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合營企業投資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合營企業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專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屬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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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七、企業在確認由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產生的投資收益時,對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如何處理?首次執行日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計算投資損益時如何調整?企業在首次執行日前持有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取得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如何處理? 答:1.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內部交易損失,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等規定屬於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投資企業對於納入其合並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也應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對於首次執行日之前已經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存在與該投資相關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還應扣除按原剩餘期限直線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確認投資損益。投資企業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按照規定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應收股利,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2.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採用成本法核算。執行新會計准則後,應當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中應分得的部分,確認投資收益。點評:1.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而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權益法)下對投資損益的核算在實務中更為復雜。解釋僅指投資企業直接與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以及投資企業通過子公司等同聯營企業、合營企業的內部交易損益需要調整。這種調整對於擁有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且大量存在這種需要抵銷內部交易損益的某些集團公司而言,其損益的確認將受到相當大影響。2.投資企業對於首次執行日之前已經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如存在與該投資相關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還應扣除按原剩餘期限直線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確認投資損益。這條規定針對的是原准則下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新舊銜接後投資損益的確認。由於在新舊銜接時,原准則下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一部分,在新准則實施後,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時,應將這部分予以扣除。3.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採用成本法核算。這條規定對於擁有子公司投資較多的集團公司而言,首次執行新准則將帶來較為復雜的追溯調整,將原准則下(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進行追溯調整,這將對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集團公司的合並利潤表帶來較大影響。
C. 為什麼要增加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
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投資企業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企業在首次執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追溯調整,視同該子公司自最初即採用成本法核算。
D. 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增 貸;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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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營方應按照什麼對合營企業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合營方應當確認其與共同經營中利益份額相關的下列項目,並按照相關企內業會計准則的規容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確認單獨所持有的資產,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持有的資產;
(二)確認單獨所承擔的負債,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承擔的負債;
(三)確認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經營產出份額所產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因出售產出所產生的收入;
(五)確認單獨所發生的費用,以及按其份額確認共同經營發生的費用。
更具體的請參見《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F. 損益表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指什麼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相應確認損益的金額。
收到聯營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屬於權益法下的後續計量,按分得的股利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被投資方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如果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時:
借: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標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並的類型,分別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並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G.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重分類
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全部或部分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投資方應當按照版《企業會計 准則權第 4 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對於未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准備在提取以後,不允許轉回。 四、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重分
H. 為什麼對合營,聯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而對子公司採用成本法
在投資方的個別財務報表上對合營、聯營企業直接採用權益法核算,這是中國准則和IFRS的一項差異。根據IAS28和IAS30,在投資方的個別財務報表上,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採用成本法核算,或者按照IAS39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但沒有權益法這一選項。
這一問題的產生實際上與准則體系架構的設計有關。中國新准則中有單獨的長期股權投資准則,IFRS體系下曾經有過(IAS25),但隨著金融工具准則的發展,該准則的規范范圍逐步縮小,到IAS40(投資性房地產)生效之後就被完全廢棄。在中國的准則體系下由於有兩個准則,所以就會涉及這兩個准則之間的銜接問題。據說財政部目前正在起草的第三輯「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中就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另外的原因是:財政部認為中國的新准則是「會計准則」而不是「財務報告准則」,所以也應當涉及會計核算的內容。
當然,目前的規定在實務上產生了一些麻煩。准則講解中專設一節講述在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的框架下如何進行成本法和權益法之間的轉換,但對於其他轉換問題,還是有待於即將出台的專家意見加以明確。
I. 企業持有的對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
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其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版的企業。當某一企業或個人擁有權另一企業20%或以上至50%表決權資本時,通常被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則該被投資企業可視為投資者的聯營企業。
合營企業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合營企業不同於聯營企業。投資者對聯營企業只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只具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不具有控制權;而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控制權,雖然這種控制權是共同控制。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J. 判斷題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只有合營企業的合營方才應當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對合
共同控制經營是指企業使用本企業的資產或其他經濟資源與其他合營方共同進行某內項經濟活容動(該經濟活動不構成獨立的會計主體),並且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對該經濟活動實施共同控制。
比如說合夥造一架飛機,一方出錢,一方出技術,這就是合營,它針對的是一項經濟活動而非一個會計主體,當然談不上什麼長期股權投資了