企業不相適應。
❺ 合並報表時,對子公司個別報表中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如何處理
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分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會計處理大致有兩種方法:
(1)遞延處理.
在遞延法下,將折算差額列入所有者權益,並單列項目反映.遞延處理有利於保持會計報表有關項目原有的比例關系,便於進行財務比率分析.
(2)計入當期損益.
將折算差額計入損益,列入利潤表.這樣做的優點是能真實反映企業所承受的匯率風險,但是將未實現的損益記入當期損益,有可能引起對會計報表的誤解.
除以上兩種方法外,還有一些方法,比如:將折算差額借方發生額,即折算損失,記入損益;將折算差額貸方發生額,即折算收益,加入遞延,記入所有者權益.
採用現行匯率法(我國),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作遞延處理;採用時態法時,外幣報表折算差額列為當期損益。也稱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當企業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和分支機構的記賬本位幣不同於企業的記賬本位幣時,在將企業的境外經營通過合並報表、權益法核算等納入到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時,需要將企業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折算為以企業記賬本位幣反映。
由於資產負債表不同項目採用的折算匯率不同,在折算過程中會產生差額,在合並資產負債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作為"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列示.而每年折算差額的變動則構成其他綜合收益,在綜合收益表中列示。
(5)境外投資財務監督擴展閱讀
外幣報表折算是對會計報表的一種處理,處理的是以外幣為幣種的報表,處理的目的是將其轉化為以記賬本位幣或要求幣種的報表。進行外幣折算的目的主要有兩個:
第一個是單純的轉化成特定幣種的報表。會計報表是給有需要的進行閱讀的,既包括企業的領導人員、企業的員工、政府、投資者、銀行、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者。
閱讀人群可能來自不同國家,語種不一樣,因此閱讀會計報表的習慣也就不一樣,為了方便需要的人閱讀,而將財務報表轉化成閱讀人需要的幣種,這只是一種單純的幣種轉換,這種方法並不會產生折算差額。
第二個是合並財務報表需要先折算外幣報表。一般而說,跨國公司的總公司會設立在一個大城市,而在其他城市甚至是二線的成立會設立很多的分公司。
跨國公司在計算其資產負債情況時,需要將各個子公司的報表進行合並,這時就需要先進行財務報表的折算,以滿足母公司的計算需要。這種情況下進行的折算,會打破原先各個子公司已經平衡的資產負債表,因此會產生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就是外幣報表的折算差額。
❻ 企業從境外分支機構分得的稅後利潤100萬,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稅法上又是如何核算的呢
企業從境外分支機構分得的稅後利潤計入投資收益。
稅法上,你先將稅後利潤還原為應稅收入,按照中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計算應繳所得稅,如果計算結果高於在國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則需要補繳。但還需要查找國家是否和分支機構所在國家簽訂過稅收饒讓協議,如果簽訂過的,也不需要補繳。
申報表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行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損失,用「-」號填列。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和出讓時,處置收益部分應當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轉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資應納稅所得額。
第31行「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如分得的所得為稅後利潤應還原計算),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居民企業25%)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金額等於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第10列合計數。
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即抵免限額。
企業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按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填列;大於抵免限額的,按抵免限額填列,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可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的納稅人,其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公式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項目和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公式中「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項目,為境外所得,不含彌補境內虧損部分。
滿意的話,請給個最佳答案。
❼ 我國企業海外投資使用的會計准則我國企業在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的會計有哪些不同
事實上,所有跨國公司都面臨你說的問題,而且處理手段全都是一樣的,基本原則就是:
企業必須遵守所在地的會計准則,以便當地政府的管理
企業必須同時遵守集團公司會計准則,以便整個集團公司提供對外一致口徑數據信息的報告
企業必須同時遵守上市所在地的會計准則,以便按照證券市場/資本市場的要求披露會計信息
也就是說,企業要同時遵守上述三個可能完全不同的會計准則,舉個例子說:
諾基亞公司是芬蘭的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是業務遍及全球的跨國公司;那麼,諾基亞中國的公司就會出現上述情景,
(1)中國諾基亞公司還必須遵守中國的會計准則,以便中國政府管理,這是法定要求;
(2)中國諾基亞公司還必須遵守芬蘭諾基亞集團的會計准則,以便集團總部在芬蘭當地的財務報告是合法的
(3)中國諾基亞公司還必須遵守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的符合薩班斯法案和美國會計准則的條件。
所以,你的問題就很簡單了,你的海外公司要遵守當地會計准則,同時遵守中國會計准則,如果你們是香港上市公司,還必須遵守香港會計准則
當然,如果你要問如何做到,這個就不是一句話兩句話能說清楚的了,如果你感興趣,可以到財務經理人論壇(http://bbs.ecfo.com.cn)去搜索一下,或者參加財智東方的課程,他們會給你詳細解析多套賬配置和流程問題
希望這些對你有幫助,不滿意再繼續問
❽ 境外投資方貸款幫我們購買生產設備,在會計上我們該如何入賬
1、如果來你們有「海源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話,那是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也可以採取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這是要和投資方協商的。
2、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長期投資或實收資本
覺得應該還有關稅。
3、可以分幾個月抵扣,只要掌握別出現預警。
4、增資的話是比較麻煩,需要設備評估、驗資報告、工商變更、稅務變更、批准證書變更等所有證件的變更。
5、如果採用加工貿易進口的話,會計就不用管了。但覺得投資方不會同意。
也可以採取長期投資的方式。
❾ 外匯核銷是哪個部門去做 請問公司里進口業務的外匯核銷應該由哪部門去做,是財務部嗎
您好!
外匯核銷是貴單位到當地外管局與做外匯核銷
公司進口業務的外匯核銷大部分情況下應該有貴單位財務部承擔,外管局核查的是貴單位支付外匯與到貨的比兌,所以,貴單位的進口業務部門也可以做,但是前提是在外匯支付和進口到貨上有一個很好的管理,可以及時的傳遞信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您帶來幫助
❿ 注銷的境外投資怎麼作會計處理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子公司與分公司,到底哪個才是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的上上之選呢?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控股公司。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多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龐大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資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買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採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 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麼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校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並計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並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粗憑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